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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工程技術人員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服裝工程技術人員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用人單位)全 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 性別 _____
出 生 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
關政策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___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
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止。
其中,訂立第(一)、(二)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的,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月、季、年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元/月(周)。
第九條 甲方于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是: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出現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______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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