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項目資金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
一、管理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脫貧致富步伐,根據中央、省、市扶貧資金管理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脫貧攻堅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是指國家和省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所支持的項目,主要包括發展資金項目、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項目、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項目、扶貧貸款貼息資金以及其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等。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主要用于產業扶貧、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扶貧對象和扶貧干部培訓、扶貧貸款貼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于小額扶貧貸款風險補償、扶貧產業政策性保險補助、扶貧對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個人繳費部分補助。
(四)按照目標、任務、資金和權責“四到縣”的原則,項目審批權原則上下放到縣,實行縣級審批、省市級備案、鄉鎮實施和初檢、縣級驗收,實行鄉級報賬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轄區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其主要負責人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五)項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縣負總責、鄉鎮(街道)抓落實、工作到村、扶持到戶;
2.政府推動、市場導向、社會參與、農戶自愿、分工協作;
3.規劃引領、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戶施策、獎優罰劣。
(七)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區域發展與脫貧攻堅實施規劃,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扶貧對象需求和貧困村整村推進目標、重點扶貧產業等建立完善項目庫,并逐級報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八)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切實做到結對幫扶、精準脫貧“五個一批”。完善扶貧開發長效機制,不斷增強內生動力,確保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兩不愁、三保障”的扶貧開發工作目標。
二、項目申報和審批制度
(一)項目申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根據省下達的年度資金計劃和工作重點,編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并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結合扶貧對象需求,從本級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并向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申請,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和業務人員對項目進行論證或者實地勘察,并出具立項評估意見。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項目外,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為有扶貧開發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項目申報單位申報項目時應當填報省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的《貴州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申報建議書》。
(二)項目審批和立項。堅持扶貧項目審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驟”(七流程即:省下達資金計劃→縣制定項目申報指南→鄉鎮申報項目→縣級扶貧部門初選項目→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項目立項→項目申報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縣批復項目實施方案后下達項目資金;十步驟即: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競爭立項并立項批復→項目實施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審批實施方案(縣鄉錄入電子平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項目及時報備→分級分類公告公示→請款、項目實施及報賬→項目驗收和評價→報送年度工作總結),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按照輕重緩急和效益優先的要求,主要采取公開競爭或因素法分配方式,擇優確定符合要求的項目,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縣級人民政府在省下達資金計劃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下達項目立項批復。
(三)項目實施方案批復。項目立項后,項目申報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施方案的審查和批復,同時會同本級財政部門下達項目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經縣扶貧辦審核后批復。
(四)項目備案。實施方案批復文件下達后20個工作日內,各項目實施單位通過“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將批復的項目相關信息逐級報省、市(州)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要求將有關信息錄入“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
(五)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能立項。
(六)項目到村后,除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由貧困農戶提出申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結合貧困農戶幫扶規劃安排,確保項目到村到戶。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偽造、拆分項目;不得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與扶貧對象脫貧致富無關的項目;除續建項目外,已得到批復的項目不得以相同建設內容向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或者其它部門重復申報。如有以上行為的,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受理當年和下一年度項目申請,同時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項目實施和管理制度
(一)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質量和安全保證制、公示公告制、檢查驗收和績效評估制,并按要求進行項目竣(完)工決算審計。
(二)項目實施單位原則上為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承擔扶貧責任,建立貧困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確保扶貧對象受益。在征得受益農戶同意后,項目可由項目實施單位協議委托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專業大戶組織實施。
(三)項目實施方案批復后,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的進度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批和備案。需要調整項目的調整和備案,應當在項目資金下達后3個月內完成。需調整而逾期未調整,或者不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進度推進,或者項目實施效果不好的,縣級扶貧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整改,同時通知財政部門停止撥款、報賬,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級財政總預算收回后交同級扶貧主管部門按規定另行安排。
項目實施方案批復文件下達后未及時啟動項目或未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實際工作量的,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視情況另行調整安排。情節嚴重的,除進行全縣通報和調整項目外,視具體情況扣減該單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分配資金。受政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不能按期實施的項目,不屬于以上調整范圍。
(四)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五)項目實行分級分類公告公示制度。
項目立項后,項目審批單位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項目相關信息,主要包括資金規模、資金來源、資金用途、使用單位、分配原則、分配結果等,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受理并反饋社會各界反映的意見和問題。
項目啟動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在項目區通過公開欄(墻)、項目標志牌等公開相關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資金來源、資金構成及規模、政府采購及招投標情況、預期目標、受益農戶、主管部門監督投訴方式等。
(六)項目實施和管理過程中有關事項屬于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范圍的,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標準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實行陽光操作。
