質押擔保合同【熱門】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質押擔保合同1
質權人:
出質人:
根據借款人 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出質人自愿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出質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質押權利處理費、過戶費等)。
第四條 質權的設定
4.1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產生的孳息。
第五條 質物移交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5.2以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書出質的權利憑證設定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3股東以其股份出質時,應將質權人的姓名、住所、質權額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占有。
5.4借款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是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六條 質押登記
6.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6.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質權人依本合同行使權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8.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股票。但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
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條 出質人權利和義務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贈與、轉讓給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9.2質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出質人應承擔擔保責任。
9.3質權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從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4借款人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9.5質押權利的簽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0.6 質物非因甲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10.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權利憑證的義務,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10.4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出質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范圍總金額的萬分之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11.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等情況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質人執兩份、質權人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質物清單》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2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質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質押擔保合同3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_______幣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_______幣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質押擔保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質權人: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出質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發展銀行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種類用途
金額(大寫)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質押擔保合同6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服務費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第七條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8.1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F、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反擔保方追償。
8.3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擔保條款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保證方式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經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反擔保人
(丁方)向丙方交納元(小寫:¥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
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
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質押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質押抵押物清單》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用。
質押擔保合同7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
貸款人:中國**發展銀行xxxxxxx
出質人:(1)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借款人因xxxxxxx需要,向貸款人申請xxxxxxxxxx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種類用途
金額(大寫)利率
期限x年x個月(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xx結息,欠息按xx‰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xxxxxxx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xxxxxxx萬元,實際質押額為xxxxxxx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xx%的賠償金。
質押擔保合同8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依法有權處分的) (以下稱質押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及聲明
一、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 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 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
四、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
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五、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 主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二、 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三、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過戶費用、交通費、打印費、差旅費等)。
第三條 質 物
一、質物事項
(一)名稱:
(二)數量、質量:
(三)狀況:
(四)所有權歸屬: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注明: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 各股東的書面同意,并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
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 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 ,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 ,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 。
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認后,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四、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或債務履行期限未滿但甲方已代償的,或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二款之約定,甲方與乙方協議將乙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受償或提存,也可與乙方協議以質押的權利折價、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受償或提存;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憑證兌現或提存或將質押的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或提存。
二、質權人對質押的權利處置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范圍。質物處分后,其款項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如果是股權轉讓,出質人各自股權依本合同轉讓給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第三人,屆時,本合同自動作為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東會質押決議自動作為股東會同意轉讓決議。但當質權因質押標的的股權為零或零以下負數而消滅時,終止股權轉讓,乙方對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應以其他財產給甲方清償。
四、出現特別情況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質物。
五、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的權利時,乙方(關聯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憑證及其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鑒定、評估、登記、過戶及訴訟的費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得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
五、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 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權利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經營范圍及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三)破產、停業停產、歇業、解散;
(四)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六)權利權屬發生爭議;
(七)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發生上述(一)至(四)項的情形時,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發生上述(五)至(七)項中任何一項情形的,應在事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的全部款項后,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質押。
十、 對出現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證做到與甲方協議對質押財產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
(一)債權人依據法律法規或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償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的權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停業停產或宣告解散、歇業或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擔保貸款利息或擔保費,或甲方雖未代償但乙方未能清償到期貸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任何其他債務;
(四)已對乙方啟動或即將啟動破產或清算程序;
(五)其他擔保物權人已對該擔保物權所及乙方的擔保財產啟動或即將啟動執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擔保物以實現留置權;
(六)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正常經營活動之外未經授權轉讓擔保物權所及的財產,或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規定在擔保財產上為另一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乙方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防范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發生,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贈與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甲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將剩余部分還給乙方。
