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房屋買賣合同錦集9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上海市xx小區(qū) 幢 室房屋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即人民幣小寫 。
三、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人民幣 元。
四、甲方保證擁有該房產完全、合法的產權,同時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從甲方名下直接辦理房產證到乙方名下的手續(xù)所產生有關稅費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應在國家限制的交易期結束后30天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元。
七、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保證該房產至甲、乙交易結束(產權過戶)期間無任何擔保、抵押、戶口及房屋質量瑕疵,同時交付之前該房屋的電話費、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八、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未在國家規(guī)定的交易限制期結束后30天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則視為違約。同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時房屋總價款的20%即 元作為違約金。
九、交付該房產時甲方應當將本房屋所屬的維修基金等專屬款項所有權一并轉為乙方所有,同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幣 元,已在合同簽訂時當場支付給甲方 ,同時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則每天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支付違約金。
十一、甲、乙雙方均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并承諾自愿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結束后,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完成產權過戶。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拆遷安置房,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于本合同簽訂三天內。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 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xù)和該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為證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違約金為房價總額的2%。
第八條、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本房屋五年后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xù),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如發(fā)生雙方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
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應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注明:甲方于年月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元(大寫:)。甲方已首付房款的,付款金額為。剩余,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貸款期限為年。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已支付個月的貸款,每月為:元,共計:元。
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甲方自愿將按揭期間的房屋轉賣給乙方。
甲乙雙方現就按揭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河南省xx市區(qū)路(街)號的小區(qū)號樓單元樓戶,為______結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使用權證號為
買賣合同》編號為:,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編號:。
三、現甲方將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轉賣給乙方,雙方商定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
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元(大寫:)。
五、該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取得,合同一經簽訂,該按揭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同按揭房屋同時轉讓。
六、甲方并將所有與按揭房屋相關憑證(原始購房合同、稅單、繳款憑證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并共同到房屋管理機關備案,公證處公證,以及到所屬物業(yè)管理公司登記。
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下個月由乙方按《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合同號:)》向銀行支付月供。甲方應提供該房屋貸款月供銀行卡及密碼,每月按照銀行規(guī)定時間打款至指定賬號。(開戶行:卡號:)。甲方在沒有乙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有變更或者掛失該卡,無權處置該卡內的資金。
八、該房屋能夠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時(以開發(fā)商通知為準等情形),甲方應負責提前歸還該房屋的銀行按揭貸款及息,迅急辦理解押手續(xù),所有產生的費用應有甲方負責繳納;甲方辦理完產權證后應在十日內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過戶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余款。甲方如果在此期限內不能辦好房產相關手續(xù),視為甲方違約。
九、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huán)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tài)、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
十、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晰無爭議,除銀行按揭外無任何擔保抵押及房產瑕疵,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本合同簽訂后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乙方辦理過戶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對此房屋享有所有權,更不得再次出售該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間,因自然升值,貶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擔風險,甲方不得從中干涉。
十三、甲方中途違約,應支付乙方以該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金,另以乙方實支總款按銀行同期5年定期利率的四倍支付乙方資金占用費。
十四、甲方因其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后,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不能以自身違約行為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約定違約金后,乙方可指定期限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未按期履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十五、上述房產辦理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提供乙方辦理與過戶有關的相關手續(xù)。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共同約定的管轄法院xxxxxxxxxx人民法院起訴。十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相關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共有權人: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售人與購買人就位于 ——-村 的房屋買賣事項,經充分平等協商一致,自愿達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 ____村__ 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 市 鄉(xiāng) 村。
