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1
我市目前擁有中小學校200多所,學校固定資產共計11.4億元,占學校資產總額的80%。針對固定資產投資大、范圍廣、期限長的現實特點,近幾年來,教育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結合諸暨教育實際,積極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切實加強了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同時,在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電算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促進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全市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和固定資產的大幅度增加,特別是固定資產管理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
一、學校在固定資產管理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還不健全
據調查,一些學校至今還沒有一套完整的固定資產購置、驗收、清查處置、報損等財產管理制度。如:固定資產采購缺乏采購計劃和必要的審批制度,導致盲目購置、重復購置;采購過程中又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導致自由采購、隨意采購;采購后又無驗收、保管等制度,導致有賬無物或賬外資產、賬實不符的現象普遍存在。此外,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及結存情況,都應通過固定資產帳卡反映,并由專人管理。但現實中,某項資產的調出或報廢在帳卡中未及時注銷的情況屢屢發生,又如固定資產保管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時,未進行盤點、清查、交接等,造成學校財產管理松馳的不良現象。
2、固定資產核算方法與手段有待改進
(1)固定資產范圍不清
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或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實際工作中,有些會計將單位所有實物都列入固定資產清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如本應列入“專用材料費”的實驗用儀器儀表、學生用跳繩等體育用品,卻納入固定資產管理。這樣徒增了固定資產管理的工作量。
(2)固定資產計價方法有待改進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能保持原有實物形態,但其自身價值卻會發生減損,對這部分損耗價值,在事業會計中并未核算,不象企業一樣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如學校購置的20臺電腦,單價5000元,總價10萬,按目前的通用做法:借記“事業支出”10萬、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10萬,同時借記“固定資產”10萬、貸記“固定基金”10萬。在不清理報廢的情況下,其價值始終為10萬,而事實上,無需幾年,該批電腦就會被淘汰,導致從表面上看賬實相符,實際卻嚴重失真。
(3)固定資產核算手段相對滯后
20__年9月開始,我市教育系統財務實行集中核算,為此,會計核算中心將各學校單位的固定資產總賬通過新中大財務軟件核算,而明細賬與卡片則由學校單位自行登記,以作備查。但從實際情況看,雖然大部分學校單位設有備查賬,也只是將所增加的固定資產手工記錄于本子上,或用excle表格代替固定資產明細賬,未采用專用軟件進行管理。
3、固定資產后續管理力度不夠
當前,學校單位固定資產使用的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缺乏,閑置和資源浪費現象嚴重,普遍存在“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的現象。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年應盤點一次,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單位能做到,甚至于連清產核資都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前清后亂,在用和在庫情況模糊。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由于健全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人員管理理念與手段的相對落后和陳舊,管理基礎工作的不夠規范,造成了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控制體系的不完整,一些學校家底不清,帳帳、帳實不符,資產流失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如何改進現有的固定資產管理方式,進而實現對固定資產的全息、實時與多維監管,已成為學校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改進措施
1、健全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是保證有效、合理使用固定資產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是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證。學校應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有關制度以及自身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并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1)建立固定資產請購制度。資產采購必須以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綜合預算為依據,未納入綜合預算的固定資產,一般不得隨意采購,如確實是急需使用的,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納入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資產采購必須經采購中心進行政府采購,未納入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資產采購,學校應組織有關單位采用競標形式采購,以節約采購費用和防止腐敗的產生。
(2)加強固定資產驗收保管制度。學校取得固定資產的途徑日趨多樣,如自制、外購、接受捐贈等,所有資產都應由資產管理人員、采購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驗收,明確各自的責任,杜絕以次充好,質量達不到要求的產品,嚴把質量關。
(3)嚴格固定資產清查、報損制度。固定資產的處理、報損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定期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明確處罰措施。根據資產管理需要,定期開展財產清查工作,核算中心的總分類賬與學校財務部門的明細賬每月核對一次,學校財務部門的明細賬與財產管理部門的實物至少每年核對一次,做到賬賬、賬實、賬證相符。
(4)建立適當的獎懲制度、獎優罰劣。對設備使用、保管人員進行考核和監督,并同崗位責任掛鉤,對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好的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管理不善,造成損失和流失的,給予處罰。
2、改進核算方法與手段
(1)嚴格界定固定資產范圍。將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8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列入固定資產,另外考慮到學校單位的特殊性,可將課桌、學生用床等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批量較大的設備列入固定資產清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對于其他如辦公用電話機等金額較小的物資則作為一項低值易耗品管理;對于實驗、體育用品等本應列入“專用材料費”科目核算而學校會計卻計入固定資產的`,應進行糾正。使得固定資產范圍的界定更符合財務制度的要求,也便于各校更具針對性地對本單位的資產實施管理。
(2)在固定資產的計價方面,引入了工業企業會計的做法,新設“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一個抵減項目,將固定資產的損耗價值計入“累計折舊”。計提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貸記“累計折舊”。這樣便于從賬面上隨時反映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便于會計報表使用者實時、全息、多維了解相關動態信息。
(3)建立固定資產電子檔案。建立詳細的固定資產電子檔案便于相關人員隨時了解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增減狀況,使管理和監督工作進一步深化。固定資產電子檔案應貫穿固定資產管理的全過程,包括固定資產申購手續、供應商投標書和報價資料、供應商資料、購銷合同、固定資產驗收報告、結轉固定資產手續、成本明細資料、發票號碼、發票復印件、相關憑證、修理維護費用明細、凈殘值、報廢手續、報廢損益等。有關原始資料都要立檔保管,并需編制順序號和目錄,電子檔案上登記順序號,根據電子檔案就能快速查找到原件。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將原件掃描進電腦,建立數據庫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細則還包括固定資產核算細則、固定資產臺帳登記細則等。企業應對每個重要操作過程有一個詳細的規定或描述,以規范各項作業的操作,切實做到作業流程化、模板化。
(4)利用專用軟件加強固定資產核算。運用財務軟件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然后自動生成明細賬,有需要時,隨時調用、打印并裝訂成冊,既保證核算的質量,又提高工作效率。使固定資產的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大固定資產監管力度
自學校單位財務實行集中核算后,各集中核算單位增加的固定資產便隨該項業務的結報而為核算中心所掌握。因此,即使單位會計未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清單,中心工作人員也會及時提醒,要求主辦會計補辦手續。但單位在清理過程中減少的固定資產,由于受條件限制,單位會計若不上報,核算中心根本無法把握,就可能造成有賬無物的現象。對閑置的固定資產,部分單位領導未從成本效益角度進行考慮,不加以利用,以至那些花大錢購入的資產隨著歲月的流逝而不斷貶值。為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我們應將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列入到它的內控制度中,這些環節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購建、完工驗收、成本結轉、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其中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維護管理、實物保管、報廢管理等(見固定資產管理過程圖),確保固定資產各個管理環節都在有效控制之中。