(七)產業扶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項目質量保證金制度。受協議委托的項目承建單位或者物資供應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金額的5%-10%向項目實施單位交納項目質量保證金,項目完工并通過驗收后,按照協議規定退還質量保證金或轉入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交納比例、退還時限、違約責任、賠償事宜等由各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通過協議明確。
(八)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啟動后,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在每次撥款或報賬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所在地、實施進度、資金使用情況、農戶受益情況等相關信息錄入“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并由扶貧項目主管部門逐級向上一級報送。受協議委托的項目承建單位必須定期向項目實施單位報送項目進度等情況。
未按要求報送信息或者未按實施方案完成項目進度的,縣級扶貧主管部門將通知財政部門及時停止項目撥款、報賬,同時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整改。
(九)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及時將扶貧對象受扶持情況錄入“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并報縣扶貧項目主管部門。
(十)項目全面完工后,項目實施單位進行初級驗收,并申請縣級驗收,經縣級驗收合格,由項目實施單位將項目移交給項目經營主體或所在的村委會進行后續管理,并建立后續管理制度。
四、項目驗收和評估制度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項目竣工后組織初檢,并于20個工作日內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項目通過驗收后,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在“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和“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中錄入項目相關信息,并逐級上報省、市(州)相關主管部門。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須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限時整改直至通過驗收。
(二)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有:立項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文件和項目實施方案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須有項目竣(完)工審計意見。
項目驗收主要內容有: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項目綜合效益、項目和財務檔案資料情況、公示和標牌情況、管護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等。
項目驗收評定結果原則上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三)到戶項目形成的資產為項目受益農戶所有。非到戶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為項目受益村民集體所有。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將通過驗收的項目正式交付項目受益對象,并指導其建立項目管護制度,明確管護責任和相關權利義務。
(四)實行項目績效評估制度。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和后續跟蹤,并根據項目績效評估結果給予通報。
五、項目監督管理制度
(一)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應當在下達資金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文件送同級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備案。
(二)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報賬和管理,實行全程監控。審計部門應當堅持依法審計,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監督。
(三)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的審計,適時對縣級項目審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四)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等工作,項目實施單位應當自覺接受、主動配合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檢查監督。對項目監督管理不力導致項目實施效果不好的,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進行整改,并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國家和省、市、縣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民生特派組”的監督作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浪費,以及利用職權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部門要依紀依法查處。
(六)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主動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監督制度,組織駐村幫扶干部、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扶貧志愿者、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力量參與項目監管,引導扶貧對象主動參與項目管理,建立投訴機制和義務監督員制度,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財政扶貧項目資金專戶管理。項目實施單位必須設立財政扶貧資金核算專戶(專帳),并嚴格按照項目實行專賬核算、封閉運行。
(二)全面推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鄉級報賬制。嚴格按照《貴州省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農〔2014〕85號)規定執行。在資金分配方面,原則上按照“33112”投向比例進行分配,項目資金撥付可采取先建后補或按“532”的比例進行,即:項目實施單位首次申請撥款付財政補助資金的50%作為啟動資金,完成工程總量的80%以上時,可提出報賬及第二次撥款申請,第二次申請撥付資金為財政補助資金的30%;完成工程總量的100%時,可以提出余下20%資金的報賬申請(扣除預留質量保證金)。報賬必須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完成。
(三)報賬票據必須與項目實施方案中資金概算的內容相吻合。除直接補助到戶項目、培訓項目的務工補助和工程類項目的技工補助費用按名冊報賬外,其余支出一律使用稅務發票,并附相關附件。
七、利益聯結機制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社員中貧困戶必須占50%以上。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為可持續增收項目,確保村集體經濟年增加純收入5萬元以上,年純收入資金的60%用于扶持貧困戶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必須具備企業運轉正常、帶動貧困戶效果好、覆蓋貧困戶面廣、積極參與“三變”改革、有社會扶貧責任。
(四)對扶貧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扶貧企業達不到上述準入條件的.不予支持,若違反該規定,將追究相關審批人的責任。
(五)保底分紅。貧困戶年保底分紅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入股扶貧資金的5%并逐年遞增,具體比例視產業效益高低商定,原則上不低于5%。
(六)股份分紅。貧困戶入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扶貧企業產生收益后,貧困戶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貧資金收益的60%。也可以采取其他分紅方式,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要確保貧困戶利益,分紅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貧資金的5%。
(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項目,年純收入資金的60%用于扶持貧困戶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八)探索推廣“三變改革”模式。對扶貧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扶貧企業作為經營主體的,采取利益聯結機制,確保貧困戶利益分成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貧資金收益的60%。
八、績效考評制度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是指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目標是突出成效,強化監督,保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通過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充分調動項目單位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提高資金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使用效果,全面提升我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水平。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對象是使用管理中央、省、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項目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
縣人民政府對項目單位的考評工作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四)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依據:
1、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等部門共同制定或財政部門制定的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管理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統計部門公布的有關統計數據,財政部門反映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有關數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統計的項目資金數據。
