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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守則
社會工作者守則1
一、總則
中國社會工作者繼承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世界各國社會工作發展的文明成果,高舉人道主義旗幟,以促進社會穩定和全面進步為己任。中國社會工作者通過本職工作,提倡社會互助,調節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改善人際關系,為社會的物質文明和精神建設服務。
二、職業道德
(1)熱愛社會工作,忠于職守,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
(2)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滿足社會成員自我發展、自我實現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不因出身、種族、性別、年齡、信仰、社會經濟地位或社會貢獻不同而有所區別。
(3)尊重人、關心人、幫助人。為保障包括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在內的人權而努力。
注意維護工作對象的隱私和其他應予保密的權利。
(4)同工作對象保持密切聯系,主動了解他們的需要,切實為之排憂解難。
(5)樹立正確的服務的目標,以關懷的態度,為工作對象困難問題的預防和解決,以及其福利要求提供有效的服務。
(6)清正廉潔,不以權謀私。
三、專業修養
(1)確立正確的社會工作價值觀和為專業獻身的精神。
(2)努力學習和鉆研業務,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專業服務質量。
(3)通過參加專業培訓和進修,努力實現專業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效能。
(4)運用專業的理論和知識與方法技能,幫助社會成員改進和完善社會生活方式,不斷提高生活質量,以利于民族素質的提高。
(5)從廣大群眾的集體力量和創造精神中吸取專業營養,促進專業的發展與創新。
四、工作規范
(1)重視調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會成員的困難和疾苦,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幫助他們擺脫困境。通過不斷的調查研究,提高社會工作的服務水平。
(2)對待工作對象,應平易近人,熱情謙和,注意溝通,建立互相信賴的關系,努力滿足他們各種正當的.要求,并幫助他們在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獲得平衡。
(3)對待同行,應互相尊重,平等競爭,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在業務上,誠意合作,遇到問題時,互相探討,坦誠交換意見,或善意地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以促進專業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務效能的提高。
(4)向政府有關部門、社會有關方面反映社會成員需要社會工作解決的問題,以及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向社會成員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社會工作的政策、方針和法規,鼓勵和組織社會成員積極參與社會事務。
(6)對待組織和領導,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主動獻計獻策,提供咨詢意見,并自覺服從決定,遵守紀律,維護集體榮譽,努力使領導和單位的計劃實施獲得最佳效果,圓滿完成社會工作的各項任務。
社會工作者守則2
一、個人操守及素質
1、社工是公共服務的專業提供者,社會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會政策的宣傳者和重要執行者,社會管理創新的有力推動者,社會公平的積極維護者,社會建設的“工程師”。
2、擁有良好道德品質、專業知識和技能,遵紀守法,盡職盡責,維護社會和諧、促進社會進步。
3、遵循平等原則,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價值和尊嚴,不因服務對象的出身、種族、國籍、性別、年齡、政治觀念、宗教信仰、社會及經濟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區別。
4、全心全意為公眾服務,相信每個人都有發展的潛能,為滿足服務對象的自我發展、自我實現而努力工作。
二、工作守則
1、有關社會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社會工作的政策、法規,大力宣傳社會工作的積極作用。
(2)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民眾的.困難和問題,并提出建議,努力推動完善社會福利政策和制度,促進提高整體社會福利水平。
(3)本著負責任和建設性的態度,鼓勵和組織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發揮良好的正面導向作用。
(4)積極推動社會工作行業的整體發展,主動獻計獻策,促進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與創新。
(5)當突發嚴重自然災害或社會群體性危機事件時,社工有責任作出及時的專業視角反應,啟動危機干預預案,有效地開展專業社會工作,幫助人們走出災難的陰影,消除恐懼心理,重建生活。
(6)不得運用個人的知識、技能或經驗助長有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2、有關用工單位
(1)服務至上、誠信為本,遵守用工單位管理制度,提供優質服務,認真完成服務指標和任務。
(2)尊重用工單位,誠意合作,共同成長,合理維護社工專業獨立性,在有矛盾時應坦誠相見,積極尋找更加合理友善的解決方法。
3、有關機構
(1)向機構負責,遵守紀律,服從機構決定,維護集體榮譽,為其提供高效、優質的專業服務。
(2)作為社工機構的一員,積極維護社工機構整體形象,主動獻計獻策,提供咨詢意見,以提高機構的服務水準;在未經機構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用機構名義與外界聯系,為私人事務招攬服務對象。
4、有關專業
(1)堅持誠實﹑守信、盡責的工作態度,恪守職業操守及助人價值觀。
(2)努力學習和鉆研業務,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取得專業資格,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3)在專業資格、服務性質、服務方法及統計成效等方面應本著誠實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4)積極總結經驗,開展專業研究,推動深圳社會工作實務水平的總體提高。
5、有關服務對象
(1)嚴守服務對象第一優先原則,在工作過程中確保服務對象生命安全。
(2)對服務對象負責,協助他們獲得適合有效的服務,使服務對象知悉其權利、責任、義務,并對應承擔社會工作者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3)遵守保密原則。對在服務過程中獲得的資料,在與公共利益不矛盾的前提下應予保密,如因工作、法律等需要必須公開服務對象的資料時,應盡可能事先取得服務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社工機構的同意,并對可能識別案主身份的信息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4)尊重服務對象的自決權,培養服務對象的自決能力;當服務對象的行為會傷害自己或他人時,社工可以對其自決權進行適當限制。
(5)不得濫用與服務對象的關系,藉以謀取私人的利益。
6、有關同工
(1)互相尊重,平等競爭,取長補短,友好合作,共同提高。
(2)對于同工及其他專業人員有損服務對象利益的不道德行為,應采取適當行為予以制止;也應在有需要時維護受到不公正指控的社工利益。
(3)尊重其他社工機構及社工,不擅自介入其他社工的服務對象,尊重服務對象的選擇權。
(4)合作開展個案時,社工與合作同工之間所作的保密性溝通,在未經資料來源者明確同意下的情況下,不得向服務對象透露與個案工作無關的溝通內容,如社工喜好評價等。
(5)盡力協助新來同工建立、發展專業價值觀,輔助其學習專業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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