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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
一、考勤部分。
教師按上班時間提前5分鐘到。遲到一次扣5元。無故曠工扣20元。
請假、病假需提前告知園領導批準(病假及時電話告知園長,來園補交請假條事假未經園長批準視為曠工處理。)
二、教育教學部分。
每周五必須制定下周計劃,且在下午4點上墻。未按時完成者每次扣除獎金10元。
按周計劃和一日活動安排進行教學活動,檢查發現未按計劃執行者,每次扣除獎金5元,當月3次扣除20元。
每周五交下周備課教案或者接受保教主任的檢查,未完成者扣10元。
在教學活動中出現訓斥、體罰、變相體罰現象扣除工資20元。
三、安全、護理
因老師看護不力,導致幼兒被抓傷、咬傷、摔傷的,視其嚴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幼兒尿濕褲子后沒有及時更換或清理干凈的,發現一次扣5元,家長投訴屬實的一次扣10元。
幼兒進餐時,教師要在旁邊指導或幫助進餐的技能,培養文明行為習慣。嚴禁教師在一旁不聞不問、聊天或大聲呵斥,更不能與幼兒一起進餐,若發現一次扣5元。工作失職,出了責任事故或查錯(如幼兒走失、骨折、等),根據具體情況,對責任人作出響應的'處理,扣除當月獎金。
四、衛生。
活動室、衛生間、活動區衛生不合格,一次扣除獎金5元,當月累計3次扣20元。
放學時要仔細整理幼兒著裝、面容(包括洗練、洗手、梳頭)若家長投訴照顧幼兒不周,一次扣5元,當月累計3次扣除20元。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2
為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新莊鎮中心學校考勤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類型,須提前到教導處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年級組、、校領導等科室進行通報簽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后,方可離崗。若由于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必須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時補簽書面假條,上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匯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核。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必須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必須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后應立即到校長處或教導處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
二、請假類型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一周;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為6天。(備注:均為連續計假)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為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為6天。(備注:均為連續計假)
3、公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出差期間一律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為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為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為護理假。(備注:均為連續計假)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領導簽字批準;長期病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并盡早在5天內給學校提供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周六、周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二)、事假。教師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
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周六、周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規定時間后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必須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集體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罰5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3
根據《江蘇省某四星級中學關于實行全員聘任制、內部結構工資制的方案》第十八條之規定,教職工每月發放考勤和常規考核獎,在符合規范條件下,教師每月80元,職員、工人每月60元。現就教職工考勤問題作如下具體規定:
1、病、事假應酌情扣發津貼。病假按請假實際天數扣發津貼的50,但對50周歲以上的男教職工、45周歲以上的女教職工每學期累計時間在一周以內的'病假,不扣發津貼。事假按請假1天,扣發1天津貼計算,直至扣完津貼總額。經批準參加繼續教育性質的學習,不扣發津貼。請假1天之內的由中層部門批準,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準,所有請假者都必須履行書面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長辦按規定處理。
2、政治學習、教研組活動(含集體備課)各處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及全校性集會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假扣5元,遲到或早退的,一次扣發3元。
3、曠職1天扣除半月津貼,曠職2天扣除全月津貼,曠職3—4天,扣除一個季度的津貼,曠職5—6天扣除半年津貼。曠職7天以上將因自動解聘,停發工資。(以上2—3條由各處室考核)
4、因疏忽耽誤上課者,除責令補課外,每節課扣發津貼10元,無故不上課者以曠職論。
5、因疏忽以致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除責令補課外,每次扣發津貼3元,因工作不負責任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每次扣發津貼15元。(以上4—5條由教務處考核)
6、職工、干部實行坐班制,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每次扣發津貼2元;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每次扣發津貼5元;超過1小時,不足半天者,每次扣發10元;超過半天者以曠職論。對前勤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出勤率達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時間為上午2、3、4節課,下午2、3節課,晚自修1、2節課(高中部)。體育老師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時間由德育處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規定,與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一樣實施扣罰。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學校按其工作性質規定。各部門、處室應建立相應的考勤制度,加強平時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記載,按月匯總,報校長辦按規定處理。(干部由校長辦考核,其他由各處室考核)
7、實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者,酌情扣發其津貼。(此條由總務處考核)
8、在校園內騎車發現一次扣5元,抽游煙或集會時抽煙一次扣發10元(由德育處考核),在辦公室玩電腦游戲一次扣10元。(由教務處考核)
9、擔任選修課、競賽輔導或組織會議使用公共教室后沒有執行三關(關門、關水電、關設備)或教室(會議室)嚴重不潔,公物有損壞,扣發任課老師或組織者當月考核工資5元。凡教師學生來信反映問題可以解決的兩天內未解決或暫且不能解決又未予答復者扣發當事人10元。(由校長辦考核)
10、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前應有具體教案,學校將采取集中性檢查和聽課后調閱兩種形式了解備課情況,如發現無教案上課和教案不齊,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發10-30元。
