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章制度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行政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政規章制度1
一、行政值日人員、導護教師必須每天提前20分鐘到校簽到,并根據分工,迅速就位。有關人員必須在校門口督促學生有序進校,并控制家長進入校門,晚放學時必須至校門口協同門衛維持秩序,確保交通暢通,保證學生的安全。
二、行政帶班人員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督促導護教師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及時處理好校園突發事件,真正負起責任。
三、導護教師要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負責相應樓層及活動區學生的安全,進行經常性的巡視,維持日常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重大事件要及時匯報。
四、行政帶班人員和導護教師要特別關注剛開校門時、升旗、出操、集合以及課間的學生安全。學生進退場時,導護教師要站在指定位置(如樓梯轉彎處)維持秩序,確保學生有序上下樓梯,防止擠踏事件的發生。
五、導護教師在放學后20分鐘內必須負責各自樓層及活動區的學生清班、清校工作,檢查班級門窗關鎖、電源關切等情況。待該區域學生離校后,向行政帶班人員進行匯報,填寫好記載后方可簽離。
六、導護人員在值班當天必須佩戴導護標志,服裝整潔,儀表端莊,以積極的工作態度和飽滿的工作精神擔負起自己的職責。
七、在工作時間內,由于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人員不到崗,行為不到位,而造成校園責任事故的.發生,相關的行政帶班人員和導護師要負相應的責任。
八、導護人員有公假或私事須提前告知當天的行政帶班人員,以便做好崗位調整補充工作。每期導護結束離校前必須及時歸還值日標志牌。
行政規章制度2
總則
第1條為規范辦公管理,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2條適用范圍:除總經理外其它全體公司員工。
第3條人事行政部負責此規章制度的監督和施行。
一、考勤管理制度
第1條每個崗位月休天數由人事部根據崗位情況安排,時間為4-8天,每天工作時間根據季節調整公布。
第2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安排值班輪休或加班。
第3條公司實施指紋打卡考勤
1、員工親自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指紋打卡,每日兩次,早晚各一次。
2、員工忘記打卡,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并附有部門主管簽字報人事行政部留存。
3、如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打卡的,事后應由上級領導簽字,無簽字的視為曠工。第4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在上班時間半小時以內視為遲到,半小時后到且無事先請假者視曠工一天。
2、早退在休息時間之前離開者視為早退,無事先請假早退者視曠工一天。
3、曠工無任何辦理手續、無故缺勤者視曠工。
4、請假詳見休假管理規定。
5、出差、外勤因公在外辦事,調休均需按要求填寫相關單據。
第5條連續曠工或當月累計曠工3天的,公司予以開除。
第6條考勤處罰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罰款10元,月累計遲到早退達
到5次的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10%。曠工:曠工1次,扣除3倍日工資;
曠工2次,扣除10倍日工資;3次以上,予以辭退。
第7條以上規定適用除總經理外其它全體公司員工,特殊員工不考勤需總經理批準。
二、休假管理規定
(一)種類及標準
第1條國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一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一天、五一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十一國慶節三天。
第2條事假因事休假,按批準天數休假。一般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負責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及以上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事假由總經理批準。員工事假不計發任何工資。
第3條病假因病休假,具有醫院證明視為病假處理,其它一律視為事假。憑區級及以上醫院病休證明,并按證明天數休假,無病假證明醫院檢查記錄亦可,一般員工請病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病假由總經理批準。
公司行政部門規章制度
1、生產管理,工程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設備管理制度。
2、技術管理,設計管理,開發管理制度。
3、物資管理制度。
4、會計賬務成本管理制度。
5、人事總務管理制度。
6、管理有關異常事項的檢核報告追蹤與改善。
7、全公司教育培訓訓練計劃匯總與推行。
8、公司部門間有關事項的協調,標準成本設立修訂,單元成本分析與推行,經營資料分析異常反應,改善方案的提供,氣體分銷業務上游,運輸方式選擇方案的成本依據。
9、預算編制協助建立及管理。
10、投資計劃方案的審核編制及執行追蹤,新產品的`成本預估,售價擬定。
公司行政部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部分公司領導經總經理特別準許外,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鐘(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三、工作時間:
除個別工種外,員工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八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一)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1)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2)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培訓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
(3)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1)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國際勞動節三天(5月1、2、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2、3日);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2)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不含副總以上級)請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呈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一)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辦理);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辦公室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二)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三)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考勤副卡必須在2天內報辦公室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機構等),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副卡。
(五)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或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考核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麗英每月負責發卡收卡(正副卡)、統計匯總上報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辦公大樓一樓公布上一個月公司總部人員的出勤情況。
行政規章制度3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了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確保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術語定義)
本規定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市行政機關或組織內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決定以及對具體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三統一)