4、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隨著教育現代化的不斷深入,學校固定資產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長,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更好地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我們財務人員除做好日常核算工作外,更應適時、適度協助本單位領導管好、用好固定資產,發揮出固定資產的最佳效益,這對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首先得讓財務人員從繁重的教學任務中脫離出來,專職從事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其次,加強對學校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給財務人員提供充電機會,以進一步提高他們專業水平,并將培訓情況納入到他們的年度考核中;再次,教育局還可牽頭組織財務人員大比武之類的活動,對一些業務能力低下,不適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人員,應及時進行崗位調整,促進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隊伍的專業化、知識化、規范化。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
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室(含操作室、準備室)
3、辦公室
5、田徑場地(含籃球場、器械場)
6、物品(器具)儲藏室
7、總機房
8、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自行車庫、校門、圍墻、
操場公廁、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
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
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長及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圖書閱覽室、音、體、美、勞室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田徑場(含籃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
總務處協助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帳并立卡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帳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
辦公室、實驗儀器室、
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習慣。
第三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
學校添置財產,須先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
學校基建和較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鎮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
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
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帳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減少浪費。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
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
班級
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
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
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
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
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賠償制度
第三款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
公共設第十六條
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責責任。
第七款
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
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
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上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
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在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錢清鎮中學班級財產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
賠償途徑
第一款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
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務處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開具由財務處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款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務處。
第六款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務處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
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期末崗位獎或月崗位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繳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
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鎮政府審批。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
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資產管理實行總務處綜合管理,各處室歸口管理,使用單位具體負責的管理體制。總務處設資產管理員1名,負責管理學校財產的帳目,財產登記、清查、報損等工作,凡有資產的處室使用單位,應建立財產分戶帳,設兼職財產管理員1名,負責本處室的財產保管、使用、登記等工作。沒有財產的處室,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本處室的辦公家具和借用手續。
二、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組內辦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續,辦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級組長在每學期開始的.兩個月內,應提供一份年級組任課老師人數及所在辦公室的名單,配合總務處清理本年級組內家具,年級組長換位,應辦理公物交換手續。
三、辦公室家俱由總務處統一安排使用,任何處室年級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換或占為私有,如發現私有辦公家俱要限期歸還,并據罰款。
四、教職工因調動離開學校,要按規定歸還在學校所借全部財產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五、教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前,應退還在學校所借辦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學用品,如錄音機、計算機、圖書等。
六、新添固定資產類物品。由使用單位申請,分管校長和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采購,購回后,學校財務管理員根據領導批條,查收后方可簽字報銷,登記上冊。
七、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請表,處、組、室領導簽字證明后,由學校財務管理員核實,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妥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負責人賠償損失。
八、每學年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處、室、組的資產帳、物和辦公家具保管情況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如有特殊情況,財產保管員有權抽查各組、辦公室的財產、帳、家具等物。
九、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政教處予以督促。每學年開學前,總務處配齊教室各類設備,登記立帳,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實后,教室所有設施留有班級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為造成損壞或遺失,均由班級承擔賠償責任。
十、獎懲辦法
(1)學校對認真負責地管理好本組財產管理、帳、物相符,積極配合學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責任人給予獎勵。
(2)對分管范圍內的財產不負責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浪費、流失和被盜,視情節輕重對負責人給予批評、賠款,并追究責任。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4
