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的寫法及格式
會議紀要的寫法
根據會議性質、規模、議題等不同,正文部分大致可以有以下幾種寫法:
1、集中概述法(綜合式)。這種寫法是把會議的基本情況,討論研究的主要問題,與會人員的認識、議定的有關事項(包括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要求等),用概括敘述的方法,進行整體的闡述和說明。這種寫法多用于召開小型會議,而且討論的問題比較集中單一,意見比較統一,容易貫徹操作,寫的篇幅相對短小。如果會議的議題較多,可分條列述。
2、分項敘述法(條項式)。召開大中型會議或議題較多的會議,一般要采取分項敘述的辦法,即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成幾個大的問題,然后另上標號或小標題,分項來寫。這種寫法側重于橫向分析闡述,內容相對全面,問題也說得比較細,常常包括對目的、意義、現狀的分析,以及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的闡述。這種紀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層全面領會、深入貫徹的會議。
3、發言提要法(摘錄式)。這種寫法是把會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發言加以整理,提煉出內容要點和精神實質,然后按照發言順序或不同內容,分別加以闡述說明。這種寫法能比較如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見。某些根據上級機關布置,需要了解與會人員不同意見的會議紀要,可采用這種寫法。
會議紀要的格式
會議紀要通常由標題、正文、結尾三部分構成。
1、標題有三種方式:一是會議名稱加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二是召開會議的機關加內容加紀要,也可簡化為機關加紀要,如《省經貿委關于企業扭虧會議紀要》、《xx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紀要》;三是正副標題相結合,如《維護財政制度加強經濟管理在xx部門xx座談會上的發言紀要》。
會議紀要應在標題的下方標注成文日期,位置居中,并用括號括起。作為文件下發的會議紀要應在版頭部分標注文號,行文單位和成文日期在文末落款(加蓋印章)。
2、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指會議概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與會人員,基本議程。
(2)主體,主要指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常務會、辦公會、日常工作例會的紀要,一般包括會議內容、議定事項,有的還可概述議定事項的意義。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和座談會的紀要,往往還要寫出經驗、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見、措施和要求。
(3)結尾,主要是對會議的總結、發言評價和主持人的要求或發出的號召、提出的要求等。一般會議紀要不需要寫結束語,主體部分寫完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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