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產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起訖標準如下規定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范圍。
(2)單價不足800元,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財產,如課桌椅、床、辦公桌、各類柜子等學生、教師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為固定資產。
2、學校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分類編號,并由校產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一級臺帳,附單件明細卡片:計算機、舞音美室、體育室、電工室、物理實驗室、生化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部門,由專管員建立相應的二級臺帳并負責管理。其他固定資產實物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建立二級臺帳,由使用人(部門)負責保管。
3、新增財產,應由總務處采購人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資產臺帳。
4、總務處的臺帳,每學期應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各專管員的二級臺帳核對一次。每學年學校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轉移,須報總務處負責實施。未經總務處辦理手續,任何人不得自行處置。
6、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如需調配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填寫調用單,調入部門負責人或專管員簽字領用,并調整各級臺帳。
7、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教室課桌椅、寢室床鋪及其有關設施由總務處負責配置和調整,每學期由班主任、學生寢室生活指導老師向總務處校產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和用物責任人簽字,各存一份備案,每學期總務處對財產保管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計算機、舞音美、體育、電工、生化、圖書閱覽、食堂等專業的教學用品、用具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2、各部門專管員必須建立抵值易耗品臺帳,耐用品并附明細帳。所有物品都應及時列入臺帳。
3、因辦公、教學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填制借用單,借用人簽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消耗品由使用部門(人)簽字領取使用。
4、各班清掃用具,要實行包干辦法,確定用物定額,超額不補。
5、各部門專管員按月填報物品進出庫報表。各部門專管員應于每月初進行一次庫存清點,并將上月物品的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月報表報總務處。如出現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6、總務處應妥善保管原始憑證、入庫單、出庫單、月報表等,并裝訂成冊。
三、財產采購、驗收、入庫制度
1、凡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總務處領填請購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長審批。總務處組織人員采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參與采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商品報財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采購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2、添置的財產如屬國家專項控制商品,需先辦理控購手續,經批準后方可購置。
3、凡新購入的財產,應由總務處采購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經保管員對數量、質量、規格、單價等進行驗收簽字,請購單方可報銷。
4、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衛生清潔用品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文體用品、實驗用品、圖書資料、實習材料等低值物品購入時由部門專管員驗收登記。
四、財產的出借與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領導研究決定。
2、批準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照價賠償。
3、離退休及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五、財產報廢、變賣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復使用的固定財產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分管校長批準:大型、貴重設備報有關部門批準,并注銷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統一收集并造冊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分管校長批準,并注銷臺帳。
3、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固定資產變賣價格。凡要變賣的固定資產,分兩步走,第一步由學校相關人員確定基礎價格,第二步由相關人員根據學校內的基礎價格與購方確定變賣價格變賣,報分管校長審批再作變賣。學校固定資產收入,均納入“專用基金”核算。
六、財產移交制度
1、校內保管員、各實驗室管理人員,各類財產材料使用人,因工作變動,學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要求帳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實行按帳點物,逐件核準。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帳。移交中發生帳物不符時,移交人應寫出書面報告,學校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2
財產物資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保證完成工作任務,實現工作計劃所必須的物質條件。隨著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為了能更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務于教育教學,必須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定相應的制度。
一、正確區分b學校固定資產與庫存材料,配備專人負責。
分別由固定資產保管員和材料保管員對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進行專門的管理工作,學校財務部門對其進行總額控制。
1、學校的校產校具以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物;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保管員應根據這六類進行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工作,并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建設固定資產卡片進行管理,隨時做好固定資產的增減核算工作。
2、學校的庫存材料是開展教學及其它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流通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為某項活動購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資直接作支出外,其余為耗用而儲存的物資必須由材料保管員驗收入庫。
