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勞動合同范文八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加班需甲方的書面同意,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約定為勞動報酬條款中約定的乙方月基
本工資,其他按照國家政策及有關法律執行 。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勞動報酬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基本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如有法律規定之情形,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基礎約定為勞動報酬條款中約定的乙方月基本工資。
c.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
日期:
勞動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內容:開頭要列明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基本信息。且雙方應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
常見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單位片面強調用工的靈活性,千方百計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決方案: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相互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從國際通行情況及今后趨勢看,長期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成為主流。律師提醒,有三種情形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xx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XX年的;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過錯等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不簽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內容: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常見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只拿空白合同給勞動者簽名,或干脆不簽勞動合同,所簽合同的內容也由老板隨意決定。
解決方案:《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付出高昂代價。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1年仍未訂立,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至于只給空白合同簽名,則可能構成欺詐。
三、同一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內容: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
常見花招:試用期滿才簽勞動合同、試用期很長、工資很低、試用期不參加社保等。
解決方案:首先要明確,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內的。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由不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內也必須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工資也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律師說,這意味著如果已有試用期,則勞動者今后調整崗位,或者離開單位后又重新回來等,都不能再有試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備條款
合同內容:雙方應確定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常見花招:很多企業嚴重超時加班,有的還規定單位可根據生產需要,隨時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不得拒絕。
解決方案:企業因生產需要,可以加班,但要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因此,所謂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不得拒絕這樣的條款,也是霸王條款,無效。《勞動合同法》有一個亮點,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給予勞動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約定支付工資。
五、不能隨意調整崗位和工作地點
合同內容:雙方應約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常見花招:一些企業為用工方便,在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約定上“大而泛之”。有的還規定,單位可隨時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和地點。
解決方案: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是勞動糾紛多發的問題,雙方明確約定很重要。首先,企業在約定工作崗位和地點上要比較明確。其次,雙方要特別約定崗位是屬于“管理技術崗位”還是“生產操作崗位”。因為這兩類崗位對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有直接的影響。一旦單位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地點的,雙方應協商一致。
六、用人單位“生死合同”無效
合同內容:雙方應約定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常見花招:一些單位沒有明確告知勞動者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有些合同還規定,如果因為勞動者“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的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之類的“生死合同”條款。
解決方案:用人單位如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至于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的所謂“生死合同”條款,也是無效。只要被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都要承擔相應責任。用人單位還應根據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崗位,按規定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隨意約定高額違約金無效
合同內容:勞動合同可以有服務期與競業限制條款。
常見花招:一些用人單位規定,如果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按服務年限的比例支付數萬元的違約金。
解決方案:《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兩種情況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一是,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雙方可以約定服務期。如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按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二是,如勞動者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可約定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用人單位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 篇3
篇一: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和法 律制度,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處,但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又有著明顯的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第一,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不同。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 企業 。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作為出賣勞動力的一方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而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
第三,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
第四,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作用不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而集體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
第五,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工傷保險,是指為因工致傷,病殘或者死亡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助,生活保障,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等必要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特征:
(1)工傷保險的對象具有特定性.
(2)工傷保險是基于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其他社會保險則是基于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
(3)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的一種社會保險,職工不負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4)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賠償責任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5)工傷保險的目的不僅在于對受傷害者的事后救濟,而且還注重對職業傷害的預防.
勞動爭議的特點是:
第一,勞動爭議的主體是勞動關系雙方,即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二者之間形成了勞動關系,因而所發生的爭議稱為勞動爭議;第二,勞動爭議必須是因為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的爭議。
有的爭議雖然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但爭議的內容不涉及勞動合同和其他執行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問題,如勞動者一方因為與用人單位發生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屬于民事爭議,不是勞動爭議。
篇二:集體合同與個人勞動合同的區別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是不同的:
第一,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 企業 。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作為出賣勞動力的一方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
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
第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第四,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集體 合同制度 的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第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篇三: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異同
內容提要: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兩種合同形式,存在著一定的聯系。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有共同之處,從歷史角度看,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在勞動合同確立了雇主和雇員的勞動關系后才有集體合同。 從兩者的比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處(如都有關于雇員和雇主的權利義務規定),又各具特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存在五個方面的主要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關鍵詞: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 目的 主體 內容 法律效力 責任
一﹑正確認識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概念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
(2)勞動合同是合法行為,即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是實現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因而,除具有如上所述的一般合同的特征外,還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征:
(1)就主體而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意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必須一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即勞動力的使用者;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即勞動力的所有者。因此可成為勞動合同主體的勞動者,必須具有提供勞動力的能力;而且用人單位必須要有使用勞動力的能力,即是具有特定資格的法人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組織、團體。
