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議案
議案定義
議案,在人大《辦法》中給的定義是:“適用于根據法定程序,有關機構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的事項”;在行政《辦法》中給的定義是:“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這兩個議案定義有一個共同特點:都是圍繞人大這個中心進行行文的文種。所不同的是,人大議案的行文主體是多元化的,適用范圍廣泛;行政議案的行文主體只政府一家,適用范圍單一。
議案程序
議案須經過議案的提出、初步審議、正式辯論、修正、表決、通過和公布等過程。議案一般由享有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提出,所提內容必須是屬于議事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在西方國家,內閣或議員提出議案后,由議長安排和掌握議程。凡不符合議程的發言,議長有權制止,違反議程的決議無效。
議案特點
1.制發機關的法定性
議案的制發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的職能部門無權制發。
2.內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于該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有關事項。
3.時效的規定性
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規定的限期前提出, 否則不能列為議案,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一般改作“建議”處理,或移交下次人大會議處理。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必須限期審議表決或提出處理意見。
4.行文的定向性
議案只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門單位行文,主送機關也只有一個。
5.事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適合提交人大議案審議的事項, 必須是重要事項, 符合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 而且議案中提出的方案 辦法措施, 也必須是切實可行的, 才有可能獲得通過。
格式寫法
格式
“議案”一般由公文常規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標題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提請審議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的議案>的議案》,發文機關是國務院,“事由”是“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文種”即“提案”。
正文
從內容上看,由提請審議內容、說明(緣由、目的、意義、形成過程等)和要求組成。從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結尾外,可以從提出審議事項開頭,然后加以說明;也可以在開頭說明議案的緣起或目的意義或形成過程,然后再提出審議事項,再結尾。
落款
上款,即收文機關,某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的要寫明某次或第幾屆第幾次會議。下款,發文機關和行政首長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
寫法
(一)標題和主送機關
1.議案的標題
議案的標題采用常規公文標題模式,有兩種寫法,一是發文機關+案由+文種,二是省略發文機關,案由+文種。前者如《××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市鄉鎮企業條例〉的議案》;后者如《關于提請審議修改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議案標題一般不能采用發文機關加文種或者只有文種的寫法。
2.議案的主送機關
議案的主送機關,只能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能有其他并列機關。要采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不得隨意簡化。
(二)議案的正文
1.案據
議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據,顧名思義,這部分要提供提出議案的根據。由于內容不同,這部分的篇幅長短在不同議案中會有很大差異。下面是《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組織動員全市人民綜合治理開發建設渾河沈陽城市段的議案》的案據部分:渾河是遼寧省第二大河,流經沈陽規劃城市段50公里。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造成渾河沈陽城市段河槽亂采亂挖,河障雜亂繁多,不僅直接影響城市安全防汛,而且嚴重污染城市環境。為了認真貫徹國家關于渾河綜合治理的重大決策,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緩解地表和地下水缺乏的矛盾,促進生態平衡,改善城市功能,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設高科技、大生產、大流通、現代化、國際化的沈陽,根據外地經驗和近幾年的充分準備,組織動員全市人民對渾河進行綜合治理和開發建設的條件已經成熟。為此,市政府向市十一屆人大第三次常委會提出議案,請大會審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這個案據和常規的`根據、目的、意義式的公文開頭很接近。有時案據部分內容很復雜,文字也很多。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案據部分超過全文的一半,對于這樣一個耗時耗資十分巨大的工程,將理由闡述的充分一些,是很有必要的。有時案據可以寫得很簡短,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議案》,就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目的式”寫法,不過三四行、百余字而已。
2.方案
方案部分,就是對提請審議的事項或問題提出解決的途徑、方法的部分。如果是提請審議已制定的法律法規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規之中,這部分只需寫明提請審議的法律法規的名稱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規的文本作為附件。如果是任免性議案,要將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擬擔任的職務寫明。如果是提請審議重大決策事項的,要把決策的內容一一列出,供大會審閱。如果是建議采取行政手段解決某方面問題的,要把實施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詳細列出,以便于審議。不能只指出問題,而沒有解決問題的方案。
3.結語
結語是議案的結尾部分,主要用于提出審議請求。一般都采用模式化寫法,言簡意賅。如“ 這個草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提請審議。”
