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論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的規定和《xxxx關于審計××××的通知》(審××通〔20××〕××號)的安排,xxxx派出審計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對××××(注:被審計單位法定全稱,經濟責任審計被審計人員姓名和職務)(以下簡稱××)××××(注:審計通知書列明的審計內容)進行了審計(注:采用跟蹤審計等特殊審計方式的,應當寫明),重點審計了××××等單位,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審計工作得到了××××(注:被審計單位簡稱,經濟責任審計被審計人員姓名和職務)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支持和配合,進展順利。××××(注:被審計單位簡稱,經濟責任審計被審計人員姓名)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xxxxx的責任是對此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被審計人員)基本(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
(注:1.本部分主要表述被審計單位的背景信息,如被審計單位類型、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或經營范圍、業務活動及其目標;相關財政財務管理體制和業務管理體制;相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適用的績效評價標準;相關內部控制及信息系統情況等。
2.本部分反映的內容應當與項目審計目標密切相關。
3.如果引用的數據未經審計核實,應當注明來源。)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注: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為基礎發表的審計意見。)
(注:1.本部分應圍繞項目審計目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評價,也包括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的簡要概括。
3.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4.審計評價意見不能與審計發現的問題相矛盾。
5.審計評價用語要準確、適度,以寫實為主。)
三、以往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和(專項)審計(調查)建議采納情況
××××××××××××××××××××××××××××××××。
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注: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被審計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和其他重要問題的事實描述。)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全稱,規范性文件全稱的三要素必須齊全)第××條“××××(注:原文)”的規定。(注:問題定性及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引用法律和行政法規時,不必引用文號;引用規章時,其引用文號格式為“××年××(注:部委規范簡稱)第××號令”;引用規范性文件時,其引用文號應完整。)
(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還應說明被審計人員對該問題的責任承擔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全稱,規范性文件全稱的三要素必須齊全)第××條“××××(原文)”的規定,責令××××。(注:處理處罰意見及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引用法律和行政法規時,不必引用文號;引用規章時,其引用文號格式為“××年××(注:部委規范簡稱)第××號令”;引用規范性文件時,其引用文號應完整。)
(注: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發現的問題,應當在審計報告中一并反映。)
(注:1.此部分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發現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重大缺陷以及審計發現的不屬于審計機關的職權處理處罰范圍依法需要移送的問題,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讓被審計單位和經濟責任審計被審計人員知悉的事項除外。
2.對相關問題的移送處理意見一般表述為“此問題××××(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已(將)移送××處理”。移送處理問題一般應單作一類。
3.反映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的,一般應表述違法違規事實、定性及依據、處理處罰意見及依據,或者移送處理意見;反映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的,一般應表述事實、標準、原因、后果,以及改進意見;反映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重大缺陷的,一般應表述有關缺陷情況、后果及改進意見。
4.審計發現的問題應合理歸類,按照重要性原則排序。如發現以前年度審計決定未執行的問題,一般列在當年查出的問題之后。
5.每類問題一般應列有小標題。小標題一般應包含對問題的定性和金額。
6.在引用法律和法規時,一般應列明文件名稱、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在引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一般應列明發文單位、文件名稱、發文號、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
7.處理處罰意見應盡可能具體、可落實。
8.對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根據情況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類“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予以反映。)
五、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被審計人員問題整改情況
××××××××××××××××××××××××××××××××。
(注: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已經整改的,應當表述有關整改情況。)
六、審計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宏觀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體制、機制以及具體問題,根據需要提出的改進建議。)
(注:1.圍繞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在簡要分析原因的基礎上,從政策、體制、制度和管理層面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2.審計建議的順序應與反映問題的順序基本一致。
3.只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特殊情況可簡要概括問題后,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4.審計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整改。
5.審計建議的對象一般為被審計單位,如果涉及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單位,對相關問題應提出“建議被審計單位商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解決的建議。)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注: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將作出審計決定。對其他問題,請××××(注:被審計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
日(注: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中央預算執行審計項目一般為6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注: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
(注:1.審計報告中各相關段落內容如涉密的,應在該段落后用括號標注密級,并按最高密級為整個報告定密。
2. 經濟責任審計、跟蹤審計等對審計報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關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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