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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小學辦學章程(精選11篇)
現如今,章程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章程是組織或團體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在一定時期內穩定地發揮其作用。那么相關的章程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民辦小學辦學章程,歡迎大家分享。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xx市xx區博思外語培訓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自愿舉辦、是從事教育事業、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第四條 辦學宗旨,不得設立分支機構,遵守憲法、法律、法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學校的審批、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學校的審批、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教育局、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民政局。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xx市教育委員會和xx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學校地址 :xx市xx區八家子七隊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業務范圍
(一)專業范圍:英語培訓
(二)學制;非學歷學校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利機構,每屆5年;校理事會成員為3人,由出資(舉辦)單位代表、舉辦者或代表、本學校工作人員的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應當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首批董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5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理事會對本校下列事項具有決定權: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二)本單位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學校合并、分立、變更、終止方案;
(六)制訂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七)學校內部機構設置;
(八)制訂和修改學校章程;
(九)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須由理事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4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會議。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學校根據辦學規模可設副理事長1-2名。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指定聘任的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全體理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十二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理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第十四條 召開理事會議,理事長或由其指定的'人員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五條 出席理事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決定必須超過參加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當在職董事人數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董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董事會。 第十六條 出席會議的理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并對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會議記錄由專人存檔保管。
第十七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十八條 規模較小,并經審批機關同意不設理事會的
學校,須設立校委會,履行學校理事會的職能。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審批機關批準后聘任。
第十九條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學校的日常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校委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學校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定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學校管理制度;
(五)提請解聘或解聘本學校副職和內設機構負責人;
第二十條 校長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 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產生或罷免由校理事會(全體大會、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或由其上級單位任命、聘任、罷免、解聘),報審批、主管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
第二十二條 擔任本學校的理事、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和擔任總務、會計、人事職務的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學校經費來源:
(一)錢曉程個人出資
(二)學費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學校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修改:
(一)、學校出現變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條款中的章程修改設定;
(三)、國家法規調整涉及本章程內容與之相抵觸;
(四)、學校辦學重大調整等;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必須履行嚴格的修改程序,由全體理事會召開會議,2/3的成員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內容必須形成章程修正案,全體成員簽字,在會議通過后15天內報審批機關備案,公示后生效,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舉辦者于已經首屆理事會全體理事通過xxxx年 10 月 8 日召開會議一致同意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學校理事會。
舉辦者簽字(章):
學校理事會成員簽字: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學校的名稱:xx市XX學校。
第三條 本學校的住所地是xx市××鎮××路××號。
第四條 本學校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性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五條 本學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民政局;本學校的業務審批機關是xx市教育局。
第六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設立的目的等)。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學校的舉辦者(單位)是XXX、XXX。
舉辦者(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學校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 本學校開辦資金:XX萬元;舉辦者XXX,出資金額XX萬,占全部出資額的XX%(多個舉辦者請分別列明出資者名稱、出資金額、占有比例)。
第九條 本學校的業務范圍:
(一)辦學層次:學歷教育(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
(二)學制:(小學六年、初中三年、普通高中三年、職業高中三年)
(三)辦學形式:全日日制(寄宿制);
(四)辦學規模:(小學X班X人、初中X班X人、普通高中X班X人、職業高中X班X人)
(五)招生區域:xx市XX鎮(區)。
第三章 組織管理體制
第九條 本學校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為 × 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由舉辦者、校長、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本學校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或其他辦法產生)。每屆任期×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罷免、增補理事;
(二) 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 制定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 決定本學校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六) 聘任或解聘本學校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 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七) 決定本學校內部機構設置;
(八) 制定和修改本學校章程;
(九) 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 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理事會議。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X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事理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理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第十六條 理事會議應由理事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事理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修改本學校的章程;
(三)制定本學校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本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 當在職理事人數少于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理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學校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條 本學校校長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學校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本學校規章制度;
(三)擬定本學校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
本學校的校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學校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二條 監事在舉辦者、本學校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學校理事、校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學校財務;