3、經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同意上報的各項目單位上年度扶貧開發計劃執行情況總結。
4、資金撥付文件及相關資料。
5、審計部門出具的有關扶貧資金審計報告,各級財政部門監督檢查門出具的有關扶貧資金檢查報告。
6、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兩辦督查室對項目的督促檢查資料。
(五)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扶貧開發成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扶貧項目實施情況。
(六)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核指標依據考評內容設定,主要包括扶貧資金使用情況、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情況和調整指標等4個部分、12個具體計分指標。
1、精準使用情況。
(1)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直接扶持到戶的情況。
(2)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覆蓋貧困戶情況。
(3)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項目建設內容精準使用情況。
2、有效使用情況。
(1)資金使用進度及結轉結余情況。
(2)項目覆蓋貧困戶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
(3)扶貧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帶動社會資本情況。
3、資金監管情況:主要考核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1)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包括項目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和公告公示等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年度資金使用備案情況。
(2)監督檢查職責履行情況。包括監督檢查職責分工落實情況、日常監管開展情況、專項檢查開展情況、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等。
(3)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包括對開展的扶貧、財政檢查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提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4)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各項目單位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的效率與質量。
4、調整指標。
(1)增分項。即機制創新,開拓性工作獲得表彰,縣人民政府召開推廣型專項現場會議予以推廣的給予加分。
(2)減分項。縣級審計部門,財政監督檢查部門審計、檢查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發現違規違紀,扶持對象不精準,擅自調項,在規定時間內不申請縣級驗收等情況進行扣分。
(七)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每年3月底前會同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根據要求開展上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根據各項目單位上報的自評報告及有關證明材料組織全面考評,并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考評工作。
(八)對各項目的考評結果報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并將考評結果與各項目單位當年或下一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安排掛鉤。
九、項目檔案管理制度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和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項目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二)項目檔案管理實現一項目一檔號整理規檔。
(三)項目實施單位應將項目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納入總體工作計劃及目標管理,明確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四)項目檔案保管期應為永久,并按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15)標準規范進行整理。
(五)扶貧項目歸檔資料為:省扶貧辦、省財政廳關于下達項目財政扶貧資金的通知;項目申報建議書;縣人民政府立項批復文件;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復文件;項目到村公示圖片;項目實施單位確定具體的實施單位(政府采購和實施合同等資料);項目中期檢查資料(進度表、簡報和檢查圖片);資金使用資料:項目資金總帳和支出明細帳總表復印件,與縣扶貧辦簽到的項目實施責任書;涉及農戶花名冊(貧困戶覆蓋80%以上);項目實施前、中、后圖片;項目結算報告、工作總結等;項目實施單位初級驗收;縣審計局《審計意見》;項目實施單位向縣扶貧辦開發領導小組上報的《關于申請項目驗收的請示》;縣扶貧辦開發領導小組《關于xx項目縣級驗收意見表》;項目移交清單。
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績效考評制度
(一)為切實將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加大對脫貧攻堅工作的績效考評力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全縣承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任務的所有部門、鄉鎮(街道)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三)績效考評主要內容
1、縣直部門績效考評內容。
(1)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構,落實專職干部、辦公室和經費保障。
(2)幫扶規劃、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及幫扶貧困戶脫貧、貧困村出列完成情況。
(3)出臺的惠民政策文件及五個一批、十項行動任務執行情況。
(4)參與貧困人口識別的準確率。
(5)群眾對幫扶工作滿意度。
(6)幫扶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增長率。
(7)群眾對駐村工作隊(組)、第一書記精準扶貧工作滿意度。
2、鄉鎮(街道)績效考評內容。
(1)落實黨政一把手負責制、雙組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構,落實專職扶貧干部、辦公室和經費保障。
(2)貧困村、貧困戶分年度脫貧計劃制定情況和幫扶責任人安排落實情況,年度貧困人口脫貧任務完成情況及年度貧困村出列任務完成情況。
(3)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安排、部署、落實及完成情況。
(4)貧困人口識別程序及準確率、貧困人口退出程序及準確率。
(5)幫扶計劃制定和“五個一批”、“十項行動”脫貧措施落實情況。
(6)貧困戶遍訪、回頭看、回訪和新增貧困戶遍訪工作開展情況。
(7)群眾對駐村工作隊(組)、第一書記精準扶貧工作測評滿意度情況。
(8)貧困戶現金收支臺帳登記情況。
(9)建檔立卡檔案資料立卷和歸檔情況。
(10)鄉級作戰圖、沙盤,村級作戰圖完成情況。
(11)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申報、實施、驗收、資金報賬進度、項目資料齊全。
(四)績效考核時間從2016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考核。由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牽頭,會同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及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五)績效考評采取一月一查、半年督查、年終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
(六)績效考評工作于每年12月開始實施,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驟進行:
1、績效考評對象自查。每年12月10日前,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對照年度貧困退出計劃和脫貧攻堅軍令狀,就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實地核查。每年12月15日前,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績效辦組織扶貧辦等有關單位對縣直各部門和鄉鎮(街道)開展實地核查。
3、數據匯總。每年1月20日前,縣扶貧辦對半年檢查、相關部門提供的考核數據及年終考核情況進行核實、評分、匯總,形成考核報告。
4、綜合評價。根據匯總結果,對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五個一批”、“十項行動”及扶貧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并排序。
5、結果上報。考核組將考評結果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七)績效考評結果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
(八)對連續三年績效考評排名靠前,或在工作中創造的新舉措、新做法在全省或全市得到推廣的鄉鎮(街道)及部門負責人及其班子成員,優先提拔使用。
(九)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職能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的、考評排名靠后的鄉鎮(街道)及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在扶貧開發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慢作為造成重大工作失誤,或約談后仍不整改的領導干部,嚴肅進行問責。
十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監督問責工作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監督問責力度,切實推動全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全縣承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任務的所有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和各級干部。
