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會章程模板示例
同學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豐山高中同學會”。
第二條 豐山高中同學會(以下簡稱“同學會”)是所有在五班學習的同學組成的非正式、非營利性的聯誼群體。
(一)會員:所有在五班學習過的同學,承認本會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二)特別會員;班主任等有關老師。
第三條 同學會宗旨:增進同學友情,加強同學之間交流,開展同學互助互勉,促進同學共同發展。
(一)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集體聯誼。
(二)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發展。
(三)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互幫互助,增進友誼。
(四)同學會會員平等相處,不分高低與貴賤、成功與失敗。
第四條 本同學會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五條 同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同學會理事會。
第二章 同學會理事會職責
第六條 組織同學會會員積極參加同學聯誼會及母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七條 充分發揮同學會會員的橋梁作用,加強母校與各界的交流。
第八條 定期組織同學會會員聯誼及其他活動。
第九條 加強本會與母校及其它同學會、社會各界人士的聯系。
第十條 建立同學網站(網址)及電子郵箱(郵箱地址:)為網上交流制度,使網上成為同學會會員與社會各界交流的平臺和窗口,每位會員可登入網站和郵箱,在網上發表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不定期印發《同學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所有在五班學習的同學都可積極參加本會,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的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同學會章程,執行同學會決義。
(二)維護同學會、同學的利益,維護同學會的信譽和形象。
(三)積極捐助同學會活動基金(特別會員除外)。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同學會的發展獻謀獻策。
(五)積極支持同學會,互通同學信息,互相關心及幫助。
第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享有參加由同學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擁有了解、監督和評議同學理事會工作的權利。
(三)會員享有表決、選舉、被選舉和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的權利。
(四)困難會員享有其它會員資助的權力。
第十五條 退會
(一)會員可自由退會。
(二)有嚴重損害同學會、同學利益的,應勸其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及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表決同學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四)審議活動基金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人數 人),理事會內設常務理事會(人數為 人)。
第十九條 理事會構成如下:
(一)同學會總顧問 1 名:負責同學會總體規劃,為同學會做好參謀和技術支持,對常務理事會策劃的聚會方案進行把關,對活動預算經費的使用進行審查和提出建議,行使監督職能。支持理事會會議的工作。
(二)會長1名:同學會的總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參加相關社會活動。
(三)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辦理各項事務,分別負責五個方面工作,即活動與策劃、宣傳和外聯、財務、片區聯絡等,表決重大的決議。
(四)秘書長1名:負責本會日常工作,秘書長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執行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匯報,擬定同學會工作計劃,召集和組織同學會的各項活動,活動方案的起草,編輯《同學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會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并以書面的形式在同學大會上向每位會員予以公布。
(五)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工作,制作同學聚會日程表,校領導、班主任及任課老師聯系邀請,收集同學通訊錄(內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聯系地址、郵編、電話號碼、手機號碼、傳真、QQ號、MSN、電子信箱,盡量詳細準確),制作聚會紀念冊、光盤,落實各項接待及聚會活動安排。
(六)理事若干名:溝通信息,促進同學之間的溝通和交流,積極參加各項活動,主動做好會前、會中、會后的各項工作。
(七)財務總監1名(由理事兼任):負責會計事務,做好收支賬,整理和記錄以現金和非現金(實物)等方式對活動基金進行募捐的會員和其他非會員人士,按財務制度管理本會經費,接受會員的監督和審計,定期向會員大會公布帳目。
(八)財務專責(由理事兼任):負責募集現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據,跟財務總監對好賬。
第二十條 同學理事會職權:
(一)組織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大會做同學會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定期組織會員參加同學聯誼及其它活動。
(五)負責籌集活動經費、對同學會活動基金進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學的日常聯系,維護同學通訊錄。
(七)促進同學互相關心及幫助。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構成: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負責召開理事會會議,產生理事會的決議。
(二)提出各項活動議題、議案。
(三)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提交總顧問審查通過。
(四)制定和布置本會的工作計劃,組織會員進行相關活動,總結本會工作。
(五)做出對個人會員的處理決定,提出理事會人員增加和罷免,提交會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所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任期為若干年,并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舉手表決的方式從會員中(不包括特別會員)選出,需大會會員三分之二投票或舉手表決通過,選舉通過后可連任。總顧問、副秘書長、財務總監、財務專責、片區負責人由理事會推選人員,理事會半數舉手表決后通過。
第五章 活動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活動基金的捐助
(一)活動基金由理事會的'常務理事根據活動的時間每年向同學會會員募捐一次(具體金額暫定為每年200元),現金交給財務專責保管或存入活動基金銀行儲蓄戶,并由財務總監做好財務帳(每年12月31日前匯總公布募捐情況)。
(二)活動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為原則,不限數額,積極倡導“韓信點兵,多多益善”。 第二十四條 活動基金的用途
(一)全體會員聚會及有關策劃聚會活動的經費
(二)會員及會員的直系親屬(只限父母兒女、岳父母)的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喬遷新居的所有開支。
第二十五條 活動基金的管理
(一)活動基金設立銀行儲蓄戶,由財務總監和財務專責具體管理,理事會監督。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細每年向理事會公布一次,并在召開會員大會時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內的開支由會長審批,一千元以上的開支需經理事會半數以上的成員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學會會務費從活動基金開支,會務費使用秉著“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不講排場,重實用的效果,少于X人的聯誼活動,費用不列入同學會活動基金開支項目。
(四)費用開支由會長審批,財務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公布,并在同學網站公布。每年聚會結余的錢留下一次使用,在資金不足情況下,理事會成員有義務分擔不足部分費用。
第六章 聚會與活動
第二十六條 按照“三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標展開活動。每年由理事會組織一次會員聚會,聚會活動一般歷時1至2天,如經大家討論通過后可延長。大聚會一般在 地點舉行,小聚會可選擇 地點舉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同學會總顧問、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財務總監、財務專責等均為義務服務,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權,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遵紀守法;
二是在同學中有較高聲望,熱心同學會工作;三是為人正派。
第二十八條 會員的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號碼等一旦變動、應立即通知秘書長、副秘書長或者其他負責人,以便聯系。
第二十九條 遵循同學聚會“優于日常工作,優于親友交往”的原則,克服困難,圓相聚之夢。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提交下一次會員大會補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從X年X月X日即本會成立后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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