二、明確專人分部門、分室保管,總務處應明確保管人員的保管責任制。
1、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結合學校部門特點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別組織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文體器械室、醫務室及食堂等部門進行分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分室兼職保管員由固定資產保管員與處室負責人共同確定,名單擬定后報校長室與財務部門備案,并與他們簽訂保管責任書,同時對他們進行有關保管業務(如建帳、固定資產明確帳的登記造冊建卡、保管、整理、盤盈、盤虧及報廢等)指導,建立一套嚴密的固定資產保管網絡。
2、固定資產保管員每月要與各分室保管員核對帳目,使固定資產一級明細帳與二級明細帳相符,同時與財務總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保管員與分室保管員要定期對學校固定資產盤點(暑假、年末前各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找出原因,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度,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度。
1、開學初,總務處固定資產保管員與班主任和各班班長簽訂保管責任書(一式三份)總務處、政教處、班主任各執一份,將教室、宿舍、桌、凳、椅、門窗玻璃等交班級使用并負責管理,學期結束時需驗收交還。對有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帳目。
2、對各處、室、組辦公用具實行包干使用,及時調整增減,年底盤點核對,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并重新辦理續管手續。
3、對各班級、處、室、組在一年中固定資產使用保管認真負責,為學校節約資財成績顯著的,保管員應報經總務處及校長室批準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于損壞公物屢教不改者除按規定負責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4、凡在學校報支的圖書資料、軟件等都必須先入圖書館固定資產帳,須用人員應按圖書館的借書手續辦理。
四、在明確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責任制的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確保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務必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經常保養、整修,保障教育、教學、生活、學習所需。
五、學校一切校產、校具都必須由固定資產保管員登記造冊。
特別要加強固定資產、物資的調撥、自制、改制、融資租入及接受捐贈的登記造冊工作,都要入固定資產及材料帳,避免資產的“體外循環”,杜絕變相“小金庫”的發生。
加強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購建(采購)、驗收(入庫)、使用(領用)、調撥、報廢、清查環節的管理,嚴格各項審批、領用手續。
1、購建(采購)環節的管理
(1)要根據需要與可能,努力用現代科學技術裝備充實和改善辦學條件。但是要反對不切合實際的貪大求洋標新立異講排場擺闊氣的不良之風,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固定資產的購建計劃。
(2)庫存材料的采購一定要按教育教學及業務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額,按計劃進行采購,要防止積壓和浪費。材料儲備定額由材料保管員制訂報校長室和財務部門備案。某種材料儲備定額=某種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單價×儲備天數。
(3)購建前,必須按計劃填制請購單(一式兩份)。如果是基建項目還必須有可行性研究決策分析報告和設計概算資料。
(4)購建時,要做到集中統一,由采購人員按批準的計劃采購,按照內控制度規定,業務經辦與財物保管員屬不兼容職務,必須分開。采購要貨比三家,大宗同類物資要集中批發采購,按物資的最優性價比挑選采購。專業設備或貴重物品要吸收專業人員一起采購。
(5)采購財產物資的折讓、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須如實反映并繳財物部門入帳,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2、驗收(入庫)環節的管理
(1)固定資產、庫存材料購建后必須驗收入庫,倉庫保管員憑請購單、購貨發票進行實物驗收,如發現實物與請購單或與發票所載內容不同,暫緩驗收,待查明原因后再處理。如果一致,則開出驗收入庫單,并在發票上加蓋“已入庫”戳記,并在驗收欄簽章,分別固定資產或庫存材料登記明細帳,是固定資產的還要填制固定資產卡片。
(2)采購人員憑請購單、發票及財產、物資驗收入庫單,先送有關人員審核,再送有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3、使用(領用)環節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務和工作進度的需要領用物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和庫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門領用,保管的責任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3)嚴格領用的審批手續,領用財產物資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出庫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領用。對于手續不全的領用單,保管員不予受理。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當期的支出當期入帳,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員要將出庫單(采用先進先出法發出材料)隨月報表,報財務會計進行核算,對手續不全的出庫單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4)凡領用的固定資產,材料物資,只作辦公、公務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處。
(5)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合有關部門,對師生員工加強行為規范和愛護公共財物教育,保持勤儉治校,厲行節約的好作風,樹立以節約愛護公物為榮,浪費破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把有限的教育經費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強多余財產物資的退庫管理。財產物資領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設備,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須納入單位財物的統一管理和核算,退庫由原領用部門和人員將多余物資及時繳回倉庫,由倉庫保管員做好驗收并填寫入庫單(注明是退庫)。若是固定資產,還須在財產卡片上填寫有關內容。不需用的固定資產驗收入庫,保管員只需將固定資產卡片從原領用部門抽出,插入庫存。
(7)做好財產物資的保養和維護工作,做好固定資產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時調整有關固定資產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額。
4、調撥環節和管理
學校財產物資的調撥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人批準。學校財產物資原則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給私人。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調劑使用或借用的,必須經有關負責人批準,辦好有關借用手續,約定歸還時間方可借出(必須同時開出門證),到期及時催還,經保管員檢查驗收無損后入庫。