11、無特殊情況,任何老師不得占用他人正常上課時間(包括叫走學生處理本學科問題等),出現一例扣發當月津貼20元。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4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學校的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永興縣教育局“教育提質決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內由校長批準。經批準后,教師持假條、調課單到辦公室登記,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后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需調好課)到醫院看病。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縣級以上含縣級)。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不享受當期、當年出勤獎。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
下列情況的'假期以國家規定,上級審批為準。待遇福利,以上級規定為準。
a、婚假: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
d、流產(采取上環措施失敗者):
e、做上環手術:
f、陪護產假:
g、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
h、教職工配偶、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假:
i、教職工子女結婚假:
(3)曠工:未經請假和請假未批擅自離校,超假及在請假中弄虛作假的均屬曠工。曠工一天,扣罰50元;曠工三天(含三天),取消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含一期累計曠工15天,以簽到為依據),報縣教育局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自己調好課。由分管處室填寫出差單,。縣內由分管校長審批,縣外由校長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并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簽到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閑聊,不互串辦公室,不干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學科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教師考勤辦公室按月匯總。
(二)考勤細則
1、學科組長及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并計算。
3、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到調令后,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考核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假十天之內不扣分,每超過一天扣(0.01分)。
⑵事假五天之內不扣分,每超過一天扣(0.02分)。
2、在崗考核
⑴無故缺課1節扣罰20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2分/節。
⑵私自調課,調課雙方各扣罰5元/節。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各扣罰1分/節(以查實為依據)。
⑶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3分/次。
⑷坐班簽到制:堅持每日坐班簽到制(坐班:原則上每天7小時: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每天上下午簽到一次(簽到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3::00——16:00,周五只上午簽到。簽到地點:各年級辦公室,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簽到地點:辦公室)。每天上下午均未簽到,視為曠工一天。出滿勤150元/期,缺簽一次扣罰3元。(病假、事假未簽到不享受當天的簽到津貼,也不算缺簽。公假、出差未簽,算正常的簽到。培訓、學習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不享受簽到津貼。)嚴禁雙方代簽,若雙方代簽,經查實,均視為缺簽一次。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考勤人員應如實考勤,若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經查實,每次扣罰20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
⑸學校及學校以上級的會議(含行政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各種集體活動:缺席1次:扣罰2元(校級)﹑扣罰5元(學校行政會議、校級以上會議)。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
⑹若教職工缺勤、缺崗,所在班級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財產、人員重大損失,除按上級有關追究相關責任外,并扣罰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辦公室按周統計,按月公布。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5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使學校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通過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有效結合,更好地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對象
全鄉小學教師
三、考核內容及細則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間不扣分),以此累計。
3、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早退,隨意停課,擅離崗位者酌情扣分。
4、請假超出一定天數者,除扣完本項以外,其余按教文體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師德(10分)
1、言行不檢點,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扣5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重的每次扣5分。
3、鬧不團結,無理取鬧的.,每次扣5分;
4、對偶發事件未處理或視而不見者,造成學校聲譽受影響,影響教師整體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嚴重違反師德情況的酌情扣分。
6、本項總分10分,扣完為止。
(三)工作常規考核(10分)
1、備課、上課、改作、家訪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視情況酌情扣分;
2、教師在本人職責范圍內,或學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時履行職責,或未及時完成,造成學校工作受嚴重影響者,每次扣5分;
3、實驗課開設率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到校時間、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項各條酌情扣分情況由校委會討論決定。
(四)教育教學能力(60分)
1、教學成績按《教學成績分計算方案》執行。按總分折40分的方法,計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師獲各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區級記3分,市級記5分,省級記7分,國家級記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為準。
3、教職工本人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準同意的各類競賽獲獎,加分標準如下:
4、教師輔導學生參賽獲獎,按如下加分。
5、文娛會演和運動會等團體獎名次參照教師個人獲獎計分(1—4為一等獎;5—8為二等獎;9—12名為三等獎;13—16名為鼓勵獎)。
6、業務論文在正規教育雜志報刊上發表的,且有署名“xx鄉中心小學”的記2分。
7、教育科研課題成果按個人獲獎4倍計分(執筆人占50,其余教師共占50,由課題組長平均分配)。
