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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同學會章程
歐美同學會是以中國留學海外各國歸國同學為主體自愿組成的群眾組織,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歐美同學會章程,供大家閱讀參考。
歐美同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1913年在北京成立,定名為歐美同學會,2004年增冠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會名。本會是以中國留學海外各國歸國同學為主體自愿組成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聯系留學人員的橋梁和紐帶,是黨和政府做好留學人員工作的助手。
第二條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和服務海內外留學人員,繼承發揚留學報國的愛國主義傳統,秉持修學、游藝、敦誼、勵行的理念,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服務,為完成祖國完全統一大業服務,為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服務。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團結立會、依章治會、民主辦會、實干興會。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學習貫徹黨和政府關于留學人員工作、知識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
第五條 推動留學人員報國實踐,宣傳留學人員報國業績。
第六條 開展咨詢、信息服務和人員培訓等,為促進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獻策出力。
第七條 聯系海外留學人員和留學人員團體,開展科技、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和推動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
第八條 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加強學術交流,豐富文化生活,增進留學人員之間的聯系和友誼。
第九條 反映留學人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關心會員的工作和生活,努力為留學人員服務,把本會辦成留學人員之家。
第十條 表彰、獎勵優秀留學人員,積極舉薦人才。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二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留學人員組織,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歸國留學人員,具備《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組織通則》規定的個人會員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會員兩人介紹,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成為個人會員。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畢業;
(二)國內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廠礦企業等學習、進修或從事講學、研究工作不少于兩年;
(三)在國內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擔任講師、工程師及其他相應職務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廠礦企業等學習、進修或從事講學、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四)在學術上有突出成就或對社會和留學事業有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入會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但需經會長會同意。
第十四條 在海內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畢業,有成就、有影響但尚未回國的中國籍海外留學人員,承認本會章程,經本會聯系的海外留學人員社團及相關機構推薦,由會員兩人介紹,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自愿退會,須書面報告本會并履行退會手續。會員有嚴重違法行為,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一)其代表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了解本會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和優惠;
(五)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
二、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
(四)協助本會發展新會員;
(五)向本會報送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信息資料等。
第十七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了解本會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和優惠;
(五)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
二、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關心并參加本會工作;
(四)與海內外學人、友好人士建立聯系,促進交流和友誼;
(五)積極發展新會員;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各分會和其他有關方面推薦,理事會須經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每五年選舉一次。理事名額參照會員人數,根據本會工作需要,由會長會確定。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修改并通過本會章程;
(二)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
(三)討論并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并通過本會工作報告;
(五)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召開兩次全體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會全體會議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會長會召集。如遇特殊情況,會長會可決定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二十二條 在常務理事會中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組成會長會。會長會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在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休會期間主持會務工作,向常務理事會負責。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會長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建議增補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成員,提請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但增選名額不得超過本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條 會長會提名并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秘書長、副秘書長在會長會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會長會提名,經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可聘請具有留學經歷的海內外知名人士為當屆名譽會長、海外名譽會長和海外名譽理事。
第二十六條 本會按留學國家或地區設立分會。各分會在會長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分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分會會長、副會長的任期為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委員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可對本會有關重大會務活動提出建議并參與籌劃,在會長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根據發展需要,設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會長會領導下開展本會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和活動。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由專職工作人員組成的工作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執行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的決定和決議,配合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開展會務活動,承辦有關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團體會員是地方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會員會費、會員和社會捐贈、機關團體資助及服務事業的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任務和事業發展之所需。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會長會領導下的財務管理體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和常務理事會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東城區南河沿大街111號,即成立初期原址。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徽由象征寬闊海洋的藍色長方形背景、代表中國傳統書寫工具的毛筆和西方傳統書寫工具的羽毛筆及本會英文名縮寫組成。
第三十七條 歐美同學會的英文全稱是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縮寫為WRSA。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的英文全稱是 Chinese Overseas-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縮寫為COSA。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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