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范文9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動協議。
第一條 勞動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經雙方協商,可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動雇傭協議。如協議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協議,但乙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協議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第二條 勞動內容、工作要求及工作時間
1、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詳見《崗位責任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要求或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安排乙方每日工作事項確定具體工作時間。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3、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乙方獎勵或懲處。乙方如不服從甲方指揮和遵守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違約方法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結算方式,每天_______元,每月按實際出工日計算工資,雙方約定,本勞動報酬已包括五金,由乙方自行進行繳納。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發放以乙方工作量進行發放,具體結算時間。
第四條 勞動協議終止與解除的情形
1、本勞動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勞動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勞動協議義務的。
4、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協議,僅需要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給予賠償。
2、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動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由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醫療期內甲方不再支付勞動費。
3、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當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一、勞動關系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即便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誰首先提出,卻至關重要。因為,《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 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則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此類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采取分段計算20xx年以前的,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20xx年1月1日以后的,依據《勞動合同法》支付,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上述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勞動合同解除程序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勞動者送達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2、自勞動者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 篇3
本公司原職工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1、自愿辭職□2、公司辭退□3、其他原因________,)現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本公司________勞動合同關系。
本公司將按相關規定為其辦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手續。
特此證明。
中山市恒泰房地產有限公司
經辦人:
審核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本證明一式二份
簽收單
本人已收到中山市恒泰房地產有限公司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簽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本單位與職工______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送達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單位章)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原系甲方單位的工作人員,原勞動合同期限為:
□1、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2年年日止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為: □辭職□工作調動 □擅離□解聘 □辭退□開除 □合同期滿□退休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于年 月 日已經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并就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善后補償問題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已經履行完畢。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年月 日
承諾書
鑒于山東勝邦魯南農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進行轉讓,經營體制發生了根本性改變,為此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1、本人自愿解除20xx年9月30日前與山東勝邦魯南農藥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放棄領取經濟補償款,與該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2、以后出現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如需進行經濟補償的,20xx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本人自愿按元補償。
3、本人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若有違反,公司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本人進行處理。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蓋章):
勞動合同 篇6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一、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愿簽約的證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余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咨詢者,他們因為“老板”、“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職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補償。這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任何單位都不能侵害職工的這種合法權益。如果單位不支付補償,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鎮巴縣鹽場鎮煤礦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XXXXXXXXXXXXX (以上簡稱乙方)
為了煤礦開采有序不紊,保障煤礦生產安全,落實生產與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結合我礦工作實際,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如下勞動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此勞動合同自20xx年2月起至 20xx年2月止,合同期滿重新簽訂。
二、乙方必須經體檢,確認其身體合格,且年齡在18周歲至55周歲之間,否則甲方不予聘用、已經聘用的給予解聘。
三、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四、乙方根據甲方需要自愿,擔任 崗位工作,具體工作情況及工作面危險因素甲方口頭告知。
五、甲方生產正常情況下,盡量保障乙方的工作,若遇甲方政策性停產和其它特殊情況無法安排乙方的工作,乙方不得以勞動合同強行要求甲方安排工作,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六、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加班加點的由甲乙雙方自愿協商解決。
七、乙方的工資按雙方約定的計件工資或定額工資執行(另簽訂書面協議或口頭約定)。
八、每月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的5—15日。
九、甲乙雙方按國家及陜西省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其中應該由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繳。
十、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乙方上崗后,食宿費自理,甲方提供住宿房間和職工食堂。
十二、安全事故的處理:
1、乙方在工作中因違章操作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事故的必須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在上下班路線途中,必須注意安全,如無證駕駛機動車或駕駛無牌照機動車或醉酒駕車上下班的若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或其它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承擔;若發生非上述條件的機動車事故必須由交警和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的甲方才認可工傷。
3、乙方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非違章)造成因工受傷的,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和《陜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支付工傷待遇或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甲方必須根據規定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口頭告知工作面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
十四、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書面協議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乙方因故要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應當提前半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甲方批準并完清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視為乙方放棄有關權利;同時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的約定,對乙方作出處理。
十六、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七、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補充。若雙方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8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醒,畢業生應小心“試用期”被濫用,入職一個月內須簽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后簽勞動合同違法;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
學軟件工程專業的小馬應聘到一家軟件開發公司工作,該公司與其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術工種,所以試用期要3個月,試用期月薪為同崗位正式人員的一半。小馬很關心:試用期的規定應該是多長?試用期工資有什么規定?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小馬與公司簽訂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試用期之后簽合同違法
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后來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為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超范圍約定競業限制人員無效
小陳從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后,在一家藥品公司財務部任出納。令小陳啼笑皆非的是,他這個記記賬、發發錢的出納,從來沒有機會接觸到產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簽訂競業限制人員之列,被約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一年內不得到同類業務的企業工作。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據了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用人單位對一些特殊員工實行競業限制是必要的。但競業限制又是一把雙刃劍,約束過濫,又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說,只有高端勞動者,才有“資格”成為競業限制人員。像小陳的情況,就不是競業限制人員。若用人單位超范圍隨意約定競業限制人員,則這種約定就屬無效約定。
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小胡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2個月試用期過后轉正才給參保社保。小馬很關心: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為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應該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給我買社保?還是等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才買?
據了解,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公司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為董事長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顧問費用
甲方以形式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分月支付。每月元 支付時間:
付款方式:
三、顧問職責
1、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的經營、管理,對甲方公司的近期目標和遠景規劃提供可行性參考意見;
2、協助甲方組織制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經董事會議批準后協助其組織實施;
3、對甲方組織制訂或調整公司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提供可行性建議;
4、協助甲方定期對市場營銷環境、目標、計劃、任務、活動進行跟進分析,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和計劃,提供及制定預防和糾正措施;
5、協助董事長主持、實施公司日常管理、經營等工作;
6、協助甲方公司銷售合同的談判與簽訂,定期和不定期拜訪客戶,及時了解和掌握情況;
7、為甲方提供建立市場營銷及相關部門的激勵體系方案及建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8、受托辦理甲方安排的其他事務;
四、工作方式
乙方工作時間為,每月為甲方提供至少個工作日的工作服務。
五、權利和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協議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2、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每月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外,還要承擔交通費、機票、住宿等相關費用。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開展工作,認真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義務;
4、乙方有權了解與辦理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閱有關文件、資料、了解甲方在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
5、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匯報工作情況的義務;
6、乙方提供的咨詢解決方案,在實施時需由甲方認可才可執行。
六、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規定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定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后進行變更;
2、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聘請協議即自行終止,相關待遇依照勞動法執行;
3、合同任意一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需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確認后,可以解除此合同;
4、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請合同。
七、違約及爭議處理
1、雙方為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協議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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