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蘭州市房屋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蘭州市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第三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內的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三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3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 。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蘭州市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第42號令《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蘭房字(97)240號《蘭州市城鎮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座落于:蘭州市城關區紅星巷地礦家屬東院小區12號樓901室。
2、高層電梯房,建筑面積87平米,三室一廳一衛一廚。
3、房屋固定基本裝修,水、電、暖、煤氣,有線電視、防盜門,電話等固定設施齊全。
4、房屋內基本物品。
5、租房用途:住家。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
第三條:租金交付方式為:現金半年支付,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接半年結算,由乙方在提前15日內足額交付甲方,逾期則視為違約。
第四條:其它費用支付方式:水費、電費、暖氣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電話寬帶費以及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乙方以實際用量全額承擔付清,費用按雙方商定支付方式執行。
第五條:押金作為乙方違約的保證金,在簽定合時一次性付清,租賃期滿時如乙方無違約責任發生,由甲方一次性退還無利息,押金為 元。
第六條:房屋修善責任、出租住宅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復,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否則,甲方有權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復費用。
第七條:續租的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乙方需要續租,須在租期屆滿前30天提出,并經由出租人同意,雙方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第八條:承租人無權轉租和出賣所承租房屋及室內設施物品,如出現轉租或出賣行為,由承租人和轉租接受人或買受人共同承擔法津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約定給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及設施,負責賠償一個月房租。
2、乙方逾期未繳納租金及其它相關費用,除補交欠款外,還必須以合同月租金的5%按日向甲方計付利息和違約金。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等情況。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違反小區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的。
4、未按時繳付相關費用的。
第十一條:在租賃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拒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2、因房屋拆遷、大修、改造等無法繼續使用的。
3、當事雙方協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約定可以變更解除合同條款的。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按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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