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如何開
離職證明是一段勞動關系結束的憑證,也是這份工作經歷的憑證。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并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離職證明應該開2聯,公司留存一份,員工留存一份。
1、離職證明如何開
簡單離職證明范文
員工_____,擔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正規版: 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2、離職證明有什么用?大部分企業聘用新員工后,為了防止出現勞動合同糾紛,會要求新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出示原單位的離職證明。那么,離職證明怎么開?離職的時候,找誰開離職證明?未開離職證明怎么辦?離職證明都有哪些內容?本文提供離職證明范文供參考。
離職證明(Employment Separation Certificate)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于工作期限、受雇職位、已經離職等信息的證明。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序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范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并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訴新雇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這此信息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信息。下面給出一個最簡潔、完備的離職證明范文,供大家參考。
離職證明
茲有XXX(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XXX職務。現已申請離職,并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特此證明
XXXXXX有限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雖然不比勞動合同的影響,但也是重要的文件,有些人因為各種原因,在離職時,未能開具離職證明,又不想回原單位索要,因此,想辦法仿冒制作一份假離職證明,這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偽造的假離職證明,是以虛假信息騙取企業錄用,一旦被查出來,企業是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離職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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