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勞務合同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勞務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勞務合同1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法律責任后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動勞務合同2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并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簽什么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系。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于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于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于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霉,不愿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對于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后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范圍遠小于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簽,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么,是否簽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簽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于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于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至于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于無效。
對于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勞動勞務合同3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為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勞務合同4
甲 方:乙 方:
授權代理: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辦公地址: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履行以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 □本地 / □外省市來 從業人員,甲方聘用乙方為員工,本合同期限為 壹年。
從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個月為試用期。本合同期滿后,雙方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協議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派遣乙方到******或下屬*****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在用工單位統一管理下,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到下屬*****工作,乙方清楚理解和接受,并對此沒有異議。
2.乙方應認真履行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及有關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和用工單位允許,乙方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
3.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結合對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現而安排崗位或者調整崗位。乙方在接到調崗通知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日期到調整后的崗位工作,否則以乙方放棄工作任務而自行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用工單位實行的工作制,由用工單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實行,如果用工單位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其它工作時間制的包括綜合計時工作制,由用工單位按生產需要及規定安排,乙方必須服從。
2.甲方委托用工單位對乙方在工作期內進行工作時間的考核,乙方執行用工單位按年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合乙方在用工單位的生產班次和工作時間進行考核完成情況。乙方若未達到考核要求,可依據用工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按照用工單位現行的工資制度執行,病假等有關假期扣除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乙方全勤在職在崗工作月工資收入為工資加獎金總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甲、乙雙方確定,乙方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為基本工資,
3.乙方的基本工資、加班費、崗位津貼等由甲方次月18日支付(節假日順延)。涉及個人所得稅按規定從工資中代扣。
4.用工單位進行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或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乙方的工資相應予以調整。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相應的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規定由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2.乙方可享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3.食宿及水電費:按甲方或用人單位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工傷處理
1.乙方享有國家和本市規定標準的安全、衛生及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用工單位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2.乙方在用工單位應做到安全生產,如發生工傷事故后應服從甲方或用工單位指定的醫院治療,治療期間乙方應聽從醫院的安排,乙方修養結束后要及時回用工單位工作。聽從甲方安排工傷鑒定,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超過工傷醫療規定及法律、法規以外的任何要求。
3.乙方因違規操作所造成工傷亡的醫療費中、含假身份證的、不屬理賠范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如在工傷認定、鑒定(醫療終結)后或因病、非工傷亡以及打架斗毆造成傷害等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勞動紀律、勞動教育與培訓實踐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聲譽和權益,乙方應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制定和修改的工作程序、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生產工藝、安全操作等其他各項工作規范。
2.乙方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及勞動紀律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有權按國家規定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給予法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到用工單位培訓考察期間,實行優先錄用,如超期未被錄用,自動離職未履行工作移交(包括未辦理離職手續及歸還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物品),乙方為此所造成的相關損失費用需支付用工單位賠償金的由乙方承擔,并從工資中扣除,或按天計算支付甲方賠償金,本合同終止。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被用工單位錄用之日起未能在5個工作內提供及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甲方隨時解除本合同。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試用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用工單位和甲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到用工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歸還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全部物品,手續完成當日離開住宿地。如擅自離廠或未按規定提前通知用工單位和甲方,以一個月工資替代提前通知期。
4.甲方或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為乙方繳納社會綜合保險或不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無需支付乙方賠償金:
1) 乙方在工作期內,甲方或用工單位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個人背景資料(包括身份證、離職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資料等)進行核查,如發現有不實的,及在應聘前被追究刑事責任未聲明的;
2)在試用期間被用工單位考核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屢次(2~3次)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無故缺勤的;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管理的;
4)違反甲方及用工單位員工行為規范管理條例,被黃牌警告外被處罰的;
5)違反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產品質量報廢和設備損壞的;
6)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和規定,隱瞞婚姻狀況及懷孕的,視為乙方違反誠信原則。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后10天內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9)乙方具有偷竊、打架、吸毒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7.乙方在合同期間如曠工、辭職及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或因用工單位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涉及乙方被放假、裁員等按在用工單位末考勤記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必須到甲方辦公地點報到并提供書面調整工作單位的要求。甲方根據國內其它用工單位的需要,為乙方調整到其它用工單位工作(其條款與本合同相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為乙方調整的用工單位去工作。如乙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到甲方辦公地點報到或不服從甲方為乙方調整后的用工單位去工作,甲方有權視為乙方擅自離職而導致本合同終止。甲方無需支付乙方賠償金。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9.乙方接受和理解本合同各條款內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或后、乙方不需要甲方向乙方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任何口頭通知和出具書面形式的通知書。
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調解,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因與用工單位產生用工或勞動糾紛或其他爭議,乙方應先和甲方溝通甲方配合乙方與用工單位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乙方必須在用工單位離職前辦理仲裁或訴訟,否則其責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及用工單位將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作業環境、工作崗位等,均告知乙方,乙方了解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相關情況后,簽訂本合同。