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購進固定資產,要有保管員簽字后方可報銷,無保管員簽字,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二、保管員對固定資產按類進行登記,憑總務處發放單分至部門進行管理。
三、對固定資產的借用,借用人要寫出借條,經總務主任同意后(貴重物品經校長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員要按時收回,收回時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后放置規定位置。
四、保管員要每學期同會計核對帳目,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每學期保管員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寫出清查報告。
六、凡固定資產,放假前必須交保管員處,保管員要有固定專門倉庫。
七、捐贈物品必須入帳后方可領用。
八、固定資產位置變動更換需告之總務處及保管員。
九、未列條款按省市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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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進行教學、科研等工作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校辦企業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科學規范、責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落實管理責任;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成立校產管理委員會。
第七條總務處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主持、參與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以及大型修繕、基本建設項目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四)、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
(五)、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優化配置固定資產;
(六)、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七)、組織培訓、考核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八)、對有關部門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八條學校固定資產按類目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劃分,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組織固定資產購建計劃的可行性論證,參與固定資產購建的招標、采購、驗收等工作;
(三)、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薄;
(四)、組織所屬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工作;
(五)、提出調劑、配置建議并根據批復組織實施;
(六)、根據使用部門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鑒定,提出處理建議;
(七)、檢查、指導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使用部門負責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領導分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建立有關固定資產明細賬薄和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三)、申報購建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及招標、采購活動,并負責驗收;
(四)、保管、維護固定資產;
(五)、提出固定資產處置意見。
第三章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
第十條學校利用財政投入、上級補助、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內。
第十一條按有關規定,固定資產劃分為六類: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二)、專用設備;
(三)、一般設備;
(四)、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
(六)、其它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學校固定資產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設備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構建物,試用期滿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中介機構評估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固定資產,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評估價值計價;
(八)、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價值或者合同、協議計價;
(九)、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于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暫估價值計價,待核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三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增加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杜絕重復、盲目購建。購建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資產管理處會同財務、監察、審計及使用單位共同參與論證、招標等環節的工作。對大、中型購建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零星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
第十六條購置精密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珍版圖書以及基本建設項目,要成立論證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貨比三家'
,并嚴格按規定程序公開招標。論證招標工作小組中的技術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詢制度,嚴格簽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購建單位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負責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門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條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監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筑物應定期勘查、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對精密、貴重及易發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并應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校產管理委員會審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條校辦企業及其它經營單位不得無償占用學校固定資產,對其占用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的部分除外)應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費或租金。
第二十六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機構調整時,由總務處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每年末(學年末)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九條處置固定資產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
(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
(三)、總務處資產管理員審核;
(四)、學校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五)、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六)、根據批復處置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學校處置房屋、構筑物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并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評估確認處置價格,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價。
第三十一條學校以固定資產對校辦產業投資或對外投資,應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確認,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審批手續,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
第三十二條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并對責任人的單位負責人追究連帶管理責任。
第三十三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賬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學校按以下要求設置固定資產賬簿和卡片:
(一)、財務室設置、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分類賬薄;
(二)、校產總管理員設置固定資產分類、分戶明細賬薄;