(三)簽署和日期
一般行政公文,最后簽署的都是發文機關的名稱,而議案有所不同,要由政府首長簽署。國務院提交給全國人大的議案,要由總理簽署;各省、市、自治區提交給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要由省長、市長或自治區主席簽署。
日期格式與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效率作用
1 、發揚民主作風。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人民關心和事業發展提出有關議案,正是充分發揚人民民主的一種重要而又具體的形式,也有利于黨和國家及時地聽到人民呼聲和了解人民心理,使自己的工作更好地符合人民群眾的需要。 2 、彌補會議不周。無論是人民代表大會還是其常委會,每一次會議的召開都是經過周密籌劃的,但因調查或信息局限等原因,又難免有其一定的不周之處。而來自廣大與會者的“議案”則恰恰能夠從某一方面彌補會議的這一不周之處,使會議內容更充實,效果更圓滿。
3 、提高工作效率。“議案”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從兩方面理解,第一,提高會議的審議速度。無論是人民代表大會還是其常委會,會議上都是要審議一些重大事項的,而“議案”所提出的問題又都是與一些重大事項有關的,特別是還有對問題解決的具體方法這就有利于會議對有關事項的審議,進而提高審議速度和會議質量。第二,促進會議精神的落實。“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了法定性的約束作用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并及時做出貫徹落實情況的匯報。這不僅對貫徹落實會議精神,而且對促進有關日常工作也是很有利的。
規定程序
議案是指由法定機關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并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法律對議案的提出、議案的內容和處理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1、議案的提出者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代表。
2、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于法律規定的本級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3、議案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 出。
4、提出的議案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寫清案由、案據和方案。案由是指議案提出的理由;案據是指議案提出的根據;方案是指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和具體意見。如果是立法案或地方性法規修正案,應當附有法律、地方性法規草案或者修正草案.
種類分類
(一)立法性議案
立法性議案主要在兩種情況下使用:一是政府機構制定了某項法律或法規之后提請人大審議通過時;二是建議、請求某行政機構制定某項法規時。前者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議案》,后者如《關于盡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實施條例的議案》。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性議案
關于財政預算決算、城鄉發展規劃、重大工程上馬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等領域中的重大事項的決策,需要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時使用的議案,就屬于重大事項的決策性議案。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組織動員全市人民綜合治理開發建設渾河沈陽城市段的議案》。
(三)任免性議案
行政機關向權力機關提請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請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的議案,就是任免性議案。如《國務院關于提請××等同志職務任免的議案》。
(四)建議性議案
以行政部門的身份向權力部門提出建議,也可以使用議案。這種議案有些像建議報告,供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采納。
從“議案”的形成時間區分,主要有以下兩類:第一,平日“議案”。主要是從人民政府就日常工作中的有關重大事項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供常委會議審議的。第二,會上“議案”。主要是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與會的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有關重大事項向該次會議提出并供其審議的。
從“議案”的作者區分,主要有以下四類:第一,人大常委會“議案”,是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第二,人大專門委員會“議案”。這是各級人大的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第三,人民政府“議案”。這是人民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既有會上的,也有平日的。第四,人大代表“議案。這是各級人大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
內容要求
議案涉及的內容必須系該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否則便無權審議。但由于該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的職權范圍不同,議案的內容也就有所不同了。
議案的結構一般是由議案的種類決定的。
1、平日議案。其寫作一般與政府正常公文寫作一樣。
2、會議議案。會議議案大致包括以下內容:文頭、案由、主送機關、主體、提議案單位、日期、審查意見等。
文頭。常以“某某某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式樣。文頭紙業已開式固定。
案由。即標題,一般由議案提出機關名稱、事由及文種名稱組成。事由部分要把該議案的核心內容表達出來。
主送機關。議案的主送機關只能是同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即與人民政府同級的權力機關。
主體。主體部分包括理由、內容、解決辦法、程序要求。
提議案單位或代表。提議單位要和主送機關平級,提議案的代表若聯名提出則要將所提代表名稱都列上。從實際情況看,議案提議機關與該機關首腦同時署名的也多見。
日期。即所提議案提交主送機關的日期。
審查意見。即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所通過的“決定立案”還是”不予立案“的意見。
除行政公文”議案“外,黨派,群眾團體也使用議案提請組織審議事項的,但兩者依據不同,前者依法律程序,后者則根據本組織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