(二)對本學校理事、校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學校理事、校長的行為損害本學校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XXX。(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面向全體學員,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讓學員學有所長,使學員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二十八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探索考試改革辦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員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員特長,著力培養學員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在執行國家課程方案的前提下,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第三十條 加強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學校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或個人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三十四條 學校董(理)事會應于依法作出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三十五條 本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七條 本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學校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二條 本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本學校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
(二)教學管理制度(含招生規定);
(三)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四)學員管理制度;
(五)財務管理制度(含收退費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章 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
(四)連續兩年未招生;
(五)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六)根據章程規定自行停止辦學;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條 本學校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xx市教育局審查。
第四十六條 本學校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學校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學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了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本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XX年XX月XX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校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全體理事會成員簽字:
申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 校名為XX縣XX鎮XX小學,是全日制公立小學,學制六年。
第3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培養學生“合格+特色”為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第4條 學校校訓“仁愛、智慧、熱情、勇敢”;辦學理念“每個生命都精彩”;學校精神“自強不息、感恩奮進,腳踏實地、服務學生,努力拼搏、造福鄉梓。”
第5條 學校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積極擴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和提高辦學效益,充分地服務于社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6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和法人代表。
第7條 校長的職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和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主持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課外活動;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四)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六)配合黨組織,支持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七)廉潔勤政,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開拓進取。離任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8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學校教育、教學和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任免或聘用中層干部和教職工并安排其校內工作。
(三)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基建。學校的財務活動和校產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第9條 副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10條 學校設教導處、大隊部、總務處、安全辦、教育技術組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務工作,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實驗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
總務處負責學校總務后勤以及工資調整、職稱申報、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大隊部負責學校德育和少先隊工作。
安全辦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職能部門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11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機構,主要工作
內容是研究貫徹落實學校工作計劃,檢查、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少先隊主要負責人。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12條 貫徹《德育綱要》,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機構、德育工作隊伍和德育工作網絡,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德育工作的新經驗。
第13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執行國家編制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構建小學生自主創新性學習教育模式”,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以素質教育為中心,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全面主動地發展。
第14條 學校設立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充分發揮教育、教學職能,教研組組長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教研組設組長一名。教研組組長由教導處提議,校長任命。
第15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16條 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監控等環節的管理。
第17條 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
第18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備、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設備、文體器材等,充分發揮教學硬件的教育教學功能。
第19條 應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與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20條 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為一體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網絡。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21條 學校堅持總務后勤工作必須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堅持其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22條 遵守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杜絕鋪張浪費。
第23條 規范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費。
第24條 學校制定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25條 加強學校衛生長效管理,建立、健全衛生評比制度。
第26條 加強校舍校產等固定資產及學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條 切實加強校園安全衛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28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其在學校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切實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黨員的素質,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校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保證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決策,支持校長充分行使職能。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培養、考察。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群眾組織,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做好離、退休教師的工作,發揮其余熱。
第29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30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實行校務公開的基本途徑。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和處分、免職等,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規章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31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重點在協調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學生權益、營造有利于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方面發揮作用,是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有關事項的參與者、建議者、協調者和審議者,是新形勢下學生、教師、家長、社會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途徑。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和協調
宣傳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學校發展和學生培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咨詢和建議
提供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3、審議和決定
對有關學校發展、學生管理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議并做出相應決定。
4、評議和監督
