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離職證明的作用及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外資企業”、“國內正規企業”錄用簽合同時,需要求職者提供以前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才能入職。
通常情況下,勞動者只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便其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隨著勞動用工制度和人才人事工作的改革,人才合理流動越來越頻繁,這種流動也得到國家法律的支持和保護。但人才流動的前提必須不侵犯原單位的合法權益,不能給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優秀的人才要離開原單位,到新的單位工作,必須在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后,才能與新的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同樣,用人單位要錄用人,必須確認他解除了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后,你才可以錄用,否則就是非法用工。如果被非法錄用的人,給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錄用單位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單位時,由原單位所開具的關于該員工受雇情況的證明。離職證明可以由本人在離職時向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人力資源部可以證明員工的受雇日期、擔任職位、離職原因等信息。
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用人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沒有離職證明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所以,單位應當給你出具證明,并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辦理社會保險的,應當給你補辦。
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由此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以請求賠償。
離職證明丟了怎么辦?
1、到原“用人單位”重新開一份離職證明。
2、如果原“用人單位”不同意重開,你可以申請一份“當時你和單位簽訂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的復印件。
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身份證號碼,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加蓋公章,騎年壓月)。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注意:無論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要給勞動者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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