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報告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下社會,報告十分的重要,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故報告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事故報告制度 1
一、總則
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事故報告制度 2
為加強我車隊源頭管理,切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減緩事故,及時上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我車隊實際情況,特制訂志丹縣潤東運輸公司危貨運輸車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井區是原油運輸的始發站,是安全管理的源頭,車隊要嚴把“三關”,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車隊如發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發生安全隱患,車隊管理人員有責任及時采取措施立即報告運管所。派出所、隊長,并作好報告記錄。
三、車隊發生打架斗毆事件,管理人員及時制止并立即報派出所、站長,并作好報告記錄。
四、車隊發生重大以上級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消防大隊,請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作好記錄。
五、安全責任將遵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發生事故未及時制止,并立即上報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影響嚴重的給予下崗處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
六、車隊將安全事故情況月底匯總報隊長備案。
事故報告制度 3
一、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
二、本著有事故報事故,無事故報平安,及時、準確無誤地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和按月填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三、在校園內發生各類傷亡事故,均應立即按規定報告教體局安全辦,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險、施救。
四、校內發生的輕微的意外受傷事故,學校按有關規定自行調查、協調處理。
五、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上級教育、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2002年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六、對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調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事故報告制度 4
一、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幼兒園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幼兒園之中,對在園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幼兒園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對幼兒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園長報告;幼兒園應當在發現的1小時內向丹陽市教育局辦公室和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園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園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園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五、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幼兒園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教育局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教育局進行匯報。
六、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時內,有關人員應當向園長進行全面匯報。
事故報告制度 5
一、學生在校期間,若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應及時逐級報告上級部門,事故處理結果也應書面報告相應部門。
二、報告時要清楚地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以及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后果。
三、學生在校期間,課間活動時發生輕微碰傷、跌傷情況,學生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并由班主任把具體情況告知學生家長。
四、學生在校期間,上體育課時,發生輕微碰傷、跌傷等情況,體育老師應如實向班主任說明情況。
五、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輕傷,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教導處報告。
六、學生在校期間,如突發疾病,班主任或課任老師應及時向學校教導處報告,并采取相應救助措施。
七、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重傷事故,應在6—12小時之內向市教育局報告。
八、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通過市教育局在3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九、學生在校期間,學生發生輕傷、重傷、重大傷亡等事故,應及時通報學生家長。
十、報告的形式可分口頭與書面兩種,向班主任、教導處報告時可采用口頭形式,向輔導學校、教育局報告時要采用書面形式。
事故報告制度 6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的適用范圍包括生產事故、設備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等。
2.事故的搶救與救護: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指揮部、聯系救援、封閉現場、搶救人員的防護及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等。
3.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事故報告程序及時限要求:如當事人直接或逐級上報主管負責人,對發生火災或人身事故應先報火警或醫療救護。
4.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處理原則。
5.根據事故等級,確定是否上報政府主管部門。
6.明確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統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
7.明確調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別由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參加人員、組織事故分析會、事故現場會、取證等。
8.明確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管理者等的處理原則采取“四不放過”原則,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分別處理的辦法,對安全生產管理及處理事故中做出貢獻的進行表彰和獎勵。
對發生過的事故進行登記,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情況或經濟損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處理意見等
事故報告制度 7
為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對人身和財產的危害,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消費者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第一目擊者(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發生的初步情況;
③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
3、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搶救的,撥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時將傷員送附近醫院救治,并墊付醫療費用。
4、保護現場。在調查組人員進入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物證時,應作出標記或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
5、積極組織人員參與或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人員,勘察現場,詢問相關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和責任,對事故的責任人(含職責范圍應負的安全責任人)作出處理。
6、總結汲取教訓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處理結束后,分別召開有關人員會議,通報情況,汲取教訓,改進措施,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事故報告制度 8
目的:
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調查和處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職責: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事故發生后立即向總經理;總經理負責上報主管部門和安監局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其他相關責任人負責協助事故調查。
控制要求:
1、傷亡事故發生后,由現場負責人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
2、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安監局;同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者瞞報;對出現新的情況的應當補報。
4、事故發生后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的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的證據;需要移動的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記,留影像資料。
5、事故發生后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公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向全體從業人員通報事故原因、事故教訓。
事故報告制度 9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做到萬無一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事故報告程序,及時如實報告轄區內所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積極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善后處理及相關處置工作。
二、凡鎮屬單位、生產及經營組織的責任人和業主(以下簡稱單位及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因未履行和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對其單位和人員,按下列規定處罰、處分及追究責任:
三、凡發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傷事故、3人以上遇險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險情,鎮政府要在接報后按規定向有關領導、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置。對輕重傷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則上由鎮政府按本級預案開展事故處置工作。
四、對重傷3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事故、遇險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險情,在按程序報告的同時,鎮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救預案,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及相關處置工作。
五、搶險救援過程中,組織人員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災難的發生;鎮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在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對事故情況不明或搶險救援為結束時,要做好續保工作。
事故報告制度 10
學校工作無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為了切實搞好我校的安全工作、嚴防事故發生,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創建平安型校園,特制安全事故逐級上報制度。
1、學生飲食中毒事件,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學校必須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施救。
2、教師在上課時造成學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班主任和學校領導報告,由班主任迅速與家長取得聯系讓其知曉。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加以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學生送往醫院治療。
3、若是班主任工作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同時迅速告之家長。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加以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學生送往醫院治療。
4、若是校內設施設備不當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由學校通知班主任迅速告之家長。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加以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學生送往醫院治療。
5、凡是在學校由于管理不力出現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上各種事故原因,都必須實行上報,并采取積極措施加以處理,以便及時整改處理。發現如下情況應及時上報區教育局。
(1)師生中發生重大的傷亡事故。
(2)師生中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3)師生中出現嚴重的違紀違法事件。
(4)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春游等活動。
6、如有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者,所有責任將歸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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