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防暑降溫通知3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為了讓您在寫通知時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溫通知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暑降溫通知 篇1
XXXX:
目前,全國各地即將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20xx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系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溫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夏季高溫中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扎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二、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各地區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執法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夏季高溫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是否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否配備通風或降溫設備以改善作業條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調整高溫作息時間,是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各地區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將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及監管執法情況,于20xx年9月30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聯系人及電話:孫XX,010-6446XXXX)。
XXX辦公廳
20xx年5月16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2
我市已進入盛夏時節,為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防止、杜絕職工中暑和各類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和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要高度重視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及時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周密細致的安排部署,依據國家四部門《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責任落實。要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嚴防高溫中暑和高溫作業引發各類事故。
二、加大宣傳,增強防范意識
各地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意義及防范高溫中暑的基本知識和方法,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增強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實際,對勞動者進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自我勞動保護能力。
三、落實責任,合理安排部署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要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的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做好各項防范措施
用人單位要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溫經費的投入,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四、加強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各區縣要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特點,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
防暑降溫通知 篇3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溫費
(一)執行范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經費開支渠道: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五)調整后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從20xx年6月15日起執行。
二、高溫津貼
(一)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發放標準:每人每天25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五)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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