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行統一審查、統一登記和編號、統一公布。
第五條 (制定主體)
本市下列行政機關或組織可以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二)市、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
(三)鎮(鄉)人民政府及區(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確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應將擬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依據、主要內容和制定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區(市)縣人民政府報告,經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授權進行行政管理的組織。
議事協調機構、部門派出機構、部門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政機關或組織,由負責備案審查的工作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協調論證、合法性審查、審議決定、簽署公布等程序進行。
因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等情況,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經合法性審查通過后,可以直接提請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負責人決定和簽署公布。
第七條 (禁設內容)
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行政處罰;
(三)行政強制;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其它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規定的事項。
行政規范性文件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與所依據的規定相抵觸;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義務的規定。
第八條 (起草論證)
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應當對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擬規定的主要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
第九條 (征求意見)
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深入調研,廣泛聽取相關機關、組織、公民和專家的意見。采用各種有利于擴大公眾有序參與的方式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
第十條 (意見處理)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起草部門(機構)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并在起草說明中予以說明。
第十一條 (統一審查)
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負責統一審查,并出具法律審查意見。
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區(市)縣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鎮(鄉)人民政府及區(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市和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
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應當就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負責合法性審查的法制部門(機構)要求起草單位補充依據、說明情況,或者要求有關單位協助審查的,起草單位和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 (審查處理)
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可以將其退回起草單位,或者要求起草單位修改、補充材料后再報請審查:
(一)制定機關不具有制定權限或者主要內容不合法;
(二)制定的基本條件尚不成熟;
(三)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見且理由充分,起草單位未采納且未說明理由;
(四)相關機關、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見且理由充分,起草單位未采納且未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報請審議)
報送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審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起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起草的,應當由聯合起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提請審議和簽署。
報請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審議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報請審議的請示;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
(三)起草說明(包括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據、主要內容和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等);
(四)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五)征求意見的有關材料;
(六)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出具的法律審查意見;
(七)其它有關資料。
其它行政機關或組織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需要報送審核的材料,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批準程序)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經本級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其它行政機關或組織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經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第十五條 (統一公布)
經簽署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統一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第十六條 (生效時間)
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備案機構)
市和區(市)縣政府法制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機構(以下簡稱備案機構)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監督工作。
第十八條 (報送備案)
制定機關應當自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內,按下列規定,報送備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二)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三)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區(市)縣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四)市和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五)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向本級政府法制部門(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其它部門抄送上一級主管部門;
(六)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同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第十九條 (統一登記和編號)
行政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備案機構統一進行報備登記:
(一)備案報告(由制定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署);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電子文本);
