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證明【推薦】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大家總少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實的真實情況的憑證。那么相關的證明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職的證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職的證明1
茲證明xx(身份證: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已辦理所有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年x月x日
離職的證明2
該同志于xx年x月至x年x月期間在xx單位(或xx執業機構)工作,xx職務,于xx年x月離開xx單位,并辦理了相關離職手續,至此與xx單位無任何人事和勞動合同關系。
特此證明。
xx單位(或xx執業機構)公章
20xx年x月x日
離職的證明3
茲證明:,性別,身份證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公司部從事工作,工作期間表現良好。
現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已與我集團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集團
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離職的證明4
本人因前一家公司離職證明xxx(遺失或未提供),現特承諾在入職昆山允大昌公司時,與其它公司無任何勞動合同關系,如有隱瞞或欺騙行為,發生任何勞資糾紛或法律責任由我本人自行承擔,與該公司無任何關系。
承諾人:XX
身份證號:XX
日期:XX
離職的證明5
茲證明XXXXXX先生/女士原系我司超市營業員崗位,在職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XXXX公司(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6
姓名:xxxxxx,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自xxxxxx年xxx月x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xx部xxxxx一職,至xxxxxx年xxx月xxx日因xxxx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xxxxxx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思考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xxxxx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部經理(簽名)xxxxxxx
xxxxxxxxxxxx公司蓋章
xxxxxx年xxx月xxx日
離職的證明7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_________部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_________公司(加蓋公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職的證明8
xxx先生/女士/小褲(身份證號為)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沃爾瑪集團擔任xxx部xxx職務,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9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企業充當xxx(部門)的xxx職務,因為xx個人xx端由提出辭工,現已與企業去掉消除勞動關系。就此證實!
企業名字(公章)
離職的證明10
xxxxxx先生/女士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學校擔任xxx職務,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學校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學校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1
甲方:xxxx學校
乙方:xxxxx身份證號:xxxxx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x年x月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xx乙方簽字:xxxx
離職的證明12
茲證明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___市場開發部___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年01月01日至____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03月06日
離職的證明13
【為什么要寫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兩項規定中可以看出: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離職證明的內容也具有法定約束性,不能隨意亂寫。
【開具離職證明要求】
1、時間確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提供;
2、內容法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并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對于離職原因,或者對員工的任何評價性內容,則不是離職證明的必備條款。因為任何評價性的內容有可能“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范本】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于××××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第一、離職證明的作用僅僅限于證明一個時期內勞動關系的事實,公司無權借此機會在內容上對員工日后就業施加不利或者負面的影響;
第二、離職證明內容須要符合不損害員工利益原則,(fanwenw.com)若因離職證明內容導致員工再次事業或者侵犯員工隱私的,公司須要承擔違法責任。
第三、在離職證明的內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內容,雙方須達成一致意見。
第四、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第五、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延伸閱讀——為什么離職證明上不能寫任何評價性內容,包括離職原因?
1、從立法者的角度出發
考慮到離職員工日后就業的便利性,為約束用人單位喜歡在離職證明上寫“辭退”、“本人犯錯”、“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等類似惡意行為,故對離職證明的內容進行了列舉性規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內容,必須經過員工本人許可,不能隨意添加。否則,離職員工可以拒絕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開具。
2、從情理的角度出發
即使員工存在重大過失,并導致因此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賠償損失,員工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那么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公司就不能再在離職證明上揭示離職原因,讓員工因一次錯誤承擔兩次懲罰。這樣的行為偏離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處理原則。話說回來,做人也不能這樣吧: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3、從法理的角度出發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就看出離職證明在內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確定性,用人單位只能按照這個規定的格式出具離職證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內容,不僅要符合請求一方的意愿,還應該征得對方同意。
離職的證明14
甲方:xxxxxx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乙方簽字:xxx
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離職的證明15
離職證明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x職務,由于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相關文章:
離職的證明06-21
離職的證明07-10
離職證明06-08
經典的離職證明10-28
離職的證明【熱門】07-27
藥師離職證明11-09
申請離職證明07-17
有關離職證明10-28
標準的離職證明06-23
公司離職證明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