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對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32條 學校接受社會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33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34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崗位責任制和教職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認真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自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35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取得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36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37條 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自覺按《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
第38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教師予以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務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39條 學校逐步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組織文娛、體育活動和外出參觀學習。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40條 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要求招收學生,進行學生學籍管理。
第41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有評論學校、教師工作的權利。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三)獲得學業成績、操行評語的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內申訴權。
(五)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他有關權利。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接受學校的教育、幫助,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陶冶思想品德。
(三)維護學校聲譽,愛護學校財產。
(四)文明、守紀、樂學、向上,爭當校園小主人。
第六章 附則
第42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報XX縣教育局批準實施。
第43條 學校依據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44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45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應報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經XX縣教育局批準,方可實施。
第46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4
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于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范性文書,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青州市廟子小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學校。
學校地址:青州市廟子鎮廟子村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為辦學理念。
第四條:辦學目標:在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的進程中,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辦學理念先進、教育手段新、教學質量高、育人環境美、辦學特色鮮明的農村學校。
育人目標:在最恰當的時期,用最恰當的方法,給學生最恰當的教育,使他們成為最優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標: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人本化
辦學特色:傳統文化熏陶、良好習慣養成教育
學校校訓:讀經典書,做高尚人
第五條:干部作風:勤政、務實、團結、廉潔
教風:博學善導、愛生樂教
學風:勤學善思、探索求新
校風:明理、誠信,文明、和諧
第六條:學校實施初等義務教育,學制為6年。
第七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學校使用普通話的規范字。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學校在廟子鎮教管辦直接領導下實施教育教學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指導。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績效工資或獎懲制。
第二章 學校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工會監督、教代會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并定期通過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學生會議和社區調查等形式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把學校辦成人民群眾滿意的學校。
第十條: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干部任期一般為三年。任職期滿后,經考核合格需連任連聘的,須重新任命或聘任。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工會委員會、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等行政職能機構。教導處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學校科研工作,總務處負責后勤保障及相關其它工作,政教處負責學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有下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賦予的辦學自主權利: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按規定程序任免中層干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有對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權。重大基建維修、添置項目經行政研究或教代會通過并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有對績效工資的合理分配權。
(四)教育教學工作的指揮權。積極實施三個“面向”的辦學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第十三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依法治校,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執行教育教學法律法規,保證課程標準和教育計劃的實施。
(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鉆研業務,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干。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強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九)領導組織教育工作,發動全體教職工堅持不懈地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領導組織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主、全面安排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開齊開足課程,正確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是校長的助手,受校長的委托分管負責某一方面或幾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長在分管部門代行校長職權,并承擔相應責任,除規定不準代行職權外,主管副校長須盡職盡責,履行相應義務,否則應受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認真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教育廣大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切實加強對學校工會、團隊的領導,充分調動群團組織的積極性。
(三)加強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四)積極參加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五)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一)聽取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區教育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績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每學年召開一次教代會,對學校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七條:學校少先隊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八條:學校校長辦公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決策學校重大事項,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一般每周召開一次行政例會和分部門召開一次全體部門成員會議,行政例會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主要負責人。主要工作為落實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執行和落實學校工作計劃。布置一周各部門工作,行政例會后分部門召開部門全體成員例會。貫徹執行行政例會精神,加強部門成員師德師風建設,布置部門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設立校長信箱,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社會人士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整行政工作思路。學校成立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及校務公開工作組,認真做好校務公開工作。
第二十條:在實施過程中,教導處、政教處和總務處要對分管的各個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履行崗位職責考評細則,嚴格按細則考評并兌現獎懲。
第二十一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
(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
(二)學校依據上級核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努力加強自身師德修養,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否則學校可按相關法規予以解聘和追究相關責任。凡師德修養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嚴格服從學校管理的受聘者,學校須給予相應的待遇,對各類優秀人員學校要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構建德育工作體系,攜手社區、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對學生的教育,樹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個個成人”的`觀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注重德育“內化”與“滲透”,注重高起點、低起步、系列化、務求實效。
第二十三條:德育工作方針:堅持以提高學生素質為目的,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為主線,以行為規范養成訓練為主要內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項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學之中,于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于社會實踐之中。
