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學校關于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精選18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關于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1
一、凡違反學校各項制度,破壞正常的教學、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別人人權,損壞公私財產,損害集體利益,尚不構成刑事處分的都是違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二、對違反紀律的的學生,根據錯誤情節輕重、認錯態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的處分。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毆打他人,情節較輕,無后果者。
2、經常不遵守課堂、食堂、宿舍、會場、課 間操、自習、勞動等紀律,造成影響者 。
3、一學期曠課三天者。
4、考試舞弊,情節較輕者。
5、損壞公私財物,態度不好者。
6、受通報批評,經教育不改者。
7、頂撞教師,不接受班主任批評教育者。
8、隨意更改學校通知或亂寫通知者。
9、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考試者。
10、無故不上課,在校園內逗留或在宿舍裝病睡覺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毆打他人,情節較輕者。
2、一學期曠課一周內者。
3、考試舞弊,情節較重者。
4、破壞公私財物,或私自動用學校設備、設施造成影響,有小偷小摸行為者。
5、擾亂課堂、食堂、宿舍、會場、間操、自習、勞動等紀律,情節嚴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會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尚不構成違法者。
7、受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8、不聽門衛勸阻,未經校方同意晚自習后擅自外出學校者。
9、未經學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員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處分。
1、在校內打架,后果嚴重或影響極壞者。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二周以上者。
3、偷盜公私財物,或私自動用學校設備、設施造成很壞影響者。
4、有較輕盜竊行為,勒索學生錢物50元以內者。
5、謾罵侮辱教師或校內工作人員者。
6、違反規定走進“三廳”者(含電子游戲廳)。
7、在校內吸煙、喝酒、打麻將或其它賭博行為者。
8、受過記過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9、未經學校許可,在校外住宿,并造成極壞影響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處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員到校打架者。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超過一月者。
3、有嚴重盜竊行為,或私自動用學校設備、設施造成嚴重損壞,或勒索學生錢物50元以上者。
4、談戀愛,影響很壞者。
5、品質惡劣,道德敗壞者。
6、煽動不上課、聚眾鬧事者。
7、違反校紀校規,情節嚴重者。
8、男女無故串動宿舍,造成不良影響者。
9、受公安機關拘役以上處罰或治安處罰者。
10、受留校察看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七、處理學生, 警告、記過處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導處上報主管領導批準;留校察看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報行政會審批;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報主管業務部門備案。
八、凡對學生進行處分,其處分決定應張貼布告或大會公布,并裝入學生檔案,同時將錯誤情節通知家長。
九、受處分的學生(開除學籍處分外),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以解除處分。
1、解除處分,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班委會討論,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簽署意見,上報政教處研究,報主管領導批準(受留校察看處分報校長辦公會討論)。
2、未解除處分的,處分材料裝入學生檔案,解除后轉入校文書檔案。
3、處分未解除者,一律不發畢業證,高三畢業班學生不予在本校參加補習。
4、受處分的學生,必須每月向有關部門匯報思想兩次,必須按時參加有關會議,否則一律不予解除。
5、解除處分應張榜公布。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2
一、本室所藏的書刊,僅供本校學生閱覽,其他人員需入內閱覽時,應征得管理人員的許可。
二、進入本室的所有人員,均不得將提包等物帶入室內。
三、閱覽人員入室閱讀報刊、雜志,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攜帶出室外,需要借閱,必須進行登記。
四、要注意愛護學校的書籍,如有污損或盜竊行為,應按學校的"書刊丟失、損壞賠償制度"進行處理。
五、要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愛護公物,室內的.書架、桌椅不得亂寫、亂刻、亂畫或隨意搬動。
六、要注意保持室內環境的安靜、整潔,不得在室內大聲喧嘩、聊天、吃零食,嚴禁吸煙、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紙屑等。
七、每天對指定班級進行開放,有組織的進行閱讀,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發放圖書,閱覽結束按原數歸還管理人員。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3
一、升降國旗時,表情莊重,衣著整潔,脫帽肅立,行隊禮或注目禮,唱國歌嚴肅、準確、聲音洪亮。
二、著裝整潔得體,坐正立直,行走穩健,談吐舉止文明。
三、使用好禮貌用語:請、您、您好、謝謝、對不起、沒關系等。
四、使用好體態語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禮讓、回答問題起立等。
五、進校第一次見到老師問好,上下課時起立向老師行禮,課堂上發言先舉手,課余進老師辦公室或居室,喊報告或輕敲門,經允許后再進入,離校時向老師、同學道別。
六、家中吃飯請長輩先坐,離家或者歸家與家長打招呼。
七、碰見老、幼、病、殘時,行走讓路,乘車讓座,購物時先尊重、幫助殘疾人。
八、碰見客人或外賓,主動問候,微笑致意,起立歡迎,招手送別。
九、接受或遞送物品時,起立并用雙手接遞。
