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黎明職業大學招生章程
黎明職業大學創辦于1984年,座落在東亞文化之都、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先行區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省管公辦全日制綜合性高職院校,為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福建省文明學校。學校占地630畝,目前設置9個學院、37個專業,現有高級職稱教師129人、博碩教師323人,在校生12237人。
學校辦學歷史積淀深厚,綜合實力厚實,創新發展強勁。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專業2個,福建省示范專業9個,在全省高職院校專業建設質量評價中,我校所有專業均進入前十名,其中8個專業全省排名第一,3個專業排名第二,10個專業排名第三。在省教育廳日前發布的《福建省普通高校發展潛力報告》中,學校在全省高職院校綜合排名第二,其中發展戰略、發展質量、發展影響三項一級指標名列第一。學校以正直勤樸、善學強技為校訓,弘揚學生本位、愛心教育、手腦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辦學規模、質量、效益穩步提高。
學校立足泉州,面向福建,貼近區域現代化建設需要特別是產業、行業發展需求,實施專業群對接、服務產業群戰略,深化產教融合和學以致用,為全省輸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各種專業技術、技能人才,畢業生達到4.2萬多人,有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專技名望。學校招生錄取分數高,報到率高,畢業生就業率達99.5%以上,用人單位滿意率在96%以上,示范性現代高職院校的品牌效應日益凸顯。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黎明職業大學學校代碼:11317
第三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四條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號(郵編:362000)
第六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黎明職業大學
第七條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條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本校2016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紀律的落實執行情況。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六不準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招生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95-22900162。
第十條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一)招生計劃:
我校2016年繼續面向福建省及省外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二)招生對象: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2、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第十一條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執行。
(三)報考建筑室內設計、風景園林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與工藝、鞋類設計與工藝、廣告設計與制作等專業的考生要有美術基礎或有興趣。報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需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
(四)報考閩臺合作專業的考生入學后赴臺灣高校學習一學期,赴臺學習人數由學校根據教學需要,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選派。赴臺學習的費用自理(赴臺一學期的交通費、學費、住宿費合計大約需要14000元人民幣),本校不收取該學期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的原則。
(二)錄取批次:高職(高專)批
(三)調檔比例:按各省規定的投檔比例調檔。
第十三條錄取方法
(一)福建省內文史、理工類高職(專科)批次,藝術類(美術)專科批次按照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錄取辦法:
1、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若第一輪投檔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2、各批次專業確定辦法: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志愿清、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四條計劃調整原則
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允許文、理科計劃互調,允許福建省內與省外招生計劃互調。
第十五條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0]費字245號文核定標準范圍及市物價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等文件精神收取,普通高校高職生各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高職生學費為720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費[2012]567號文制定的標準進行收費。代辦費600元/生.學年,畢業時多還少補。學生退費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文規定辦理。中美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正在審批中,具體收費標準審批后公布。
第十六條助學體系
學校對新生設有綠色通道,建立了獎、助、貸、免、補、勤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及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及校內外勤工儉學崗位。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錄取結果在黎明職業大學校園網上公布,網址,同時郵寄錄取通知書通知考生。
第十八條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5-22900077、22902586
傳真:0595-229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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