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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 1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業務技能培訓,合格者并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安全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四、新上崗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上崗前進行相關的食品知識、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發、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涂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更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干凈無污垢。
六、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口香糖、進食、及煙,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七、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發,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八、符合國家、省級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求。
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 2
1、單位主管負責人每月定期組織一次有管理員、司爐工、維修人員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管理員每周定期組織一次司爐工、維修人員等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2、檢查內容:鍋爐本體、輸氣管道有無泄露、變形,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是否靈敏、清晰可見,蒸汽閥、排污閥等是否開啟靈活,有無泄露。頭孔、手孔,檢查孔等密封墊、緊固件,是否損壞。
3、對檢查部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1、鍋爐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停爐檢查,正常情況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壓實驗,鍋爐的`檢查和水壓實驗應有詳細的情況記錄,并有檢驗人員簽字,這些記載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2、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
3、每班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
4、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
5、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壓力表每半年送檢一次。
6、正常運行2—3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水垢厚度不應超過1mm,如超過應縮短清垢時間。
7、檢驗中存在的問題應進行修理或更換配件,如發現重大問題,應聯系有資質的修理單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進行修理,并作好修理記錄。
8、停爐后應按規定進行保養,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時,應按規定進行檢驗。
1、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2、交班人員應將鍋爐運行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了解情況后,方可離崗。
3、作好交接記錄,雙方簽字認可。
1、蒸汽鍋爐用水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水質化驗人員。并按《鍋爐水處理管理規則》的規定做好水質管理工作。
2、定期對水質情況進行檢測化驗。
3、水質應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1、每班應對鍋爐房進行打掃,保持地面、墻壁、門窗干凈、整潔。
2、對鍋爐本體、管理應將灰塵清掃干凈,特別是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掃干凈,清晰可見。
3、對煙箱、爐門外的煙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不屬鍋爐房上班人員嚴禁入內。
2、鍋爐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鍋爐房主管人員必須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4、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拆裝。
5、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主管領導,再進行處理。
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 3
1、根據食堂生產程序標準,實行烹飪原料先進先出原則,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原料擱置不用現象。
2、高檔原料派專人保管,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樣做到按量使用,物盡其用,杜絕任何原料浪費。
3、不許亂拿、亂吃、亂加工廚房的一切食品,一經發現給予勸退處理。
4、不得使用霉變、有異味等一切變質的烹飪原料,隨時檢查。
5、不得出售腐敗變質的菜品和食品。
6、倉庫保管員見單出料,做到帳目條理、清楚、準確。
7、采購人員必須以食堂利益為重,堅持原則,不圖私利,后勤負責人應嚴格完成原料驗收工作,了解即將取得的原料與采購單上規定的.物品、數量是否一致,拒絕驗收與采購單上規定不符、質量差的原材料。如果已驗收的原材料出現質量問題,驗收人員應負主要責任。