十、參加集會時肅靜,大會發言先向師長和聽眾致禮,發言結束道謝,觀看演出、比賽時,適度鼓掌致意。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4
一、管理老師崗位職責
1、熱愛托管工作,對托管學生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尊重托管學生。
2、主動與托管學生家長配合,及時向家長匯報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情況,虛心接受批評、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3、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做私事。
4、團結同事,有意見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議論。
5、努力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促進托管學生動手、動腦,使每個托管學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發展。
6、儀表端莊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要求。
7、舉止端正,語言文雅,說話和氣,待人熱情有禮貌,能主動問候別人。為人師表,在學生面前行為規范,話不俗,語不高。
8、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保護各種設施、教具。
二、管理老師崗位工作要求
1、按照學生作業統計表安排好托管學生課業輔導計劃。
2、負責搞好教室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通風、清潔整齊。
3、抓好托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與家長建立良好溝通關系。
4、關注托管學生的身體康健,天氣變化要提醒學生增減衣服。
5、注意托管學生安全,家長來接送托管學生時,要簡單介紹托管學生的當天生活、學習情況。
三、與家長的日常溝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學,負責接送的管理老師在安全接學生到托管班后,要以發短信方式告之學生家長。
2、每日家長到托管班接學生時,老師須向家長介紹學生當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學習情況,注意收集家長對托管班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記錄;對托管期間生病的`學生,管理老師還要當面向家長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議家長做好相關護理事宜。
3、對于因患病不能來托管的學生,管理老師要與學生家長經常聯系,問訊學生病情,關懷患病學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師要填寫《托管學生家庭報告書》,并由學生轉交家長簽名,在下周一上學時回收家長簽名的反饋卡,并存檔。
四、學生的接送管理
1、學生放學,管理老師必須提前至少半十分鐘到校門等待;接到學生時,必須核對學生名單,防止漏接學生。
2、接送學生上下學時,全體學生要分列隊行走,不允許學生亂跑亂奔;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須建立來訪人員登記制度。陌生人員來訪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問清來意并做好記錄,嚴禁陌生人員在沒有老師陪同的情況下參觀托管班或接觸學生。
2、如學生家長委托他人來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當場與家長進行電話溝通,核實接學生人員的身份,必要時對通話過程要錄音,并復印委托人身份證件。
3、學生在托管班發生突發事情時(如發病、受傷),當班管理老師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情況,當事態超出老師處置能力并有惡化趨勢時,要立即送醫院并通知家長。
4、加強對托管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許學生在走廊、樓梯追逐打鬧。
5、教育托管學生不要帶危險品上學或入班,每天抽檢學生所帶物品,注意觀察托管學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機、爆竹、刀子等危險物品,發現后及時收起來,防止發生安全意外。
6、托管班嚴禁采用藥物滅鼠、滅蚊蠅,如必須使用時,要專人保管不得亂丟。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2、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3、注意水、電、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衛生管理
1、室內外衛生每天一次小掃,每周一大掃并進行消毒。
2、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下班后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3、托管學生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要立即隔離,并打電話通知家長接回孩子。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5
為了使全校學生能按時回宿舍,保證晚上有充足的睡眠時間,經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特制訂《南江縣小河職業中學學生就寢規章制度》。由德育處、安監室、年級部、班主任具體落實實施,本制度適用于南江縣小河職業中學全體學生。
第一條 就寢制度
1、晚自習結束后,所有學生抓緊時間處理好各項事務,盡快回到宿舍,不要滯留在教室、校園,更不應該三五成群四處閑游。
2、就寢信號一響,校內寄宿生應當全部回宿舍,各班班主任到各寢室檢查本班學生就寢到位情況,并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登記。
3、班主任檢查完畢后由宿舍管理員應及時熄燈,并負責管轄區域內學生就寢紀律的管理,保持寢室內的安靜。
4、學生就寢后。安監室要組織巡查隊聯合進行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校園、街道的各個角落,巡查發現不按時回寢室就寢的學生,以及翻越圍墻外出的`學生,將逐一進行登記,對逾時游蕩在街上或躲在角落里抽煙、喝酒、談清說愛、毀壞公共財產的學生,要做好登記并勸其回寢室就寢。
第二條 違規處罰
1、對沒有按時回宿舍就寢的學生,將按“違紀學生處理規定”進行教育管理。
2、對按時回寢但遲遲不能就寢并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的學生,初次由班主任教育,再次將受到“警告”的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將追加紀律處分。
3、每周巡查的違規記錄,將作為班級管理的考核依據,并將結果在學生集會上向全校通報。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6
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結合本校特點,制定學生進校文明修養須知:
