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銀行借款合同1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托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現根據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余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托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后,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后,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2
貸款方:交通銀行
借款方: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XXXX企業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資金周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交通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XXXXX企業
地址:
電話號碼:
銀行借款合同3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于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4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XXXXXX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行
甲方為進行建設和發展的需要,依據XXXX,特向乙方申請XXXX借款,經乙方審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XXXX萬元,規定用于XXXX。
二、借款期約定為XX年XX個月,即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乙方保證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在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內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預計分年用款計劃為:
XX年XX月XX萬元XX年XX月XX萬元
XX年XX月XX萬元XX年XX月XX萬元
XX年XX月XX萬元XX年XX月XX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實際支出數按年(月)息XX%(‰)計算,按年(季、月)結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XX年(次)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為逾期處理,加收利息XX%。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國家利率調整,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分年(次)還款計劃為:
XX年XX月XX萬元XX年XX月XX萬元
XX年XX月XX萬元XX年XX月XX萬元
XX年XX月XX萬元XX年XX月XX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達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的投資或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如發現借被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罰息XX%。乙方不能在下達的貸款指標及時供應甲方資金需要,在未達時間內按未達資金數額,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XXXXXXXXXXXXXXXX(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付本XX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
貸款銀行:(公章)XXXX
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XX
擔保單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
銀行借款合同5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
二、借款期限:從放款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托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于變更后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貸款人(乙方):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6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簽字、蓋章)
乙方(出借人)(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據今借到人民幣 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____日止。
借款人:
保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7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對_______________的投資。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 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標、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4)借款方自籌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提供期限為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年季月 3.3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
3.4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為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 擔。
4.5 借款方應于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銀行借款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供貨人或出租人)購入(或租賃)___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___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托人、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委托人向_________購入(租賃)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償付(交付),由受托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第二條、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銀行存入保證金,用于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第四條、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受托銀行),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租金)由受托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代委托人償付受托銀行所墊資金。(反擔保函應于本協議生效前提供)
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元(其中國庫券__________元,金融債券____________元,企業債券___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償付受托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五條、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有權要求受托銀行從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貸款(租金),受托銀行審查無誤后通知委托人并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帳戶支付。
第六條、受托銀行代付貨款(租金)后,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托人予以承認,并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托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第七條、受托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八條、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生變更,委托人應事先通知受托銀行,在得到受托銀行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第九條、委托人應按保函額度的_____‰的費率按年向受托銀行支付擔保費用。共計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納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9
鑒于_________(借款人名稱)向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_________(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借款人名稱)與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擔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項目”指_________;
“商務合同”指作為買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為賣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有關“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為_________);
“國外貸款協議”指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 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金額)的貸款(大寫:_________)。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于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寬限期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還款期為_________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后一次還款后結束)。
第四條 貸款帳戶
本協議生效后,“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本外幣存款帳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滿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系。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余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_________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后第_________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_________%,按貸款總額于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后_________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_________%,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并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借款人”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復,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后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銀行借款合同10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為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系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購買房地產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39;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
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抵押物由于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的
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____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并經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登記監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11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復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貸款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12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并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筑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后,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為 ,開戶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復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歷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后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占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后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余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并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扣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后并經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并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范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于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并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為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為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并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并愿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后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13
借款人姓名:_______借款金額:_______甲方(借款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地址:_______廣州居住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XX編碼:_______乙方(貸款人):_______地址住所: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XX編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有授權代理人時):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幣種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___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實際提款日起算)。即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提款日以借據(詳見附件《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_______。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貸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第四條借款利率與計結息
1,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內合同利率不變。
2、利息計算,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月計算:即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月數計算,具體公式為:利息本金實際用款月數月利率;____月利率計算基數為________年____月,換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
3、結息方式:甲方應在每次提款前預付壹個月利息,其余每月按月結息,按每次提款對應日(如無對應日則按當月最后____日)作為結息日。若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償日不在付息日,則該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償日為付息日,借款人應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4、罰息
(1)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按照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罰息,以本條第3款約定的結息方式,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罰息利率,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挪用貸款罰息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確定。
第五條提款條件借款人提款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項下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如有)等均已生效;
2、借款人己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己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審批、登記或備案手續;
3、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4、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上述提款條件未滿足,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但貸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條提款:甲方憑抵押物抵押登記受理回執原件提款人民幣元整。
第七條借款發放和資金支付、借款人指定如下賬戶作為借款發放賬戶,戶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行:_______。
2、借款資金發放后,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借款使用記錄和資料,應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等。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重新確定借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與支付:
(1)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或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
(2)借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
(3)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借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用途支付借款資金;
(5)借款人或
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滅失或貶值幅度達30%及以上;
(6)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承債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于對外借款、涉訴重大案件、對外提供擔保等)。
第八條還款、借款人按照下列方式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隨借隨還,額度循環使用。每次用款時間不少于壹個月,次月起,按15天的整數倍計息,不足15天,按15天計息。借款人每次還款時,應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就擬還款金額215;月利率215;50%的標準計收補償費。
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在借款人同時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決定償還本金或償還利息的順序;在分期還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項下存在多筆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某筆還款的清償順序;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多筆己到期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順序。
3、貸款人指定以下賬戶為還款賬戶:_______戶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行:_______。
第九條擔保
1、在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之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擔保方式:
(1)下列保證擔保人(含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另行與乙方簽訂獨立于本合同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合同。
(2)下列抵押人質押人另行與乙方簽訂獨立于本合同的、不可撤銷的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合同編號如下:
(3)其他擔保方式:
2、上述擔保合同或協議將另行簽訂,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擔保合同或協議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擔保合同或協議書的內容為準。
3、借款人保證貸款人為上述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借款人對提供的上述擔保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質押、再抵押質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貸款人利益的行為,貸款人將通過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
4、在借款人出現逾期還貸或擔保人違反上述保證擔保合同、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或借款人有其他違約行為,侵害了貸款人擔保權利時,貸款人可向借款人行使或預先行使追償權并向擔保人主張擔保權利,直至貸款人收回借款人應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借款人應支付給貸款人的其他費用)為止,借款人自愿放棄任何形式或理由的抗辯。
第十條聲明與承諾
1、借款人聲明如下:
(1)借款人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己征得配偶同意。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是真實、完整、準桷和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借款人應向
銀行借款合同14
第一條 本協議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十條 原合同為保證借款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認可證明。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貸款方____份,保證人____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貸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專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借款展期申請審批書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 借款金額 到期日 貸款審批書編號
合同編號 借據編號
展 期 理 理
申請展期金額
早請展期到期日
企 業(公章) 擔保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信貸員審查: 章 年 月 日
科股長審核: 章 年 月 日
行長主任審批: 章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15
借款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貸款方:XX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應借款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XX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 (大寫:______ ),其中備付利息 (大寫:______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___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已提供合營各方注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XX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8)其它:______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 ________萬的整數倍,但后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 ;承諾費起算日為 ,并在 ________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他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___.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戶或/和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如貸款方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于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求貸款方的意見: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對第9.1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對第9.1、9.19.1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 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 貸款方:XX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 簽字人:______
職務:______ 職務:______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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