十、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類通知公示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乙方應知曉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定,并承諾遵守。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均無異議。
3.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期內,乙方如認為正當權益受到損壞,以書面形式將情況如實向甲方反應清楚,并提供有效證據,采取積極、冷靜的準確態度等待問題解決,如有不聽勸阻,無理群鬧,過激行為而造成過錯或違反法律的,其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擔。
5.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6.因用工單位生產有其行業的特殊性,受季節及外貿出口訂單影響,生產任務忙時需要加班。乙方愿意受用工單位的統一按排,在生產經營需要時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只需通知即可。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用工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勞務合同5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事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如果你在企業連續工作XX年以上,企業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業的做法符合規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都是以活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在實踐中很難將之正確區分開來;但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又是從雇傭合同發展而來的。因此,正確的區分這兩種合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勞動勞務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約為甲方、乙方,會所員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的勞動合約,共同遵守本合約所列條款。
簽約崗位: □
足療技師 □
泰式技師□
服務員 □
主管
第一條:勞動合約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1、 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 本合約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與工作地及要求: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經甲方、乙方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工作休假 由于本工作的特性,實行多勞多得的工作制,休息按照自行安排制,為了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營運,休息前必須提前書面形式提出獲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正常休息,每月假期為兩天,超出兩天者不給于保底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培訓期間(培訓期包含在試用期內)只包食宿,培訓后經甲方同意后上崗。
二、乙方從培訓上崗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工資形式(□中任選其一):
三、□ 客服員固定工資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項目提成。 □ 主管固定工資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項目提成。
□ 足療技師保底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項目提成。 □ 泰式技師保底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項目提成。
□ 多勞多得結算:收費由甲方定制,技師按照提成55分。
1、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五條中明確。
2、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
附言一:(薪酬標準)參附表
第五條:福利待遇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獎金方式: 獎金包括月全勤獎50元,年全勤獎600元,生日補助50元。點鐘獎第一名100元,第二名50元,第三名30元。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單位有關工作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 勞動保護工作。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乙方應依照本單位的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響應的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情節嚴重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約的暫停、解除及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約,甲方應支付乙方押金。
二、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三、甲方威脅到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可立即解除合約。
四、乙方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甲乙雙方應暫停合約,待乙方恢復一個月后,繼續遵守本合約,乙方在恢復期間甲方不再支付其他工資待遇。
五、乙方因工負傷被確認有染色體疾病或者喪失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乙方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七、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八、乙方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一、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的,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第九條:雙方預定的其他事項:
1、 合約期間與解除合約后,乙方應對公司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經營技術、工藝、設計、產品銷售、服務情報、產品客戶情報、管理、經營的運行和決策、財務情報、人事情報、新的開發項目等向任何人(包括公司內部無關的人員)披露或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得私自協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常的手段獲取公司商業秘密,不得未經公司授權許可將商業秘密用于制定目的以外用途。)
2、 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甲方對具體技術操作流程上的增減和修改。
3、 乙方遇到顧客與甲方利益沖突的具體事宜,應保持在公正的立場,及時上報矛盾之原因。
4、 合約期間,乙方個人不得以單位名譽行駛一切權利、義務所造成的債權、債務、損失、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 在合同期間,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辭工者,將賠償單位的損失(詳情見公司規章制度)
第十條:其他:
一、本合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其他事宜參照制度執行。
二、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約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時,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約付應聘表后,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簽字蓋章后生效。
五、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如有違反可根據規章制度處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勞務合同7
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實 際 經 營 地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實 際 經 營 地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用工單位連帶責任義務。
乙方承諾,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保證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天天工作 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員工。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 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員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治理按照乙方 的 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非凡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按每月 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治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治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員工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 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 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4、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勞務合同8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合同范本《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勞動勞務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出生:年____月____日____
民族: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公司聘用合同范本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考核指標每月(每季度、每月任務)
三、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2、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4、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5、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________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20%。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____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勞務合同10
編號:
甲方(勞務公司名稱):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呼殺高速和托連接線土建二標項目經理部 乙方姓名:性 別:身 份 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為 年 月 日起現場工程完工時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的安排,擔任安全員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用工單位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乙方享受甲方同工種工人所享受的勞動保護待遇。
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時間、方式,按用工單位同工種勞動合同制同樣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用工單位未實行計件或承包兌現工資的,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3500元,不再支付獎金、津貼、社保基金等待遇,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與用工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等,均按國家或用工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死亡,由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甲方在合同期內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醫療和失業保險。