(三)、校產分項管理員設置分類明細賬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三十五條明細賬薄應按品種設置賬戶,按類設置匯總賬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要登記名稱、規格、型號和財產編號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一式四份,經使用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校產總管理員、財務部門有關人員簽章,作為記賬依據,分別登入有關賬薄。各種賬薄和憑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涂改。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內部調劑,需由調出單位開具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和上一級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簽章,經資產管理處批準作為記賬依據,登入有關賬薄。
第三十八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三十九條校產分項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賬、卡、物,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第八章獎罰
第四十條為使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獎優罰劣,學校建立固定資產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及有關人員,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積極主動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認真完成各項管理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固定資產管理中有創新,運用和推廣現代技術并取得顯著效果的;
(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同違犯固定資產管理法規、制度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第四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產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固定資產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對所管轄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造成嚴重損失不報告,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不辦理有關手續的;
(四)、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義侵占固定資產的;
(五)、財務人員不見“固定資產驗收單’’即給予報銷的;
(六)、其它按法規應予追究的。
第九章 附則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6
一、財產的購置
1、財產的.購置必須提出申請計劃,逐級上報由學院批準,統一采購。
2、申請計劃必須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全面考慮統籌安排,精打細算,力求節約,提高計劃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新購買的資產或物品,經驗收清點后,在憑證上簽字。
二、財產的保管、領借、檢查與賠償
1、各部門有計劃領取物品,并及時登記。
2、各部門所有財產,統一編號造冊登記,分部門保管使用,離校時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財產。
3、學院內財產定期檢查,凡人為損壞,視其實際情況折舊或按原價賠償,凡因失盜損失的,視其責任大小情況,由學院商量后作價賠償或報銷處理。
4、領借物品必須在領物本上簽字,歸還時注銷,保管員要認物不認人,借物簽字不漏記。
5、宿舍、教室的財產,實行包干管理,如有損壞,由直接損壞者賠償或共同承擔賠償。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7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存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親筆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二)、環評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必須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極易銹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得當看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臺賬備案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備案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有用、借予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有用辦公用品,須要辦理領有用相關手續。領有用物品若存有多余,須交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放貸的物品須核對放貸單,物品回家必須存有回家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必須及時歸還、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交還物品時必須當面環評,例如存有損毀或遺失,按賠償制度繼續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除役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除役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備案,單項固定資產除役金額按有關規定繼續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4、除役物品處置后的廢舊資金,必須及時進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展開一次清查、以物收款、以賬對物,努力做到賬表吻合,賬賬吻合,賬實吻合。出現盈虧、除役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維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必須存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居多,以抽檢、臨時盤倉的'方法輔以,以達至查清家底、確保財產安全的目的。辨認出差錯應當查明原因,經批準后,展開uddhe,并選定人員寫下報告,以便核查。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8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總務處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對學校固定資產負有收存和管理責任,物資管理員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二、固定資產的范圍
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品設備、交通工具、公用家具等屬于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的購置
學校固定資產的購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校長審批,校長同意后批轉總務處組織購置。較大數額的購置須經校務會研究決定。
四、固定資產建賬建制
1、凡是固定資產必須入帳管理。入帳時先由保管員驗收建帳,再由報帳員連同發票報送核算分中心報賬。
2、固定資產的建帳管理需按照上級部門要求,進行管理,建立電子實物賬,進行全面、動態管理。
3、按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固定資產報表。
五、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總務處對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負總責,全面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所有固定資產的領取和借用,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報總務主任審批,辦理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重要、貴重固定資產外借須請示校長同意。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酌情賠償。
2、學校各功能室固定資產,由學校指派專人負責。負責人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設備,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3、教室內固定資產(門、窗、桌、椅、講臺、黑板、電風扇、多媒體平臺等)由各班主任負責管理。
4、辦公室的.辦公桌、椅子、電腦等固定資產由使用人負責管理,公共使用的固定資產由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5、教職工調動或退休時應及時做好資產的移交工作。
六、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維修和報廢
1、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由物資管理員負責,應保證帳、物相符。每學期初和學期末必須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對固定資產的數量和必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損壞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批準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準的報廢、損失不得擅自調帳或處理。
2、固定資產的日常維修由責任人負責填寫報修單,總務處負責組織維修工作。
