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優選(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
先生(女士):
我與你于xx年 xx月 xx日就位于xx市xx區xx大街號xx區號樓(具體門牌號)的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現依據《合同法》和《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約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賃合同。
望收函后10 日內,遷出該房屋。否則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上述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你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閣下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出租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2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有成立就肯定有解除,而其解除的情形可以是法律規定的,也可以是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的。那么,在符合情況下當事人該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說,房屋租賃合同該怎么解除呢?下文會告訴您。
一、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賃合同該怎么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后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對于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并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合同已經解除。
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系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兩種方式,實踐中,出租人為了防范風險,一般都會約定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當您準備租房時,一定要特別注意有關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約定。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3
茲因甲方基于鄰居(其它所有權人)反對之原因,請求與乙方終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所簽,標的'物坐落于______縣市______市鎮鄉區______里(村) ______鄰______路(街) 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號樓樓頂或屋凸之空間之租賃契約,雙方同意除原租約中有關終止租約、權利擔保及管轄法院等條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協議履行:
一、雙方于簽訂本協議書時起即終止原租賃關系。?
二、乙方應即將標的物上之基地臺設施拆除,并將標的物返還于甲方
三、甲方應于終止租約時起______日內,返還押金新臺幣(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計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約中若有其它優惠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機兌換卷及回饋方案同意書)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拋棄。
五、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當事人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4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20____年__________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20____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20____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于20____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20____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
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20____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5
xx先生(女士):
我與你于xx年xx月xx日就位于xx市xx區xx大街xx號xx區xx號樓(具體門牌號)的
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現依據《合同法》和《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約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賃合同。
望收函后10日內,遷出該房屋。
否則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上述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你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閣下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出租人: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6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首先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后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下面將對這些情況作出說明。
對于租房者來說: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出現問題,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居住時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對于房東來說:
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與承租者兩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也要從這兩個方面來說,因為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7
致 先生/女士:
貴我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網點租賃合同》,約定貴方承租我方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簡稱“標的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合同第三條約定:“貴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房屋租金人民幣 元(大 元整)。如不能如期交納租金,按違反合同處理。”同時,該條款還約定貴方向我方交納人民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暖、通訊、物業費、房屋稅、相關稅費等全部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貴方如不及時繳納各項費用給我方造成損失的由貴方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第八條約定:貴方逾期支付租金,除補交欠租外,還必須按照合同全部租金的千分之五/每日向我方支付違約金。第九條約定:貴方拖欠租金累計達15日的,我方有權終止合同,責任由貴方承擔。同時貴方應保證在15日內將放臵在該房屋內的所有物品清出,否則視為貴方自愿放棄所有物品。
上述租賃合同簽訂后,貴方并未按照合同之約定履行義務,存在眾多違約行為。一方面,貴方未按照合同之約定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的房屋租金,且在我方多次催收的情況下仍拒絕及時支付租金。截至目前,貴方僅租金僅支付至 年 月日,且向我方明確表示拒絕繼續履行依約支付租金的義務。另一方面,貴方并未按照合同之約定及時繳納水、電、物業等各項費用,在經過我方多次催告的情況下仍拒絕支付上述費用。貴方的上述行為依然構成嚴重違約,給甲方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鑒于貴方違約的上述事實,我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貴我雙方簽訂的上述《網點租賃合同》之約定,我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現依法通知貴方:
一、自本通知送達貴方之日起,貴我之間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網點租賃合同》正式解除。
二、請貴方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后15日內(最遲在 年 月 日 時前)搬出標的房屋,撤出屬貴方的物品,并將房屋及原附屬設備、設施歸還給我方。逾期不搬離的,視為乙方放棄標的房屋內的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臵。由此產生的費用,我方保留向貴方追償的權利。
三、貴方在騰房過程中僅搬走其自行投資在承租房屋上形成的`可拆移獨立的添附物,對于已經固定在承租房屋上不能進行拆移、或拆移將對標的房屋造成破壞的添附物,貴方應同意放棄,并承諾不破壞其完好性,無償交給我方。如貴方在騰房過程中給標的房屋造成損失的,我方將保留向貴方進行追償的權利。
四、我方保留向貴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同時我方也保留繼續向貴方主張剩余租金及貴方拖欠的水電費、物業費等各項費用的追償權等相關權利。
五、若貴方未按照本通知只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騰出標的房屋,我方將通過包括但不限于訴訟等必要方式予以解決,并有權要求貴方承擔我方相應的損失。
六、本解除合同通知書一式貳份,郵寄給貴方壹份,我方留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8
您好!