(三)本制度所稱“監督問責”是指:對精準扶貧識別、項目安排、干部幫扶、檔案管理、資金使用、貧困退出等各項脫貧攻堅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對工作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依照本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四)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及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鄉鎮(街道)、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監督主體責任人,負責對本鄉鎮(街道)、本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全程監督;縣扶貧辦為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監管機構,負責對全縣脫貧攻堅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五)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及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鄉鎮(街道)、本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問責第一責任人,具體承擔精準扶貧相關任務的干部為直接責任人,按照“一崗雙責”、“一案雙查”要求,各自承擔相應職責范圍內的責任。
(六)對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和干部的監督問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依法依規,分級負責”、“權責一致,實事求是”、“懲教結合,推動工作”的原則。
(七)主要工作職責。認真執行《德江縣科學治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責任追究辦法》規定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責任。
1、縣扶貧辦。擬訂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具體實施方案和相關規定,積極爭取扶貧資金項目,精準安排落實好扶貧項目,認真做好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好扶貧工作的協調對接和業務指導,確保完成年度脫貧攻堅任務。
2、縣直部門。嚴格按照職能職責,加快“六個小康”、“六個到村到戶”、“五個一批”、“十項行動”相關項目的實施,加大對幫扶貧困村及幫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持力度,集中社會力實現貧困農戶脫貧奔小康目標。
3、鄉鎮(街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確保貧困村、貧困人口按照要求出列、脫貧。完善本鄉鎮(街道)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及時更新貧困人口信息數據,切實做到扶貧對象精準、措施精準、脫貧精準、出列精準。精準掌握本鄉(鎮、街道)貧困發生率情況,以村、自然村(組)為單位建立貧困發生率臺賬。建立“包戶包人”責任一覽表,實現“包戶包人”全覆蓋。組織鄉(鎮、街道)干部遍訪貧困戶,確保本鄉(鎮、街道)“兩個遍訪”全覆蓋。制定本鄉鎮(街道)脫貧攻堅五年規劃和工作年度計劃,實行掛圖作戰、倒排工期。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核問責。落實好“五個一批”、“六個精準”和“六個到村到戶”,確保項目資金覆蓋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做好扶貧項目庫建設,認真申報、組織實施和驗收各類扶貧項目,加強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認真組織創業就業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選優配強扶貧工作站人員和保障經費充足,確保扶貧工作強勢推進。
4、村(社區)。公平公正評選貧困戶,及時上報本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變化信息。制定本村脫貧攻堅五年規劃和工作年度計劃,實行掛圖作戰、倒排工期。積極向上申報項目,實施好各類項目。積極宣傳扶貧方針政策和各項惠農政策以及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調動貧困群眾脫貧的積極性,積極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合作經濟和村級集體經濟,帶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積極組織農戶參加各類實用技術培訓,幫助群眾協調落實小額貸款,協調本村村民承包土地流轉,妥善處理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確保一方平安。協助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開展工作,做好本村扶貧項目實施進度上報、資料收集,協助做好項目驗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1、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不力,對扶貧攻堅工作落實不力,不作為,消極應付,影響整體工作推進。
2、在扶貧對象識別、管理、退出程序不到位,情況不明、底數不清,弄虛作假的;年度脫貧任務未完成的。
3、項目申報、審批、實施、驗收把關不嚴、監管不力、暗箱操作;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落實、監督不到位,出現違規違紀問題。
4、駐村幫扶和行業扶貧工作不深入、措施不硬、落實不力,部門業務指標未完成的;依據扶貧時間表、路線圖、責任狀,未完成相關幫扶和脫貧任務的。
5、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或瞞報、虛報、漏報,不報重要信息、重要數據。
6、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九)主動接受監督的方式。
1、加強政策宣傳。利用報刊、網絡、板報、宣傳欄、宣傳資料、召開群眾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精準扶貧相關知識和政策的宣傳、解讀,讓群眾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2、規范操作流程。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規定的精準扶貧相關程序,將工作流程上墻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統一流程和標準要求開展工作。
3、堅持公示公告制度。認真落實精準扶貧公示公告制度,堅持做好精準識別、項目安排、資金使用、貧困退出等重點環節的公示公告工作,提高群眾的知曉率。
4、推進問題倒逼。認真處理和回復扶貧專線來電,積極做好群眾咨詢解答工作,用問題來倒逼工作,逢舉報便核實,遇到問題就校對,倒逼工作做得更完善。
5、接受外部監督。加大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積極通過審計部門或其他部門、其他渠道發現問題,嚴格實行追究機制。
(十)監督問責形式: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離現工作崗位、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實行問責應當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后果、影響程度大小確定;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前四項問責方式既適用于個人也適用于單位。
(十一)問責程序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對鄉鎮(街道)和縣直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干部問責,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或縣委、縣政府做出決定;對部門一般干部問責,由縣紀委監察局做出決定;對鄉鎮一般干部、村干部問責,由鄉鎮黨委、政府做出決定;上劃部門需要問責的,由縣委、縣政府將意見反饋省、市相關部門處理。
(十二)問責結果運用: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考評獎懲重要依據,納入年終績效考核。被誡勉談話的干部,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受到調離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免職的干部,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未按時完成年度貧困人口脫貧、貧困村出列和未按時完成幫扶貧困村出列任務的鄉鎮(街道)、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對其黨政主要領導一律就地免職處理;干部職工不能按時完成幫扶貧困戶脫貧任務,扣發當年績效獎金,并作待崗處理。
十二、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備案管理制度
(一)為建立健全精準扶貧各項規章制度,防微杜漸,堵塞漏洞,規范和約束工作行為,保障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特制訂本制度。
(二)嚴格標準。貧困戶精準識別要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人均純收低于2015年扶貧標準2968元),采取“四看”法,進行整戶識別。
(三)控制規模。原則上以農村現有的貧困人口為基數不變。
(四)實事求是。
(五)程序規范。貧困戶精準識別工作應嚴格按照“農戶自愿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村委會審核公示、鄉鎮審批公示、縣復核公告”、貧困人口基本情況統計表(7人簽字)等規范程序操作。嚴格按照誰調查、誰登記、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并層層簽訂了“責任狀”,明確責任,務求實效。
(六)精準管理。對扶貧對象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測,建立貴州扶貧云系統,實時反映幫扶情況,實現扶貧對象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層層落實,層層簽字,為扶貧開發工作提供決策支持。對管理不精準的實行倒查制。
(七)精準監管。嚴格執行退出標準、規范工作流程,嚴格執行村委會審核公示、鄉鎮審批公示、縣復核公告,“兩公示一告”程序,切實做到程序公開、數據準確、檔案完整、結果公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精確退出監管到位。堅決防止虛假脫貧、“數字”脫貧,確保貧困退出反映客觀實際。對貧困退出工作中發生的弄虛作假、違規操作行為,或是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實行零容忍,堅決不護短,敢于亮劍問責。