3、固定資產的報廢由責任人提出,經資產管理員核實填寫報廢單送交總務主任審查,報校長審批后按程序上報處理。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學校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固定資產采購計劃,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產和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2、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各部室管理員應該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按照制度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定期檢測或者修繕,確保完好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對外出租或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出借單位提出申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并且按照管理規定具備手續。收回時進行勘驗。
學校固定資產實行每期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開學初登記,中途檢查,學期結束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個人的獎勵,并且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3、固定資產檢查與清理
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學校年終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結算提供依據。
沒學年末,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賬,按賬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賬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在賬目核實后,要及時調賬,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10
總 則
一、學校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生產和師生員工學習生活正常開展的物質條件。為了適應學校教學、科研的改革和發展,加強我校固定資產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學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歸口管理,建立二級管理系統,學校由一位分管校領導主管該項工作,并設歸口管理機構協助分管校領導工作,各學院及處級部門要指定一位負責人負責這項工作。
三、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都要在校財務部門入賬,(附屬工廠固定資產由工廠管理部門入賬)。
四、固定資產要做到帳、卡、物三相符,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
固定資產管理機構
五、校級固定資產管理機構
1、 資產后勤處是學校固定資產歸口管理機構,負責管理除圖書類以外的房屋建筑類、家具類、教學科研用儀器設備類、行政辦公用設備類的全部固定資產。
2、 圖書館負責管理圖書類固定資產。
3、 附屬工廠由廠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全廠固定資產。
六、學校固定資產部門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物資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2、代表學校管理教學、科研(含橫向科研)、行政、后勤等部門的固定資產工作。
3、努力提高物資利用效益,防止固定資產流失,促進學校固定資產保值、增值。
4、制訂、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卡,編制相關統計報表。
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
七、符合下列條件的財產為固定資產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狀態下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醫療、行政辦公、生產開發、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儀器設備;
2、單價在5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如:家具等);
3、土地、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他構筑物;
4、圖書信息資料;
5、無償調入或受贈并符合上述條件的物品;
6、自制設備,在全部組裝完并經驗收后按所發生費用總值定價列為固定資產;
7、特殊需要且單價在800元以上的其他固定資產。
八、根據國家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教育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有關規定,學校固定資產按其使用性質分為六大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1、 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教學和科研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2、 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設備等。
3、 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包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
4、 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5、 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資料室的圖書資料等
6、 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購置和驗收
九、增添固定資產必須與學校的發展規模、專業設置、學科建設和科研需要相適應,要精打細算,全面規劃,根據需要,分輕重緩急,逐步解決。
十、添置固定資產的申請審批手續
1、 凡學校經費添置固定資產,各部門應根據學校下撥的年度經費編好設備添置計劃,報資產后勤處設備科備案。并填寫設備請購清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
2、 臨時添置固定資產的,必須在經費落實的情況下,經部門主管審批后,報資產后勤處審核備案,1萬元以上的設備須報固定資產主管校領導審批。
3、 凡添置5萬元以上儀器設備,根據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執行。
4、 添置單件為5萬元以上設備的或批量添置的.設備超過5萬元的應進行招標。
十一、添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由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驗收,需校檔案員或兼職檔案員和設備科人員到場,技術資料原件要歸檔。驗收完畢后要建立帳卡,并辦完財務報銷手續,方能交付使用。
固定資產的管理
十二、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學校和部門(院、處)兩級管理,有教研室、實驗室的單位要實行本部門歸口分級管理,務必做到“堅持制度,責任到人”,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和損壞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十三、學校建立管理固定資產的帳卡制度,校級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按國家教育部固定資產目錄登記全校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卡,各使用部門必須有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帳和卡,以便隨時查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每年對帳一次。
十四、校財務處設置固定資產帳,按一級分類記錄各固定資產的價值,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與財務處至少每年對帳二次,經常保持帳帳相符。
十五、校級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全校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并有權對由學校經費添置的固定資產進行合理調配,充分發揮其效益,部門之間的固定資產調配都須經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十六、固定資產嚴禁擅自拆卸和改裝,如確實需要拆卸改裝等變動,必須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方可進行,否則除追究其部門領導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外,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可收回這些資產,調配給其他部門道若市使用。
固定資產的變動
十七、固定資產的變動系指固定資產的對外調撥、內部調撥,出借及報廢、報損、丟失、變價等。固定資產變動手續,統一由資產后勤處辦理,其他部門或個人都無權進行這類變動。所有固定資產變動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都必須進入學校財務。
十八、各單位需報廢的儀器設備,應在每年上半年提出報廢清單,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統一匯總,報國資部門認可的會計事務所進行技術鑒定,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后。上報上海市教委主管部門和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獲批準后方可報廢。
十九、固定資產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職守或保管不力,發生被竊、遺失、損壞等賻況時,應認真查清責任,按條例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附 則
二十、學校所有的固定資產,個人不得占用或變相占用,己經發生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使用陳舊或損壞的要折價賠償。
二十一、嚴格執行國家免稅政策,嚴禁將在進口免稅期內的教學、科研設備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凡有發生的一律追回。否則按偷漏國家關稅對相關責任人和所屬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二十二、任何固定資產外借必須經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各單位和設備使用人、保管人都無權批準外借,經批準外借的固定資產,到期應及時收回,并按規定收取適當的租借費。
