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守則規章制度(通用10篇)
一、簡介
1、 制定《員工守則》的目的及其用途
本守則是向全體員工介紹公司人事制度、工作規章及員工待遇的常備手冊,印象文化傳煤。員工可以從中很快熟悉公司所有規章制度,以便員工更好地工作,公司更好地發展。
2、 由于手冊無法涉及工作中的所有情況和問題,手冊中陳述的制度條例及待遇應不斷完善,所以公司保留按其認為合適的原則修訂、增加或刪除手冊中任何條款的權利。規章制度、工作待遇一經修訂,將及時通知員工。
二、 聘用規章
1、培訓制度
(1)職前培訓:
所有新入公司員工都要進行培訓,辦公室負責培訓內容包括:公司概況(組織結構、部門職能、產品、客戶市場、發展前景 、各項規章制度)。
(2)崗位專業培訓:
公司根據需要對員工進行的專項培訓(包括內部及到公司以外的單位),應簽定《服務協議》并約定服務期,違約時按照《服務協議》及《勞動法》規定解決。
2、 人事管理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合同化管理,平等協商辦理合同手續,合同關系形成后,雙方必須遵守。公司與職工簽訂的合同,按職工自身具備的不同的條件,納入不同的管理方式,確定不同的合同內容和有效期限。
3、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兩個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甲方隨時或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均可解除勞動合同。
4、 履行工作職責計劃及評估
(1)每周一早上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召開例會,總結、分配、討論、工作上的問題,并做會議紀要;
(2)試用期滿,填寫《員工轉正通知單》,職員的'直接領導會給其整個工作表現打分定級并通知辦公室,辦公室在接到通知后,為該職員辦理檔案調動手續并繳納各項保險,工作總結《印象文化傳煤》。
(3)每年十二月二十日交當年度工作總結,在次年一月份給員工評估,調整薪資、發放獎金。
在公司工作不滿三個月的不涉及(3)。
5、 辭職
(1)員工辭職,公司要求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辦公室索取表格),經批準后,必須將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及所經手的業務進展情況等以書面形式移交給接管工作的其他員工,并積極配合移交工作。
(2) 員工離職,隨即停止各項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3) 員工離職應主動交回手中的辦公用品及公司的財產,并到財務進行個人的款項結算。
三、管理制度
1、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7:00;
(2)就餐時間:中午60分鐘
(3)考勤時間:每月7日—次月7日
(4)簽 到:員工早晨到崗時必須在前臺簽到。
(5)請 假 制:員工因病(事)等意外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應及時電話通知考勤員及部門經理,事后補填《請假申請表》。員工休年假 、婚假 、產假須提前兩周填寫《請假申請表》。
(6) 遲 到: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后簽到或到崗的視為遲到。每月3次15分鐘之內不計遲到,從第四次開始或每次遲到超過15分鐘計遲到,遲到每次扣款50元。
(7) 曠 工:凡未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即私自休假一天的視為為曠工,超過5天者公司有權將其辭退。
(8) 彌補虧欠的工作時間:對于9點鐘以后到公司的下班后須補足工作時間;因看病(不超過2小時),或因吃飯(超過1小時),致使工作時間不足的,應在當天彌補虧欠的工作時間。
(9)出差返回:員工出差時間超過7天的,返回當天可以不回公司,次日休息一天;超過14天的,在無工作安排情況下,返回次日可休息兩天。
2、各種假期
(1)正式員工每月可享受1天有薪病、事假;
(2)病、事假:員工有病/事請假,須提前或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和考勤員,不通知考勤員視同未請假按曠工處理。對于事假,在工作不允許的情況下,經理有權不同意;三天以上的病假需出具醫院的病假單。病/事假扣款=工資總額÷22天×病/事假天數;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醫療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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