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臺租賃合同
出租人:商店(商場)
承租人:(個體工商戶或單位)
擔保人: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柜臺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人將柜臺租給承租人經營,特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柜臺的數量、面積及其坐落的地點:
第二條 租賃柜臺的期限和經營范圍: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第四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在經營范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人于預。
2、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人對于租用的柜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人員)。
4、承租人不得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得超出出租人的經營范圍。
5、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亮證經營。承租人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人必須愛護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人必須遵守出租人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人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柜臺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柜臺或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⑧逾期交納租金,經出租人限期交納后仍拒不交納;
④承租人嚴重違反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
4、出租人必須尊重承租人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人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人必須給予承租人以同本店柜臺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人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稅
出租人,承租人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人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人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交納租金、
2、承租人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并經出租人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人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后,有權要求承租人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人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 公證(或鑒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 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人:(蓋章)
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承租人:(蓋章)
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擔保人:(蓋章)
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訂立合同地點:
訂立合同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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