二十三、本辦法由資產后勤處負責解釋。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11
中學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學校財產的管理,由分管副校長領導、總務處統一管理,各使用部門保管入賬
2.新購、調入或自制的財產,須先經過驗收統一編號登入各類賬冊,然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3.添置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入賬、報銷手續。
4.總務處及部門賬冊必須做到:有帳有物、帳物相符、賬賬相符的要求。
5.學校房屋、設備、家具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調配,各部門及個人不得擅自搬離或調換。
6.學校的一切儀器、教學用具等不得借給個人,個別特殊情況必須借用的,要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出借手續。
7.各財產保管員必須有對國家物資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原則,公私分明。財產管理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后才可離職。
8.財產管理人員對財物要存放得當,使用方便,防止霉變,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9.財產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壞要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原則上因故損壞的要查明原因,報組室負責人簽具意見后報有關領導審批方可報損,無故損壞的除辦理上述手續外要酌情賠償。
10.固定資產報損報廢,須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報廢申請單,由總務處檢查審定后報校長批準。
11.每學期各部門財產保管員會計校對一次財產帳,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訂正,年終作一次全面清查。
12.固定資產或材料物資運出校門要憑學校簽發的出門證。無證運出,傳達室人員對無證攜出物品有權扣留。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的資金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的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資產與財務
管理的監督。
第四條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以資金、實物等資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以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評估。
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民辦學校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應當與舉辦者的其他資產相分離。民辦學校存續期間,舉辦者對出資的財產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處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舉辦者退出辦學時可以有償轉讓其辦學資產的相應財產權,受讓人在依法履行有關手續后享有與原舉辦者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單位和個人,應有與其辦學類別、層次及辦學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學校依法成立后,舉辦者應確保辦學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嚴禁虛假投資。
民辦學校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六條民辦學校一經批準成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在銀行開設賬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條民辦學校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并編報各種會計報表,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應及時清理各種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應按照會計檔案有關規定對憑證、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學校會計報告應由學校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按時報送審批機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民辦學校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須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民辦學校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同時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條民辦學校應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在學校顯著位置對收費項目、標準、收取對象、批準文號及退費標準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學生家長的監督。
民辦學校除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外,不得向學生家長收取“教育儲備金”等任何費用。嚴禁向本校教師或社會單位、個人非法集資。
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應在學期或學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費,非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按月或季度(學期)收費。
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學校收費應當依法使用規定的票據,并嚴格遵守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民辦學校以辦學名義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只能用于辦學,不得用于抵押擔保,不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民辦學校接受的捐助,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接交、入賬(庫)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學生因故退學,民辦學校要按有關規定核退費用;因刊播、散發虛假的招生簡章(廣告)造成學生退學的,應退還所收的全部費用。
第十五條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按國家規定為教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十六條民辦學校分立、合并、終止辦學或變更舉辦者時,應依法組織財務清算,并報審批機關批準或核準。
第十七條民辦學校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13
我市目前擁有中小學校200多所,學校固定資產共計11.4億元,占學校資產總額的80%。針對固定資產投資、范圍廣、期限長的現實特點,近幾年來,教育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結合諸暨教育實際,積極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切實加強了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同時,在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電算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促進教育事業和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全市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和固定資產的幅度增加,特別侍定資產管理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學校在固定資產管理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還不健全
據調查,一些學校至今還沒有一套完整的固定資產購置、驗收、清查處置、報損等財產管理制度。如:固定資產采購缺乏采購計劃和必要的審批制度,導致盲目購置、重復購置;采購過程中又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導致自由采購、隨意采購;采購后又無驗收、保管等制度,導致有賬無物或賬外資產、賬實不符的現象普遍存在。此外,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及結存情況,都應通過固定資產帳卡映,并由專人管理。但現實中,某項資產的調出或報廢在帳卡中未及時注銷的情況屢屢發生,又如固定資產保管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時,未進行盤點、清查、交接等,造成學校財產管理松馳的不良現象。
2、固定資產核算方法與手段有待改進
(1)固定資產范圍不清
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或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實際工作中,有些會計將單位所有實物都列入固定資產清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如本應列入“專用材料費”的實驗用儀器儀表、學生用跳繩等體育用品,卻納入固定資產管理。這樣徒增了固定資產管理的工作量。
(2)固定資產計價方法有待改進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能保持原有實物形態,但其自身價值卻會發生減損,對這部分損耗價值,在事業會計中并未核算,不象企業一樣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如學校購置的20臺電腦,單價5000元,總價10萬,按目前的通用做法:借記“事業支出”10萬、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10萬,同時借記“固定資產”10萬、貸記“固定基金”10萬。在不清理報廢的情況下,其價值始終為10萬,而事實上,無需幾年,該批電腦就會被淘汰,導致從表面上看賬實相符,實際卻嚴重失真。
(3)固定資產核算手段相對滯后