第二十四條:德育教育的目標是:立足區域文化背景,以誦讀經典為突破口,培養“明理誠信,文明上進”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學方法,全面推行素質教育,積極開展有效教學行動,大膽探索新課改實驗,不斷更新教育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六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堅持“尊重每一個人,發展每一個人”的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學生,樹立“沒有差生,只有差異”的觀念,讓全體學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讓每一個學生都有成功感。把學生的健康和快樂作為教育的起點和終點。讓每個學生的個性得到張揚,讓每個學生的特長得到充分發展,讓課堂充滿活力,讓校園成為師生的樂園。學校和教師要著眼于學生素質提高,重視學生未來發展的需要,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能力,努力增強學生主體意識,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學生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心理體魄等基本素質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
第二十七條:教導處每學期要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定教育教學教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教導處在嚴格計劃管理的同時,要狠抓過程與結果管理,向精細化過程管理要質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計劃,每期按要求積極開展教研活動,抓好課題的推進工作,制定骨干教師培養管理辦法,通過骨干教師帶動教師專業成長。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班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和領導者,并負有協調本班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學校堅持平行編班。學校實行班主任管理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教學計劃。積極探索“三級課程”管理,開發校本課程。
第三十條: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末教學質量檢查。注重學習過程評價,不以分數高低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公布學生學習成績,不排列學生名次。
第三十一條:努力改進教師教學質量評價與學生素質評價方案,既重結果,又重過程,堅持發展性評價,運用多種方式力求對教師和學生的評價全面公正準確。教導處要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師評價方案,并在實踐中調整完善。由總務處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后勤工作人員評價方案,并在實踐中調整完善。
第三十二條:學校加強檔案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收集整理各類教育教學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學校安排分管副校長負責檔案工作,要充分發揮檔案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條:學校重視勞動教育,定期開展勞動教育活動,教育學生愛勞動、會勞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重視法規法紀教育,把學生培養成遵守法紀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五條:學校重視安全教育管理,教職工實行“一崗雙責”。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設立安全辦公室,主抓學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條: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責任意識,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安全管理,認真履行職責,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校園平安。
第三十七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病工作,認真抓好飲食衛生,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長沙市芙蓉區陽朝小學
學校地址:長沙市陽朝路84號
學校性質:本校系國有全日制普通小學,學制六年;隸屬于國家授權的長沙市芙蓉區教育局。
第三條辦學規模:學校開設18個教學班。
辦學目的:學校堅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學校的校訓是“團結,誠實、勤奮、守紀”。實施常規為本、科研增效、素質立校的辦學思路,努力發展自己辦學特色,把學校辦成學生自主發展的樂園。形成求真、開拓創新的校風,愛校、愛生、敬業的教風;愛校、愛學、文明的學風。
第五條學校校徽是:
學校校歌是:
學校校旗是:
學校校慶日是:
第二章學校管理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保證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參加學校民主管理。
第七條學校是辦學的主體,有上級部門按法律法規賦予的辦學自主權,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校長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國家負責。
第八條學校校長由芙蓉區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校長應該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制定學校教育教學和經營管理方針、目標以及學校發展戰略。
2、主持制定學校年度預算、決算報告,合理安排與使用學校經費和各種資源;
3、擬定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學校具體規章,制定學校各個工作崗位職責。
4、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任免學校中層管理干部,并對其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予以考核。
5、任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并主持對其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予以考核。
6、根據聘任制方案,進行教職工聘任,主持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考核。
7、制定學校教職工繼續教育方案,并全面組織實施。
8、維護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9、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學校黨支部接受教育局黨委的領導,是學校的政治核心,對學校工作進行保證監督,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負責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導并指導共青團、少先隊、退教協、工會、關協開展工作。
第十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教代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和審議,學校工會應和職代會一道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加強教職工思想工作,保障學校民主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設教導處、科研室、總務處、少先隊大隊部,由校長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各任命負責人一名,學校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主任對校長負責;教研組長對主任負責;教職工由教研組和主任負責管理。各級管理人員職責分明,有職有權。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和崗位責任制;聘任的教職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學校建立教育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產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規范管理。
第三章學校資金來源
第十三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雜費。
第十四條學校依法開展勤工儉學工作,積極創收籌措部分資金。
第十五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第四章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教育教學的整體目標和任務是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應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加強基礎,提高能力,培養習慣,改進教法,指導學法,不斷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使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生活,學會勞動,學會健體,學會審美,在思想品質、道德情操、文化科學、勞動技能、身體心理、興趣愛好等方面有較大發展。
第十七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形成校長負責,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黨政工團隊齊抓共管和教導處指導抓,大隊部、班主任具體抓,全體教職工參與抓,社會家庭協同抓的德育工作機制,達到全面育人的工作目標。
第十八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加大課堂教學改革力度,以加強教師教學理論、教學業務和引進現代化教學手段為主要內容開展教研活動,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九條學校以科研室為龍頭,以骨干教師為主體,積極進行課題實驗,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效益。
第二十條學校弘揚學校傳統特色,重視體育、藝術教育、課外興趣活動等工作,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藝術教育活動,使“特色立校”落到實處。
學校將開展體操普及與提高的實驗。
第二十一條學校重視學生衛生意識的'形成,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開設心理健康課,培養文明向上適應能力強的學生。
第二十二條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第五章教師管理
第二十三條教師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主體。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它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教職工崗位責任制對教職工進行考核、獎勵,對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成績顯著或作出重大貢獻者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同時積極向上級部門推薦授予榮譽稱號,予以獎勵。學校對工作中有嚴重過失的教師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制,實行全員聘任合同制。
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設崗、定編、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校長聘任,未聘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評聘分開,一般按實際評的職務聘任,特殊情況可實行高職低聘或低職高聘,所聘人員校內享受相應待遇。
第二十六條學校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積極為教師進修、科研、繼續教育創造條件,努力為教師工作、生活改善環境,保證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教職工申訴制度。教職工因工作、生活不順可向學校申訴,申訴不由當事人調解,若調解失效,可進一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學校不允許污告、寫匿名信等行為。
第六章學生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生是學校教育工作的主體,學校以學生發展為本,學校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所賦予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學籍管理依照《小學管理規程》進行,學校招生時間、新生入學時間由芙蓉區教育局制定。
