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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請示報告制度參考樣本
醫院請示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院管理工作,確保醫療信息暢通,建立溝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示報告的內容
1.發生以下情況必須及時向院領導請示報告:
1)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國;
2)凡有重大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每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3)緊急手術而病員的家屬不在時;
4)醫療工作或醫療秩序受到嚴重破壞而影響病人就醫時;
5)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時;
6)損壞或丟失貴重器材和貴重藥品,或發現成批藥品變質時;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員時;
8)經費預算、決算及超過本職權限范圍的財務開支計劃;
9)各科室需采購物資、購置或維修設備及其他經濟開支計劃時;
10)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11)參加院外學習、接受來院進修人員,或接受院外任務時;
12)丟失重要機密文件;
13)職工打架斗毆與社會上發生沖突時;
14)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事項。
2.發生下列事件時,在向院領導報告的同時,必須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請示報告:
1)發生如爆炸受傷、重大火災、集體中毒、群毆受傷、甲類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意外傷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集體受傷事件等;
2)遇有高干或外賓住院時,接診科室應逐級向院領導報告,未經區保健辦安排的特診任務,應同時向區保健辦報告;
3)醫療工作或醫療秩序受到嚴重破壞而影響病人就醫時,必須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提供詳細的書面材料;
4)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要求
1.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要各司其職,認真落實。
2.請示報告的內容需包含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已采取的措施、報告人聯系方式等。
3.凡需請示報告的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宜事前報告,不能事前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事件必須第一時間(10分鐘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報告(2小時內);可先電話口頭報告請示,然后再補文字報告,也可根據事態發展進行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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