貴方與我司于(下稱《協議》)即將到期,我司因經營需要,貴方所使用的`廠房不再出租,因此《協議》期滿后,不再與貴方續租。我司現向貴方通知以下事項:
一、 請貴方在《協議》期滿( 年月日)前搬出廠房,如期交還廠房。
二、 貴方在搬出過程中應保護好我司廠房及水、電、暖等設備設施,確保我司廠房及水、電、暖等設備設施的完好性。如我司廠房及水、電、暖等設備設施出現損壞,貴方應給予賠償或維修。
三、 如貴方逾期未搬離或未全部搬離,視為貴方遺棄剩余物品,我司有權自行收回廠房并清理,清理時,不會保管貴方的任何剩余物品,所有物品將做廢品處理。
本通知一式兩份,一份送達于貴方,一份我司留存。
特此通知!
接收人:
通知人:
年月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9
北京海格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格物業公司)、北京大華一品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華置業公司):
我是北京市宣武區宣外大街海格國際公寓房號XX(具體房號及產權人見附表)房產所有權人XXX(產權人名字)。2XXX年XX月XX日(簽約時間),我與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簽訂《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將海格國際公寓房屋出租給海格物業公司。
根據《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第三條規定:“該房屋每月租金XX元,每月支付當月租金”和第六條規定:“乙方【即海格物業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逾期超過60日后,甲方【業主方XXX】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日內將該房產交還甲方,乙方根據逾期付款時間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十違約金。乙方支付應付租金和違約金后,甲乙雙方可再行協商繼續履行合同------。” 自20xx年4月份起乙方借口拒付房屋租金, 截止20xx年6月30日已經逾期超過60日,依然未支付房租金。依照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日內將該房產交還甲方,并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違約金。
同時,《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丙方
【即大華置業公司】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提供一般擔保責任,如乙方無充足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房租金時,丙方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
租金,此房租金將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據此,丙方應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承擔擔保責任。由于乙方借口經營虧損、需裝修為由,拒付租金、延期支付租金,顯然不屬于有充足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丙方依約應履行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租金的義務。
綜上,《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系依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由于,海格物業公司拒付租金至今已超過60日,大華置業公司也未履行擔保責任,代為支付租金。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九十三條、九十四條、九十六條之規定,鄭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達海格物業公司的`同時,即解除本人XXX與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簽訂《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
二、海格物業公司應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內將租賃的海格公寓XXX(房號)房子按《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附件一所列的清單交還本人XXX(或我的委托代理人XXX),同時辦好交接手續;
三、海格物業公司應當在收到本通知的同時,安排人員結算拖欠的租金以及違約金,并予以支付或由大華置業公司代為支付。
屆期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未按上述通知履行的,我將依法收回自己的房子,同時追究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的相應法律責任,特此通知!
業主:(簽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0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雙方協商解除、雙方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雙方協商解除
合同法第9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協商解除合同是最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的一種解除方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協商解除可以作為出租人首選的一種解除合同方式。
二、雙方約定解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了合同解除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出租人就可以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但是合同是否要解除還是要看出租人的意愿,換句話說,即使約定解除的條件出現了,作為有權解除的出租人也可以選擇不解除。
三、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來說,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調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若是自然人,則同于身份證)
身份證號碼:(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納的.場地服務費等】費______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如果有保證金此條款留存,沒有保證金此條款刪除】
4、【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2
解除房屋租憑合同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條件有約定和法律規定兩種,解除的方式有雙方協商解除和一方申請解除。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分為: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程序
一 單方解除的程序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并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于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f1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巧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二 協議解除的程序
協議解除實質為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一個以解除原合同為目的的合同,因此,應遵循由要約到承諾的一般締約程序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實現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3
甲方(出租人):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XXXXXXXX 乙方(承租人):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XXXXXXXX
甲乙雙方于 年 X月XXXX日簽訂《 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于XXXXXXXXXXXXXXX給乙方作X居住XX之用。
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因X自身原因XX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 乙方需繳納終止合同之前房屋產生的水電費、物業費、電視電話費、煤氣費等相關費用,于20xx年7月13日搬離。
三、 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
止。根據合同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原預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還給乙方,作為乙方違約賠償金,甲方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押金、租金。
四、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等一切損失。
五、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簡單協議相關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4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
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
包括: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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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
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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