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
一、學校固定資產應實行分工管理,做到權責統一。教學設備、電化教學設備由教導處確定專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總務處管理,一般家具、器具在統管與分管的基礎上實行定位置、定數量、定管理人員。
二、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的賬卡制度,做到學校根據每一件固定資產的不同特點設立賬卡,予以登記,使用單位或個人也要按品名登記明細賬卡,以便查對。
三、學校房屋建筑物應合理使用與及時維修保養。
四、對學校專用設備
一)是制定技術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驗與修理,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可用;
二)是做到不經批準不準拆改;
三)是專項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嫻熟操作技術,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四)是主要教學設備(含電教設備)、輔助設備和動力設備等要始終保持其成龍配套的完整體系;
五)是對精密機械儀器應制訂操作規程、使用制度、維修保養與交接制度,各學科、各部門對此應組織協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
六)是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設備的教育,提高其愛護設備的'責任感。
五、對交通工具應妥善維修保養,圍繞教育、教學、科研和經營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絕不正之風。
六、學校圖書應設置管理部門——圖書室,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使其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防止圖書資料的損壞和丟失。
七、其他財產也應區別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
第一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及分類
第一條固定資產管理范圍: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含捐贈),凡產權屬于學校的所有固定資產,都要按規定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入賬,集中管理。
第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定為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品,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圖書、辦公桌、文件柜、鐵床、課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構筑物。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不動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物的各種設施等。
(二)專用設備: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學的各種儀器設備、電子設備、文體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辦公事務用的家具設備包括:文印設備、交通運輸、行政辦公設備等。
(四)圖書:包括圖書館、資料室藏書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種重要電子資料。
(五)其它資產: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裝等。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及機構
第四條全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根據隸屬關系和業務特點,設校(總務處)、處(部)固定資產管理單位,組成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管理隊伍,形成固定資產管理網絡。
(一)在校長領導下,學校一級由主管副校長及總務處行使職能,負責固定資產總體管理(計劃、購置、使用、維護維修報廢),總務處直接管理學校房屋建筑、公用設施、各處(部)、服務部等財產。
(二)處(部)為二級管理單位,并設一名兼職人員管理所屬固定資產。各處部負責人是責任人。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職能部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及有關制度、規定。
(二)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清產核資、及實物賬冊的管理,并監督固定資產的驗收和入庫工作。
(三)負責全校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工作,并對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統一調配,提高固定資產利用效果。
(五)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拆除、改裝和報廢等工作。
(六)對實物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對工作,做好增減登錄,做到賬實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體系,并為上級部門做好統計報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購置、審批、驗收及入賬
第六條購置。全校固定資產的采購,統一歸后勤處管理,本著經濟適用的原則,各處(部)在購置固定資產前,編制固定資產的購置計劃,填制《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紀檢、學校財產(管理員)等的簽名,按學校《物品采購制度》規定購置。
第七條驗收。所有購置的固定資產,嚴格按出入庫登記管理,對招標批量采購直接進入使用部門的財產,事后也必須完美出入庫手續,總務處要監督檢查使用和發放登記情況。
(三)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填寫《學校固定資產入庫單》和《學校固定資產領用單》時,所有項目必須填寫完整、準確,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一定要與產品說明書一致,學校總務處檢查執行情況。
第八條入賬。凡產權屬于學校的固定資產,都必須到總務處登記,到財務室辦理有關固定資產的入賬、登記手續,不得賬外滯留。
(一)各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在報銷時,須提供以下資料:《學校固定資產入庫單》、《學校固定資產領用單》、發票和供貨方提供的購置清單;
(三)各單位不按以上程序辦事,或提供資料不完整、不規范的,或購置價格明顯過高時,總務處會同財務室有權不予辦理出入庫手續和報銷手續,擅自辦理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九條建立固定資產賬目管理體系。后勤處負責建立全校《固定資產總臺賬》《固定資產分處(部)明細賬》,各處(部)要有《固定資產登記簿》,庫管員建立《出入庫登記清冊》。
第十條建立對賬制度。建立并不斷完善各處(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賬制度,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一)總務處的賬目每年對賬一次,各處(部)每學期對賬一次,也可不定期與各使用單位核對賬本,并督促、檢查各部門資產使用情況,保證資產的完整性,從而保證總分類賬戶核算的正確性和賬目登記的統一性。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調撥及維修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是指人員調動后固定資產隨之在學校各處室之間發生的移動。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校內互相借用,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借用的固定資產必須按期返還,如有損壞或丟失,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凡涉及學校內部兩個使用部門之間的調撥,都要辦理有關調撥手續,并且變動部門和總務處須相應調整賬目。