20xx年9月開始,我市教育系統財務實行集中核算,為此,會計核算中心將各學校單位的固定資產總賬通過新中財務軟件核算,而明細賬與卡片則由學校單位自行登記,以作備查。但從實際情況看,雖然部分學校單位設有備查賬,也只是將所增加的固定資產手工記錄于本子上,或用excle表格代替固定資產明細賬,未采用專用軟件進行管理。
3、固定資產后續管理力度不夠
當前,學校單位固定資產使用的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缺乏,閑置和資源浪費現象嚴重,普遍存在“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的現象。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年應盤點一次,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單位能做到,甚至于連清產核資都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前清后亂,在用和在庫情況模糊。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由于健全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人員管理理念與手段的相對落后和陳舊,管理基礎工作的不夠規范,造成了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控制體系的不完整,一些學校家底不清,帳帳、帳實不符,資產流失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如何改進現有的固定資產管理方式,進而實現對固定資產的全息、實時與多維監管,已成為學校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改進措施
1、健全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是保證有效、合理使用固定資產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是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證。學校應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有關制度以及自身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并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1)建立固定資產請購制度。資產采購必須以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綜合預算為依據,未納入綜合預算的固定資產,一般不得隨意采購,如確實是急需使用的,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納入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資產采購必須經采購中心進行政府采購,未納入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資產采購,學校應組織有關單位采用競標形式采購,以節約采購費用和防止敗的產生。
(2)加強固定資產驗收保管制度。學校取得固定資產的途徑日趨多樣,如自制、外購、接受捐贈等,所有資產都應由資產管理人員、采購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驗收,明確各自的責任,杜絕以次充好,質量達不到要求的產品,嚴把質量關。
(3)嚴格固定資產清查、報損制度。固定資產的處理、報損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定期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明圈罰措施。根據資產管理需要,定期開展財產清查工作,核算中心的總分類賬與學校財務部門的明細賬每月核對一次,學校財務部門的明細賬與財產管理部門的實物至少每年核對一次,做到賬賬、賬實、賬證相符。
(4)建立適當的獎懲制度、獎優罰劣。對設備使用、保管人員進行考核和監督,并同崗位責任掛鉤,對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好的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管理不善,造成損失和流失的,給予處罰。
2、改進核算方法與手段
(1)嚴格界定固定資產范圍。將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8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列入固定資產,另外考慮到學校單位的特殊性,可將課桌、學生用床等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批量較的設備列入固定資產清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對于其他如辦公用電話機等金額較小的物資則作為一項低值易耗品管理;對于實驗、體育用品等本應列入“專用材料費”科目核算而學校會計卻計入固定資產的,應進行糾正。使得固定資產范圍的界定更符合財務制度的要求,也便于各校更具針對性地對本單位的資產實施管理。
(2)在固定資產的計價方面,引入了工業企業會計的做法,新設“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一個抵減項目,將固定資產的損耗價值計入“累計折舊”。計提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貸記“累計折舊”。這樣便于從賬面上隨時映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便于會計報表使用者實時、全息、多維了解相關動態信息。
(3)建立固定資產電子檔案。建立詳細的固定資產電子檔案便于相關人員隨時了解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增減狀況,使管理和監督工作進一步深化。固定資產電子檔案應貫穿固定資產管理的全過程,包括固定資產申購手續、供應商投標書和報價資料、供應商資料、購銷合同、固定資產驗收報告、結轉固定資產手續、成本明細資料、發票號碼、發票復印件、相關憑證、修理維護費用明細、凈殘值、報廢手續、報廢損益等。有關原始資料都要立檔保管,并需編制順序號和目錄,電子檔案上登記順序號,根據電子檔案就能快速查找到原件。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將原件掃描進電腦,建立數據庫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細則還包括固定資產核算細則、固定資產臺帳登記細則等。企業應對每個重要操作過程有一個詳細的規定或描述,以規范各項作業的操作,切實做到作業流程化、模板化。
(4)利用專用軟件加強固定資產核算。運用財務軟件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然后自動生成明細賬,有需要時,隨時調用、打印并裝訂成冊,既保證核算的質量,又提高工作效率。使固定資產的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固定資產監管力度
自學校單位財務實行集中核算后,各集中核算單位增加的固定資產便隨該項業務的結報而為核算中心所掌握。因此,即使單位會計未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清單,中心工作人員也會及時提醒,要求主辦會計補辦手續。但單位在清理過程中減少的固定資產,由于受條件限制,單位會計若不上報,核算中心根本無法把握,就可能造成有賬無物的現象。對閑置的固定資產,部分單位領導未從成本效益角度進行考慮,不加以利用,以至那些花錢購入的資產隨著歲月的流逝而不斷貶值。為進一步加監管力度,我們應將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列入到它的內控制度中,這些環節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購建、完工驗收、成本結轉、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其中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維護管理、實物保管、報廢管理等(見固定資產管理過程圖),確保固定資產各個管理環節都在有效控制之中。
4、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隨著教育現代化的不斷深入,學校固定資產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長,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更好地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我們財務人員除做好日常核算工作外,更應適時、適度協助本單位領導管好、用好固定資產,發揮出固定資產的最佳效益,這對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首先得讓財務人員從繁重的教學任務中脫離出來,專職從事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其次,加強對學校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給財務人員提供充電機會,以進一步提高他們專業水平,并將培訓情況納入到他們的年度考核中;再次,教育局還可牽頭組織財務人員比武之類的活動,對一些業務能力低下,不適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人員,應及時進行崗位調整,促進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隊伍的專業化、知識化、規范化。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培養人才,保證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后勤等項工作順利進行,辦好學校的物質基礎。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保證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分類
第三條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夠立使用,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屬于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處理。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不論是通過何種經費購得設備(包括自籌、捐贈、自制等);均屬于學校財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五條固定資產按以下分類進行管理。
1、土地。指學校所有的經營場地。
2、房屋及建筑物類。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教學和科研用房、行政辦公用房、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供水設施道等;
3、交通運輸設備。主要指學校的車輛。
4、教學儀器設備類。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實訓室的設備。