5、報廢環節的管理
財產物資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過程中亦有人為
損壞現象。對于規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財物、對于人為損壞已辦理賠償手續的財物,應按規定報廢或轉讓處理。
(1)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 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2)固定資產報廢發生的變價收入減清理費用的凈值,必須入帳,計入修購基金,同時核銷固定資產。
(3)非固定資產的報廢與轉讓,由材料保管員列出清單,注
明原因,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由財務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清點后辦理有關報廢和轉讓手續。
6、清查環節的管理
(1)財產清查制度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所以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物資清查。
(2)固定資產保管員,分室保管員及材料保管員要對自己所
管財產物資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每年至少兩次,年底前必須徹底盤點,由總務處配合),按規定做好帳務處理工作,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財產物資檢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實。
(3)通過清查工作,使保管員掌握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情況,并向有關負責人提出盤盈、盤虧、損耗和報廢報告,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4)財務管理部門要會同學校內審小組成員在保管員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對檢查結果要報告校長室及處室負責人,并提出處理意見作為對保管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意見之一。同時要求保管員每月帳目要與財務部門核對一致,每季末報財產物資清冊一式三份,保管員、財務會計及校長各一份。
六、嚴格執行照價賠償制度。
通過清查盤點,如有人為因素發生的責任事故損失,一旦查實,照價賠償。學生畢業、工作人員調出、離退休人員離開學校時,要與保管員辦清有關公物的歸還工作,如缺少、損壞、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人事部門方可辦理有關轉移手續。
七、固定資產保管員每年要積極配合國有資產管理局。
做好學校固定資產的年檢,核證等有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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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所有校舍、財產進行登記造冊,核定基本價格,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常用流動財產要建立清冊,由學校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各執一份,以備核查。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時,學校領導工作調整時,必須嚴格清交財務財產,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丟失損壞財產照價賠償。
三、定期對校舍、財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學校財產每學期清查一次,凡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五、對學校重要的設備、財產要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責任,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六、對校園設施,學校教師要共同關心愛護,發現損壞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節假日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保護校產。
七、校舍、財產使用都要嚴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覺維護校舍、財產安全,學校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對化公為私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八、重大突發事件,學校重要財產按預案搶、撤保護,盡量減少財產損失。五、摸查校內患有癲癇病的學生,且重點監護,排查校園周邊精神病患者,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六、學校領導要及時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核實,對隱患的排查情況進行督辦,并在學校安全會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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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一切財產是國家和人民的公共財產,全體教職工,學生都應自覺愛護和妥善管理,為了延長財產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學校財產遭到不應有的'損失,更好地為教學和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校區總務處是財產管理的主要部門,負責統一收發、調配、登記入帳,保管和核對等工作,全體師生必須協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財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采購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三、財產使用實行分室管理,落實保管使用責任制,各校區每學年進行一次清點、維修和報廢。校產維修、報廢要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主管校長批準,并要辦好報廢手續,填好清單。
四、借用公物及領取有關教學用品,必須有出借手續,任何人都不準私自拿用公共財產。
五、歸還物品(器材)時要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規章辦事。
六、貴重儀器的購置和出借,必須經校領導批準。
七、愛護公共財物,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八、節約水電,放學下班要關好電源,發現浪費現象要予以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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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縣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舒城縣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縣教育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縣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各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縣教育局負責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配備、清查、變動處置,以及資產使用、維護過程中的監督任務。