(三)起草說明,并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
備案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位行政規范性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備案審查。
報送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符合本規定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備案。經審查予以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由備案機構統一編制備案登記號。
第二十條 (備案監督)
經備案審查發現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以下問題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有權機關依職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銷;
(二)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發出《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書》,制定機關收到意見書后應當在15日內自行修改或廢止;逾期未按意見書修改或廢止的,由有權機關依職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銷。
確認行政規范性文件無效或者撤銷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第二十一條 (備案公布)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報備案機構備查。
備案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經審查予以備案的上一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二十二條 (社會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屬于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的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屬于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含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的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屬于垂直管理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上一級主管部門法制機構審查。政府法制部門或者部門法制機構,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 (對制定機關的監督)
對不按本規定制定、備案的,由有關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報;視情節和所造成的后果,由有關機關依照《成都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過錯行為行政處分規定》,追究主管人員和其它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效期制度)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設置載明該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專項條款,直接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安排部署有時限要求的工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過其工作時限。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
有效期屆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確需繼續實施的,應當由制定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組織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重新發布或者修訂后發布。
第二十五條 (評估清理)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以及實際情況的變化,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實地調查、問卷調查或者座談會等方式組織評估。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應當堅持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專項清理與全面清理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調整情況以及實際情況的變化,每隔2年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定期公布本機關經清理后廢止、失效和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行政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應當及時進行清理,并視實際情況作出修改、廢止的決定:
(一)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上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一致;
(二)因管理方式或者調整對象變化等情況而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
(三)其它需要修改、廢止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電子管理系統)
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電子管理系統,為公眾提供免費查詢、下載服務,并通過電子系統向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提示備案、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 (納入考核)
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應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
第二十八條 (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8日發布的《成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同時廢止。
行政規章制度4
一、行政方面:
1、 協助總經理做好綜合、協調各部門工作和處理日常事務;
2、 協助參與并起草公司發展規劃的擬定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及各階段工作目標分解;
3、 負責總公司年度綜合性資料,組織并起草公司綜合性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等文件;
4、 負責公司通用規章制度的擬定、修改和編寫工作,協助參與專用標準及管理制度的擬定、討論、修改工作;對文件中的重要事項進行跟蹤檢查和督導,推進公司的管理;
5、 搜集和了解各部門的工作動態,掌握全公司主要活動情況,編寫公司年度大事記;
6、 負責召集公司辦公會議和其他有關會議,做好會議記錄,根據需要撰寫會議紀要,并跟蹤、檢查、督促會議的貫徹實施;
7、 監督執行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處理員工獎懲事宜。對各崗位及其場所的勞動、衛生、安全情況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檢查;
8、 負責做好公司來賓的接待安排,組織、協調公司年會、員工活動,開展年度總評比和表彰活動;
9、 負責公司內外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遞、歸檔工作;
10、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
11、負責公司員工活動的策劃和組織;
12、負責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13、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為促進相互之間的團結做好工作;
二、人事方面:
1、 負責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規劃,建立、執行招聘、培訓、考勤、勞動紀律等人事程序或規章制度;
2、 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崗位編制,協調公司各部門有效的開發和利用人力,滿足公司的經營管理需要;
3、 根據現有的編織及業務發展需求,協調、統計各部門的'招聘需求,編制年度/月度人員招聘計劃,經批準后實施;
4、 做好各崗位的職位說明書,并根據公司職位調整組要進行相應的變更,保證職位說明書與實際相符;
5、 負責辦理入職手續,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簽訂;