(八)精準督查。開展實地檢查和隨機抽樣調查,督查重點是“五個一批”、“六個到村到戶”、“六個小康建設”、“六個精準”、“十項行動”等項目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層層落實,一查到底,責任追究實行倒查制。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科學的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必須時期內,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含各區統籌)在市、區范圍內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的資金。主要包括: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和環保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市(區)發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執行,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市級依法征收的各類基金(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資金,一并納入本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本辦法規定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救災、應對突發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實行項目管理的資金,不納入專項資金的管理范圍。納入市級各單位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按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設立的原則。設立專項資金務必具備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貼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并體現示范性、激勵性和動態性。重點支持推進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急需的支出項目,著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公開公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的確定實行群眾決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四)規范運作的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運作。
(五)績效管理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績效目標,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緊密結合,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七條市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并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匯總梳理專項資金類型和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后確定;
(四)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
(五)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規范項目申報、審核與分配;
(六)負責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資金調度和統籌安排,嚴格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
(九)組織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后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職責主體,規范資金管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結合行業發展重點,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三)執行已經批復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和分配,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規定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并對執行狀況進行自查;
(五)負責對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市級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并出具績效評價和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市級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辦法行為作來源理。
第三章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應當重點滿足政府帶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產業提升,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新設立的專項資金,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設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務必具有明確的依據,至少要貼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
(四)市人大議案要求;
(五)市級部門(單位)業務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需要,并經市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帶給文件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報告。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認真論證。必要時,可透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要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專項資金不得重復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凡需要新增的專項資金,應首先思考從現有同類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整合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求市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批準。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帶給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后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確需延期的,應當在執行期屆滿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重新申請設立。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在執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一)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好處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二)客觀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三)對同一類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有必要歸并整合,統籌安排的;
(四)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六)財力狀況發生重大變動;
(七)其他需要調整或撤銷的狀況。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一般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建立健全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重點項目、急需項目、成效明顯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一)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財政等部門,按規定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指導區級部門和項目單位進行申報。凡貼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二)項目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審核制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資料應主要包括企業狀況、項目狀況、績效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報表資料等。
(四)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核實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構成初步核實意見,聯合下達項目初審確認書。
(五)實行項目集中評審制度。在項目初步審核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務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集中聯合評審。并按必須比例實地核查,擇優立項,合理確定補助資金。
(六)專項資金項目分配方案,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重大項目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嚴格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一)同一類型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確牽頭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匯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避免重復申報。
(二)同一單位的同一類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單位的不一樣類型項目能夠分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三)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的,一般不得重復獎勵或補助(國家或省文件規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貼合市級專項資金獎補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個類型資金獎勵。