第三十條學校學生應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制定的《小學生一日常規》,按學校作息時間作息。學校教師不得利用晚上、節假日全班補課或上新課。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樹立新的學生觀和質量觀,依據《芙蓉區素質教育評價方案》全面正確評價學生,重視對隨班就讀的管理和輔導工作,對于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學校要加強安全管理,重視學生心理、生理保健,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心理負擔,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
學校嚴格控制考試次數。
第七章學校財務財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中的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學校不得轉讓、拍賣,確保國有資產不留失。
第三十四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財會制度以及教育部《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并據此建立本校財務、會計制度,學校校長必須每年向職代會報告當年財務狀況,接受職代會的審議。
第三十五條學校固定資產的租賃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收取租賃費,計入經營收入。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以及儀器報廢與轉讓須經有關部門鑒定,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其收入計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六條學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若要修改須先提請校務會議討論,經校教代會三分之二的代表討論通過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八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本章程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應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實行。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6
一、教育教學
構建三大課程體系
課程改革是素質教育的突破口。我校根據新課改的需要,重建教學管理新機制,在建立“科研機制、評價機制、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構建三大板塊的課程體系,即必修課、選修課和活動課,為落實素質教育提供重要保證。
①優化必修課
A、優化課程設置:在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可以考慮把計算機、外語聽力等少數課程列為必修課程。
B、優化課堂結構:要探索出優質、低耗、高效的課堂教學模式,要力爭把每堂課都上成優質課。
C、優化教學內容:教學過程中要注意體現“未來性”——著眼于長遠的、未來的發展;體現“生命性”——學生不僅是認知體、更是生命體,要讓課堂煥發出生命的活力;體現“和諧性”——師生和諧、各科和諧、家校社會和諧,把語、數、外、體、圖、音、史、地、生等課程上精上活。
②加強選修課
選修課對于擴大知識面、培養興趣進行人文、科技、心理、方法、個性、特長等方面的教育都具有特殊的意義。可大致劃分為:學科提高類、知識拓寬類、技能技巧類或是劃分為人文科學類、自然科學類、實科類。要上好選修課需要教師積極發揮自己的興趣特長。
③保證活動課
活動課可以很好地培養學生的主體意識、開發學生潛能、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能力,要給予時間、空間、人力、物力方面的保證,要注意堅持活動課的廣泛性、開放性與自主性,給學生提供充分施展才干的舞臺。
活動課可分為:集會類、實踐類、科技類、文學類、文藝類、體育類、綜合類。
活動課的形式可以多樣化:除了例行的活動和學科興趣小組活動外,還要注意以計算機、電腦網絡、運動隊、合唱團、樂隊、社會實踐、英語角、協會、文學社、校刊、藝術節、體育節等等為載體來展開。
此外,還要重視微型課的作用,通過聘請高校教授講座、研討會等形式,讓師生能及時地接觸到前沿的思想、最新的知識,提高精神境界和觀念水平。
二、學校管理
1、教學管理機制
(1)實行分層教學
實行分科分層串班滾動式的教學,融合多種分層次教學的模式的優點,形成適合本校的分層次教學組織法。實踐“因材施教”,“異步共進”的目標。
(2)綜合考核評價
對師生的評價,不論定性、定量,均以綜合量化評價為主。為了更好地尊重學生的個性特長,試行學年學分制,即保持學年制的計劃性,發揮學分制的靈活性,以學分衡量學生學習的量,以學分積點來衡量學生學習的質的一種教學管理方式。
(3)完善激勵機制
為了避免人浮于事的現象,充分為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在分配制度上,要向一線傾斜、向能者傾斜、向勤者傾斜。逐步引入“聘任制、結構工資制、崗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的“三制一管理”制度,實行優化組合,競爭上崗。
2、學校隊伍建設
(1)師資隊伍建設
要求:“師德的表率、教學的能手、育人的典范”。
目標:德才兼備、愛崗敬業、一專多能、功底扎實、身心健康、善于合作、樂于學習、勇于創新、結構合理。
(2)管理隊伍建設
站在全縣的高度,圍繞“大目標定位、高標準規劃、多視窗領悟”的思路,將高中教育的管理隊伍建設列入隊伍建設的.首要要素加以重視,全面提高他們的素質,努力將他們建設成一支講學習、講政治、講團結、講正氣,廉潔奉公,不貪不沾,謙虛謹慎,愛崗敬業,辦事高效,懂教育,會管理,能勝任高中教育的具有很強的責任感、使命感和良好的服務意識的干部隊伍。
3、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1)充分利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
確立教師教育“3321”模式。具體為:①開發應用三級網絡(中國教育網——北大附中遠程教育網——學校校園網);②采取三種培訓方式(院校集中培訓,教研活動培訓,校本培訓);③提高兩個能力(掌握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能力,科研教改能力);④達到一個目標(建設一支具有現代意識,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施園丁工程,打造終身學習的教師。
(2)強化心理健康教育
采取專門機構與教師群體相結合而以教師群體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體系。通過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等多種學習方式,讓教師了解普通的心理機制,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般原理、方法與技巧。班主任、任課教師都能主動地承擔起學生心理保健醫生的角色,開展有效的工作。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學校又快又好的發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辦學原則,貫徹為學生服務、為家長服務、為社會服務的辦學思想,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學校名稱:xx市xx區x小學
學校地址:xx市xx區x街道x大道中三段699號
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
學制年限:小學教育6年
第四條學校在xx市xx區教育局和x街道的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接受他們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辦學思想。
辦學理念:彼此的抵達
育人目標:培養頭心手合一的人
頭(博于識):從知識的維度,抵達世界的奧秘。相應的能力—思維力
心(慧于心):從情感的維度,抵達內心的柔軟。相應的能力—感受力
手(敏于行):從行動的維度,抵達真實的生活。相應的能力—創造力
辦學特色:體驗教育
第七條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制度管理、人文關懷、愛心育人、特色興校的辦學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把學校建設成教育質量高、人民滿意的空港特色學校。
第八條學校以漢語言文字為基本教學語言文字,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字。同時開設英語課程,并且形成雙語特色。
第二章學校管理體制
第一節校長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校長依法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法規、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使學生得到全面的生動活潑的發展。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上級的指示,對上級負責。
(三)主持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總結。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辦公會議,領導行政班子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工作、體育衛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財務后勤工作等。
(五)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七)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改進學校管理。
(八)加強與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聯系,積極爭取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支持;加強與社區、家庭的聯系,積極爭取社區、家庭的支持。
第十一條校長的權力。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國家賦予學校的權限內,代表學校行使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教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有決策權。如遇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校長有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實際出發聘用、調整干部、教職工,安排干部和教職工的工作。校長有權提名、按照規定的程序聘任處室主任及其以下干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在學校教職工編制控制數內,有權決定從校外引進優秀教師。
(三)獎懲權: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優秀的干部和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發展學校各項事業。校長有對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權,有對校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等的合理分配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學校設辦公室、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安全處等職能部門,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制度,各行政部門對校長負責。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互不推諉,敢于承擔責任。
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信息的上傳下達、文件的收發、信訪及教職工人事管理,職稱評定及崗位聘用,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檔案管理等工作。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服務、學籍管理、教育科研、教師繼續教育、現代信息技術、。
德育處:具體負責學生德育教育工作、班級建設、藝術教育等工作;協調團隊組織的各項教育活動。
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財務、后勤管理等工作。
安全處:具體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體育與衛生等工作。
第十四條職能部門一般設主任一人,視需要設副主任一人。學校各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按照縣教育局規定的程序產生,由校長聘任,同時報區教育局備案。
第十五條學校中層干部實行聘任制。
第十六條學校教導處下設年級組,對本年級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各年級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搞好教學"七認真"及教學管理、考評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學科教師接受年級組的教學管理、指導。
第十七條學校教導處下設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負責本學科教學工作,并在教學方法研究、青年教師培養等方面發揮作用。
教研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開展教科研活動,并參與教學管理、考評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學科教師接受教研組的教育科研業務管理、指導。