第六條各校應確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資產的配置、登記、統計、維護、保管等,對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庫時,要嚴格驗收,妥善保管,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與計價
第七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一類房屋及構筑物
指單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育教學用房、倉庫、宿舍、食堂用房、鍋爐房等教輔用房;構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操場、長廊、亭子、假山、橋、雕塑、綠化景觀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第二類通用設備
1、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包括計算機、復印機、碎紙機、打印機、速印機、掃描儀、錄像設備、電話總機、電話機、傳真機等。
2、電氣設備:空調機、電風扇、洗衣機、電視機、電冰箱、微波爐等。
3、交通運輸設備等。
第三類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教育用實驗儀器、量具衡器、機械設備、網絡設備、監控設備、投影設備、廣播音響和視頻設備、職教學校的實訓設備等。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陳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畫和陳列品等。
第五類圖書、檔案: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紙質圖書或電子圖書、數據等。
第六類家具、用具、裝具:包括保險柜、檔案柜、沙發、茶幾、床、辦公桌、椅等。
第七類動植物。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審計金額計價;土地按征用時支付的費用計價;若基建項目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審計的,按項目的批準金額入賬。待審計后,按審計確定的金額進行調整。
(二)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購進價、調撥價計價入賬。
(三)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賬。
(四)盤盈、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有價格的按原價入賬,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入賬,沒有同類產品的可估價入賬。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竣工審計決算的實際成本計價;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計算減少固定資產價值。
(六)固定資產因進行技術改造或改進其質量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增加其價值;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成套設備損壞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損壞程度減少其價值。
(七)報廢、變賣、調出、遺失、損壞的固定資產,需核實并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賬面原值注銷。
第十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賬、卡設置
(一)固定資產總賬的設置
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映固定資產情況。
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賬,按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類的金額。
(二)固定資產明細賬、卡片的設置,由各校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汽設置明細賬、卡,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賬應設置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原值、數量、存放地點、使用部門等信息。
(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置,各校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保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簿。
(四)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應使用電算化軟件進行核算。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增加管理
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
(一)購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進行立核算,待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后,轉入單位固定資產賬核算。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縣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后應及時驗收入賬。各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
(三)自制、調入、盤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填制資產相關資料及時驗收入賬。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各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廢、報損、對外捐贈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縣政府舒政[20xx]19號文件《舒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清查核對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數據庫。
(二)各校保管室應保持清潔,存放有序,對于丟失、損壞、變質情況要及時報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員對學校資產要經常檢查,發現公物損壞,及時維修。要每學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清查,實訓教師、財務人員、保管人員等相關人員應配合管理人員定時對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追查,并采取相應措施。建立設備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核查同賬務結合起來,以物對賬、以賬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表相符。
(三)清查登記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激作結束后,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筑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后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
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賬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
3、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賬,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經過清查后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賬。
