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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通告
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居民群眾:
近期我市及周邊地區相繼發生多起保險柜被撬盜案件造成巨額現金被盜。究其原因,被盜單位多為違反《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違規在保險柜內存放大額現金過夜,且無值班人員或值班制度不嚴所造成的。為有效預防此類案件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不受損失,烏蘭木倫派出所特發出緊急預警通告,希你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居民群眾)接此通告后立即行動起來,切實加強單位內部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本單位的安全。
自本通告發出之日起,如有此類案件發生,將按照《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及《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
《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存在治安隱患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并處警告;單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建議有關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第十二條:單位違法《條例》規定,存在下列治安隱患情形之一,經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據《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制定和落實內部單位治安保衛措施的;
(二)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未設置與治安保衛任務相適應的治安保衛機構,未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的;
(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未確定本單位治安保衛重要部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對治安保衛重要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范設施并實施重點保護的;
(四)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未制定單位內部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五)管理措施不落實,致使在單位管理范圍內的人員違反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情況嚴重,治安問題突出的。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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