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合集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1
前期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代理機構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注冊號】
【 】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現售商品房備案機關為 ,現售備案號為 。
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買受人出示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有效用地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白蟻預防合同及出賣人的營業執照、開發資質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房屋所在層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米,位于所在建筑設計標高±0.000【地上】【地下】第 層。建筑層數地上最高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為封閉式 個,非封閉式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攤建筑面積計算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節能措施、指標見附件三。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間】【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除上述購房款外,其他由出賣人代收的費用項目按以下標準、時間收取 。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但補充協議中不得含有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雙方同意以下有關廣告、宣傳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 。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其中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時存檔壹份),買受人 份(原件不少于一份),― ―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買受人】【出賣人】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第二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 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2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
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月 日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房款全部交齊后,甲方給乙方開據收條,同時將此房手續和合同(由于此房沒有房照)和房屋所有鑰匙一并交給乙方。
三、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交房前因此房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預期不交示甲方違約。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 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方承擔。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3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兩邊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出讓于乙方事宜,締結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房子坐落于 ,建筑面為 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子土地運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甲方贊同以 元/建筑平方米將房產轉讓于乙方,乙方認可現有建筑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筑面積有差錯時,甲乙兩邊不再追查,轉讓金包定總額為 元。
第三條:因該房產系 單位分房,現甲方尚未獲得房子產權,經兩邊協商,乙方于 年 月 日付出甲方 元作為該房子運用權轉讓金,待房子產權斷定并經房產部分準于上市后,本運用權轉讓金即轉為房子的生意價款。
第四條:乙方交給甲方房子運用權轉讓金的一起甲方應騰房并將該房交于乙方運用,如甲方單位提出異議由甲方和諧解決。
第五條:本房子現有水、電、暖氣、煤氣、閉路電視隸屬設備,如甲方單位收取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當,其他設備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六條:乙方贊同甲方單位選擇的物業單位進行處理,甲方按本來際運用時間承當有關物業處理費用,房子交給乙方運用后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七條:甲方房產在有權上市銷售后,在乙方催告處理權屬改變登記 日內,應持房產證與土地運用權證及其他有關證實與乙方共同處理有關權屬改變登記。各自費用由甲乙兩邊分別承當。
第八條:在權屬未改變曾經,甲方不得再行就該房產進行生意、典當等處置行動。
第九條:本協議收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依照約好將房子交給乙方運用并確保甲方運用,房子補葺等疑問如需甲方單位處理乙方應予幫忙。
第十條:如甲方未依照約好交給房產于乙方運用,甲方除返還乙方付出的運用權轉讓金并付出運用權轉讓金的利息(依照日萬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轉讓金之日起核算)。
如乙方在運用房產至處理房權改變手續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運用權,甲方要付出乙方的運用權轉讓金、利息(核算方法同上)及房子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當乙方添加的隸屬設備及房子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兩邊簽字承認后收效。
甲方:
乙方:
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房: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區麥架鄉下堰村陰陽寨皂角旁(劉家門口),房屋占地面積約為211.2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100平方米,房屋為三屋樓,一樓為4個門面,
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700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XXX);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 住 址(工作單位): 聯
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5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部分條文是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兼營開發企業,但無論是哪種類型,都需要具備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戶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1)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2)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A、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已滿16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
B、精神病人或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購房行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約,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出賣人委托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商委托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并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和保障了開發商、代理商之間的委托代理合同關系,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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