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一】
為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我單位承諾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在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志。
二、嚴格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化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單位達到:具備檢查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建設要求。
四、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不使用聚氨泡沫彩鋼板等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分隔、裝修。
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及頻次對本單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八、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體員工對消防知識進行系統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知識。
九、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十、發生責任火災事故,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二】
為了保證***、入冬與冬季、元旦和春節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杜絕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條例〉,特與單位法定代表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消防工作目標
(一)、商市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學校、幼兒園、寫字樓、醫院、國家機關、工廠等不發生起火冒煙事故。
(二)、***和**駐地200米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
(三)、全地區其它單位和居民不發生大火。
二、消防安全責任
(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為防火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防火責任制度的落實,配備專兼職保衛干部負責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履行法律規定的消防職責。
(三)嚴格對化學危險物品、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四)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同時要落實防范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五)針對本部門、本單位特點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對新職工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
(六)認真組織本系統、本單位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
(七)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應有的使用效果。
(八)加強防火值班、巡邏制度。值班巡邏人員須身體健康,責任心強,能夠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安全問題。
(九)建立防火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定期組織滅火演練。
(十)房屋、場地的出租單位和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與有關單位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按規定明確各自的防火責任。
三、法律責任
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法規、規章除對直接責任人處罰外,給法定代表人以處罰。
(一)不制定或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
(二)違反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的;
(三)違反用火、用電、用氣管理規定的;
(四)存在火災隱患不整改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五)對職工不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的;
(六)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維修不善,影響使用的;
(七)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的;
(八)有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規章行為的;
四、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由簽字單位與防火安全委員會存檔備查。
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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