第十四條對長期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后勤處有權進行調撥,回收庫存管理。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未經學校許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維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主管領導批準后總務處安排人員維修。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處置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處理(報廢、報損、丟失、積壓、拆除、調出等),執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各部門固定資產的拆除、報廢和處理應填報《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集中統一辦理有關資產處置審批手續,資產處置后,填寫固定資產處置清單,總務處和財務室根據清單和實際交易價格分別調整有關賬目,各使用單位也同時做好有關賬務處理。
凡擅自處理固定資產者,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對嚴重侵害國有資產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分,同時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資產的一切收入所得,資產有償調撥的所得收入,閑置、多余資產變賣收入、賠償收入(含投保資產的保險賠償金、責任個人賠償費用)等,報廢資產殘體的收入,一律上交學校。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如丟失、損壞或發生事故,各單位必須立即查明情況,及時上報總務處,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學校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各處(部)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都要落實到人(兼職)、規定其職責和管理權限。
第二十一條未經學校領導和總務處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學校的固定資產作為它用或相互轉用。凡固定資產需出校時,須持有總務處開出的出門證,校門衛方可允許出門。
第二十二條工作變動或退休退職在離開前,應及時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種設備,完善手續。
第八章固定資產清查
第二十三條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五條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毀損處理原則。
(一)因管理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按資產原值賠償。
(二)因個人責任造成損失的,個人應承擔全部賠償。
(三)對毀損、丟失的固定資產,所在處(部)須立即上報,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四)對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出售、報廢、報損固定資產的行為,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處室負責人的責任外,還要賠償損失。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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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范圍和標準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設備儀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類物資,不屬于固定資產,由學校加強實物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鋼琴、電子琴、辦公設備、專用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二、固定資產管理的工作職責
(一)校長的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校長對我校國有資產管理負完全責任。嚴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證財產安全完整是校長任職期內重要的經濟職責,也是審計和考評的.重要指標。
2、固定資產管理是學校重要的經濟崗位,校長當任用德才兼備、認真負責、具有一定專業基礎的管理人員,不得聘臨時工擔任保管員。
3、組織建立有效的內部財產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紀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徑了解上述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相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保證其管理意圖的實施。
4、協調、處理財產管理的重要問題,處罰或處分違規違紀、玩忽職守的有關責任人。
5、校長可以親自主管財產管理工作,也可以書面授權其他負責人代理行使該管理職責,但應當對其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二)管理教師的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管理教師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組織管理責任。
2、在校長授權的范圍內積極主動做好固定資產的計劃、購建、驗收、分配使用、維護、清查、報廢等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3、擬訂有關制度、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紀律要求,執行制度及規程。
4、建議任用認真負責并具有專業基礎的財產管理人員并指導其工作。
5、經常檢查單位財產管理各方面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匯報,對單位財產負具體組織和管理的責任。
6、校長授權的其他管理職責。
(三)報賬會計的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按規定及時做好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報銷工作,對入賬財產的驗收、領用、調撥、盤點等單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核,發現問題及時告知財產管理員糾正。
2、每年十一月份為單位的財產清查月,在財產清查中,報賬會計負責與財產保管人員進行賬賬相符的核對工作,指導財產管理人員編制賬賬、賬實核對單。特別是協助保管員做好與會計核算中心主管會計的對賬工作。
3、單位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財產管理和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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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已清查建賬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管好,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搬遷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資產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建卡、登記,物資損壞或丟失,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補發。
三、使用單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資產時,應先寫出書面申請(需圖紙要帶圖紙),說明原因,經主管部門及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統一定做或購買。不得私自購入,否則不予報銷。
四、凡新購入固定資產,要嚴格出入庫手續,應先到后勤倉庫辦理物資驗收入庫單,驗收合格后,入固定資產賬,加蓋固定資產章后,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五、全校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調動,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據憑證,各使用單位無權向本科室以外調動。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使用單位填寫報廢單,按固定資產價格管理權限審批后,方可報廢。無手續者,不得隨意報廢。
