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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理決定(7篇)
行政處理決定1
xx市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xxxxx〕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xx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xx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xx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xx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xx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xxxx年4月30日前憑《xx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xx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xx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xx市民防辦公室
xxxx年3月24日
行政處理決定2
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處理人:楊** 身份證號:4101*************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新立位于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13957證書。20xx年4
月23日中牟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鑒于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新立位于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所做的房屋登記,并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牟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中牟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20xx年8月6日
行政處理決定3
被處理人:楊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xx位于xx縣城關鎮解放路xx號的房屋xx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xxxx證書。xxxx年4
月23日xx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鑒于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xx位于xx縣城關鎮解放路xx號所做的`房屋登記,并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xx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xxxx年8月6日
行政處理決定4
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行政處理人:溫州市人人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仙巖店
住所: 溫州市甌海區仙巖鎮繁榮中路6、8號
法定代表人:劉風
經調查,你單位存在以下幾項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1.留存參保人社會保障卡、證,存在代刷代購行為;2. 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藥品串換成保健用品、生活用品。以上行為嚴重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并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17580.46元。
以上事實有雙方均認可的談話筆錄等證據證實。
本局于20xx年10月21日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理告知書》(溫人社發〔20xx〕333號)。
根據《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修訂)》(溫人社發〔20xx〕99號)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醫保經辦機構解除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并追回違反規定支出的'醫療保險基金: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藥品串換成其他藥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的,或故意將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或非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你單位已違反該辦法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理決定:1、自20xx年11月4日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2、由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追回損失的醫療保險基金17580.46元。
本行政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自行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理決定,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11月12日
行政處理決定5
行政處理決定書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行政處理決定6
xx師范學院:
20xx年5月17日,本機關收到群眾實名舉報“xx師范學院多媒體采購項目”包組一的政府采購活動存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本機關對舉報事項依法開展調查,查明情況如下:
一、項目招標文件存在問題
(一)未合理設置評審因素及其分值。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是對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是否符合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要求的評定,是對企業本身的認證,并非指向特定產品設備,但該項目招標文件中,將產品制造企業所具有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設置為產品設備的技術參數,并作為技術評審扣分,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xx〕2號)第四點規定。
(二)無法律依據設置投標有效期限。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第27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與中標人簽訂合同”,該規定適用于工程建設項目。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采購中,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已對采購活動各環節時限作出明確規定。該項目招標文件設置的“投標有效期為投標截至起90天”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
二、項目質疑處理存在問題
(一)未按法定期限內作出質疑答復。20xx年12月7日,該項目代理機構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收到供應商質疑,20xx年12月17日,該中心告知質疑供應商正在進行質疑處理,直至20xx年7月13日,代理機構仍未向質疑供應商作出書面答復。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未按法定期限向供應商作出質疑答復,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二)信息公告發布不準確清晰。20xx年5月9日,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發布中標、成交結果調整公告。公告評審日期、評審專家與該項目評審專家處理質疑會議實際召開時間、參會人員不符。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信息存在錯誤,不符合《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第十六條的規定。
綜上,本機關認為“xx師范學院多媒體采購項目”(項目編號:440000-20xx10-156008-0340,440000-20xx10-156008-0339)包組一的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招標采購單位應當依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五十七條規定,由采購人依法廢標,重新組織招標。
廣東省財政廳
20xx年7月18日
行政處理決定7
xx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我部于20xx年6月3日決定對寧夏陽光礦業有限公司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價款問題立案查處。經查,永安、韋一兩個煤礦的儲量分別為25777萬噸、20691萬噸,根據《礦產資源法》第16條和《國土資源部關于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00號)有關煤井田儲量1億噸(含)以上的由國土資源部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規定,你廳20xx年為永安、韋一兩個煤礦辦理采礦許可證屬違法發證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會議紀要、詢問筆錄、成交確認書、采礦許可證、繳款憑證、相關文件等證據證實。
我部已于20xx年12月21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處理決定告知,你單位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向我部提出陳述和申辯。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9條、《礦產資源法》第47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你廳20xx年為永安、韋一兩個煤礦辦理采礦許可證屬越權發證違法行為,對越權發證責任人員,由你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對你廳與寧夏陽光礦業有限公司之間的采礦權及價款等糾紛,責成你廳依法解決。
你廳應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將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部。
20xx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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