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XX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陽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陽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碼:6389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南陽西峽白羽北路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辦學特點:南陽職業學院以就業為導向,以教學為中心、以素質教育和實踐能力訓練為重點,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適應地方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崗位需要的高級技能型專門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南陽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陽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南陽職業學院紀委、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年度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堅持“公正、公開、公平、擇優”原則;
2、根據生源情況可調整專業計劃,對進檔考生優先保證第一志愿專業,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3、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退檔原則:對不服從調劑或身體健康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1.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和河南省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
2.考生文化課成績(高考成績)在河南省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控制分數線之上;
3.專業成績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況下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對藝術專業成績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其它錄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無性別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收費政策執行,參照20XX年省公布的收費標準,普通文理專業:5800/生/年,藝術類專業6500元/生/年,高爾夫專業7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已錄取的新生應該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信息,將傳報省級招辦,在錄取庫中予以注銷,并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畢業證書: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南陽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377-60551111 60396693
招生監督電話:13343774466
郵箱:1063897777@qq.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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