(四)對于已批準項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狀況外,項目單位不得再申報同一類型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市級、區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實施經批準的專項資金項目,保證項目如期完成,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項目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確需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的,應當按項目和資金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市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批,重大項目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六條撤銷或者調整專項資金項目構成的資金結余,市級財政部門有權及時收回,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積極配合。
第五章資金使用和執行
第二十七條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績效目標、使用范圍、管理職責、執行期限、分配辦法、審批程序、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和職責追究等資料。對未制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市級財政部門暫緩撥付資金。
第二十八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具體用款計劃,按規定報市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支出實施分類管理。
(一)實行財政“以獎代補”方式的,能夠采取根據項目進展狀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項目完成并經考核后撥付剩余資金的方式管理。對經考評后,不貼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二)實行財政直接補助方式的,根據項目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次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前資金撥付一般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80%,驗收合格后,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三)實行財政貼息補助方式的,能夠按貼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實行財政專項借款方式的,根據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五)股權投資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撥付。
(六)專項資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七)用于項目評審、業務培訓、會議、考核評比、工作性獎勵等方面的工作性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并統籌使用。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狀況,提出使用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政審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區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市級財政部門應予扣回資金。
第三十一條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當年未使用完的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準的跨年度執行的項目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級財政部門能夠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對間隙資金統籌安排,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賬核算,切實加強財務核算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按規定構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并按規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三十五條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加強過程跟蹤、組織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合業務主管部門,采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
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于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項目評審前完成。
屬于尚未執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項目,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跟蹤項目實施,項目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第三十七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后,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設立專項資金,或者未經批準延長專項資金執行期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該專項資金,并收回相關資金。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并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取消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資格;嚴重違紀違規的,由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督查仍未按計劃規定如期完成的項目;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變更項目資料或調整資金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專項資金構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八)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或財務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罰,追究直接職責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三條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項目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并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存儲、專項核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承擔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詳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取;各單位、項目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 各單位、項目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險源監控點所采取的監控措施一并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內和結束后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項目實施情況報公司。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 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并作為考評各單位、項目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
第八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4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專項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資金撥付一律轉賬結算,杜絕現金支付。
三、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四、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文件要求為準。
五、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六、萬元以上的專項購置經費一律實行政府采購或參與式采購。
七、專項資金利息收入年終一律轉入本金滾動使用。
八、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九、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十、對工程類項目專項資金所發生的隱蔽工程,負責資金結算的工作人員,必須到現場簽證認可,否則財政部門不予結算。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5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6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盱眙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第二條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審核后,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對于水利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四條水利專項資金財務支出制度
(一)項目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7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一、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向鎮政府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二、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三、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8
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總體目標.