8、驗收完畢,后勤負責人開簽單驗收,并留一份存檔。采購員根據手續齊全的憑證到財務室報帳。
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 4
一、學校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總務處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二、學校食堂應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照片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三、學校食堂要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生與安全。
四、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飲料,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污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五、學校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并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信息應包括發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并做好記錄。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七、學校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衛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 5
1、加強宣傳和教育,使全體師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癥狀表現。
2、課任教師和班主任每一天主動關心學生的健康狀況。
3、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時,必須逐級上報,不得瞞報。
4、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立即停止供應一切食品,保護現象,并將中毒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5、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應立即將有關情景上報縣教委、縣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向保險、公安、工商部門報告。
6、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 6
一、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實行在校長負責制下,配備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爭取配合,主動理解縣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四、學校食堂要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制度,并理解全校師生的監督。
五、食堂要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六、學校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七、自覺理解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
八、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并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九、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食堂與學生團體用餐的衛生監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重點進行監督指導。
十、學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按照應急預案的措施執行。
十一、學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及時報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
十二、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職責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職責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職責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異常嚴重的依法追究職責人的法律職責。
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 7
1、保持地面、天花板、墻壁、門窗堅固美觀,所有孔、洞、縫、隙填實密封,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進出。
2、做好每日清潔工作廚臺、櫥柜下內側、廚房死角,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
3、食物在工作臺上操作加工,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4、食物保持新鮮、清潔、衛生,并于清洗后分類分別儲放冷藏區或冷凍區,做到勿將食物在生活常溫中暴露大久。熟的與生的食物分開儲放,防止食物間串味。
5、調味品以適當容器裝盛,使用后隨即加蓋,所有器皿及菜品均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6、及時將剩余食品、原料入冰柜冷藏妥善保管。
7、配備密蓋污物桶、潲水桶。潲水當夜倒除,不在廚房隔夜,需要隔夜清除,則加蓋隔離,潲水桶四周應保持干凈。
8、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 8
1、食堂管理員每一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的分工安排。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須在專用水池內進行。