5、各校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6 、每年11月資產盤點結束后,盤點小組都應寫出總結(兩份),對盤點情況進行分析,并報縣教育局一份。將一份與清查核對資料全部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會計人員每年應將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資料、賬面清查資料,更新固定資產卡片、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凡需借閱校固定資產的有關資料,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按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借閱手續后,方可借閱,但不準將資料帶走。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包括固定資產請購制度、驗收制度、保管制度、賠償制度、報損報廢制度、維修制度、資產租賃制度、清查核對統計制度等。
第四章責任
第十六條各校的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條若在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出現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各種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或流失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責任。
第十八條縣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考評制度,實行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與績效掛鉤。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校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可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參照本制度,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舒城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6
1、學校有一位領導分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師生員工愛護公物,樹立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風氣。對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有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無故損壞、丟失的,責令照價賠。
2、為做好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有校財產物資保管員、校級領導參加的校級財產物資管理組及班級由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財產物資管理組織。
3、各班、室在開學初由總務處,向有關教師辦理財產交接手續。
4、財產交接后,各班、室(音美體、儀器室、閱覽室、電腦室、食堂),不得將財產私自搬遷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須經總務主任同意。
5、總務處在期中作一資助全面校產檢查,使用情況作好記錄。期末作全校性財產驗收。如有損壞和遺失的,一律按購價和制作的實際價賠償,并扣其班級的競賽分。
6、儀器室每學期末把財產的報損單送總務處(附單),經總務處核實,由總務主任簽字后方可報損。
7、為了更好地使用校財產,保持物資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總賬上設立“固定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兩科目和設置《固定資產登記清冊》及班級《固定登記清冊》。
8、為了改變無人負責和職責不明的現象,按班、室、人和存入點,落實到處、室、班、人,并簽訂《固定財產登記清冊》協議,定期檢查,誰用誰管。
9、一切增添的資產要經過校長審批、保管員驗收簽章的手續,由財會室審核入賬。一切減少的固定資產要經過校級財產管理組織鑒定,由校長報批。
10、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在一般情況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換出售。但在不影響本校教學和工作的前提下,經校級財產管理組織同意,校長審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時必須辦理出借手續,收取一定的租費,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校內教師對教育用的設備借還都要在保管員處登記注冊。學校購入財產、物資,先有經辦人簽名,后由校保管員驗收簽名、登記。最后由校長審批,方可到財務室核算報賬。
11、班級財產管理組織對本班財產每月清查、盤點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年級組長和校級財產管理組織,每學期清查盤點一次,了解使用情況、調整賬目、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發現問題、改進管理措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7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需要逐步配齊。
二、為了明確責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備財產的處室,必須選一名財產管理負責人,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么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換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并辦理驗收登記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導初負責圖書、實驗室、教室、體育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教科處負責電教設備、硬軟件的使用管理。總務處負責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8
為更好地維護學校的財產,節省學校對公共財物不必要的維修經費,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使學生養成文明守紀的良好習慣,促使師生共建文明校園,特規定如下:
一、班級財產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全體教師應有責任、自覺地協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級財產。
二、教室的財產實行包干管理。課桌凳椅以及其他設施期初由班級登記交到總務處統一存檔,分班造冊登記,交班級按學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內的.各種設備應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如有損壞,請班主任及時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應該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故意損壞財物者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所損壞的設備,均需由該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員寫出報修單交到到總務處,由總務處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五、每個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子,課桌、椅子不準涂寫、刻字。對于亂涂、亂刻、損(毀)壞公物的同學,班主任通知其家長,并責令修復如初,或照價賠償。