(2)因勞動合同而確立的勞動關系具有從屬性。在締結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自由協商而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然而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勞動者納入用人單位生產體系從事勞動,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因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屬性。
(3)就內容而言,勞動合同是以確立勞動關系為目的.,以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協議。
(4)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由于用人單位基于經濟上的力量,較之勞動者具有優勢地位。因此,為維護弱者一方——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往往大量介入勞動合同,形成勞動合同有別于一般私法上合同的社會性。國家法律大量介入勞動合同的結果,造成國家以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與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使勞動合同內容受到國家法律的極大影響。
根據《勞動法》第33條和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勞部發[1994]485號)
第5條的規定,集體合同是工會組織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職工與企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
(1)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力使用者即企業,另一方是全體職工,全體職工一方由工會組織(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作為其代表。
(2)具體合同是一種勞動協議,而非民事、經濟協議。集體合同所反映的是以勞動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勞動關系,是規定全體職工與企業之間整體性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一種協議,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3)集體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而且集體合同文本必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經審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分析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之間的聯系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勞動合同在勞動法范疇內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勞動合同盡管也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也體現為一種“合意”,但與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區別。為了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給予必要的法律保護,國家對勞動關系進行了很強的干預,相對于民事合同來說,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勞動合同已不能簡單地適用合同自由原則。概括起來,這種限制主要來源于兩方面:一是受國家法律的限制。從勞動合同的訂立到具體的條款,勞動法都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如在訂立勞動合同上,法律規定不得有性別歧視,必須照顧殘疾勞動者就業;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則更多體現了國家強制性規定,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工作時間、法定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保護、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 提供社會保險等。二是受集體合同的限制。集體合同是工會與企業簽訂的、以企業職工集體勞動條件為內容的協議。一般國家立法都明確規定集體合同有優先于勞動合同的效力,如法國《集體合同法》規定,集體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樣直接生效并對勞動合同有約束力。我國《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因此,凡有集體合同的,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與其相抵觸,或者是,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勞動合同的這些特點,使勞動合同獨立于民事合同,置于勞動法的范疇。而由于勞動法在性質上可以歸屬于社會法,因此勞動法也具有了社會性品格,其法理念在相當程度上須體現了社會大眾的利益,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勞動合同看作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私的合同”,它相當多的內容已經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疇。因此對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應定位為勞動法范疇,適用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法理。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關系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隨著近年來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我國勞動關系矛盾重重,勞動關系狀況令
人堪憂,而這些矛盾的本質在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懸殊,僅依靠雙方自主調整只能使情況進一步惡化,因此,急需多層次的法律調整機制即宏觀、中觀和微觀機制予以規范和協調。其中宏觀機制即法律制度,中觀機制即集體合同制度,微觀機制即勞動合同制度。而在多層次的法律調整機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規定最低標準,勞動合同更多體現用人單位單方意志,集體合同制度無疑成為協調勞動關系至關重要的法律制度。這也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經過一百年實踐得出的人類寶貴經驗和財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有共同之處﹐從歷史角度看,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在勞動合同確立了雇主和雇員的勞動關系后才有集體合同。
三﹑深刻認識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區別,以規范勞動力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從兩者的比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處(如都有關于雇員和雇主的權利義務規定),又各具特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存在五個方面的主要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1〃實行目的不同。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雇主或雇主團體與由工會代表的全體職工,在我國是企業與由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的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雇主與單個雇員,在我國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 3〃內容不同。集體合同不僅規定本企業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
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內容具有廣泛性、整體性的特點。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多是關于勞動條件的規定。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當歸納為12項三個方面: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就涉及(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保險福利(五)勞動安全與衛生以及職工培訓(六)勞動紀律(七)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八)集體合同的期限(九)變更、解除與終止集體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十)爭議的處理(十一)違約責任(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等進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全體職工;勞動合同僅對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集體合同規定了本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無效部分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代替。集體合同是通知集體協商訂立的﹐根據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7條的規定,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17條規定:“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有過激行為。”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基本原則:一是合法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程序合法和協商內容、訂立合同的條款合法兩個方面。這里的合法主要指《勞動法》和勞動法相關的配套法規及其它法律、法規與規定。二是平等合作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了勞動的義務,才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四是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郵編: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建立勞動關系及其權利義務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甲方已向乙方如實告知涉及勞動合同的有關情況基礎上,雙方本著合法、公平、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承諾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合同的前提條件
1.1 甲、乙為本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1.2 甲方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合法的用工主體,具有用工資格。
1.3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勞動合同簽訂之時,未與任何第三方存在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亦非在有關競業限制期期限內,且乙方保證與原用人單位之間沒有任何足以影響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宜。
1.4 乙方保證受聘于甲方后,從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會侵犯此前
曾受聘單位的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將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2條 合同期限
2.1 甲乙雙方就合同期限選擇以下類勞動合同。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 年個月,自_年月年__月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_月__/_日起履行,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如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履行,至___/____工作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為該工作任務完成并終止合同的標準。
2.2 本合同試用期結束前,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有義務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關轉正事宜;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具有本合同10.2.5條規定的情形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3 本合同期滿,且不具有法定續簽情形的,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2.4 如本合同簽訂的起始日期與實際用工之日不一致,則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期限亦自用工之日起算。
第3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3.1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_店從事_工作。乙方應履行本崗位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3.2 乙方的工作地點在_。隨著甲方經營范圍的擴大,甲方在與乙方協商一致后,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地區或城市工作。