八、在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權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權利質權自乙方將權利憑證移交于甲方占有時設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至清償了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同時又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款項之日終止。
二、 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
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 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及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一)乙方的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二)乙方或其關聯方被司法機關或稅務、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采取處罰措施;
(三)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系發生變化;
(四)乙方的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中異常變動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條中的關聯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其他企業,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業,以及與乙方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
(二)乙方的合營企業;
(三)乙方聯營企業;
(四)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受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具有同樣含義。
二、 其他:
第十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雙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等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文件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保證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和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約定履行外,還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 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無效,乙方應在原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擔保貸款總額的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并且甲乙雙方均可直接采取訴訟程序維護各自權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提 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乙方確認了所有條款。
第十四條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送 備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9
本質押擔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署:
甲方(出質人):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股權質押合同聯系方式:
住所:
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住所:
鑒于:
1、丙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東,持有丙【_______】%(合計【_______】萬股)的股份;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甲擬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簡稱“標的股份”或“出質股份”)出質,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提供質押擔保。
3、乙和丙已簽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現乙作為質權人接受前述質押物,并簽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本次質押擔保之主債權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項下,雙方約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間服務費【_______】,咨詢服務費【_______】。
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丙履行債務的期限為《服務協議》的存續期間。
三、質押財產
3.1甲同意將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出質,為丙接受《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事項提供擔保。
3.2質押財產包括出質人提供出質的股權以及前述出質股權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登記有效期內產生的送股、轉增股、發放的現金紅利或其他現金收入)。
3.3根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發生追加或釋放質押財產情形的,則質押財產的范圍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丙接受《服務協議》所支付的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利息、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五、股權質押登記和變更
5.1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日內,將出質股份在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保管,并同時將出質股份于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質權生效。
5.2除非滿足本條下述條件之一,否則標的股權不得轉讓:
(1)甲與乙協商同意,且甲轉讓標的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該等轉讓行為不會導致標的股權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且受讓方同意替代出質人繼續履行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相關條款;
該等轉讓行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規定。
六、質權的行使和實現
6.1如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質權的合理費用,乙應當在丙方逾期履行相關債務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議以協議方式實現質權,包括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或協議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使質權人優先受償。乙可以與甲協商確定的方式行使質權。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提議以協議方式解決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議的,乙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相關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實現質權。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債務之日起請求乙行使質權;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請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答復的,甲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6.3乙在依照股票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條款行使質權時,應甲的要求應當向甲提供相應充分、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七、質押物價值發生變化的后續安排
在質權存續期內,標的股權的市場價值(以第三方估值為準)持續6個月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總額的110%,乙有權要求甲在30個工作日內追加擔保以保證擔保價值不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總額的110%,甲應當按照本條約定追加擔保,追加擔保的具體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和/或用財產提供抵押和/或質押擔保。如甲無法按時追加相應擔保的,乙有權對質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并在清償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關費用后將所得價款依法進行提存,甲應同意乙對標的股權進行的該等處置并給予積極配合。
八、費用承擔
股權質押擔保合同項下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評估、公證、登記、保管、提存、拍賣等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承擔。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的權利和義務
(1)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標的股票的表決權。
(2)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新股優先認購權。
(3)若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乙要求行使質權的,甲有權在質權實現后依法向丙進行追償。
(4)甲在本合同所述質押期限屆滿或發生其他質權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銷質押登記。
(5)甲有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等標的股權,并確保標的股權在質押期間不得出現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對質權實現產生障礙的情形。如果出現導致質權不能實現的事實出現時,甲必須另行提供擔保。
(6)甲欲將質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時,有義務依據本合同之約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將處分質物所得之對價進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損害乙的正當權益。
(7甲有義務配合或協助乙辦理相關質押登記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與質權相關的各項權利。
9.2乙的權利和義務
乙應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配合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十、聲明和承諾
10.1甲聲明并承諾如下:
(1)甲簽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等情形;
(2)甲合法擁有出質財產,不存在權屬糾紛或潛在糾紛,截至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簽署之日,出質財產未被設定擔保或采取強制措施;
(3)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政府部門的調查、行政處罰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凍結等導致出質財產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從而可能影響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應立即通知乙;
10.2乙聲明并承諾如下:
(1)乙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并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在本合同簽署之時任何中國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機構發出的任何判決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會違反其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它文件。
(2)乙保證其將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履行對質物的持續關注義務。
(3)乙保證將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和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違約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其做出任何的聲明、保證及承諾被證實為虛假,則應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對另一方(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自甲、乙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資者認購、持有、受讓丙公司股份的,即視為其接受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所有內容且無任何異議。
十三、合同的變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據以下事項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
(1)澄清有歧義的條款;
(2)校正或補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條款或與本合同其他條款相沖突的條款;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進行適當修改或補充。