六、學校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簽字承包,原則上一包一學年。中途若學生變動,必須到總務處做好財產交接手續。 不與總務處做好交接手續的將按學期初數處理。
七、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
八、各班必須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離燈熄。不得損壞線路設備。
九、學校每個月檢查一次,公布于門廳處 。期末匯總上交學校。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9
校產是國家財產,為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熱愛學校,愛護財產,不允許做有損于財產的事。
2、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月月做帳,季季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
3、堅決執行誰用誰管,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
4、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二、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范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同意采購。
三、驗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擴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
2、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審核。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并據此及時計帳。
3、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4、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四、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設備,均為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五、報廢、報損制度:
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鑒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后,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具意見,校長批準,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到各部門核實所有公用設備。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核實臺帳,再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復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總務處牽頭,各部門(組)財產管理員參加的校產年報會。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0
1、學校所有財產、教具、辦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數。按規定上帳,統一管理。此項工作后勤全面負責。
2、財產管理采用分崗專人負責。后勤每學期至少要清點核對一次,以便維修、補充、報損,并急事登記新的物品。
3、本校職工或外單位人員借用物品,必須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借用手續,不能私自借出。傳達室要問清情況,方準出門。
4、學校財產發生損壞、丟失情況,要由具體保管人員負責,由后勤負責執行。按有關賠償制度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財產保管人員要加強責任感。對保護、修復學校財產有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失職、損壞財產的`予以批評、處罰。
6、各辦公室共用財物由組長負責,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師負責。
7、學校貴重財產(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等)由專人保管的,填寫保管紀錄,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保管人賠償。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1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政黨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
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
實驗器材管理由古剛義負責,微機室器材管理同廖長清負責,團隊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負責,體育器材管理由體育教師共同負責,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張鳳仙負責,油印資料老大需要教導處先登記,再由張鳳仙記錄及油印。檔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會負責,雜物保管室由黃澤林負責,錄音機、聽力磁帶、教參、教學掛圖由教導處負責管理,伙食團公物由李建輝負責,段學良負責對電器、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2
一、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人盡其職、物盡其用的原則。
二、學校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
三、學校財務財物進出要有審批意見,要辦理進出庫(室)借還手續,誰借誰還,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無理強行借物和無償使用。管理人員也不得擅自將財產、物資出借,一經發現,必須追查責任。
四、學校財產、物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或破壞。對財產實行管理責任制。按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定期檢查,誰用誰管,明確責任。
五、學校財產如有丟失、損失等,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如遇抵賴或無理取鬧不賠償者加賠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六、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換或出售。
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及教職工,工作調動要辦理交接手續,負責和使用學校的財產、物資都要清點交出,不得自行帶走。
八、財產管理人員要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一視同仁,敢于堅持原則。所有物品要做好驗收、保管,嚴格手續制度,做好收發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九、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維修保養工作,平時加強檢查,發現有損壞,立即向總務處匯報,及時維修,延長財物的使用壽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管理,勤儉辦學,反對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的財產、物資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的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財產是貫徹勤儉辦事業,節省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對待,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認真執行本制度。
