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借款合同模板集錦10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借款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全稱):安福縣天錦食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安福縣工業園
郵政編碼: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號:
聯系電話及傳真:
貸款人(全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福縣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腦及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借、貸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rmb)。(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貸雙方辦理的貸款憑證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提款時借款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借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合法效力。
第五條借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5.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率為下列第
5.1.1 %。
5.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遇到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下列第定執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5.2.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3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罰息計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借款利率水平上回收%。
5.3.2 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4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下列第項約定執行:
5.4.1 不調整。
5.4.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同時出現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貸款人按二者中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5.6計息結息
5.6.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日計息,按實際用款天數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不計收)復利,計收復利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5.6.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時,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5.6.4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規定并應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計算相應的利息、罰息,無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時,應當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6.1.1 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6.1.2 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有擔保的,則本合同第八條8.2款約定的擔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6.1.3 本發生合同約定的違約事項。
6.1.4 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辦理借款的其他相關材料。
6.2 借款人提款計劃如下: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條6.2款約定提款的,應當提前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遲日提款。
6.4 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項的,應當于本合同約定的提款日前.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取消。
第七條還款
7.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金:
7.1.1 購貸銷還,但最后一次還款時間不遲于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日。
7.1.2 還款計劃如下:
7.2 除本條7.1.1項約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歸還本金的,應當于擬提前還款目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應當按照還款計劃的相反順序還款。
7.3 借款人應當于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是或還本日前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備是當期應付利息或本息,并授權貸款人于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次日或還本日從其賬戶上直接劃收。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方式為下列第項:
8.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 采取擔保方式。擔保合同另行簽訂,擔保合同編號為:。
第九條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9.1 有權向貸款人了解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等。
9.2 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有途提取、使用借款。
9.3 在符合貸款人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展期。
9.4 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其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別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9.5 保證其在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 按照貸款人要求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財務會計報表等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自覺接受和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物資庫存、財務情況、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9.7 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還本付息。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名稱、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經營范圍、隸屬關系、公司章程修改、內部機構的重大調整等事項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9.10 借款人與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之間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關聯購銷合同、租賃、原料供應、資金往來等),或其關聯方關系發生變更,或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經營或財務方面出現嚴重危機,借款人應當于上述情況發生后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分產、合并、合資、減資、股權變動、資產轉讓或處分、對外重大投資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供經貸款人書面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否則在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為。
9.12 借款人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其他對其經營或財產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等情形,或發生其財產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接管,或者其財產被扣押或凍結,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借款人應當于上述情況發生后3日內書面通知借款人,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采取確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按期足額償還的保全措施。
9.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如發生停產、歇業、申請停業整頓、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被申請解散等情形,借款人應當于上述情況發生后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按照貸款人的書面要求歸還借款本息,或提供經貸款人書面認可的債權促使措施。
9.14 本合同下借款采用擔保方式的,如提保發生了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經貸人書面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擔保。
9.15 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貸款的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
10.2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借款人應當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及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
10.3 對借款人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10.4 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10.5 應當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改變名稱、住所、通訊地址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當事人均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取借款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貸款人支付遲延違約金。
11.3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供借款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遲延違約金。