6、 建立并及時更新員工檔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員異動統計(包括離職、入職、晉升、調動、降職等)
7、 制定公司及各個部門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經批準后實施;
8、 對試用期員工進行培訓及考核,并根據培訓考核結果建議部門錄用;
9、 負責擬定部門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10、制定績效評價政策,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并對各部門績效評價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及時解決其中出現的問題,使績效評價體系能夠落到實處,并不斷完善績效管理體系;
11.、負責審核并按職責報批員工定級、升職、加薪、獎勵及紀律處分及內部調配、調入、調出、辭退等手續;
12、做好員工考勤統計工作,負責加班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13、負責公司員工福利、社會保險、勞動年檢的辦理;
14、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員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時解決員工投訴和勞動爭議事宜;
15、定期主持召開本部門工作例會,布置、檢查、總結工作,并組織本部門員工的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技能,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能及時完成;
16、其他突發事件處理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行政規章制度5
一、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1、負責公司內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辦理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調動、辭退、離職等手續。
2、負責公司的考勤管理,監管公司勞動紀律,每月5日前按時公布、上報上月全員考勤,統計公布違章記分表。
3、負責公司內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及公司文件的上報,歸檔工作。
4、負責技術資料及技術書籍的管理工作,包括建檔、借閱、歸還等。
5、處理日常行政對外事務,包括辦理暫住證、戶口、租賃收費、交費等。
6、負責安排、監管公司前臺服務工作,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7、協助生產部經理做好文明生產管理,檢查落實生產衛生、安全、消防等。
8、打印、復印公司各類文件、資料,收發文件資料。
9、負責公司員工宿舍、食堂等后勤工作的管理,包括衛生、保安、消防等。
10、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包括人事,檔案,計劃等),對相關泄密事件負責。
二、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各部門每月需用辦公用品,須在每月10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購計劃,行政人事部將各部門申購計劃參考庫存量和月平均用量后匯總,填寫申購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統一購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2、公司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專責人員負責管理,每月辦公用品購買后,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保管。辦公用品的采購和保管人員要分開。
3、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按工作需要辦理領用手續,經本部門經理審核,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領用。對工作沒有直接需要的崗位和個人,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領用。
4、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剪刀、訂書機、裁紙刀、直尺、文件夾、筆筒等,由部門經理領取,本部門員工共同使用,部門內不可重復領用。
5、對消耗性物品辦公用品,如簽字筆、圓珠筆、鉛筆、軟面抄、膠水等,一個月最多申領一次,再次領用時需以舊換新。信紙等用品領用一次不得少于兩個月。
6、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不慎遺失,由本人負責賠償,行政人事部不予再領用。
7、嚴禁把公司領用的辦公用品拿回家私用。
8、領用人員離職時,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并交還行政人事部,再由該部門人員到行政區人事部領取。
9、行政人事部每月對辦公用品進行一次盤點,并將盤點結果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三、關于公司電話和inter網管理的有關規定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在各部門有關崗位安排程控交換電話和計算機網線,對內線、外線和局域網等實行不限量使用,對長途電話實行限量限額管理,對inter網實行定時管理。
2、一般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不能使用inter網,如工作需要可以經申請后,經公司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就可使用定。
3、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上報長途電話使用情況,必要時輸出長途話單,檢查長途電話使用情況。
4、所有員工上班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需要打私人電話可以在下班以后使用。因私使用長途電話時,可在行政人事部登記,由行政人事部核查使用金額后,報財務部在工資中代扣。
5、未經申請登記私自使用長途電話電話者,經查證后罰款30元,并在工資中扣除所打的長途電話費用。
6、所有已經授權的計算機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上inter網瀏覽信息,查閱資料,發送電子郵件。對一些不良網站禁止瀏覽。
7、如果發現不按公司規定上“英特爾”網的處罰30元。
8、所有公司員工不得利用inter網泄露公司技術、商務情報,損害公司利益。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必將嚴肅處理。
四、辦公室制度
1、辦公室員工上班應穿戴整潔,有廠服應時常穿廠服,在上班時間不準穿拖鞋和穿一些艷詐、露骨的衣服,打扮要淡抹;上班時間要帶廠牌,并且廠牌要掛在胸前或放在上衣口袋里。
2、在上下班時間要時常保持辦公桌面整潔,要分清要用的.資料和不用的資料、急要處理的文件和待處理的文件;在下班時要整理好文件,把文件盡量放入辦公抽屜,使辦公室桌干凈整齊。
3、在公司中任何時間任何人不得坐在辦公桌上,也不能隨便脫鞋或把腳放在辦公桌上影響公司的形象。
4、辦公室人員不得擅自用公司給外來人員提供一次性杯子,如果發現給予10元的處罰。
5、辦公室人員在下班時應自覺關掉自己所用的辦公設備,辦公室每天值班人員應負責電器和燈的關閉情況;如果公司發現下班沒有關燈和辦公電器的罰值班人10元,辦公室人員值班進行輪流值班。
6、辦公室人員需要丟掉的東西應丟進辦公垃圾籃里,要時常保持辦公室清潔干凈。
7、辦公室內的廁所應時常保持清潔,上完廁所后應進行沖廁,時常保持良好的素養。
8、辦公室人員應愛護一切辦公設備,時常保持辦公設備的清潔,不能有意損壞辦公設備,如發現有意損壞辦公設備的應給予賠償和處罰。
9、辦公室提倡無煙辦公環境,如果需要吸煙可以去辦公室外面吸煙,以便給他人造成影響。
10、辦公室人員在接電話時應先問聲好再報公司名,然后談正題。
行政規章制度6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的有關精神,結合行政單位的實際情況,現就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管理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編制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說明),并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文件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項目,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項目。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準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類型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項目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準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戶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后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應有詳細的說明。