2、財產實行歸口管理,加強維護。按照財產物資的類別和使用情況,分別由各年級組(班級)、教研組(室)等有關職能部門專管專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權責結合。(附各室責任人及財物管理范圍)
3、校財自我批評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經考核詳細記載。每學年六月上旬核對全校財產,發現溢、缺要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賠償(詳見賠償制度),并相應調整帳務,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據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財產(包括贈送、調撥等物)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后交專人保管,方可報銷。
5、私人或外單位需借用財物,需憑借條或介紹信經管理責任人同意并報總務處批準備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內由責任人督促歸還。貴重物品如電腦、攝錄音像設備、高級樂器等或教室場地出借必須經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才能借用。
6、集體宿舍根據學校財產庫存適當配備少量家俱,使用時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增減使用時先要報校總務處辦理借退手續。
7、低值易耗品中的衛生用品(掃帚、拖把),各班級實行經費包干,一、二年級每學期定為20.00元,三~六年級每學期定為40.00元,超支不計,節約可補充班會費。各室衛生用品限量配備,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確系使用年久,無法修復的`財產物品由管理責任人填寫報廢單辦理報廢手續,報廢手續、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教工調離學校必須辦理清退校產手續,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門責任管理人辦理清退手續(填寫財物清理單),由各物品管理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10、各室組責任管理人員必須對庫存財產物品經常進行核查,對易燃、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安全措施,領用必須專人審批,限量發放。
11、要克服重錢輕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現有財產物資的潛力,做到物盡其中用,科學保養,修舊利廢,綜合利用。提倡自己動手修理兩機一幕、門窗玻璃、開關電器等簡單設施,嚴禁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隨意拆修電腦、音像攝錄等貴重設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4
一、學校財產分固定財產、低值易耗兩部分,保管人員分別建立帳本和領物登記冊。
二、圖書、儀器、體育器材、醫療機械、文娛設備、教具等固定財產專人分管,并造冊登記,定期清查。
三、固定財產要根據需要分配使用,分室登記保管并建立嚴格的賠償制度,對低值易耗品要規定使用期限并辦理領發登記手續。
四、學生用的課桌、凳、照明設備等,開學初一次配齊,并由班主任填寫使用登記表,使用中途若有變動要及時辦理增減手續,期終檢查評比。
五、教職員工調動時,所用財物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不能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六、學校公物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況必須由借方出據,經總務主任批準方可辦理借用手續,并按期限交還。
七、消耗用品,嚴格管理,注意節約,對用量過大、消耗過多的',要請主管領導批準,對有些低值易耗品及體育器材、小型電教器材等物資要領新交舊。
八、保管人員要經常對公物進行檢查,需要修繕的及時提出,經校委會會議研究及時維修,對任意破壞的,要及時批評教育。
九、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發現好人好事及時表彰,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優良品德。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5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分管校長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每項公物都應分類登記建帳,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撥的物資、下發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后使用,做到帳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指定專人分管負責,建立總帳,學校各辦公室、教室、各類功能室、各類器材室、門衛室等都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單,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固定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品和建筑材料由總務處保管員建帳和保管,各部門的消耗品由各部門負責保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學期初、學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凡分配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學期初由總務處會同各部門管理員編寫固定資產清單,一式兩份,一份張貼部門,一份存總務處,學期結束時由部門管理員清點給總務處。
五、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需調入調出,須經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維修,由班主任申請,總務處審核,學校審批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六、各管理員應經常向使用人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做到誰使用誰保管,人人愛公物,物物有人管。
七、學校公物出校,須憑總務處簽發的.出校證明,經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驗收方可出門。
八、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分管領導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九、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后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十、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班級公物如有損壞要按時上報,并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級財產檢查制度,每周檢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一、資產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6
一、賬簿和托管賬、卡、表的設置:
1、總務部門必須設置固定資產賬。
2、托管財產部門必須設置托管賬、卡、表:有專職托管員的部門,設置固定資產托管賬和托管物品卡,有兼職托管員的部門,設置托管物品卡。