11.4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11.5 貸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借款人有權限期清償,有權直接從借款人在借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上直接劃收所欠貸款利息,同時對借款逾期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6 貸款人未按期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都解除合同,并有權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從違約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繼續發放借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罰息利息按日計收違約金:
11.7.1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貸款審查材料,或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的;
11.7.2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6款約定;
11.7.3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8款約定,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7.4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9款約定;
11.7.5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0款約定,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7.6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1款約定,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7.7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2款約定,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11.7.8 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11.8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采用擔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八條8.2款約定的擔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12.2 借款人對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需要辦理展期的,應當于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前20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若貸款有擔保的,借款人應當同時提供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或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12.3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賠償損失:
12.3.1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3款約定;
12.3.2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4款約定;
12.3.3 連續個月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借款利息;
12.3.4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12.4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借、貸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借、貸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3.1.1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1.2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3.2 在訴訟或仲裁期,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略
第十五條附則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借款人、貸款人之間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到訪 。貸款人給借款人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一送交郵局,即視為已送達至借款人。
15.3 本合同履行中,如某個提款日、還款日為非法定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法定工作日。
15.4 本合同一式借款人份、貸款人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1、借款金額、期限: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借款期限為,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借期內利率:年利率%;
3、還款方式:出借人按(月/年)支付利息,支付利息時間為每(月/年)日,借款到期之日,借款人一次性返還本金及剩余利息;
4、逾期利息:年利率%;
5、擔保:借款人以其坐落于處的房產做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三日內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6、追償費用:借款人如不履行還款義務,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由借款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車旅費、誤工費、律師費、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保費等);
7、借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借款金額及時間均以轉賬為準)。
借款人指定收款銀行賬戶,戶名:,賬號:,開戶銀行:;
8、地址確認:
借款人:,地址:,聯系電話:。
該地址借款人確認的“最終收取法律文書地址及聯系人、電話”。如出借人后期與借款人無法取得聯系時,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可向該地址郵寄相關傳票、判決書等,借款人是否簽收,均視為送達完畢,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擔。
如變更,借款人需及時與出借人聯系,并重新簽訂書面“變更后地址確認書”。
借款人:,地址(變更后):,聯系電話(變更后):。
9、爭議解決方式:1、協商;2、協商不成向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協議一式二份,二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
合同簽訂地:
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3
貸款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借款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0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 .2%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xx年 月起至xx年 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建房屋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 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六、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為________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____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從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還款保證人(丙方)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合同 篇5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于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借款合同 篇6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_____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_______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 款 金 額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掃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借款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XX投資策劃有限公司(XX公關學校)
經張東鮮女士介紹,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款合同,嚴格履行。
一、借款金額:
伍拾萬元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
學校基本建設工程付款。
三、借款時間及本息結算還款辦法:
借款時間:一年。(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9月26日)月息貳分。每季度末結算一次。乙方若有資金和還款能力提前還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個月聲明并按實際使用時間提前歸還本息。
四、質押物品及化解風險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學校一號辦公樓《房屋所有權證》(運港字第00000242號)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時歸還本息,甲方有權將質押房屋變賣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額的3%加收滯納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存一份。若有爭議,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留印: 乙方簽字蓋章: 介紹及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8
本章共十六條,主要調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對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內容、合同的擔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關于借款合同定義的規定。
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向貸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傳統民法借貸合同的概念有所區別。根據傳統民法理論,借貸合同一般分為使用借貸和消費借貸,其中使用借貸是指無償的將物品或者金錢借給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稱為借用合同。消費借貸是指有償地將物品或者金錢交給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國經濟合同法的概念,僅指消費借貸中的借錢的內容,但又和經濟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范圍不一樣,它擴大了經濟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調整范圍,包括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調整兩部分內容,一是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關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其中以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關系為主。
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貸款人提供貸款時合同生效。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釋義】本條是關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的規定。