第十八條學校總務處下設財會室、保管室等。
第十九條各班主任及各學科教師接受年級組和教研組的雙重管理、指導。
第三節行政(辦公)會議
第二十條學校行政會議是學校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學校工作目標,研究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對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進行部署,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或由校長委托其他領導主持,成員為全體校級黨政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群團的主要負責人;研究學校的三重一大等事宜。
第二十二條行政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主要內容為提出學校工作意見,對重大工作、問題作出決策,部署、安排學校教育、教學、教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教研管理
第一節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德育工作為首,貫徹小學德育綱要,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創新德育工作運作機制。通過班隊活動、學科教學、社會實踐等渠道,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為核心,以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為主線的教育活動。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做到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員育人,不斷提高德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創造學校德育工作特色。
第二十四條德育處在校長的領導下全面管理學校德育工作,要承擔好對少先隊大隊部的工作指導、協調各項教育活動的開展,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德育工作。
第二節教學管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學校教育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注重個性、著眼發展,促使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審美素質等方面達到較高的水準,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六條學校教導處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職能部門。教導處每學期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訂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以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為基點,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和培養學生團結協作的精神。
第二十八條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教學工作的常規管理和評估,對備課、上課、輔導、布置和批改作業、考試考查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師的師德進行考評。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教學常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學期期中、期末做好教師、學生教與學質量的分析,實現對全校教學質量的有效監控。
第三十條學校以班級為實施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的聯系責任,學校每學年進行優秀班集體的評定。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由必修課、選修課、活動課三大板塊構成的課程體系。
必修科目按國家頒發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執行。
根據學校特點開設知識拓寬、個性發展、補缺補差等類型的選修科目。
活動課包括班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體鍛活動、興趣活動、文娛活動等。
第三十二條教師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不以學習成績排列學生名次,不以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重視勞動技術教育,注意從幫助學生打好成才基礎的`高度,把勞動技術教育與社會實踐教育相銜接,搞好輔導基本技術知識、能力的教育。
第三十四條學校重視文藝、體育及衛生健康教育,培養學生有較高的藝術欣賞力和一定的藝術表現力,辦好體育傳統項目,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體育、衛生工作法規,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等工作,每年舉行校田徑運動會和小型體育競賽活動。加強健康教育,關注心理健康。
第三十五條學校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亂收費、亂訂資料等行為。
第三十六條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天在校活動總量不超過6小時,學校在節假日不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文化課。
課后作業量不得超過上級有關規定。1—2年級一般不留家庭作業,3—4年級一般不超過30分鐘,5—6年級一般不超過60分鐘。
第三節教育科研管理
第三十七條圍繞課程改革、素質教育、特色教育,確立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并負責組織實施,做好結題工作。
教育科研要與課程改革相結合,以課題研究帶動教育教學實踐,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十八條學校建立由教學評價、特長評價及學生綜合分評價三部分組成的評價體系。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條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
第四十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的財政撥款為主,自行籌措為輔。
學校實行免費義務教育。未經教育、物價部門批準,學校不私立收費項目,不自定收費標準。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四十一條學校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兼顧發展學校事業和改善教職工待遇。統籌規劃、保證重點,合理使用、嚴格把關,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學校健全財務制度。學校財務工作收支兩條線管理,按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財務計劃執行。大額經費使用由校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總務處定期向校長和校務會議報告學校財務狀況,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學校遵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建立健全校產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為教育教學服務。
第四十四條妥善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器材設備、圖書資料等,充分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效益。總務部門協助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等工作,防止學校財產的流失和事故的發生。建立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四十五條學校建立黨支部在x街道黨工委和區教育局黨委的領導下,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負責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履行職責,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并通過領導教代會、群團組織等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
具體任務包括:
(一)建立黨支部統一領導的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思想政治工作計劃的落實。
(二)對學校近、遠期規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其他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研究,參與決策。
(三)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協同校長培養、聘任干部。
(四)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發揮和引導教代會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充分發揮教代會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第四十六條學校建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xx區小支部,在上級團委和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團章》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具體任務包括:
(一)做好團員青年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團員進行共產主義理想教育。
(二)動員組織青年教職工努力學文化、練技能,積極參加課程改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培養共青團工作積極分子,積極推薦優秀團員入黨。
(四)組織團員青年開展積極、健康、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
(五) 領導少先隊組織。
第四十七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黨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教代會每屆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教代會。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負責日常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情況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重要的規章制度和方案,并在職權范圍內討論決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問題。如教職工聘任、獎懲、福利分配等。
如有不同意見,經校長同教代會協商統一后,由校長頒布的施行。
(三)民主評議學校校長和中層干部,參與考核和監督行政領導干部。評議結果作為對干部進行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根據主管機關的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四十八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上級有關的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政策、規定;學校重要的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社會及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校務公開的方式主要為會議通報和上墻公布。
第四十九條學校建立校內教職工、學生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組織。
第五十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
第六章教職工
第五十一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第五十二條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三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教師應以教書育人為己任,全面關心每個學生的健康成長,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管理的規章,認真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及崗位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業務成績檔案。