4、蒸汽消毒時,堅持溫度100攝氏度,作用10分鐘以上。
5、采用含氯制劑消毒時,使用有效氯濃度為250mgL,作用5分鐘以上,消毒時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須全部浸沒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劑必須是取得衛生許可的產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應儲存在專用的密閉保潔柜中備用。保潔柜應定期清洗,堅持潔凈。
8、保潔柜不得置放其他雜物或私人物品。
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 9
1、烹調好的食品應及時存放到備餐間。烹調后至食用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5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2、分餐必須在備餐間進行,禁止在其他場所分餐。
3、食品供應人員進入備餐間前必須進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時間戴工作衣帽有檢查,一次不戴罰2元,閑雜人員不許進入備餐間。
4、供應人員服務期間應面帶微笑,舉止文明,熱心周到。有健康證,到期及時補辦,延時一日不更換,罰款5元。并戴好健康證,一次不戴罰1元。
5、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須使用清潔的銷售工具。
6、操作時不對著食品打噴嚏、咳嗽、吸煙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衛生動作。
7、禁止向師生出售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8、供應后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家工商、稅務、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學院的校紀、校規制訂食堂、餐館、店鋪的管理辦法。
第二條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師生的指導思想,食堂實行的是自主經營、自主管理、自負盈虧的社會化運作模式。
第三條食堂、餐館、店鋪的管理由理事會、學院授權由后勤管理處管理。
第四條凡在學院內經營的食堂、餐館、店鋪的單位和個人執行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食堂、餐館、店鋪的籌建管理
第五條參加我院食堂、餐館、店鋪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須持有關法律文書及個人有效證件參加竟標資格審核。
第六條經審核合格的竟標單位和個人須按學院招投標管理規定繳納竟標保證金。
第七條竟標中標的單位和個人按中標項目及規定時間與學院簽訂經營資格(房屋租賃)合同書,并按期繳納相關的租金。
第八條經營單位必須按合同所規定的經營項目進行房屋裝修,房屋裝修時不得擅自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并提報水、電安裝、經營布局、裝飾材料、主要設備及配套設施安裝方案的書面報告報后勤管理處審批,并繳納裝修保證金方可施工,所有裝修費用在合同期滿后學院不予任何補償。
第九條經營單位房屋裝修及主要設備、配套設施安裝后須經后勤管理處驗收合格方可進行開業準備工作,凡在裝修期間未按裝修方案裝修、安裝和未達裝修、安裝標準的店鋪,必須限時整改后方可進行裝修、安裝驗收。
第十條經營單位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行向有關單位申報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手續。
第十一條經營單位須按消防部門的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參加消防培訓,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二條經營單位或單位責任人必須與學院簽訂治安、消防、食品安全責任書。
第十三條經營單位開業前及經營期間所招聘的員工必須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并有擔保人,不準錄用身份不明無證件、犯有前科被司法部門通緝的再逃人員及患疾病、傳染病的人員。
第十四條飲食從業人員在上崗位前必須辦理健康合格證,并組織衛生知識培訓,未辦理健康合格證人員不準上崗。
第三章食堂、餐館、店鋪的經營管理
第十五條制度建設,經營單位根據經營項目要求,必須制定或完善內部以下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
1、建立和完善各種崗位責任制;
2、建立和完善治安、消防、食品中毒應急預案;
3、建立和完善臨時停電、停水、停氣的應急措施預案;
4、建立和完善內部服務管理、服務質量的監控檢查、考核獎懲等制度;
5、建立和完善衛生管理及要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加工操作衛生要求,原料采購衛生要求,貯存衛生要求,粗加工及切配衛生要求,烹調加工衛生要求,涼菜配制衛生要求,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制作衛生要求,點心加工衛生要求,裱花操作衛生要求,燒烤加工衛生要求,生食海產品加工衛生要求,備餐及供餐衛生要求,食品再加熱衛生要求,衛生管理,餐用具衛生要求,廢棄物暫存設施衛生要求,環境衛生管理要求,場所及設施衛生管理,設備及工具衛生管理,庫房衛生要求,洗手消毒設施衛生要求,從業人員衛生培訓要求,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食品留樣要求,衛生記錄管理,餐飲具清洗消毒方法;
6、建立和完善衛生操作規范標準;采購入庫驗收操作標準,領料運輸操作標準,廚房原材料擺放操作標準,工具、原材料、個人衛生復檢操作標準,魚、肉泡洗操作標準,肉食物加工操作標準,擇菜操作標準,洗切操作標準,食品半熱加工操作標準,食品儲存操作標準,食品配份操作標準,食品烹飪操作標準,盛裝容器操作標準,主食加工操作標準,食品成形操作標準,食品蒸煮操作標準,回收餐盒操作標準,洗刷、消毒操作標準,從業人員衛生操作標準;
7、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操作標準;設備安全操作標準,電器設備操作標準,煤氣操作標準,防火、防盜檢查操作標準,食堂、餐館安全管理規定;
8、建立和完善食堂與餐館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日常清潔計劃。