8、一個年度內一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2—7項)加分封頂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計算方案》執行,該方案未制定出來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計10分。
四、以下情況屬于一票否決,定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違反政紀國法而受上級有關部門處分者;
2、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嚴重受傷、死亡、殘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處刑罰者。
4、其他因受處分,明確被定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補充事項
1、本制度由教代會通過后生效,細則修改由校務委員會提出,經2/3代表簽名同意后生效;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相沖突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6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校長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中心批準。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愈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并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后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后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后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并回來補辦手續。
5、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30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30分鐘的視為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布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準的假而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10元。
3、集體備課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本規定自20xx年8月20日開始執行。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7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匯總填表于宣傳欄上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于7:5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于8:1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于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后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元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8
一.工資制度
1.每月以15節為標準,初中、小學每節按18元計算,高中按20元計算。
2.按月發工資,滿一月推后10日發工資,并扣除初中、小學老師30元,高中老師50元作為保證金。
二.獎勵制度
1重擔獎:每月以15節為標準,15—20節,多一節加10元;21節以上,多一節加8元。
2.加班獎:因臨時原因需加班的,加一班按正常課時費的一半算,初中、小學老師9元,高中10元
3.進步獎:班級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每門獎勵20元。
三.懲罰制度
1.遲到早退5分鐘者,不簽到者,給予口頭批評,月內累計出現2次者,罰8元,連續出現3次者,按曠課一節課算。
2.遲到早退20分鐘者,給予嚴重警告,發現一次扣10元,月內累計出現2次者,罰18元,連續出現2次者,按曠課2節計算,屬于嚴重教學事故。
3.曠課一節,工資加薪扣除,扣完為止。曠課連續2天者,工資扣除50%,造成重大教學事故的,辭退,工資扣50%。
4.每位老師須有自己的教案,給學生安排作業和課堂筆記,隨時抽查,發現一次不合格者,扣除工資的20%。
5.例會無故缺勤者,一次扣除8元,兩次扣15元,予以嚴重警告處分,遲到者一次扣5元,兩次扣12元。
6.發現一次,扣除工資5元。
7.輔導課按節計算,給予補貼,每節10元。
8.拒補服從調派者,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9.無故補參加培訓者,沒有工作總結者,按曠課算。
10.一學期未滿者,按零工資算。
11.辭職須在2周前打報告,私自離職按零工資算。
12.原則上鼓勵學生上輔導班,嚴禁老師在外單獨輔導,若有例外由學校派遣專門老師進行輔導。
1、由我校根據生源情況和教師需求數量,公布招聘信息及其條件。
2、個人報名:報名時需提供申請書、簡歷各一份。
3、資格審核:需帶身份證或學生證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主要審核身體狀況、以往學習成績和在校具體表現等情況,經審查合格填寫《晨光家教輔導學校教師招聘報名表》。
4、面試
(1)自我介紹:包括個人信條等。
(2)講課30分鐘:內容為預帶科目教材內容,面試方式為班級授課制。
(3)面試時有3-5名評委,根據應聘者言談舉止及具體表現,給出綜合成績并提出意見。
5、上報招聘名單,并在面試后3日內通過電話聯系的方式通知應聘者面試結果。在同一職位參加面試的.應聘者中,按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聘。簽訂《兼職協議書》
6、辦理入編手續
注 應聘條件:
1、性格開朗,責任心強。
2、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組織能力。
3、五官端正、普通話標準、板書整潔大方。
4、在其所在班級綜合考評前十名。
5、學生會和班委會成員優先。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9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并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布,一學期一匯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狀況不要請假,務必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后,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后務必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周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準后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準后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并報中心校批準后,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后,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于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群眾活動,一般不予準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布,教師對公布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0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職責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職責心與職責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務必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狀況匯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周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帶給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范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務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并報教務處批準,