借款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活動,采用何種形式訂立合同,對于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對于金融機構的借款,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都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確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序。本條明確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借款采用書面形式。金融機構應當依據該規定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是否有償等具體情況選擇訂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種類 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
2.幣種 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
4.數額 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
5.利率 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的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比率。
6.期限 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頒布的《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 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么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以上所列舉的合同內容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點的條款,除了以上七項內容外,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作出約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借款擔保的有關規定。
擔保是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而產生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國民法通則就對擔保的原則作出了規定。1995年,在總結我國擔保制度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擔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擔保方式: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是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人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履
借款合同 篇9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借款種類、借款幣種、借款用途、借款數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
2)合同訂立要注意的問題
①借款人應在訂立合同時負擔如實申報義務。
②借款人在訂立合同時應依約提供擔保。
3)貸款人的義務
①按期、足額提供貸款的義務。依據《合同法》第200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由于貸款人未足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②保密義務。作為貸款人以方金融機構,對于其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階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項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不得泄密或進行不正當使用。
4)借款人的合同義務
①按照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收取借款。《合同法》201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收取借款的,仍須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日期和數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②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③按期支付利息。如果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不能確定利息支付期限,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在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款借款時一并支付。
④按期返還借款
⑤容忍義務。在貸款人按照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時,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該項義務給予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的請求。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特征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征:
有償性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要式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于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采用書面形式。
諾成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終止
金融借款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屆滿雙方履行合同而終止。借款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未約定對合同繼續展期的,則合同終止,借款人應依約定將借款及利息返還給貸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滅。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終止。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貸款人的解除而終止。此外,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也適用于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篇10
一、購銷合同 0.3‰
二、加工承攬合同 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財產租賃合同 1‰
六、貨物運輸合同 0.5‰
七、倉儲、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 1‰
十、技術合同 0.3‰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 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獎勵兌現操作方法
(一)、甲方和乙方共同與房產銷售商、提供按揭的銀行進行協商,確定購買房產的有關具體事宜,乙方作為實際房產購買人,在有關法律文件上簽名(乙方不得以自己家庭成員或親戚作為該房產共有人);
(二)、雙方確認,購房合同、銷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據、購房發票、貸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產權證、供樓繳款存折以及相關資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復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時可向甲方借用。
提供貸款的銀行保管房地產權證的,乙方需向銀行借用房地產權證時,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三)、甲方根據借款合同的規定于每個月直接將1500元款項存入乙方用于交納供樓款的存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財務部門直接在乙方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款項,代乙方辦理交納全部供樓款的手續。
三、 甲方給予乙方的上述獎勵是附帶條件的,乙方自愿接受本協議第四條及相關條款所約定的附帶條件。
四、 乙方同意,在獲得上述獎勵的同時,自愿接受如下條件、限制和約束:
(一)、乙方保證在20xx年5月8日前不主動辭職離開甲方公司:
(二)、乙方保證繼續積極努力工作。今后,如果甲方董事會認為乙方工作態度明顯變差、工作業績明顯下降,甲方有權單方面決定下調獎勵金額的額度。此后,每期須交納的供樓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甲乙雙方確認,在20xx年5月8日之前,乙方不擁有該房產的完全所有權及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該房產或抵押給任何第三人(提供按揭的銀行除外)。如有特殊情況,乙方確實需要轉讓該房產的,須經甲方認可,并在協商確定有關具體事宜后才可以轉讓。屆時,辦理房產轉讓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決定終止為乙方交納供樓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度按照甲方已經代乙方交納的供樓款計),乙方拒絕交納違約金的,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上述房產抵償:
1、 乙方在20xx年5月8日前主動辭職或不辭而別而離開甲方公司的(為辦理任何請假手續連續三個工作日未正常上班的視為不辭而別):
2、 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國家機關處分,不能繼續在甲方公司工作的:
3、 乙方嚴重違反國家勞動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嚴重損害甲方利益被甲方辭退的:
4、 乙方違反如下有關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競業禁止方面規定的:
(1)、乙方對于甲方頒布實施的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制度已經明確了解,乙方愿意嚴格遵守:
(2)須妥善保管自己管理或經手的有關技術資料、樣品及產品,未經公司總經理書面同意,不得將公司產品設計、材料及客戶資料提供給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
(3)、未經甲方總經理書面同意,不得將公司的產品設計、材料及用戶資料用于任何性質的展覽、展銷及出版;
(4)、未經甲方總經理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公司產品設計、材料及客戶資料;
(5)、將來如離開公司,乙方須將工作期間所掌握的所有資料、樣品等全部交還公司。離開公司之后,仍須遵守上述規定。
(6)、乙方離職后三年之內,不得到與甲方公司相同類型的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工作,也不得自行投資或與他人合資開設此類企業。
(7)、乙方離職后,如有其他單位或個人聘請其工作的,乙方有義務將本規定全部內容告知對方。
雙方確認,如乙方違反上述第四條第(五)項第4款規定的即構成嚴重違約。除了承擔違約責任之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甲方承諾,如果今后乙方為公司作出更大貢獻的,經董事會認定后,甲方將繼續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其他獎勵。
六、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有效期為一十年。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七、 甲乙雙方特此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都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本協議無效或部分內容無效。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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