建立以績效目標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的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二、項目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強化領導、分級負責。縣政府負責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統一領導工作,成立項目績效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安排、部署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資金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組織項目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縣糧食局是項目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2、科學規劃、公開透明。建立科學規范的項目制度管理體系和工作流程,按照真實、客觀、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標科學、數據準確、方法合理,并依法公開項目績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3、績效掛鉤、激勵約束。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分配機制,對項目實施績效評價,將資金使用效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切實承擔起項目績效管理的責任。
三、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程序。
1、編制項目績效目標。項目法人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省糧食局下達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績效目標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及完成績效目標的保障措施納入項目年度實施方案,在項目勘察、設計時,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編制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確定項目預期績效目標,加強項目論證,確保績效目標的科學性。
2、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建立項目績效管理評審專家庫,績效評價機構實行財政、糧食局或委托中介機構任意一方組織績效評審,對項目法人單位申報的項目標準文本及項目實施方案,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績效目標清晰、量化、符合實際的要求對項目設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并提出績效目標評審意見。
3、項目法人單位根據績效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對項目實施方案、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和完善,報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審定后,聯合上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廳。
4、省級財政部門、糧食局部門對項目年度實施方案,標準文本評審并項目批復后,縣財政、糧食局部門按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工程“四制”管理的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并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國庫集中支付制、政府采購制管理,縣財政部門對建設單位的報賬資料進行審核,項目資金支出實行績效評價管理。
6、縣財政部門和糧食局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實行跟蹤問效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實施單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財政部門應停止資金撥付,并責令項目主管和項目實施單位予以整改,確保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
7、項目實施完工后,項目建設單位對照項目績效目標的實行情況形成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報縣財政、糧食局部門,縣財政、糧食局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績效專家對照項目的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建設單位的自評報告進行實地查看,查閱資料,檢查工程建設是否按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執行,建設內容是否完成,績效目標是否實現,收益對象是否滿意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審,提出績效評價審核意見,存在的問題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后,形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省財政廳和省糧食局廳。
四、項目績效的保障措施。
1、建立項目績效管理體系。縣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財政局、糧食局、鄉鎮、項目建設單位共同參與的項目績效管理體系,縣糧食局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完成績效目標。縣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項目績效管理的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強對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2、完善項目績效管理評價體系。縣財政局制定項目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規范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各項管理流程,增強可操作性,確保項目績效管理與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執行、監督的有效銜接。
3、實施績效審計和監察。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對績效管理工作審計和監督。審計、監察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對不能按要求履行績效管理職責、項目支出績效達不到預定目標的部門和建設單位實行績效問責。
4、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政府網絡平臺等,積極宣傳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績效管理理念,強化項目績效意識,創新項目管理方式,增強項目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水平。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9
一、保障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部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產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項目部應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資金來源
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來源于公司的前期資金投入,整個項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項目合同金額的.1%,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資金到帳后,按比例預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資金,以備安全設備、儀器等日常維修、安全教育培訓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以及有關安全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費用和安全獎勵資金的開支。
五、安全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1.口(護筒口、泥漿池口等)、邊(基坑邊、高空作業面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等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和“誠信杯”活動的宣傳費用;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七)人工費:
1.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護,垃圾的清運等的人工費用;
2.意外傷害保險、安全監督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安全勞保用品開支費用在工程成本費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在管理費中列支,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所用費用在工程直接費中列支。
七、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年度資金計劃中對安全保障金單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額度計劃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八、項目部財務部負責安全保障金的落實工作,項目部銀行存款除能保證日常開支外,應有足夠的安全保障資金。
九、安全勞保用品和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購買,由專職安保人員驗收,材料部門按安全管理辦法發放勞保用品,安全技術措施用品由相關工程人員按要求領用。
十、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的使用由項目部安全部根據項目安全培訓計劃,先編制預算,報項目部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公司財務核算部申報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十一、項目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事發時由項目部在安全保障資金中臨時支用,事后應將事故專項報安全部,所有事故處理費用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審核報項目分管領導批準后在項目安全保障資金中列支。同時由項目部安全部對相關責任進行處罰,罰款交事故單位或項目沖抵事故費用。
十二、項目部要嚴格按本制度落實到位安全保障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為項目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由項目部安全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0
為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完整,并裝訂成冊。
三)申報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會議研究同意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一)對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項目完工后,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上級補助資金建設的工程,竣工后應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1
一、資金風險防范
為了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xxx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項目資金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同時,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和專帳核算制度,以防止資金風險。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是項目資金管理的核心機構,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資金管理組必須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xxx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20%;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30%;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50%。