13.2若出質人在質押期間發生主體變更的情形,則繼受質物或出質人權利義務的主體將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質權消滅:
(1)丙已經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償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
(2)乙已經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實現質權;
(3)乙同意放棄質權及/或變更擔保方式;
(4)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質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質權消滅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除非發生上述質權消滅之情形,或經甲和乙協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隨意撤銷或終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異議的解決,受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約束。
15.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若出現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各方應盡量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5.3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的事項外,本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質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質權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債務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0
質權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聯系人:【負責人】
地址:【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公司電話】
出質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出質人(乙方):
性別: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鑒于:
【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小額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詳見附件1),為保障甲方債權實現,乙方自愿以享有處分權的依法可出質的權利提供質押擔保。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權利質押標的及其價值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擁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質的 (質押權利名稱)設定質押,質押權利基本情況詳見附件2。
如質押權利為共有財產的,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已得到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質押權利的價值,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認:
1)、雙方協商確認其價值為 萬元;
2)、經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為 萬元。
3、 質押期間,發生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情形的,乙方應在10日內恢復質押權利的價值,或者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財產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擔保,直至甲方認可為止。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質押權人實現債權產生的費用及借款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2、無論主合同項下是否還存在其他多項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只要發生借款人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時,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
3、乙方同意甲方與債務人就擔保債務履行期限進行一次展期(具體展期時間的長短,由甲方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并同意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本合同約定質押擔保對展期和利率調整后債務依然有效。
第三條 質押期間
1、質押權與主債務同時存在,主債務清償完畢后,抵押權才消滅。
2、因質押登記部門要求,質押期限登記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質押期限屆至,債務人未還清主債務的,則:
1)質押權人依法享有的質押權不變;
2)質押人應辦妥續質押登記手續。
3)抵押期限延長至主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權利證書或證明文件移交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權利標的的權屬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質登記。
第五條 誠信承諾
乙方承諾,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種權利憑證真實、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第六條 出質登記
本合同約定權利質押擔保須經登記生效的,則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借款人共同負責辦理登記手續,承擔登記相關費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將已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導致出質登記未成的,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三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物,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項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及時履行擔保責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擔保責任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質押從合同關系獨立于借款合同約定的甲方與借款人之間的主合同法律關系;從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關系法律效力的影響,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余份用于質押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辦公地點簽署。
甲方:重慶江北區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質押擔保合同11
貸款人:
借款人:身份證號:
出質人: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嚴格執行。
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后,貸款人經審核評估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貸款期限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后五天內,借款
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并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并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沖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鑒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質押擔保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號《委托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____(債權人)借款____萬元提供了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張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____(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數額為____萬元(¥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四、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____倍計算。
(二)《委托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五、反擔保權利憑證:銀行承兌匯票____張。(若多張見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六、權利憑證交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約定期限歸還上述借款,甲乙雙方約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處理:
1、造成甲方代償,甲方有權立即按照《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行使質權;
2、甲方可直接對所質押票據進行處置,用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承諾不會提出任何異議,并放棄抗辯權。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且權利憑證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號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共____張
金額合計:
質押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借款人(出質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________)。質物移交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二、遞減償還法: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七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后,出質人自愿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戶。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質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于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后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并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______________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4
( )農銀動質字( )第 號
出質人(全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_______(詳見動產質押清單)作質物,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質物應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質權人同意轉讓、出租、出售質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價值非因質權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恢復質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全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六條 質物的保險
1.質物由出質人在______辦理足額財產保險,并指定質權人為該項保險賠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正本原件交質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4.質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優無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 費用的承擔
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費用山出質人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
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質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5
( )農銀權質字( )第 號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為xx(幣種及大寫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權利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詳見權利質押清單)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凈收人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并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條 費用的承擔
質押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質押權利屆滿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后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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