3.3 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身體狀況等因素,可依法合理變更本條中規定的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4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4.1 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制定或變更。每天的勞動時間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時間。
4.2甲方可根據部分崗位特征、業務狀況,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所在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則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自動變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4.3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依法支付超時工作的勞動報酬,或給予調休。
加班需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加班申請手續。
4.4 乙方所在崗位申請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報酬按照相關法律執行。
4.5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5條 勞動報酬
5.1 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
工作任務后,有權獲得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乙方工資收入=崗位工資+獎金+津貼。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確定乙方的月崗位工資收入標準為_______元;乙方獎金與其工作數量、工作質量、服務水平、出勤率等實際掛鉤;津貼按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元。
5.2 甲方發薪期為次/當月付勞動報酬的,不屬于拖欠乙方工資。工作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規定執行。
5.3 本條第一款所列乙方收入為稅前收入,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5.4 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經濟效益及乙方的業務能力、績效情況、崗位、地點變化等對乙方的勞動報酬進行合理調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決定。
5.5 獎金、津貼根據甲方內部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廢止獎金、津貼制度。
第6條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6.1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區/市)有關規定,按比例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乙方亦應當按比例交納其應當承擔的部分,并由甲方在工資內代為扣除。
6.2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待遇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6.3 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假等待遇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6.4 甲方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向乙方支付或者調整其他補貼及福利費用。具體標準由甲方制定。
6.5 培訓員工、鼓勵發展是甲方的政策之一,甲方會有計劃的為乙方提供職業培訓。除各種內部培訓活動外,甲方也鼓勵乙方參加一些外部的培訓或活動。
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則雙方約定服務期至少為_____個月。在服務期內,如乙方提出辭職或因過失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服務期違約金=(應服務月數—已服務月數)/應服務月數×培訓費總額 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的,該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存在沖突之處以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為準。
6.6 甲方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經營效益等相應調整乙方的各項福利待遇。
第7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防護
7.1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7.2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7.3 甲方將按照國家及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積極采取職業病防護措施, 確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侵害。
第8條 勞動紀律
8.1 甲方有權在不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情況下,遵循民主原則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并達到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xxxx
2、xxxx
3、xxxx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xxxx
2、xxxx
3、xxxx
八、其 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別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7
地址: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與(乙方)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確定本合同期限從20xx年1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個月為試用期(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乙方的工作部門崗位主要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是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大瀝村大塘底路9號。二、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根據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二)甲方每月20—25日之間向乙方支付上個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最遲不超過30日。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8小時標準工時制。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五、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期間,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合同期未滿,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獲得甲方同意。如果未提前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月工資/22*未提前的天數。賠償金從工資中扣除。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員工與其他單位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6、其他違反《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合同期滿,本合同即告終止:
七、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賠償金:賠償的內容和范圍包括: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營業執照注冊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如下:
1、乙方保證提供的個人證件包括身份證、職業資格證、個人婚姻和生育狀況、學歷證書等資料均為真實和有效的,否則,一經查實,甲方將視為嚴重違規并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提供以下地址作為甲方寄出有關勞動關系權利義務通知或相關文件的指定地址:若乙方變更郵寄地址,應于3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未能收到有關文件的責任。
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1)<<員工手冊》、(2)公司規章制度、(3)崗位說明書、乙方入職時應認真學習,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將所列附件的內容告知乙方,乙方確認已知悉所列附件的內容。
3、本合同的附件還包括由乙方提供的(需要的打“∨”)()《擔保書》()《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協議》。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一切規章制度,若乙方因違反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導致安全責任事故,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附《安全生產考試試卷》。
5、乙方違反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并導致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同意該賠償款項可以從工資中扣除。
6、假期、加班等相關待遇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7、在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由乙方與甲方約定一張銀行卡作為工資卡簽字備案,甲方每月通過銀行轉帳到該卡的方式發放乙方工資,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涉及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有關事宜以該卡由公司轉賬金額為參照標準。
8、乙方未提前30天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社會保險無法及時停保而產生了社會保險費用的,則此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含單位部分)。
9、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不得在在職期間或離職后有泄漏甲方商業秘密,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具有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10、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按雙方簽訂的培訓合同(協議)執行。培訓合同(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培訓合同(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與本合同期限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培訓合同(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為準。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8
由于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是:綠化養護用工勞動合同相關范本。歡迎參考閱讀!
綠化養護用工勞動合同
XX花木公司 簡稱甲方聘用 乙方 為該公司園林綠化工人,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從200年月日起到200年月日止,其中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甲方安排乙方在XXX范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并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600元,試用期滿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最高為700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后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2天,試用期滿后為每月休息4
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范、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于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6對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7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被舉報、投訴或查辦的;8違反甲方員工守則有關規定,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9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終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內;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4甲方無法采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雙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名并蓋章,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蓋章:
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