第五十六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
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全員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訂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
(二)學校依據規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在合同期內享受相應待遇。
(三)學校按崗位需要,與受聘教職工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凡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教職工,享受上崗待遇。
第五十七條學校實行國家工資和校內結構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制度。對在編在崗教職工的校內工資、福利發放,堅持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學校實行崗位責任考評獎勵制度。根據教職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履行崗位責任的工作態度、工作成績和出勤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教科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其中貢獻突出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九條積極為教師的繼續教育創造條件,教師進修應根據學校的需要,以所教學科為主。
學校支持和鼓勵教師從事教學研究,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學校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參加對口的進修或培訓,以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方法。
第六十條學校對違反《教師法》、《師德規范》等教育法規,在工作中產生重大失誤的教職工依據有關法規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對其中失誤嚴重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當事者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逐級提出申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此打擊報復。
第六十一條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具體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條教職工應遵守學校規定的學習、考勤、衛生等制度,履行教職員工對學校應盡義務。
第六十三條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申訴權,對學校實行民主監督。學校成立校內申訴機構,負責處理教職工提出的申訴。校內申訴由學校黨支部、工會、團組織聯合設立的調解小組進行調處。教職工對校內申訴處理意見不服,可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提出申訴。
第七章學生、家長
第六十四條學校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每年秋季招收適齡兒童入學,學校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家長對此應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六十五條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實施教育教學。
第六十六條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在班額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可接受符合條件的借讀生或轉學生。
第六十七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須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第六十八條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存在若干問題的學生或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教育和幫助,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幫教工作。
第六十九條學校與家庭要建立聯系,加強溝通。學校通過家長會、家訪、信訪等方式向家長通報學校情況。
學校運用家長學校等形式,幫助家庭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使其了解學校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第七十條學校和家長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xx區教育局批準后實施。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xx區教育局批準。
第七十二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自秋季施行,由學校行政辦負責解釋。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xx省xx縣職業高級中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學校。
第三條:辦學理念:
1、以"以人為本"為工作指南,以"以情育情"為辦學主旋律,以激勵教育為主要教育手段,以促進學生多元智能發展,塑造學生新型人格為辦學追求,為學生終身發展打下良好基礎,謀求學校、家庭、社區繁榮共進和諧發展的多贏的良好局面。
2、以生為本校企結合面向市場服務經濟。
第四條:辦學總體目標:不斷創新求發展。把學校辦成師資質量優良,教育質量上乘,文化底蘊豐富,辦學特色顯明,管有風格,教有特點,學有特長,在縣、市內有一定影響的學校。
隊伍建設目標:學校造就一支"崇德博學敬業愛生"的現代教師隊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獻給學生。
學生培養目標:學校培養品德高尚、技能扎實、身心健康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創新人才。
第五條:辦學思路:專業面向市場開課程根據企業定教師圍繞學生轉學生結合實踐練
第六條:校訓:誠信務實尚美精技
教風:崇德博學敬業愛生
學風:好學勤學善學樂學
校風:會做人能吃苦善求知勤學技
第七條: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六講""六種精神"。"六講"即"講政治、講正氣、講學習、講團結、講實績、講法紀"。"六種精神"即"認真執教的敬業精神,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敢為人先的拼搏精神,愛生如子的園丁精神,終身學習的勤學精神,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結構工資或獎懲制。
第二章學校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教代會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并定期通過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學生會議和社區調查等形式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把學校辦成人民群眾滿意的學校。
第十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黨支部、教代會、工會、團支部。下設行政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政教處等行政職能機構。黨支部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負責黨務工作。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學校科研工作。總務處負責學校的后勤保障;采購及相關其它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一)聽取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
(三)審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每學年在黨總支的'領導下,召開一次職代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每學期須召開一次教代會,分別對全校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教師德規范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四條:學校共青團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五條:學校行政會和校務會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決策學校重大事項,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學校每周召開一次行政會和全體教職工會,決策學校工作,布置學校工作,加強政治學習及師德師風建設。
第十六條:學校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政教處要對分管的各個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履行崗位職責考評細則,嚴格按細則考評并兌現獎懲。各處室要不斷修改完善各項崗位職責及目標考評細則。
第十七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二)學校依據上級核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努力加強自身師德修養,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否則學校可按相關法規予以解聘和追究相關責任。凡師德修養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嚴格服從學校管理的受聘者,學校須給予相應的待遇,對各類優秀人員學校要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突出對學生的做人教育,樹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個個成人"的觀念。
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注重德育工作的爭對性、時效性,注重德育"內化"與"滲透",注重高起點、低起步、系列化、務求實效。
第十九條:德育工作堅持以提高學生素質為目的,以德育大綱為依據,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為主線,以行為規范養成訓練為主要內容,寓德育于其他各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學之中,于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于社會實踐之中。
第二十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必須堅持"尊重每一個人,發展每一個人"的辦學理念,必須面向全體學生樹立"沒有差生,只有差異"的觀念,讓全體學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讓每一個學生都有成功感,讓每個學生的個性得到張揚,讓每個學生的特長得到充分發展,讓課堂充滿活力,讓校園成為師生的樂園。
第二十二條:學校教導處是學校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的職能部門,教導處每學期要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定教育教學教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學校教導處下設教研組,在教導處指導下負責本年級教育教學教研等工作。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積極探索、開發校本課程。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末教學質量檢查、考試各學。注重學習過程評價,不以分數高低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公布學生學習成績,不排列學生名次。
第二十六條:學校重視法規法紀教育,把學生培養成遵守法紀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七條:學校重視安全教育管理,組織學生學習安全防范常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八條:學校重視重視體育與健康教育,加強體育與健康教學工作。學校每學年舉辦藝術節、召開運動會,培養學生健康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章總務后勤及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必須規范收費行為,嚴肅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費用,杜絕一切亂收費現象發生。
第三十條:堅持總務后勤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的意識。