七、各科室固定資產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將清查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學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資的人員要協助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認真清查匯總。
八、為使固定資產管理正規化,主管部門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物資的使用與管理情況。若有賬物不符現象,按規定扣發科室獎金。
九、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納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對因玩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財產損失者,當事人或科室必須立即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隱情不報者,應嚴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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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資產管理實行總務處綜合管理,各處室歸口管理,使用單位具體負責的管理體制。總務處設資產管理員1名,負責管理學校財產的帳目,財產登記、清查、報損等工作,凡有資產的處室使用單位,應建立財產分戶帳,設兼職財產管理員1名,負責本處室的財產保管、使用、登記等工作。沒有財產的處室,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本處室的`辦公家具和借用手續。
二、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組內辦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續,辦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級組長在每學期開始的兩個月內,應提供一份年級組任課老師人數及所在辦公室的名單,配合總務處清理本年級組內家具,年級組長換位,應辦理公物交換手續。
三、辦公室家俱由總務處統一安排使用,任何處室年級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換或占為私有,如發現私有辦公家俱要限期歸還,并據罰款。
四、教職工因調動離開學校,要按規定歸還在學校所借全部財產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五、教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前,應退還在學校所借辦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學用品,如錄音機、計算機、圖書等。
六、新添固定資產類物品。由使用單位申請,分管校長和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采購,購回后,學校財務管理員根據領導批條,查收后方可簽字報銷,登記上冊。
七、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請表,處、組、室領導簽字證明后,由學校財務管理員核實,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妥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負責人賠償損失。
八、每學年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處、室、組的資產帳、物和辦公家具保管情況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如有特殊情況,財產保管員有權抽查各組、辦公室的財產、帳、家具等物。
九、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政教處予以督促。每學年開學前,總務處配齊教室各類設備,登記立帳,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實后,教室所有設施留有班級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為造成損壞或遺失,均由班級承擔賠償責任。
十、獎懲辦法
(1)學校對認真負責地管理好本組財產管理、帳、物相符,積極配合學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責任人給予獎勵。
(2)對分管范圍內的財產不負責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浪費、流失和被盜,視情節輕重對負責人給予批評、賠款,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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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現有固定資產管理的實際。為了加強我校的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使現有的固定資產發揮更大的使用效率,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
1、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編制年度申請購置計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審查,提出意見,統一匯總上報校長批準。每學期或每月必須根據年度申請計劃實施。如因特殊情況沒有列入年度計劃內,確屬急需,可重新提出申請,按有關程序辦理采購。
2、年度申請購置計劃的編制,必須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需要與學校經費的關系,全面考慮,統籌安排,精打細算,力求節約,提高計劃準確性和可靠性。
3、重大開支項目(年度計劃內的,如因物價提高或產品用途性能而開支增大懸殊者),必須經校長重新討論決定,
4、所購買的一切資產或物品的票據,必須經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及固定資產管理員驗收、清點、入庫、登記等,在憑證上加蓋“固定資產入庫”印章,否則財務一律不予報銷。
5、凡教育局技裝辦撥入或外單位資助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驗收,清點、入庫、登記等后,再分配給有關處室保管、使用。
二、固定資產的調出
1、學校的固定資產,有外調或借出校外的必須經校長批準,持校長批件到固定資產管理員處辦理具體調出,外借手續,并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發"持物出門證",校長批件由留查,按期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同借出單位(或個人)協商追還外借資產,如有損壞應報校長裁決。
2、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不得隨意調動或外借,單位與單位之間,需得征得校長的同意,出據借用手續,用后及時歸還。如不按期,要及時追還并檢驗物品有無損壞。如有損壞的應按規定處理解決。
三、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1、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必須按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列表。交管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審核,報校長室批準,由固定資產管理員收回處理的物品,并注銷帳、卡。處理報廢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項,全部上交學校財務部門,有關批件和交款收據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妥善保管,以存備查。
2、固定資產管理小組所處理、報廢的物品,應按物品的不同類型,分別作出鑒定。
四、固定資產驗收、登記與保管
1、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帳。凡購置、撥入或資助、贈送的一切固定資產必須經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驗收,清點,再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及時入帳,登卡,入庫保管。經校長室決定發放給單位的物品,必須按規定辦理領取的手續。
2、各處室所領用的固定資產要及時登帳,指定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損壞,如有損壞,要追究責任,輕者批評,重者罰款或按價賠償。