2、房屋結構為混凝土,大門朝南,北屋兩層,落地式帶院子;房屋總占地面積約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約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積__________,車庫占地面積 :
3、房屋位置:東-至( 家),西-至( 家),北-至( 家), 南-至_公路邊,包括院內的附著物品,樹木,等設施。
4、該交易房屋由出售人 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村 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該房屋在交易前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轉讓該房屋。
三、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證并承諾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據本合同條款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出售給購買人,對此不反悔;本合同項下房屋質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該房屋出售給購買人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購買人,例如可以獲取的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出售人愿意積極配合購買人辦理房屋產權的相關手續(xù)以及愿意積極配合購買人爭取和維護對該房屋的權益。
四、房屋價格:
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為固定不變價格。該價格包括了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 ,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wèi)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 萬元(人民幣)整,大寫 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轉讓)合同》時,支付萬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產證同時,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在辦理產權證和過戶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該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水、電、氣、暖等安裝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的xx年月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 區(qū) 路 號小區(qū) 號樓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
。ù髮懀 元),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中介方辦理過戶手續(xù),甲乙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xù)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ㄒ唬┘追讲荒苋缙诤炗啞斗康禺a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xù)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ǘ┮曳讲荒苋缙诟犊睿蛘咭曳皆谵k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xù)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yōu)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屋買賣合同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則就甲方集資建房 權利義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 甲乙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三、 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該房屋應有一切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出賣的房屋如因政府規(guī)劃行為需拆遷,所得相關賠償的一切 權利自合同生效日起歸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應 嚴格履行。其權利、義務轉移時間追及于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之時。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 償損失, 支付對方違約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yè)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八、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發(fā)生爭議,雙方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法院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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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產權房屋能夠自由買賣?
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包括:已購公房,鄉(xiāng)產房和使用權房。根據這些房屋性質的不同,在房產轉讓時也會區(qū)別對待。“已購公房”,購房人只要補齊土地出讓金,也就是購買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為商品房上市出售!班l(xiāng)產權”,歸農村集體所有,產權關系很難改變,很難過渡為完全產權,否則將會動搖國家的土地制度。而對于“使用權”房來說,上市出售則會有一線希望,因為,國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著改革試點的努力。
二、有哪些注意事項?
第一,根據北京市建委發(fā)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xiāng)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
第二,像小產權中的“鄉(xiāng)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購買鄉(xiāng)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筆者認為小產權房合同的效力不應簡單一刀切似得認定為有效或無效,應分情況認定。
三、小產權房向城鎮(zhèn)居民轉讓的合同效力
目前該種情況,在實踐中普遍的認定為合同無效。而在理論上,國內較多的學者對合同的效力持肯定態(tài)度。筆者持合同無效論,主要基于以下幾個理由:
(一)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根據這一規(guī)定得知,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有完整權屬證書的。而小產權房是建立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之上,其存在注定不能取得完整產權,根本無法進行登記領取權屬證書。
(二)違反我國房地一體主義
我國《物權法》第146條規(guī)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該條規(guī)定的主要是指國有建設用地流轉原則,它表明房地產所有權轉讓之時,房產之上的土地所有權也隨房一起轉讓,該原則的實行,避免了我國房產交易市場出現混亂局面,維護了房產市場的穩(wěn)定。對于這一原則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同樣適用。而小產權房恰恰違反了這一原則,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故小產權房流轉中城鎮(zhèn)居民根本無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使得房地分離,較易產生糾紛。
四、小產權房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的合同效力
針對這一情形,實踐中多數判定為合同無效,但筆者認為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基于公平正義原則
國家將一部分土地劃分歸為集體所有,是為了保障農民最基本的生存及生活居住權,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傾向。但與此同時,這也恰恰是限制了農民應享有的同城鎮(zhèn)居民一樣的權利,“農民與城鎮(zhèn)居民”,對稱謂及身份的區(qū)別本身就是違反公平的體現,為了農民的身份,他們無法享受房屋及土地所帶來的升值利益,他們與國家一樣擁有土地,但無法同國家一樣買賣土地,獲取收益,從另一層面上講他們不是被保護著,而是被禁錮在了這片土地上。
(二)維護農民合法收益權
基于我國現有規(guī)定及我國國情,允許小產權房在市場隨意流轉勢必將造成我國房產市場的混亂,引發(fā)各方利益矛盾沖突。但完全限制小產權房的流轉則是對公平原則的違反,農民對土地可以占有、使用,因無處分權而無法像城鎮(zhèn)居民一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在目前我國現實情況之下雖不能立即實現同城市房地產一樣的大市場,但筆者認為可以嘗試在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開拓一個獨立的小市場,允許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房屋進行自由流轉,使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能收獲房產所帶來的利益。
