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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節徽、吉祥物、會歌征集啟事
節徽、吉祥物征集在線投稿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主辦,福建省文化廳、泉州市人民政府承辦的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將于2015年11月8日至15日在中國福建泉州舉辦。為此,現向社會公開征集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節徽、吉祥物、會歌。具體要求如下:
一、征集時間
(一)節徽、吉祥物
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二)會歌
1.歌詞征集:即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
2.歌曲征集: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選用30首之外的歌詞譜曲也在征集范圍內。
二、征集范圍
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應征方須以自然人個人身份參加。
三、作品要求
(一)節徽
1.應以亞洲藝術節節徽為藍本,突出本屆藝術節“情系亞洲 逐夢海絲”主題,設計“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節徽”,并作出相應闡釋說明。
2.應具有鮮明的象征意義,突顯亞洲風情、閩南(泉州)特色,充分體現海上絲綢之路起點城市泉州深厚的文化特色和精髓。
3.應簡潔、醒目、易識,具有強烈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便于記憶且印象深刻。
4.應體現“中國 泉州2015、Quanzhou China 2015(大寫或小寫)” 、“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The 14th Asia Arts Festival(大寫或小寫)” 等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節徽所要求的相關元素。
5.作品呈現應同時體現色彩稿(標注CMYK)和黑白稿。
6.適合在各種載體和環境中制作運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
(二)吉祥物及名稱
1.應造型簡潔、活潑可愛、色彩明快、極具親和力,充分體現閩南(泉州)特色。還應就設計作出相應闡釋說明。
2.吉祥物名稱須親切生動,便于記憶、傳播。
3.作品如為平面設計,應有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圖稿。如為立體圖形,應附作品三視圖。形象設計可單幅圖稿表現,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態和色彩的多幅圖稿組成。
4.適合各種場合和載體使用,滿足不同材質制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可長期使用。
(三)會歌
1.作品應以“展示、交流、共享、合作”為主線,突顯“情系亞洲 逐夢海絲”主題,弘揚和平與發展主旋律,充分體現亞洲風情和泉州地域特色,展示亞洲地區的發展與交流合作的時代風貌。
2.作品提倡多樣化,堅持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結合,旋律流暢,歌詞優美,易傳易唱。
四、作品規格
(一)節徽、吉祥物:作品規格以A3(尺寸),300dpi (分辨率),RGB(顏色),JPG格式提交。設計圖稿上不得出現任何與應征方個人相關的信息。
(二)會歌:每位詞曲作者限報兩首作品,歌曲作品盡量提交成品音響或小樣(MP3)光盤兩份。
五、參與方式
(一)節徽、吉祥物:請于2015年9月30日前將作品發送至郵箱22379505@163.com并在征集網頁上點擊我要投稿上傳,附件不大于10M。需提交的文件包括:1.節徽、吉祥物設計稿電子版;2.設計文字說明及作者姓名、聯系方式。3.文件名為作品名稱+作者姓名。
(二)會歌:須從泉州網、泉州市文藝網、泉州市文化產業網下載作品登記表和作品版權授權書,按要求填寫后,連同作品寄至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會歌征集評選活動辦公室(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號樓415室,郵編:362000)。寄送作品須用A4紙打印,一式11份(其中一份需注明作者姓名、單位、通信地址、郵編、歌曲創作時間和聯系方式)。同時把作品電子版發送至郵箱qzswjk@163.com。
征集活動無需繳納費用。
六、評選方式及獎勵
將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節徽、吉祥物、會歌應征作品進行評選。將分別評出節徽、吉祥物優秀作品各1件,分別獎勵2萬元(含稅);優勝作品各10件,分別獎勵2000元,并頒發獎杯、證書。將評出優秀會歌創作獎1首,獎勵10萬元(含稅);創作獎10首,每首獎勵1萬元(含稅);詞曲作者按4:6的比例分配獎金;并分別頒發獲選證書。應征方在應征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七、法律及相關聲明
1.應征作品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含有誹謗、淫穢或非法信息。
2.應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權、其他知識產權或專有權利;應征作品中如發現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侵權),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凡因應征作品侵權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應征方承擔,與征集方無關;對于應征作品出現侵權而導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損失,由應征方全額賠償。
3.應征作品須由應征方獨立完成,應征方對應征作品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除參加本征集活動外,應征作品在全球范圍內未曾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曾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曉。
4.應征作品獲獎不作為本屆藝術節節徽、吉祥物、會歌的唯一采納標準,參選作品在進行必要的修改調整后,可以有機會在泉州品牌或本屆藝術節其他用途中使用。
5.應征作品一經采用,所有權、修改權和使用權均歸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執行委員會所有,創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使用權、發布權以及對設計作品進行修改、組合、應用等權利),否則構成侵權,執行委員會將保留依法追究應征方法律責任的權利。征集結果公布后,應征方可對獲獎以外的應征作品自行處理。
6.本次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泉州市執委會所有。
八、聯系方式
(一)節徽、吉祥物
聯系方式:林銘珊,電話:0595-22379505,通信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6號樓402室,郵編:362000。
(二)會歌
聯系方式:趙鳳英,電話:0595-22160930,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號樓415室,郵編: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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