二、行政單位預算的核批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后,應進行審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復。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復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準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項目。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并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余上繳專戶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行政規章制度7
一、用工制度:
1、用工原則:充分體現“任人唯賢,唯才是用”。
2、用工標準:口齒清楚,身心健康,無異常體征體味,女身高 1.55米以上,男身高1.65米以上,年齡16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受戶口限制。
3、員工入公司必須經過7天考察期,經考評合格后方可進入試崗期。
4、員工入公司必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照片兩張、健康證,女職工必須提供生育證明,外地職工必須自行辦理暫住證等詳細個人資料,交建檔費10元。
5、員工入公司必須按公司規定交服裝押金方可辦理入公司手續。
6、用工期一年,所有員工均要經過三個月的試崗期,期滿后經考評合格方可正式聘用。
二、用工程序:
1、在編制范圍內,由用人部門寫出用人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部辦理;
2、由行政部組織報名、填表、初步審查;
3、用人部門考核并提出意見;
4、總經理考核后試用,行政部為招用人員辦理手續,并將資料存檔;
5、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由上級主管領導提出,經行政部考核后解除勞動關系。
三、續約合同與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后經考評合格方可續訂合同;
2、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續用,自行解除勞動關系;
3、合同期內有以下行為者,按國家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1)違法亂紀行為;
(2)患各類傳染疾病;
(3)不服從調配、工作消極怠工;
(4)工作中出現嚴重責任事故;
(5)私拿客人或公司物品;
(6)1月內,造成客人投訴2次;
(7)與客人吵架打架1次;
(8)上班時間,客人在場時,員工間吵架打架,雙方同時解除勞動關系;
(9)1月內曠工2次及以上;
(10)1月內被處理3次以上。
4、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在此期間員工應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堅守崗位,否則不予辦理結算。
5、解除合同手續:
(1)員工到行政部領表,按要求到各有關部門簽字;
(2)員工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將辦公用品、工牌、工作服等退還有關部門,經行政部簽字確認,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結算。
四、內部調動:
1、程序: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或部門經理申請、或總經理直接任命);
(2)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出具調令并辦理有關轉移手續;
(4)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到新部門報到。
2、申請調動人員,在批準前及手續辦理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受領導安排的工作,私自脫崗的員工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10:00—16:00 16:30—凌晨1:00
中途及晚上值班由經理安排
2、遲到30分鐘內扣獎金,超過30分鐘計為曠工半天,曠工3次予以解聘,曠工1次扣除當月所有獎金,每位員工全年累計遲到12次、曠工3次、事假12天(次)者予以解聘。
3、休假、病、事假均須經上級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病、事假扣除當天工資,一月事假超過2天,扣除當月獎金。
4、員工休息以輪換方式進行,重大節假日均不安排休息,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
5、設大堂經理值班制度,每天均有一人在營業和休息時間內值班,處理當日發生事情,未處理完的事情做好記錄,交下一班處理。
6、公司派往外地工作的'服務員、廚師及管理人員(大堂經理以上包括大堂經理),在異地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時間7天(含往返)。
六、勞動工資及福利制度:
1、試用期3個月滿后,經考評進行定級(公司派駐外地的員工工資應上浮,上浮幅度由當地分店掌握執行)。員工間收入互相保密,不許泄露,泄露者降薪或開除。
2、實行每年定崗定級一次,定崗定級時,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評,實行崗位能上能下制。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將視情況進行降級處理。若有重大貢獻者,可視業績提前獎勵晉升。
3、定崗定級工資制度和崗位補貼相結合,銷售掛勾獎勵和促銷獎勵分開,構成收入的四大結構,具體為:技能工資+崗位補貼+銷售獎+促銷獎。
4、廚房成本應控制在銷售額的50%以內,凡每降低10%,公司按降低額度的20%獎勵給廚房,由后臺提出分配方案報批后下發。損耗控制為前臺2%,后臺5%。
5、公司每月按下達的經營指標,完成任務的獎1%,分配比例為前臺50%,后臺50%;超額完成的,按完成額2%獎勵,前、后臺各得50%。其中前臺所得獎金額度的60%歸服務班組,40%歸吧臺、傳菜部、迎賓、門衛等。
6、公司免費提供所有員工三餐,原則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況除外),未能安排住宿人員,工作滿全月,公司給予交通、住宿補貼50元人/月。
七、考核制度
1、考核時間:(1)轉正時;(2)年度考評時
2、考核成績劃分:100分
30%理化考評:包括企業精神、職業道德、服務技能理論、儀容儀表常識、衛生知識、消防常識等;
30%實作:服務技能
30%平時表現:包括勞動紀律、服務態度、服務能力、工作成績;
10%個人素質:包括談吐、應變能力等。
注:員工持中專文憑加5分,大專文憑加10分。
3、考試紀律:考試不得作弊,如發現取消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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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章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第三條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條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四條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第十五條 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第二十四條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二十五條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亂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徇私做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被申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照規定期限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做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條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
本法關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第四十一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行政復議,適用本法。
第四十二條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發布、1994年10月9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行政復議條例》同時廢止。
行政規章制度9
1、全面檢查校園安全、學生紀律、衛生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2、要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向校長匯報。
3、17:00到餐廳管理住宿生吃飯秩序。
4、負責當晚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有關人員(寢室管理教師、晚自學管理教師、保安等)開展工作。