第十六條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遵守學院的出入管理規定,按規定配戴工作證,出入校門服從糾察。親戚朋友來校探訪需留宿的,須到保衛處登記,辦理相關手續,經保衛處同意后方可留宿。
第十七條經營單位嚴禁采購、銷售無廠家、無商標、無生產日期的“三無”產品及霉爛變質對人體有害的食品以及未經檢驗的`肉、禽、蛋商品。嚴禁向學生出售酒類。
第十八條經營單位嚴禁在經營點飼養寵物。
第十九條經營單位未經后勤管理處批準同意,不準亂拉電線、安裝電器設備、改裝電表及改裝疏水管道。
第二十條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明碼標價,未經物價部門或學院批準同意,不得擅自哄抬物品價格(食堂、餐飲所有食品菜肴一律實行定價審批制度)。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文明、禮貌服務管理,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的意識,自覺執行學院的有關規章管理制度,嚴禁在校內打架斗毆,從業人員在校內發生打架斗毆及其他事故的,由用人單位責任人負責處理。
第二十二條經營單位的營業時間;食堂、餐飲06:10分提供早餐服務,10:30分提供中餐服務,16:30提供晚餐服務,商鋪上午08:00分開始營業,各經營單位平時在晚上11:00分停止營業,(周末星期五、六可延續半小時)但不得影響學院管理秩序及師生休息。
第二十三條經營單位所經營的食堂、租用的餐館、鋪面,未經學院同意不得擅自轉讓。
第二十四條經營單位要積極遵守和配合學院的定期檢查,如果檢查中發現違反規定的,各經營單位必須認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后勤管理處。
第二十五條經營單位如有學生的投訴,后勤管理處有權責令經營整改,經營單位須將整改情況反饋上報。
第四章食堂、餐館、店鋪的處罰標準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現象行為之一的經營單位罰款見明細第二十八條。
1、出售飯菜或在工作間加工食品時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戴口罩者(出售飯菜時必須戴口罩);
2、出售飯菜或加工食品時抽煙者;
3、工作時被檢查發現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者;
4、穿工作服進衛生間者;
5、日用品與食品混放的店鋪;
6、就餐區域桌、椅、地面不干凈的部門;
7、出售的飯菜出現蚊、蠅、小蟲、頭發絲、雜物被舉報者;
8、未按規定倒放垃圾者;
9、與師生發生爭執不聽勸助者;
10、事先未與學院協商、提高物價者;
11、未按規定時間營業、關門者;
12、未按指定地點傾倒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營單位罰款見明細第二十八條。
1、采購、銷售無廠家、無商標、無生產日期的“三無”產品及質保過期食品;
2、采購未經檢驗的肉、禽、蛋商品及霉爛變質對人體有害的食品;
3、出售隔夜飯菜及腐爛、變質食品;
4、不按規定辦理健康證的;
5、檢查發現有治安、消防、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
6、不經批準私自裝修及亂拉電線、安裝電器設備、改裝電表及改裝疏水管道。;
7、不經批準有單項菜肴漲價的;
8、違反學院保衛處安全管理規定的;
9、經工商、質監、衛生、教育等執法部門檢查有不達標項目的;
10、門前及周邊環境“三包”臟、亂、差或整改不達標的;
11、未按第十五條要求制定或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的。
第二十八條每項罰款明細如下
1、操作間的餐具、碗具、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生、熟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若不干凈、不標明,每物罰款(50元)
2、從業場所桌椅、地面(含衛生區范圍)、桌上垃圾盤,干凈、整潔。若一個桌椅不干凈罰款(50元/個)
3、所進貨物是否做臺賬、若不記錄罰款(50元/次)
4、工作服在操作間亂放罰款(50元/件)
5、出售大功率違禁電器罰款(50元/次)
6、門前三包責任制是否實施罰款(50元/次)
7、工作人員不戴口罩,不穿工作服,罰款(100元/人)
8、抽油煙機是否一周清洗一次,若不清洗罰款。(100元/次)
9、清洗池是否清洗后保持干凈,若不干凈罰款(100元/次)
10、檢查留樣是否保存48小時并做記錄若無留樣及記錄罰款(100元/餐)
11、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飯盒罰款(100元/個)
12、操作間垃圾清理是否及時,若不及時罰款(200元/人)
13、工作人員無健康證,罰款(500元/人)
14、檢查每天是否有消毒并做消毒記錄,若沒有罰款。(500元/次)
15、檢查是否有過期食品罰款(500元/件)
16、生、熟食物成品、半成品食物分開存放,檢查有無出售隔夜剩飯、剩菜(咸菜除外)和變質的飯菜。若檢查有一次罰款(500元/次)
17、衛生管理臺帳、進貨臺帳、索證資料未健全罰款(500-1000元)。
18、倉庫物資保管,按類別、品種上架堆放并掛牌注明食品質量及進貨日期,嚴禁食品與非食品混放。消毒藥品與強烈氣味的物品須采用不同庫房存放。發現變質、發霉、生蟲等物品時須及時處理。(注:主要檢查有無過期食品)若有過期產品。(1000元/物)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營單位,取消營業資格,收回鋪面。
1、手續不清、證件不全的經營單位;
2、違反學院管理規定,嚴重擾亂學院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秩序的經營單位;
3、亂設攤點不聽勸助或屢罰不改的經營單位;
4、出售國家明文規定違禁商品的經營單位;
5、擅自轉讓房屋的經營單位;
6、不經批準私自裝修不服從管理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經營單位;
7、不按期繳納房屋租金、管理費及水電費經營單位,拖欠未交超過7天者(不含7天),每超過一天按所交租金、管理費的百分之五收取滯納金;
8、擾亂市場、亂哄抬物價經營單位;
9、因管理失誤造成人員傷亡、火災及中毒事件的經營單位。
第三十條在經營中出現食物中毒以及經營管理中引發的法律糾紛,由各食堂、餐館、店鋪負責人自行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由后勤管理處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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