(6)急病或重大特殊狀況可例外,但返校后務必說明理由,并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準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2、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準,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準,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簽,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并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圖縣教育系統干部教師十條禁令》,參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繼續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學校領導將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匯總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6:30(早上7:30和中午13:00準時收取簽到簿,下班最晚簽退時間為16:40,敬請守時!如有加班請先簽退!)
值日值班教師及班主任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衛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和監管好班級。
外地教師周五下午下班時間可提前至15:30并按時簽退。
(二)請假
1、教師病事假要求:病事假半天及以上到教導處填寫請假條,經校長審核簽字批假,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周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學校有權到衛生醫療部門核實診斷的真實性,弄虛作假的教師一律不給假,如不上班按曠工處理。負責校園安全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3、教師婚假7天,產假按法定假計算,小產15天,超期按病事假處理,須履行請假手續。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宿舍管理教師值班期間簽到簽退要及時。
5、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不定時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臨時外出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25分鐘。每月只限2次,超出的次數按早退處理,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并扣考勤量化分10分處理。
6、病事假、遲到、早退扣款標準:
病、事假均須提前或后補完成課時任務,填寫好“請假條”方可休假。
病事假無空堂現象,每天扣款20.00元,不扣考勤分。
如若出現空堂,每天扣款40.00元,扣考勤分1分。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扣款2.00元,每增加半小時扣款增加一倍。簽到后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
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并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
7、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8、教師要按學校作息時間準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并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
9、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課堂,禁止課堂內接打手機(一律靜音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并扣除量化分5分。
10、教師子女結婚準假3天且不扣款,教師的`父母去世喪假5天,;外地教師父母去世根據里程實際情況決定,其他直系親屬去世2天,婚假、喪假含雙休日和節假日。
11、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
12、學校鼓勵教師高學歷達標,參加函授或自考的教師,在不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情況下,不扣款。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含網絡培訓)、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處理,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對象,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對象,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者予以解聘。
四、調課
除因公出、病事假原因,不得私下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要寫好調課理由,調課辦法,送至教導處備查。
五、本制度從20xx年3月12日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2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務必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脫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干部、干事、教輔后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準,學校備案,能夠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移動電話務必持續暢通。
二、群眾活動制度
1、群眾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群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群眾活動務必嚴格考勤。未經批準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務必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準。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由分管校長批準。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務必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后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職責人。
2、群眾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并匯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必須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下課每次扣發200元。群眾活動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200元。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群眾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一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一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斗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2:
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請假單
備注: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準。
3、病假三天以上者,務必帶給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務必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后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狀況務必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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