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的議案
關于的議案1
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議案
議案內容:
受現代大眾流行文化的不斷沖擊,民間文化市場逐漸萎縮,其從業者的收入普遍較低甚至無以為繼,再加上沒有相關的`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乏人。因此建議,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落實情況:
我市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了“xxx”文化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將文化藝術、民俗節慶和傳統體育競技作為青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門類;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重新審查認定工作;積極扶持一批重點非遺項目產業化發展;積極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和傳習場所,扶持非遺項目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進一步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并在第五個 “文化遺產日”期間,精心組織了106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
關于的議案2
關于提高村(社區)干部養老待遇的議案
村(社區)級組織是黨的最基層的一級自治組織,是黨和政府各項工作的'最終落腳點。作為在一線工作的村(社區)干部,責任大,任務重,待遇低,困難多。加之辦公經費不足,同時,黨報黨刊費、差旅費和其它的應急工作等方面費用的支出存在擠占社區干部工資的現象,致使很多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目前,各單位的臨聘人員都要求購買社保,但由于村(社區)干部工資低,養老待遇政策沒有落實,都沒有交納養老保險金,也沒有享受到養老保險政策,造成很多村(社區)干部思想不安、人心不齊、隊伍不穩。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區)干部激勵保障機制,解決村(社區)干部后顧之憂,充分調動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懇請縣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深入基層走訪調研,制定可行性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切實解決村(社區)干部的養老問題。
建議:一是縣財政籌備專項資金,為各村(社區)干部辦理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提高報酬、經費、獎勵“三個”標準,全面提升村(社區)干部待遇水平。二是實行績效考核,提高報酬標準。對村(社區)干部實行績效考核,其報酬按職務“基礎補貼+績效補貼”發放。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提高經費標準。建立健全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經費保障和監督管理機制。四是發展集體經濟,提高獎勵標準。建立和完善村(社區)干部業績和收益掛鉤制度,規定村(社區)組織在完成黨委、政府確定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比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部分村(社區)集體經濟收入作為干部獎勵。
關于的議案3
關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解決離任村干部養老問題的議案
由于經濟待遇低、工作任務重、養老后顧之憂等問題使村干部積極性長期受挫。一些有知識、有能力、年富力強的優秀村干部,寧愿外出務工、做生意掙錢也不愿留在家鄉做出力不討好的村干部。優秀村干部不斷流失,將削弱黨的基層組織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影響農村和諧和發展。為在職村干部提供適當的生活補助,解決好離任村干部養老的后顧之憂,將有助于提高現任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基層干部隊伍穩定。
建議:一、由于當前對村干部要求越來越高,甚至已要求村干部坐班,適當提高在職村干部補助,以彌補村干部與村民拉大的收入差距。二、參照失地農民購買養老保險政策,解決離任村干部購買養老保險問題;或者出臺專項補助村干部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個人承擔部分政策。對已年滿60周歲的離任大小“三職”村干部,采取一次性補助的方式。對未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干部,采取逐年補助方式,按其所任職務高低順序及相應年限予以補助。對未年滿60周歲的在任村大小“三職”干部,在離任后采取逐年補助方式,對其以往任職年限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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