3、固定財產管理員定期與各處室管理人對帳,做到帳物相符。會計必須定期與固定財產管理員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五、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修
各處室的固定資產,必須安放整齊,保持清潔,干凈,加強管理,注意維護保養,該修的要及時修復,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六、固定財產的交接
1、固定資產管理員或各處室管理人因工作調動,必須根據所管理的帳面實有物品清點清楚,向接后者辦理移交。
2、固定資產的接管必須根據帳面實物核實無誤者方可接管,如有實物與帳卡不符,查明原因,屬丟失、損壞的要賠償。
3、固定資產的交接,必須有校長或固定資產管理小組人員監交,交接雙方與監交者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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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教委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我校領導非常重視,結合我校情況,制定辦法如下:
一、明確國有資產的.限額,即1.單價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類物品。
二、固定資產按使用部門保管建賬,分為:總務處、電教實驗、音體類、圖書部門建實物明細賬。
三、每年暑假7月份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由固定資產“三級核算會計”及領導小組成員組成,進行實物清查、清點,由部門實物保管員與明細賬會計對賬,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虧)表》按規定審批后,會計進行調帳。
四、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時間為3月和10月,制定國有資產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購置固定資產時,部門實物保管員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單”一式兩份,與明細賬會計共同驗收,自留一份,附一份與購物收據報會計室做賬。
六、調撥的固定資產,實物保管員憑調撥單填制一式兩份“固定資產驗收單”與明細賬會計共同驗收;報廢轉讓的固定資產部門保管員填制盤虧表并說明原因,經領導小組審批,1000元以上需報主管局審批,此表作為會計調賬依據。
七、對于“固定資產驗收單”,“固定資產盤盈(虧)表”年底要裝訂,保管員自存備查,主辦會計視為會計資料造冊歸檔管理。
八、對于非正常損壞、丟失的固定資產,要賠償損失。
九、對于報廢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要交到總務處。
十、“三級核算”會計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執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進一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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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現有固定資產,按用途分撥,交由各部門使用,專人管理。
2、所有固定資產,要造冊登記,須做到帳物相符,交由有關部門核對備案。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要定期檢查,因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經管理人員填寫報廢單,經有關部門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和批準進行極廢。
4、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損失要由使用人員負責賠償,屬因公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按責任的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5、學校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一律不得隨便借給他人。屬特殊情況必須借用時,須經主管校長批準,屬外借的,外借單位要有正式介紹信,并按時歸還,如有丟失,要照價賠償。
6、新購置的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新購置固定資產,必須經使用單位審定申報,經主管校長批準,然后交由采購人員購置,所購置的物品,須由使用部門驗收入庫入帳。
(2)新購置的固定資產的報帳手續,須經會計和使用單位登記入帳,簽署意見,交由主管負責人簽證,方可報帳。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與現有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一樣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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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學校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固定資產采購計劃,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產和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2、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各部室管理員應該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按照制度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定期檢測或者修繕,確保完好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對外出租或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出借單位提出申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并且按照管理規定具備手續。收回時進行勘驗。
學校固定資產實行每期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開學初登記,中途檢查,學期結束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個人的獎勵,并且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3、固定資產檢查與清理
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學校年終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結算提供依據。
沒學年末,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賬,按賬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賬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在賬目核實后,要及時調賬,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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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固定資產使用者的責任的義務,保證資產的完整和不受侵犯,減少財務支出,現將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制度規定如下:
一、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保管、使用盤點等工作。
二、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必須做到手續完整,購建后財務部門應憑相應的手續記入總帳,明細帳,并填制固定財產卡,一式兩份,一份由財務部門存檔,一份由使用部門存查。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對所保管的財產負責維護,若發現丟失,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借出,同時并訂立借據。對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損失者,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調動或財產轉移時,應向管理小組說明,經專管員驗收核對,同卡片填寫相符后,方可辦理其有關手續。
