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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和寫法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和寫法,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報告與請示的區別
一、概念定義不同
根據國務院2000年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可以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為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復;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二、行文區別
請示與報告雖同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復;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為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復,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復(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比較靈活,盡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后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為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于報告的內容,作為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于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著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后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匯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后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準”、“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反映情況,無需批準,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準”等結語。
三、歸檔處理不同
作為收文機關,請示應該歸于“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于“傳閱類”,相對于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后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為發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盡量將上級機關的批復一并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請示與報告不分,容易給上級機關正常的公文處理帶來不變,還容易使上級機關錯批、漏批文件,嚴重影響公文質量。我們應弄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正確行文,提高公文質量。
請示的一般寫法
(一)請示的原則
需要請示的情況大體包括:
1、對上級的方針政策有不了解的問題;
2、工作中新近發生比較重大的、本單位一時沒有把握處理的問題;
3、本地區、本部門因情況特殊難執行統一規定,需要變通處理的問題;
4、開展某項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財力方面難以解決的問題等。
這里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第一,要避免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情況;第二,不能事無巨細都向上級請示。
(二)請示的一般寫法
撰寫請示,首先必須嚴格遵守行文規則,如:一般不得越級請示;請示必須是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外,不得直接送領導本人;等等。其次,正文一般應包括兩部分,一是請示的緣由,即請示的根據。這一部分陳述的情況要真實,理由要充分。二是請示事項,即請求指示、批準的項目。提出請求的事項要注意集中明確、切實可行,要考慮必要性,又要考慮可能性;既要考慮本地區、本部門的需要,又要照顧到全局的利益。
報告的一般寫法
常用的報告大體有4種,即綜合報告,專題報告,答復性報告,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答復性報告要有針對性地回答來文中提出的問題,文字力求簡要;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把所報送文件、物件的名稱、數量寫清楚就可以了。這里重點介紹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的寫法。
(一)綜合報告
綜合報告的內容較多,寫法上一般要注意三點:第一,要概括說明有關工作和活動的動態;第二,要點明工作或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和傾向;第三,提出解決辦法。一般情況下,綜合報告要說明的工作項目較多,撰寫時要注意突出重點,有調查,有分析,決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二)專題報告
專題報告主要有兩種:情況報告和工作報告。情況報告,以反映經濟社會動態、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情況為主。反映情況要講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防止問題交待不清;講問題要揭示事物的本質,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報告,也要匯報工作情況和問題,但以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為主。在寫法上,開頭要集中寫情況和問題,然后以主要篇幅陳述工作意見或建議,這部分要力求從實際出發,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請示的結構與寫法
請示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署時幾部分。
(一)標題:請示標題一般要寫明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發文機關有時可以省略。
(二)正文:請示的正文包括請示原由、請示事項、請示要求三部分。
1.原由。請示的原由是請示事項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據,要寫在正文的開頭,先把原由講清楚,然后再寫請示的事項和要求,這樣才能順理成章,有說服力。
2.事項。指請示上級機關批準、幫助、解答的具體事項。一般包括方針、政策、辦法、措施、主張、看法等。請示的事項,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因此,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白。
3.結尾。請示的結尾一般有如下寫法:“以上,請批復”,“以上當否,請指示”,“以上請示,請審批”,等等,這些雖然是簡單的一句話,但它是請示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不能遺漏,更不能含糊其辭。
請示的寫作原則
(一) 一文一事
一份請示只能寫一件事,一些單位向上級機關請示,經常把好幾個問題寫在一起,認為只要能解決一個問題就行了,結果一個也不解決不了,因為“一文多事”牽涉的單位多了,涉及的政策也多,任何一個上級機關都很難答復,幾個單位同時答復更不可能。
(二) 不多頭請示
一份請示,只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不能同時主送兩個以上機關,更不能分頭送給多個領導。如有需要,有關的單位可用抄送的形式。這樣,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一些單位以為多頭分送保險,搞“廣種薄收”,結果常常是誰都有關系,但誰都不管,失時誤事。
(三) 不越級請示
請示與其他公文一樣,一般不越級請示,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機關。
(四) 不得抄送下級機關
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發下級機關,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未批復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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