五、報銷管理
為了保證報銷的合法性,所有報銷用的必須是合法的票據。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六、審批管理
1.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已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
3.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和可行性分析報告;
4.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和可行的財務方案;
5.有明確的完成期限和目標,能夠實現預期效果。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區科普創建引導、科教進社區(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干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眾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辟科普專欄和專版;租用戶外大型電子屏幕進行科普宣傳的項目。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項目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準的其它科普項目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項目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項目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項目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項目實行項目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項目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項目責任書》后,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并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章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
第六條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主資金動態信息,提供業主欠款有關數據,協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建三財字[2002]123號《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在施工程項目,如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準停止施工,并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
第十七條項目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時,項目月度獎金可如數發放;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時,項目月度獎金暫停發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獎金可適當予以發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項目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主因素(如業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第五章項目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條項目應于月底前填報下月《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審核匯總后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計劃》將款項劃撥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項目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項目30000元,中小型項目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項目成本員于項目開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項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項目成本員應匯總整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項目完工后,項目成本員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項目應加強物資采購計劃管理,限量采購,避免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項目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程付款審批程序。
第六章項目資金檢查與分析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督,發現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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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用于電研院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 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項目經費和為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項目經費。
第二章 支出范圍
第四條 項目經費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 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 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三) 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 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 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 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 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 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 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十) 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科研項目時,應當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第六條 項目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項目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 經批準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項目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室審核后,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 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條 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 科研經費到院后,首先由項目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項目內部立項申請,經批準后,財務室會根據項目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五章 項目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條 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 項目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采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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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投資項目的執行,有效監督投資項目執行人員的行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對外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及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投資項目組執行人員負責按照項目執行計劃書的規范開展投資項目。
(二)對外投資項目實施后,公司投資部門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并對投資效果進行評價。
(三)公司監事會、審計部行使對外投資活動的監督檢查權。
第二章投資項目跟蹤管理
第四條跟蹤管理的事項
公司投資部對項目的建設進度、資金投入、使用效果、運作情況、收益情況等進行全面的跟蹤管理,并定期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具體需跟蹤管理的事項如下。
(一)投資業務相關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由一人同時擔任兩項以上不相容職務的現象。
(二)投資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對外投資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越權審批行為
(三)投資計劃的合法性。重點檢查非法對外投資的現象。
(四)投資活動的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保管情況。
(五)投資項目核算情況。重點檢查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會計科目與會計棋牌
(六)投資資金使用情況。重點檢查使用資金的`用途和預算,使用過程中的現象。
(七)投資資產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賬實不符的現象。
(八)投資處置情況。重點檢查投資處置的批準程序、過程。
第五條投資前的跟蹤
對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取得投資業務審批權限及審批程序批準后實施,投資部門及其他部門應定期將投資的環境狀況、風險和收益狀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財務部門,隨時掌握資金的保值增值情況,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的財務管理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投資過程中的跟蹤
(一)公司審計、財務部門按工作規定進行核查審計,可聘請社會審計機構查閱財務決算資料。
(二)如果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公司投資部應在此情況出現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經理應立即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和職能部門對此情況進行討論和分析,并報董事會審批。
(三)投資項目的變更,應由投資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審定。
(四)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如發生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條投資中止或結束時的跟蹤
(一)投資項目的終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資部門匯總整理,經公司統-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
(二)投資項目終止或結束后,公司投資部對投資項目參與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三)投資項目中止或結束后,投資部將有關投資項目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第八條本規定由戰略企劃部(投融資部)負責制定、解釋、修改。
第九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批準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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