五、發生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時,必須申報主管部門和固定資產部門審查批準。
六、此項制度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監督執行,日常事務由專管員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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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的固定資產必須全部入帳,并根據分類登記明細帳,明細帳總額必須與總帳的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的總額相符。
二、單位內部各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必須有臺帳或借據,單位財務人員每學期要同資產使用部門和人員一次資產核查。
三、單位新購入固定資產,必須通過政府采購,下帳時憑政府采購票據和發票一起入帳。
四、每年要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和清查,自然損壞的要按規定要求及時報損。發生短缺要查明原因。
五、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收回,不得無故丟失。
六、各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必須專人負責,實驗員的臺帳必須與財務的帳目相符,要有實驗儀器使用、借用、維修、損壞登記本。
七、圖書室的圖書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員的臺帳要與財務的'圖書帳目相符。要有圖書借閱和歸還記錄。
八、單位的固定資產不得借給個人私用。
九、單位的固定資產必須定期維護和維修,延長使用壽命。人為的損壞和丟失必須進行包賠(全額或部分)。
十、每年必須參加國有資產登記。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2
1、學校現有固定資產,按用途分撥,交由各部門使用,專人管理。
2、所有固定資產,要造冊登記,須做到帳物相符,交由有關部門核對備案。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要定期檢查,因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經管理人員填寫報廢單,經有關部門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和批準進行極廢。
4、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損失要由使用人員負責賠償,屬因公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按責任的`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5、學校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一律不得隨便借給他人。屬特殊情況必須借用時,須經主管校長批準,屬外借的,外借單位要有正式介紹信,并按時歸還,如有丟失,要照價賠償。
6、新購置的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新購置固定資產,必須經使用單位審定申報,經主管校長批準,然后交由采購人員購置,所購置的物品,須由使用部門驗收入庫入帳。
(2)新購置的固定資產的報帳手續,須經會計和使用單位登記入帳,簽署意見,交由主管負責人簽證,方可報帳。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與現有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一樣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3
一、學校購進固定資產,要有保管員簽字后方可報銷,無保管員簽字,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二、保管員對固定資產按類進行登記,憑總務處發放單分至部門進行管理。
三、對固定資產的借用,借用人要寫出借條,經總務主任同意后(貴重物品經校長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員要按時收回,收回時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后放置規定位置。
四、保管員要每學期同會計核對帳目,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每學期保管員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寫出清查報告。
六、凡固定資產,放假前必須交保管員處,保管員要有固定專門倉庫。
七、捐贈物品必須入帳后方可領用。
八、固定資產位置變動更換需告之總務處及保管員。
九、未列條款按省市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4
一、學校固定資產應實行分工管理,做到權責統一。教學設備、電化教學設備由教導處確定專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總務處管理,一般家具、器具在統管與分管的基礎上實行定位置、定數量、定管理人員。
二、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的'賬卡制度,做到學校根據每一件固定資產的不同特點設立賬卡,予以登記,使用單位或個人也要按品名登記明細賬卡,以便查對。
三、學校房屋建筑物應合理使用與及時維修保養。
四、對學校專用設備
一)是制定技術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驗與修理,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可用;
二)是做到不經批準不準拆改;
三)是專項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嫻熟操作技術,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四)是主要教學設備(含電教設備)、輔助設備和動力設備等要始終保持其成龍配套的完整體系;
五)是對精密機械儀器應制訂操作規程、使用制度、維修保養與交接制度,各學科、各部門對此應組織協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
六)是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設備的教育,提高其愛護設備的責任感。
五、對交通工具應妥善維修保養,圍繞教育、教學、科研和經營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絕不正之風。
六、學校圖書應設置管理部門——圖書室,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使其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防止圖書資料的損壞和丟失。
七、其他財產也應區別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5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學校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二、驗收入庫制度
1、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并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室負責人協同后勤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6、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各部室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及時登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室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并要經校長批準。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制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管理部室組織有關部室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室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七、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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