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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法制報告會講稿
小學生應當了解的法律常識,應當具備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質,應當自覺抵制的不良行為,以下是公文小編整理的小學法制報告會講稿,歡迎查看~
小學法制報告會講稿(一)
同學們:
今天,很榮幸和大家共同學習和探討小學生應當了解的法律常識,應當具備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質,應當自覺抵制不良行為等。各方面應注意和應了解的問題:
一、從小養成良好習慣,自覺守法。
同學們聽說過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為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為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樣過馬路,不能打擾別人休息,不能破壞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還有攜帶管制刀具,到了學校拿出來炫耀,實際上這樣做已經是違法了。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自覺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它法律法規。關鍵是要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從小事做起,從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道德與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影響自己的一生。所以在這里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什么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而小學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導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
還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措施的,比如家人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潰于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再改正就很難了,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后悔也就晚了。
二、學會自護,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辦呢?我們要冷靜機智,要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應變能力,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同學們在遇到侵害時,能夠及時擺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到違法人員的隨意侵害。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第一、同學們要以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搏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報警;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采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校、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此外,學生之間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學們的注意,據調查,一些學生被同學毆打后并不是向家長或學校匯報,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來報復,要知道報復傷人也是違法的,也會受到處罰。
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從身邊做起。
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小學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要從小做起,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明事理、辯是非,“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同學們,在加強自身修養的同時,大家也要謹防來自別人對你的傷害,下面給同學們提幾點建議:
1、珍惜學習機會。要堅持在校學習。自覺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鑒別能力。不要學習和模仿電視、電影、音像制品和文學作品中的犯罪行為。
3、謹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師敬長,團結愛護同學,謹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會上品性不端的閑散人員交往,特別是那些有前科劣跡的人。
4、切莫虛榮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虛榮、攀比心理,說話要謹慎,不要隨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5、增強防范意識。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單獨回家的孩子,在進家門前要注意觀察,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獨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隨便打開家門;在放學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說話。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哄騙,遇事多留個心眼,警惕各種不良誘惑,對陌生人給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輕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領。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然后學會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蠻干,要學會用報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學都能夠學法、懂法、守法,奮發向上、健康成長!
小學法制報告會講稿(二)
本人結合真實的案例,來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學會自我保護;樹立自覺遵守法紀的法律觀念,培養自己的“法商”(相對學生“智商”和“情商”來講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一、 學生為什么要學習法律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小學、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是當今法治社會的需要。首先,學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自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正確適用法律對待和處理自己周邊的糾紛,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
其次,學好法律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生享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受教育權、繼承權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例如:有的個別學生父母讓自己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輟學,學生:你遇到這種事情怎么辦?你學了《義務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父母必須使適齡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定,可以向學校或有關單位報告,求得解決。再如:某家養的狗咬傷了行路的學生怎么辦?你學習了《民法通則》等127條后,就知道: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總之,只有學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學好了法律才能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法律體現人民利益,違法就是違背人民利益,損害了人民利益,國家的法律靠全體人民來維護,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學習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從而自覺遵守法律,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建設順利進。因此,中、小學生學習法律非常必要。
二、學生應當學習哪些法律
作為在校學生,你們的年齡基本都介于8至13周歲之間,這個年齡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階段,用一顆平衡的、正直的心態沿著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中取得輝煌的成績。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路也許會貽誤終身。我們應當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樣的年齡段應當負責什么法律責任,從而來了解我們中小學生應當掌握的哪幾種法律常識。
(一)18周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哪些保護。
(二)14至16周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6周歲:完全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16周歲為刑事責任年齡;《治安管理罰法》(修改前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14周歲為治安處罰年齡,也就是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對自己的違法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的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以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于他們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過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穩定的,也是最容易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群體,應由本人及其監護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12周歲以上方能騎自行車上路,18周歲至60周歲允許駕駛機動車輛〈小客可至70周歲〉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等五次會議通過,第六條第四次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1、學生乘車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頭部、手不要伸出車窗外;②上、下車不要擁擠;③不要強行搭乘機動車;④乘車時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與司機聊天,影響司機安全駕駛……
2、學生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靠右側靠邊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戲、打球等;③橫穿公路時,要前后觀看清楚后,確保安全通行,有橫行斑馬線或天橋的地方,要走斑觀線或天橋,不要闖紅燈!④不要向過往車輛拋雜物……
三、個別學生容易發生的不良現象
《未成年人保護法》列舉了九種不良現象,希望在坐的每個學生都要牢記在心,作為自己的一條警戒線!這九種不良現象最容易引發違法行為,甚至誘化走上犯罪的深淵!我們要時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 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 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 觀看、 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
8、 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 歌舞廳等場所;
9、 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同學們!讓我們利用團、隊活動時間,來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學習,提高自己的“法商”,讓法律陪伴我們一起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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