5、遇到應急事務(如停電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6、如果有學生請假,先與家長取得聯系,家長來校后需填寫住宿生接送單(管理教師簽名、家長簽名),核對后值夜行政簽名后方可出校,確保回家的同學安全回家。
7、維護正常教育秩序,檢查每節晚自學管理教師到位情況,了解學生出勤情況。開展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并處理有關問題。晚自學結束,組織有關人員做好清場工作。
8、組織管理寢室教師在學生就寢前后開展管理。
9、早上5:50提醒住宿生起床。
10、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行政規章制度10
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控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預算的概念
預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結合管理服務目標及資源調配能力,經過綜合計算和全面平衡,對當年或者超過一個年度的管理服務和財務事項進行相關經費、額度的測算和安排的過程。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預算管理體系,明確預算編制、審批、執行、分析、考核等各部門、各環節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序和具體要求。
(二)預算的編制
事業單位預算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擬訂預算目標和預算政策;制定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編制、審議、平衡年度預算草案;組織下達經批準的'年度預算;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考核預算執行情況,督促完成預算目標。
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編制環節的控制,對編制依據、編制程序、編制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預算編制依據合理、程序適當、方法科學。
單位可以選擇或綜合運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零基預算、滾動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編制預算。
(三)預算的執行
對預算指標的分解方式、預算執行責任制的建立、重大預算項目的特別關注、預算資金支出的審批要求、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與預警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預算嚴格執行。建立預算執行責任制度,對照已確定的責任指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實施考評。
單位預算管理部門應當運用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監控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向單位決策機構和各預算執行單位報告或反饋預算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預算目標的影響,促進預算目標的全面完成。
(四)預算的調整
需要調整預算的,應當報經原預算審批機構批準。
(五)預算分析與考核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分析與考核環節的控制,通過建立預算執行分析制度、審計制度、考核與獎懲制度等,確保預算分析科學、及時,預算考核嚴格、有據。
行政規章制度11
一、辦公室是公司行政性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部門,是領導集體的綜合辦事部門。
二、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工作,做到快速、準確、高質量地搜集和反饋信息,為領導集體提供決策建議。
三、加強和上級公交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職能部門的聯系,在領導授權或委托范圍內處理協調各方面工作。
四、負責公司級別會議的通知、召集和服務工作,并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按照會議精神督辦落實,確保管理集體政令暢通。
五、做好日常督辦工作,了解掌握有關行政工作情況,對業務范圍內的較大違規、違紀、違章行為督查和通報。
六、負責起草公司行政類公文,對部門上報到公司領導層和外送文稿進行審核。
七、搞好公文處理,收文登記,發文簽批,文本立卷以及文件資料的管理和利用。
八、做好檔案管理,認真收集與公司有關的資料,整理歸類,編目索檢,統計保管,年度做好檔案鑒定和歸檔。
九、做好保密工作,嚴格對涉及公司機密的人員和文件的管理。
十、搞好印信管理,指定人員嚴格對與行政有關的印章的保管、使用。按規定開具證明、介紹、說明等信、函。
十一、按公司作息時間嚴格執行行政管理人員考勤,月末統計匯總進行工資核算。
十二、按規定對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員的.工資制表、審核和對獎金、福利等編制分配方案,并準確、按時轉交財務部門發放。
十三、按規定對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員請假、休假、出差事項備案。
十四、駕駛員招聘、辭退由技安科提出方案報分管領導簽審后執行,報辦公室備案。調度員招聘、辭退由路隊長提出方案,報分管領導簽審后執行,報辦公室備案。點鈔員招聘、辭退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分管領導簽審后執行,報辦公室備案。其他工作人員的招聘、辭退和增資、降資等的建議、申報、落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十五、做好信訪工作,處理來信和來訪以及上級部門的批轉文件、人大代表的提案、政協委員的議案回復工作。
十六、做好對公司全局性工作的投訴處理和反饋。
十七、搞好物業管理,開源節流,維護公司經濟利益。
十八、加強文印室和辦公用品管理,辦公用品按部門需要申請、領導審批采購、發放登記的流程嚴格操作。
十九、搞好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管理工作。
二十、做好接待、禮儀服務工作。
二十一、搞好伙食團的管理工作,體現用餐營養均衡、經濟實惠、服務于工作的原則。
二十二、做好外宣工作,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十三、按公司要求監管各類工程建設。
二十四、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行政規章制度12
一、辦公用品領用
1、領用人根據有關辦公用品清單及實際需要(見附表1),向本部門兼職內勤提出申請,由內勤統一向行政部簽字領取。
2、辦公用品采購原則上由各部門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后統一采購,特殊物品采購由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簽字同意后另行購買。
3、辦公用品費用每月攤銷一次,如費用超出預算,由財務部通知行政部暫停向該部門發放辦公用品,并在下一期預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4、員工離職時,應認真清點辦公用品,到行政部填寫交接清單并簽字。
5、公司辦公用品每月1日、15日發放2次,其余時間如急需領取辦公用品須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二、印簽管理
1、公司印章刻制均須報總裁批準,由行政部憑公司介紹信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2、下屬企業和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申請刻制內部或對外用章,但須經總裁批準。
3、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印章使用及保管須有記錄,不能委托他人代管。
4、用印人填寫用印登記簿,注明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5、經分管副總裁在該表上簽批后方可蓋印。
三、復印
1、公司所有復印文檔工作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負責,未經行政部確認,各部門不得私自拿到公司外復印。
2、復印操作人應自覺在行政部復印管理臺帳上登記。
3、復印用紙、用墨費用根據實際用量每月隨辦公用品攤銷,復印機維修費用根據比例每季度攤銷。
4、如行政部發現復印操作人未填寫復印數量或數量不符,除責成其重新填寫外,將限制該部門使用復印機,直至落實責任及相關處罰。
5、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機器復印與工作無關文件,行政部一經發現,有權根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通知人事部進行處罰。
四、傳真收發
1、公司與外界聯系需對方發送傳真時,盡量要求對方注明本公司具體收件人,以便行政部及時分發。
2、行政部收到傳真后,在傳真接收臺帳上登記,并負責通知收件人及時領取及簽字確認。
3、行政部每月或每季度根據傳真使用比例攤銷費用至各部門。
五、信件收發
1、公司所有收發管理工作均由行政部統一負責。收發業務范圍包括:文件、郵件、報刊、掛號、電報的發送、登記,以及特殊文件資料的遞送。
2、收發人員須根據相關文件資料填寫收件登記簿、發文登記。