六、勞動紀律:
1、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政治、技術、安全質量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用工單位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必須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隨時調整和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正當理由完不成用工單位規定的施工(生產)任務或不勝任用工單位安排工作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打架、斗毆、無理取鬧、不服從指揮,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3)貪污行賄、賭博、盜竊、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不夠刑事處罰的;
(4)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或浪費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如勞動教養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3)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承擔的責任: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或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效時,應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和擴大事態發展的行為。該行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激化矛盾的責任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國家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九、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勞務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
名稱:______
姓名: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聯系人:______
電話: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期限為: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工時制,具體為:___。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______。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計件單價為:___。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
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
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
第二十條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
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
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年的,按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支付方式為: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勞務合同12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全稱:
單位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
社會保障卡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于兩年)。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只可依法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從事工作, (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為。
2、派遣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 (常白班、班運轉、輪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時數為 小時,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個完整晝夜的休息);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核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計,發放途徑按照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的約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由(甲方發放、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為 。
3、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另計,發放途徑按照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的約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為 ,單價為 元,法定工作時間以外超過定額部分,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計。
(4)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辦法,合理為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應當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職工本人確認或公示,甲方應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乙方。
3、甲乙雙方應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為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為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甲方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乙方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負責處理相關事宜和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續期間非乙方本人過失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乙方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1、甲方有責任審查用工單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輔助性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2、甲方有責任審查用工單位是否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
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勞動勞務合同13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勞動勞務合同1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勞務合同15
通過半個學期學習《勞動合同法》,在老師的精彩授課中讓我對勞動合同法有了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我覺得我選修《勞動合同法》來學習是非常有必要的,學習勞動合同法對我以后出去工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幫助的。以下我說說我自己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了解。
一.勞動合同法特征:
1、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使其進行有尊嚴的勞動,通過法律的強制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
2、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強制標準,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
3、在政府內部設置專門的部門執行勞動法,貫徹勞動法的實施,并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對于違反勞動法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勞動保護等規定的行為,負有監管之責,政府的勞動監察部門義不容辭地要去查處。政府勞動部門的工作方式是采取接受勞動者舉報進行查處與定期和不定期到企業進行檢查督促相結合,發現企業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
4、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有人認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處在同等水平予以保護。前面已經分析過,勞動關系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資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勞動者變成它的附屬。要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勞動,就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與生俱來的使命。但這并不意味著不保護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一方面,勞動法的制度設計也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另一方面,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其他的法律得到保護,如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等。
5、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基準法,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即使是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也與調整一般民事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不同。例如,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合同自由原則既要受法定勞動基準的限制,還要受集體合同的限制,凡是與法律相沖突或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條款都無效。從這一特征也可看出,勞動法不屬于以意思自治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會法。
6、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統一。一般而言,實體法和程序法是一種互為依存的關系,有一定的實體法,就有與之對應的程序法,例如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勞動法則不然,其本身既有實體性法律規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規范,這是由勞動法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于勞動爭議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的特點,因此必須專門做出規定,這就使得勞動法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序法的內容。
二. 勞務合同的特征: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三.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
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
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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