第三十一條:財會室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大額經費開支實行校務會集體討論決策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條:總務處要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制度管理。
第三十三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病工作,堅持抓好飲食衛生,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章教職員工
第三十四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嚴格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做到期初有計劃,期末有小結,學年有專題總結或教育教學論文。
第三十六條:學校依據辦學規模,核定編制,設崗定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職員工應履行聘約,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的任務。
第三十七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
第三十八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并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藝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學校每(期)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依據《教職工目標管理與評價》方案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評價并予公示且掛鉤獎懲。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犯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或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或在工作中產生錯誤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不盡職盡責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或離崗培訓、解聘、辭退等處理。對因重大過失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學校有依法追償的權利。學校對重大工作失誤實行倒查責任追究。
第四十一條: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財務室具體負責退離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教師、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向校務委員會提出申述意見,并可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依據教育局關于學生學籍的管理規定,加強學生學籍管理。
第六章學生
第四十四條:學校堅持全面正確地評價學生正面地引導、激勵學生。學校對取得優異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或申報上級給予助學金資助,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鼓勵教師扶貧幫困。積極向社會各界爭取對貧困生的資助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或地名、字號、專業范圍、非學歷教育修飾詞---專修、培訓或進修,一般稱為某學校或學院,如鄭州黃河醫學專修學院、鄭州嵩陽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要求寫明詳細地址,如鄭州市××區××路××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由___出資舉辦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
第五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辦學公益性原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第六條 本學校審批機關是___,登記管理機關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及登記機關的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層次:中(初、高)等學歷(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形式:學校招生對象(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成人),教學采用(全日制、業余)等形式;
(三)教學內容(專業);
(四)學制;
(五)辦學規模;
(六)其他。
第三章 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學校章程;
(二)組建首屆學校決策機構,產生決策機構負責人;
(三)提供根據學校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及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
(四)學校終止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董事會等章程另附)
第九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成員為
×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一條 學校首屆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___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
(四)籌措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七) 依法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三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召開。
第十四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重要事項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且學有所長,使學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十六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生特長,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___元,出資者___,金額___(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金額)
第十九條 學校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收入;
(三)社會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變更舉辦者必須進行財務清算;法人代表離任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二十七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從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并按照有關合理回報的規定依法納稅。
第二十九條 辦學結余是指學校扣除辦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一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 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職工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聘任具備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和,并對教職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終 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九條 學校終止的所有善后事宜處理后15日內,到相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十條 學校終止后,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同意,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決策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10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證學校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東昌府區公辦學校,在東昌府區教育局直接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學生發展為本,以創新為動力,以特色為保障。
第四條辦學總體目標:優化教學過程,提高辦學整體水平。
隊伍建設目標:學校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主動探索、善于合作”的現代化教師隊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獻給學生。
學生培養目標:學校培養“品德高尚、基礎扎實、素質全面、學有特長”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創新人才。
第五條辦學思路:常規是基礎,德育是核心,質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導,以現代教學藝術理論作為辦學的支持,以創新教育為突破口。
第六條校訓:和諧健美,全面發展
班子作風:團結、奮進、公正、潔廉、愛師、敬業、務實、奉獻。
教風:敬業、好學、愛生、愛校
學風:善思、樂學、文明、合作
校風:篤志博學、團結奮進、求真務實、開拓創新
第七條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六種精神”。“六種精神”即“認真執教的敬業精神,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敢為人先的進取精神,愛生如子的園丁精神,終身學習的勤學精神,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11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提高教育質量,幫助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員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長個人意見后由學校發給聘書認定。
第三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由學校分管政教校長兼任)。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每二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新生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權利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具體權利有:
1、定期到學校各部門了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匯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質詢。
第四章 義務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學校主人。具體義務有:
1、廣泛收集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將這些意見及建議反饋給學校。
2、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質量、教師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學校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 協助學校調節學校與家庭之間的關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每學年固定召開一次全會,會議地點在學校。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系,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
第六章 機構
家長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校政教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秘書長由學校分管德育副校長擔任,副秘書長分別由校少先隊負責人擔任。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系;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家長委員會全會。
第七章 經費
家長委員會會議經費由學校承擔,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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