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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決定書
房屋征收決定書1
征收人:x區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大道118號。
法定代表人:葛銳,區長。
被征收單位: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女,
公司地址:x鎮平塘王工業園。
因上海路項目建設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合(包)房征決[20xx]第(3)號),同日發布《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號),決定對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動的房屋征收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征收實施單位為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平塘王工業園房屋在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沒有房地產權證等合法有效證明,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征收人認為征收部門的征收程序合法,現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本征收項目138戶已達成協議127戶,僅剩被征收人等11戶,完成征收比例達92%。經征收實施單位多次溝通,被征收人仍不能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現依據《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合政〔20xx〕175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號)、《查處違法建設(第一階段)有關問題的幾點解釋》(合規〔20xx〕57號)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項目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征收人安徽省石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補償決定:
一、房屋征收部門對你單位無合法證照房屋不予補償;
二、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位于平塘王工業園的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門。
如對本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決定
x區人民政府
xx年8月26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2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xx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xx]28號)的規定,作出征收決定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東關街舊城區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對危舊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
三、征收范圍:
1.新開路、鞍山路、市場街、長江路、日新街、無名街(唐御宮洗浴南側)合圍。
2.繁榮街、英山街、市場街、華勝街、平和街、長江路合圍。
3.長江路、西崗街、平和街、慶勝街合圍。
4.長江路、英華街、宏濟街、生福街、慶勝街、西崗街合圍。
5.西崗街、鞍山路、長江路合圍。
6.宏濟街、同慶街、無名街(前程國際北側西起西崗街與宏濟街交叉口東南角、東至同慶街)合圍,同慶街10號、12號、42號。
四、房屋征收部門:大連市西崗區城區改造辦公室。
五、實施時間: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實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大連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備注:《xx街舊城區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被征收人領取的《征收手冊》)。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3
房屋征收部門:xx縣房屋征收局
地址:xx縣路號x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守波
被征收人:張男身份證號
被征收房屋:xx縣
因公安局地塊片區改造建設需要,灌云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9日作出了《關于對公安局地塊片區改造用地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灌政發〔20xx〕76號),同日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決定對公安局地塊片區改造項目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實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經房屋征收部門申請,縣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作出《灌云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灌政征〔20xx〕3號)。
在縣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之前,被征收人一直未提供證明該處房屋產權主體的有效文件材料,也未對房屋征收部門經調查所確認的房屋產權主體提出異議。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征收人提供了購房協議書和收條(復印件)。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購房協議書,位于勝利西路146#的2間(套)房屋是張春于20xx年6月25日從中國建設銀行灌云縣支行拍賣所得的,但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經張春和張衛國(張春之子)本人共同確認,該處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為張春。故縣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作出的《灌云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灌政征〔20xx〕3號)所確定的被征收人之一張衛國不具備被征收人主體資格,《灌云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灌政征〔20xx〕3號)應予以撤銷。現縣政府決定撤銷灌政征〔20xx〕3號《xx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xx縣人民政府
xx年4月1日
房屋征收決定書4
征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x市xx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陸。
根據杭下政征字〔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于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房屋征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申請人于20xx年4月1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于20xx年4月14日受理后,指定丁曉玲擔任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聽證會主持人,張偉鋼、張蓉暉擔任聽證員,孫少燕擔任記錄員。20xx年4月14日本機關將《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受理通知書》、《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陸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送達被申請人,并于20xx年4月22日組織召開房屋征收補償聽證會,公開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評估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和社區代表的意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未到會。20xx年6月27日,本機關將《房屋征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以及擬用于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寄來回復函,明確表示不同意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給予被申請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人民幣4255525.52元。貨幣補償補償款組成如下:
1.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款(不含裝修及附屬物):3360232元
2.貨幣補貼(房屋評估價格20%):672046.40元
3.新購房屋稅收補貼和獎勵(房屋評估價格5%):168011.60元
4.臨時安置費(102.34㎡×44元/月㎡×12個月):54035.52元
5.搬家補助費(發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以及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
三、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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