3、收到信件資料由行政部負責通知收件人及時領取。
4、對貴重物品、匯款、郵包,要進行專門登記,并及時通知個人簽字領取。
5、對投遞錯誤的郵件,應及時退回或設法轉移。
六、名片管理
1、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行政部依據企業形象規劃并聯系印刷業務。
2、印制名片申請者填寫名片印刷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后交由行政部負責印制。
3、名片印制前需確認名片職務、職稱、部門是否相符,姓名、聯系辦法等需確認無誤。
4、公務、客戶名片須在公司內作為共享資源。
5、自確認名片內容起,一周內到行政部領取。
6、名片印制費用每季度攤銷一次。
七、公司設備申請流程
為加強我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杜絕浪費;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管財字【20xx】32號)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公司設備申請流程:
(一)原則:
講究計劃性和成本效益,以物質資源供給的有序性,保證公司職能的按計劃完成:
1、配發過程中,是否供應,供應多少,要以客觀需要為依據,而不是單純的級別;
2、要考慮實際可能的收益(對工作的推動),而不是不計工本,不問效果,一定要保證重點,分清緩急,把有限的資源用在"刀刃"上;
3、要使庫存保持合理的限度(基本上無閑置的資產),注意提高資金的有效利用率。
(二)具體流程:
1、各部門根據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和預算計劃,提出切實可行的申請要求(內容具體翔實、理由充分),經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后,抄送給行政部。
2、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現有的設備資產情況對申請進行核實,并對各部門要求從真正的客觀需求出發,遵循設備申請原則,提出解決建議和意見(調撥或購買)。
3、如果采取"調撥"程序,行政部將調撥計劃上報行政部主管副總簽字確認后實施;
4、如果采取"購買"程序,行政部將參照"xx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審批流程暫行規定"(蘇股財字〖20xx〗第003號)有關規定具體執行。
5、采購由行政部統一申請費用、組織購買、費用攤銷,過程遵循"價廉物美"的原則,在滿足各部門需求的基礎上,注意設備的性能價格比,多壓價比價、厲行節約。設備采購結束后統一由行政部和市場部組織驗收核查;固定資產登記后,由各部門登記領用,責任到人。
6、所有資產在使用者離開公司或調離本部門時應收歸行政部倉庫,并在部門設備管理員處登記。
八、午餐飯票
1、員工到職,由本部門內勤根據其到職日期向行政部領取飯票。
2、每月30—31日,各部門內勤根據本部門正式員工實際人數領取下月飯票。
3、每月1—2日,由各部門內勤統計本部門上月飯票退票情況并向行政部提供詳細名單。如遇周末,順延兩天。行政部不接受個人零星領取及退票。
4、如出現帳款不齊或錯漏,由各部門內勤負責。客飯餐券的領用需填寫客飯領用申請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5、非正式員工(實習生等)領用飯票由本人全額付款,研究生按正式員工標準領用飯票。
九、訂餐、訂票、訂房申請流程
為方便公司全體員工,體現行政部的服務性。現將有關訂餐、訂票、訂房的申請流程匯總如下:
1、各部門根據各部門的實際需要,提出訂餐、訂票、訂房申請,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內容具體詳實),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2、各部門在訂餐、訂票、訂房之前,先行申請好費用,交予行政部代辦,在行政部辦好后立即將現金或支票交與行政部結款。
3、各部門承擔在訂餐、訂票、訂房時過程中由于自身失誤帶來的風險,例如承擔退票費、退房費等。
4、費用超過500元以上,申請需要其部門主管副總簽字確認。
5、訂餐、訂票、訂房工作需一定的提前量(訂票一般提前2~3天知會行政部,訂餐、訂房一般提前1~2天)。
6、各部門申請不得提高出實際需要的要求。
十、禮品
1、禮品由行政部負責根據不同檔次選擇訂購,選擇原則為高雅、大方、實用,能體現公司形象。
2、各部門根據禮品清單(見附表2)領用公司禮品,需向本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禮品領用單,簽字確認費用來源。
3、各級部門經理(必要時由總裁或分管行政副總)簽字后到行政部領取禮品。
4、禮品費用每季度攤銷一次,如費用超出預算,由財務部通知行政部暫停向該部門發放禮品,并在下一期預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十一、宣傳品
1、公司宣傳品包括手提袋(長、短)、宣傳彩頁、公司簡介和產品說明書等。
2、領用宣傳品在5份以下的.,由領用人在行政部宣傳用品領用臺帳上登記。
3、領用宣傳品在5份以上的,需填寫宣傳用品領用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在宣傳用品領用臺帳上登記后領用。
4、宣傳品費用初步擬訂每季度攤銷一次,如費用超出預算,由財務部通知行政部暫停向該部門發放宣傳品,并在下一期預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5、如行政部發現其未填寫或領用數目超過填寫數目,行政部除責成其重新填寫外,并向其部門經理投訴及進行相關處罰。
十二、會議管理
1、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會議制度,所有會議均須及時通知行政部,便于安排和登記備案。如有必要由行政部發出會議通知確認。
2、會議承辦人需提交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所需準備等(見附表3),便于行政部配合工作。會前由行政部派人做好會場布置及設備調試。
3、除其他部門主辦的會議資料各自存檔外,會議資料由行政部整理、立卷、存檔。
4、會議結束后由行政部派人清理會場,查收設備。
5、會議室使用費用按部門使用比例每季度攤銷一次。
十三、車輛管理
1、公司現有車輛主要供公司重要活動及主要業務活動使用,公司人員如要用車,請遵循以下管理條例。
2、公司車輛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公司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員工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交由所在部門一級部門經理簽字。若有預計用車需要,應提前2—3天向行政部門提交"派車單"申請。
4、"派車單"經行政部匯總后,由行政部經理負責車輛統一調度。
5、車輛使用完畢,使用人員、駕駛人員須填寫"車輛使用實際情況記錄單",交行政部備案。
6、行政部門每月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分管副總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7、公司車輛內部使用費用如下:
①市內用車:普通轎車里程費1.5元/公里;面包車里程費2元/公里。等候計費:等候時間在半小時內,免計費用,超過半小時部分,按0.5元/分鐘計費。
②長途用車:普通轎車里程費1.0元/公里;面包車里程費2元/公里。直接費用(如汽油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由各用車部門自理。
③各部門車輛使用費每季度結算,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交財務部。
十四、設備維修流程
1、報修人員先將報修信息反饋給各部門的設備管理員;
2、部門設備管理員初步檢查后,填寫《設備報修單》(提供設備編號和故障現象),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行政部;
3、行政部設備管理員根據編號,聯系廠商,組織及時維修;
4、通過暫借、調撥等方式,將暫時不用的設備給報修者使用;
5、機器設備維修完畢,行政部登記備案,發還給報修者使用;
6、涉及到的維修費用,由各部門承擔。
十五、電子屏使用規范
(一)原則
電子屏是公司對內對外的信息傳遞載體。為更好的使用電子屏,做到使用主體合格,信息確認有效,發布時間合理等,特制定本使用規范。
一、使用主體
1、行政事業部享有電子屏的操作及管理權。
2、行政事業部設專人負責電子屏的使用、維護、修理。
3、電子屏責任人的職責包括:及時實施公司信息發布,制定信息發布時間表,制定信息更新計劃,電子屏信息發布的匯總整理,電子屏日常維護,電子屏故障排除,電子屏修理配合等。
4、電子屏責任人對行政事業部經理負責。
二、發布內容
1、電子屏的發布內容分為日常型信息和特別型信息。
2、日常型信息內容包含:公司宣傳介紹、公司新聞動態、業內新聞動態。
3、特別型信息內容包含:各類通知、各類公告、各類賀詞及其他信息。
4、日常型信息的搜集整理由行政事業部完成。
5、特別型信息的搜集整理由行政事業部配合消息相關部門完成。
三、發布時間
1、電子屏的使用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至下午6:30(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2、日常型信息發布時效:公司宣傳介紹每日2小時,分4—6時段發布;公司新聞動態每日2小時,分4—6時段發布;業內新聞動態每日1小時,分2—4時段發布。
3、特別型信息發布時效由信息相關部門會同行政事業部核定:公告的發布時間一般為2個工作日,每日2小時,分4個時段;通知的發布時間一般為1個工作日,每日2小時,分2—4個時段;活動賀詞的發布時間一般為活動開始前1小時至后2小時。
四、發布信息確認
1、電子屏發布的信息須經有關人員的確認方可發布。
2、日常型信息由行政事業部經理確認。
3、日常型信息的更新計劃由電子屏責任人擬定,報行政事業部經理批準。
4、特別型信息由出處單位的分管副總確認。