3、會計賬簿應設置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個科目,用以記錄學校固定資產的變化。
4、總務部門必須設置借用物品登記表。
二、賬務要求:
1、對購入、調撥或自制的教學設備,無論是從外單位取得原始憑證或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財產管理員簽字驗收。
2、財產管理員取得憑證后,應當根據憑證上的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3、各類賬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行,如發現錯誤不得涂改、挖補、刮擦或用藥水注銷字跡,必須應將錯誤的文字或數字劃紅線注銷,然后在劃紅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并蓋經辦人章。
4、年終應對財產進行全面盤點,重點是賬物核實工作。
三、記賬憑證:
1、規格統一用設備站統一印發的'《固定資產增減表》、《財產報廢注銷審批表》和《紅橋區教育局物資調撥單》。
2、用法統一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一律使用《固定資產增減表》,固定資產屬于報廢等一律使用《財產報廢注銷審批表》,本區內物資調撥一律使用《紅橋區教育局物資調撥單》記賬。
3、會計及財管員,有關責任領導、經手人簽字的發票及增減表各一份,會計據以做連鎖會計分錄記入會計總賬。
四、記賬要求:
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按會計制度要求設立、分類,賬目要隨時反映固定資產的總數量、總金額,同時必須隨時反映該物品的具體增加或減少的數量與金額。
五、賬務處理:
1、經盤點確屬漏賬的,要以實物為準,進行補登記有關賬目。
2、對于固定資產的調出或購入,要做好《固定資產增減表》,憑此表反映記賬憑證。
3、對于固定資產的報廢、注銷以《財產報廢注銷表》為憑證做好賬務處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7
1、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減少損耗。同時培養教師(職工)、學生的公德意識和節約觀念,建立節約型校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所指學校財產包括:
(1)除教師(職工)、學生個人物品以外的所有學校財產。如:
辦公室、教室內的全部設施、設備、電器、教具;
理、化、生實驗設施和器材(教具、標本)、音體美設施和器材、圖書和字畫;
室內外消防器材、各種設施、電器、線路等。
(2)包括學校所有的室內外墻面、地面、天花板;屋面、欄桿、雕塑、景石、標識、標牌、花木等。
3、本制度所指損壞(遺失)包括:
(1)無意或故意在教學(辦公)、學習(含學科競賽、二課堂、創新大賽等)過程中,不正確使用(或操作)造成學校財產損壞(遺失)。
(2)無意或故意涂畫、污損(如:粘貼、打球、手印、腳印等)室內外墻面、地面、天花板、雕塑、景石、標識、標牌、花木等。
(3)用非正常手段進入教室、辦公室、實驗室、體育館、會議室等室內,造成學校財產損壞(遺失)。
(4)無意或故意遺失學校財產。
(5)無意或故意違反學校其他管理規定,造成學校財產損壞(遺失)。
4、發生(或發現)學校財產損壞(遺失),學校教師(職工)、學生都有報告的責任。教學班由班主任或當時任課教師,教師辦公室由教研組長,行政處室由主任向總務處報告,及時維修處理,避免發生重大事故。重大問題或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損壞(或遺失),應同時向分管校長、辦公室報告處理,必要時由辦公室向上級或公安部門報告處理。
5、發生學校財產損壞,應當區別無意、有故意、惡意損壞的`性質,明確責任人。
(1)發生價值500元以下學校財產損壞(遺失)時:
教學班由班主任(或當時任課教師)與教育處共同認定責任,通知總務處。
實驗課、音體美課、圖書館,由當時任課教師、(或實驗員、管理員)與教育處共同認定責任,通知總務處。
教師辦公室由教研組長認定責任;行政處室由處室主任認定責任,通知總務處。
(2)發生價值500元以上學校財產損壞(遺失)時,由分管校長會同教育處、總務處、當事的班主任、教研組長、處室主任認定責任。必要時,報告上級或公安部門處理。
(3)在公共區域范圍內發生學校財產損壞(遺失)時,由總務處、教育處、辦公室共同認定責任。
6、能夠明確認定責任的,由責任人按本制度的規定賠償,如不能明確責任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教學班范圍內發生學校財產損壞(遺失),由該教學班負責賠償。
(2)在教師辦公室、行政處室范圍內發生學校財產損壞(遺失)時,由該教研組或行政處室賠償。
7、賠償應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認真區別無意、故意、惡意損壞的性質,依據下列標準,從輕或從重處理,直至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1)學校財產完全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以下標準賠償:
購置時間6個月內,按照原價賠償。
購置時間6~12個月內,按照原價的95%賠償。
購置時間12個月以上,按照原價每年折舊10%賠償。
(2)學校財產損壞經過修復能夠恢復原狀(或功能),由責任人賠償修復費用。
(3)污損墻面、地面、景石、雕塑、植物、標識、標牌等,由責任人賠償修復(或恢復)的費用。
8、責任人是學生,由總務處按照本制度規定,出具賠償通知交班主任,通知到當事學生。責任人是教師(職工),由總務處直接通知責任人。
9、責任人接到賠償通知,應當在三日內到學校財務室,出示賠償通知,按賠償通知交納賠償金。如果逾期,每超過一天,收賠償金額5%的滯納金。如果遇假日則順延。
10、賠償金額較大(500元以上),責任人一次支付有困難的。由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由班主任、教育處主任簽字,教師(職工)由處室主任簽字,報分管校長批準后分期賠償。
11、按照本制度規定認定的責任人如果有異議,在接到賠償通知3日內,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訴。
(1)當事學生如果有異議,由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訴,報班主任。5個工作日內,由教育處會同班主任(或當時任課教師)聽取當事學生的申訴,再次認定責任,通知總務處。
(2)當事教師(職工)如果有異議,由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訴,報當事的教研組長或行政處室主任。5個工作日內,由分管校長會同教研組長或行政處室主任,聽取當事人的申訴,再次認定責任,通知總務處。
(3)在學校受理責任人的申訴期間,不收滯納金。
12、損壞(遺失)學校財產,總務處校產管理員,按照學校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
13、本制度不代替學校有關管理規定的獎懲處理。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由總務處負責解釋,負責督促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8
一、學校財產物盡其用,讓所有財產在教育、教學和學校各項工作、活動中發揮其作用。
二、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和對外出租。不經允許、不按規定辦理追究保管人員和經手外借人員責任。
三、按正規操作程序在額定功率、范圍內使用,正常損壞,不追究責任。
四、不按正規操作或超負荷工作使用損壞,按損壞金額追究其使用人員20%—30%的責任。
五、不愛惜、亂丟亂扔,或搬運不慎損壞,按損壞金額,追究相關人員50%的責任。
六、租、借、遺失,由出租經手人或保管人員按遺失財產金額100%追回損失,不能追回者,追究出租或保管人員100%的責任。
七、電器、實驗器材等不按說明妥善保管、定期清潔或管理,造成損壞,按損壞金額的'30%—60%賠償。
八、學校財產在保管室被盜:有確實依據不屬保管人員保管上的疏漏(如門已反鎖,窗已完全關插好),按損失金額追究保管人員5%—20%的責任,追究值班保衛20%—40%的責任;若無確實依據證明自己已盡管理責任,屬管理工作失職,按損失金額追究管理人員20%—40%的責任,追究值班保衛30%—50%的責任。莫名其妙遺失,追究保管或使用人員100%的責任。
九、凡屬學校設施不到位,應及時向總務處反映。總務處應在一天內提出整改措施上報學校,學校同意后,三天內完成(或動工)整改。否則:造成財產損失追究相關領導10%—30%的責任。
十、此制度適用于學校所有公有財產的使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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