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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積金調整通知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很多時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的種類比較多,根據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為轉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務性通知、任免通知等。你知道通知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青島公積金調整通知,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青島公積金調整通知1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我市有關規定,現就20xx年度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自20xx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xx年青島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20xx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14729.25元,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24548.75元。
各(區)市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為1664.17元,四市為1508.33元)確定。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14729.25元,下限為我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45.85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各不得超過1768元。有條件的單位,單位和職工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946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繳存比例確定,即六區分別為83元、四市分別為75元。
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分別不得高于月繳存額上限,不得低于月繳存額下限。
四、其他事項
(一)20xx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各單位應在規定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xx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啟用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二)各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后,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青島公積金調整通知2
各繳存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結合我市即將實施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有關規定,自20xx年3月10日起,調離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職工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除可按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提取手續外,也可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轉移至調入單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本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調入到異地城市工作的,應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手續,將住房公積金轉移至調入單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應提供與本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調入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原件、調入單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確認單見附件以及原單位出具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
四、職工未提供上述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其住房公積金不能辦理異地轉移手續,應按規定辦理封存或納入我市住房公積金暫存部管理。
五、本通知規定施行后,《關于明確調離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青住金字〔20xx〕33號同時廢止。
附件:《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確認單》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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