5、辦公電子設備類。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電子設備;
6、家具及其他類。指學生桌椅、床、辦公桌椅、柜、沙發、茶幾等;
7、圖書文物類。指圖書館(室)、閱覽室、資料室的圖書資料等;
8、文藝體育設備。
9、公共設施。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歸口管理。后勤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職權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項工作;
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使用標準、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落實;
4、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建檔建卡。
5、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驗收、調撥、調出、丟失、損壞、報廢的審批及處理;
6、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各處室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在資產管理處授權范圍內,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加強規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對本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學校規定的權限內有調配權,但需到后勤處備案,必須保證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配備專職和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管理好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賬、物,根據學校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保證賬、物相符,認真做好有關資產管理的各種統計報表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或離職時要實行嚴格的交接手續,賬、物清點無誤后,簽署交接文書,經資產管理處備案后方可調動或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九條固定資產計價標準
1、購入、上級主管部門劃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等計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凈增加值增繼定資產賬;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驗收手續的固定資產,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入賬;
第十條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十一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原值: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辦理,并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
第十三條添置固定資產必須根據學校發展規模及學科設置情況,按照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方面的需要,全盤規劃,保證重點。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避免重復購置,積壓浪費。
第十四條購入、調入和自制的固定資產,不分單位、不分經費來源,統一由資后勤處組織驗收(屬于技術設備的協同技術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后勤處根據驗收單等憑證入賬。
第十五條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辦理接收和交接。并開具固定資產交接單、捐增協議、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等憑證,資產管理處根據憑證,辦理入賬手續。
第十六條新增固定資產一律持購貨憑證等相關證件(須有單位負責人、經辦員、領用人簽字)到資產管理處辦理驗收,登繼定資產編號、入固定資產賬;經驗收人員及主管負責人簽字之后,財務室方可辦理報銷手續。未經資產管理處辦理上述手續的,財務室一律不能辦理其它手續。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全校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產權歸學校所有,處置權歸后勤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固定資產報廢、變賣、串換或私分。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手續完備后,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處置或授權歸后勤處處置。
第十八條對使用部門長期閑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資產,后勤處有權進行處置或調劑。拒絕處置、調劑的,資產管理處可建議學校對其進行相關的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發放、使用、保管、維修保養及處置等項工作,都要有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
第二十條建立固定資產賬目管理制度,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后勤處建立全校統一的固定資產一級賬。各部門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資產明細賬,準確記錄所管范圍的固定資產的數量、價值增減變動情況。各處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所管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報給后勤處。
第二十一條學校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資產管理職責,切實管好、用好學校的固定資產。各使用單位要妥善維護和保養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資產,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財產的完整。對使用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對利用學校固定資產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未經許可擅自處理、變賣學校資產的收入,后勤處有權代表學校予以沒收,并對有關責任人按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建議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資產的管理制度15
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范圍和標準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設備儀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類物資,不屬于固定資產,由學校加強實物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鋼琴、電子琴、辦公設備、專用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二、固定資產管理的工作職責
(一)校長的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校長對我校國有資產管理負完全責任。嚴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證財產安全完整是校長任職期內重要的經濟職責,也是審計和考評的重要指標。
2、固定資產管理是學校重要的.經濟崗位,校長當任用德才兼備、認真負責、具有一定專業基礎的管理人員,不得聘臨時工擔任保管員。
3、組織建立有效的內部財產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紀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徑了解上述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相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保證其管理意圖的實施。
4、協調、處理財產管理的重要問題,處罰或處分違規違紀、玩忽職守的有關責任人。
5、校長可以親自主管財產管理工作,也可以書面授權其他負責人代理行使該管理職責,但應當對其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二)管理教師的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管理教師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組織管理責任。
2、在校長授權的范圍內積極主動做好固定資產的計劃、購建、驗收、分配使用、維護、清查、報廢等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3、擬訂有關制度、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紀律要求,執行制度及規程。
4、建議任用認真負責并具有專業基礎的財產管理人員并指導其工作。
5、經常檢查單位財產管理各方面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匯報,對單位財產負具體組織和管理的責任。
6、校長授權的其他管理職責。
(三)報賬會計的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按規定及時做好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報銷工作,對入賬財產的驗收、領用、調撥、盤點等單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核,發現問題及時告知財產管理員糾正。
2、每年十一月份為單位的財產清查月,在財產清查中,報賬會計負責與財產保管人員進行賬賬相符的核對工作,指導財產管理人員編制賬賬、賬實核對單。特別是協助保管員做好與會計核算中心主管會計的對賬工作。
3、單位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財產管理和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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