5、特別型信息發布,須由出處單位填寫電子屏信息發布申請表(見附件),經分管副總確認后交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發布。
附表:行政部工作人員職能劃分表。
姓名:
房間號:
工作職能:
405
公司行政、辦公室、后勤全面協調管理。(含車隊管理、大樓辦公室使用情況協調等)
405
公文流轉、收發傳真、辦公用品發放、午餐管理、綠化管理、飲用水管理、訂餐、訂房、訂票等。
405
一樓接待文秘、信件收發、辦公配合。
405
文印、傳真信件的辦公配合。
403
印章管理、研究生管理、檔案管理。
403
一樓接待文秘、圖書室管理。
403
固定資產管理(含設備申購)、保安保潔管理、各種維修服務。
405
宣傳、文秘、宣傳品和禮品發放。
405
會議接待、培訓、活動策劃。(含工會活動)
行政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統稱行政單位)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具體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
(二)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
(三)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
(四)接受捐贈等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監管尚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信息化管理、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并遵循下列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七條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辦理、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
(四)按規定權限審批、辦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五)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六)推進本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運作,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和績效管理;
(八)指導、監督、檢查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辦理有關報批手續,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有關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負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報批工作,優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組織本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績效考核等工作;
(七)接受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報告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的監督檢查;
(三)辦理配置、處置本單位國有資產和利用本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四)具體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五)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接受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制度、經費五到位,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與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五)調劑、租賃、購置相結合。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級財力狀況等制定。
資產配置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由申請國有資產配置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全面分析存量資產的質量、結構和分布情況,研究單位履行管理職能需占用資產的合理額度,提出本單位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報主管部門審核;
(二)主管部門根據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進行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三)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結合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資產存量狀況進行審批;
(四)經財政部門批準后,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應當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相關審批文件,作為財政部門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
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資產配置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有主管部門的事業單位及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門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經本級政府批準,由財政專項資金保障的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照先調劑、后租賃、再購置的原則審批,并納入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配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七條使用有明確設備購置項目的上級補助資金購置資產的,不再履行審批手續,由購置單位直接登記、入賬,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后,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對上級直接配置、調撥、獎勵和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登記、入賬,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在年終資產統計報告中披露。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的資產,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由政府采購部門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未經審核批準的資產購置項目,政府采購部門不予受理。
行政規章制度14
1、學校行政倉庫實行專人專管制,負責教育教學、辦公、衛生等物品的'保管。
2、對倉庫所有物品應加強防潮、防蛀、防壓等保管措施,如因保管不善,損壞物品一律照價賠償。
3、對倉庫物品要做到日結月清,每月將“倉庫物品盤存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總務處,并隨時接受總務處對物品抽查盤點。
4、對學校所購所有物品,一律先入庫后領用制度。入庫時要認真檢查物品型號、數量是否與發票一致,對不能入庫的大型物品,要到現場察看驗收,方可辦入庫手續。
5、領物人必須憑主管部門簽發的領物申請單方可發貨。
6、因現代教育的需求,對確需淘汰或報廢的物品,需先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與保管人核查后報校長室同意,方可消帳。
7、對領物人要熱情服務,不得擅自離崗。
行政規章制度15
1、學校行政例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行政會議的決定,布置階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務,研究完成任務的.方法和途徑與要求,交流、檢查工作完成情況,使學校各項工作穩步有序地按計劃進行。
2、行政例會由校長主持,出席對象為學校中層以上班子成員。
3、行政例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
4、全體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不得無故缺席。
5、會議主要內容應事前通知,與會人員應做好會前準備,并認真參加討論,學校重大決定必須在行政例會上討論決定。
6、布置的各項工作應明確、具體,各部門應積極接受任務,按要求和時限保質保量并創造性地完成。
7、會議應做好記錄并存檔,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認真做好傳達或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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