五、房屋合同無效后的利益平衡
由于小產權房的交易不在少數,其中涉及多方之間的利益,易引發(fā)多種矛盾。因此,在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中,平衡好各方之間的利益則顯得尤為重要。
(一)責任比例的確定
實踐中多數情況下是因房價的不斷增長使得賣方反悔而向法院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小產權房交易之時必然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但賣方因利益驅使,違反當初協議,這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違背,但是否能因賣方對誠實信用的違背而判定賣方承擔主要責任呢?筆者認為這是不妥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時,雙方都明知這一行為在我國存在違法情況,即都存在過錯,雙方過錯大小應相同,不能因為房價的大幅增長而讓賣方承擔更重的過錯責任,因此,筆者認為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雙方仍是承擔相同的過錯責任。
(二)實際操作
既然雙方是同等責任,合同無效后,首先考慮的應是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房屋歸還。如果買房人使用房屋期間對房屋進行了修葺或裝修等,可以按照添附的原理處理,賣房人取得利益,應補償買房人因此支付的費用。當然,若買房人在居住期間對房屋造成一定的損害,也應對賣方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對于房價的上漲,在房屋合同簽訂之時是雙方都不可預見的,房價是市場經濟作用的結果,雙方對此均無需承擔過錯責任。因此,合同無效引起的房屋返還,其中的房屋升值利益應當然的歸房屋所有人所有,即賣方所有。作為房屋的買方,明知小產權房先天不足而選擇購買,承擔房屋返還的風險應是其可以預見到的,當然,其因買房失去的一部分存款利息筆者認為是可以向賣方主張承擔的。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甲方:(房屋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房屋買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房屋”)賣給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況
房屋坐落于涪陵區(qū) 路 號 棟 單元,建筑面積 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買賣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買賣前此房屋所有費用(包括房屋集資款或購房款、所產生的稅費、水電氣搭戶費、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為交納。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價款元(大寫:元整)。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元(大寫:元整),余款 元(大寫: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產證過戶給乙方二日內付清。此次房屋買賣產權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付款以甲方收據或銀行轉賬憑據為憑。
三、簽訂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鑰匙、甲方購房合同、甲方交納房款憑據及相關票據資料等。
四、本房屋產權證辦理兩年后(隨國家相關政策及時調整),甲方應在一個月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本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如甲方有意推諉或超出一個月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應按違約時房屋市價、裝修費用、家具電器和違約金 元(大寫:元整)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在辦理產權過戶二日(48小時內)不能付清余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權另行處置,房屋裝修損失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fā)生不可逆轉的情況至本房屋不能過戶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擔相關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如在過戶前甲乙雙方當事人發(fā)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償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繼承人或代理人繼續(xù)執(zhí)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司法公證處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和司法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zhèn)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盡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guī)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guī)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zhèn)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那么,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tài)度,緣于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guī)定!锻恋胤ā访鞔_: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guī)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guī)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規(guī)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xiāng)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準后,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xiāng)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規(guī)劃批準。城鎮(zhèn)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xù)。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guī)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后,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guī)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fā)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guī)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guī)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guī)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xù)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fā)生爭議如何認定?创@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chuàng)一番事業(yè),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fā)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fā)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guī)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guī)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guī)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guī)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guī)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guī)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耙粦糁荒軗碛幸惶幷亍苯ㄗh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傊,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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