一、注重儀表
1、進校穿校服,保持穿戴整齊、樸素、大方;佩帶校(團)徽或出示學生證;不佩帶首飾、掛件,女生不穿高跟鞋和時裝拖鞋。
2、頭發干凈、整齊,不燙發、不染發。男生不留長發。
3、不看不健康的書刊、影碟、網站。
4、男女同學正常交往,自尊自愛。
二、舉止文明
5、尊重教職工和長輩,見面行禮或主動問候。
6、同學間團結互助,發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評,使用禮貌用語,嚴禁打架罵人,不說臟話。
7、共同維護教室內的公共財物,離開教室時主動關燈、關窗、關門,并切斷其它電器設備的電源。維護飲水器清潔。教室內垃圾及時清理。
三、遵守紀律
8、校內不嚼口香糖,更不能亂吐膠糖渣,不亂拋餐巾紙。
9、十樓以下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學生不擅自乘電梯,上下樓梯,走廊行走靠右邊,不大聲喧嘩。
10、不要把貴重物品或大額現金攜帶到校。
11、校內不準騎自行車,自行車應停放在車庫,不準在校門口隨意停放。
12、中午除了回家吃午飯的.同學之外,其他同學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一律在校園內吃盒飯,不要購買攤販上的不潔食品。
13、上學遲到要登記,課件離校要有老師簽署證明。
14、校內不準打撲克牌,課桌上只擺放本節課的學習用品,不要攤放飲料、茶杯和其它物品,保持教室內整齊整潔。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7
1、各委員須按時參加部門例會,凡遲到一次扣3分(五分鐘為標準),無故缺席一次扣10分,請假需提前一天請假并上交假條,事假扣2分,病假不扣分(發現裝病扣10分),開會必須帶筆記本。
2、全體例會至少提前10分鐘到場,到場后需保持安靜,勿大聲喧嘩或到處走動,按部門座位安排就坐。全體例會遲到者扣10分(以通知時間為標準),事假、病假、缺席的處理同上。
3、每學期參加校學生會活動少于3次者,扣15分(整個學期學校活動少于3次的,以1次為標準);每學期校學生會活動從未參加者,自動遞交辭呈;部門活動不參加者,一次扣三分,扣完為止(中途參加的只算半次參加)。
4、策劃書、工作總結、工作計劃等,遲交扣2分,不交者扣10分,發現抄襲、雷同策劃扣5分(抄襲部分達到70%為標準、雷同部分達到30%為標準)。
5、每學期考試掛科者,自動遞交辭呈;受到學校處罰者,視情節扣5-10分或自動遞交辭呈;受到校團委表彰的一次加5-10分,院系表彰除外。
6、優秀策劃加5分(由部長及副部裁決),批準實施的`策劃加15分。凡參加過校學生會活動者,例如:表演、演講、主持等,一次加5-10分,參賽獲獎另加10分,院系活動除外。
7、找到兼職并實施的,一次加5-10分。
8、我部實行百分制,每學期總結一次,60分以下者(不含60)自動遞交辭呈,70以下(不含70)取消評優及競選等資格。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8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我校特制定《防止學生溺水的工作預案》,以保證迅速教學秩序正常的進行。
一、把防止迅速溺水工作的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
安全工作關系千家萬戶,一旦出現學生發現溺水事件,不僅有損于學校的聲譽,而且給家長帶來了極大的精神傷害,因此這項工作必須列入學校的議事日程上來,應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抓嚴,抓實,不能流于形式。
二、對學生進行防止溺水的安全教育
1、對防止溺水事件的發生,可通過廣播站、家長會、班會等,讓學生了解珍惜生命,防止溺水的重要意義,通過各種活動使學校、學生、家長同時重視這項工作。
2、向學生傳授發生溺水后的自救方法和應急措施。
3、結合案例,讓學生了解不要私自下河,下水庫戲水玩耍。以防溺水事件的發生。
4、讓學生謹記:不準私自下河、下水庫戲水玩耍;漲水季節不得搶渡、強渡,以防溺水事故發生。
三、建立學校、家長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的機制,做到齊抓共管
防制溺水事件的發生,學校主要通過與家長簽定《中小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召開家長會,班主任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一旦發生事故,要果斷實施搶救措施,同時要及時上報不能拖延,對玩忽職守,麻痹大意造成傷害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9
1.未經實驗教師允許,不得隨便進入實驗室。
2.進入實驗室要自覺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不大聲喧嘩、嬉笑,不亂動儀器和其它設施,在指定實驗臺進行實驗,愛護儀器,節約用品。
3.實驗開始前,要認真預習實驗內容并按照實驗要求檢查實驗用品是否齊全,如有缺損及時報告實驗教師;實驗過程中,按照規定的`實驗內容進行實驗,遵守操作規程。
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整齊,不隨地吐痰,實驗室中的廢紙、火柴等必須放在指定容器中。
5.保障實驗安全,杜絕事故發生,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小心使用化學藥品,按時完成實驗。
6.愛護實驗室的一切公物,注意節約用水用物,若損壞了儀器、藥品,必須及時報告教師,說明原因,并按照實驗室規定酌情賠償。
7.實驗完畢后按教師要求清洗儀器,做好各項清潔工作,將儀器、藥品擺放整齊,經老師檢查驗收后,得到批準方可離開實驗室。
上述規則必須嚴格遵守,若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給予校紀處理。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10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11
一、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生必須參加的教育和教學活動。
二、學校成立有校長、德育處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等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小組,負責聯系、安排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并組織指導與考核。
三、每學期學校適當安排一些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請各班教師和學生在活動之前提出相應的內容和要求。
四、組織學生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每次要有明確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務、實踐點、指導人員、帶隊教師全面落實。
五、學校除把農場、工廠作為學生實踐基地外,還應與社會保持經常性聯系,建立相對穩定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基地。
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主任、指導人員及帶隊教師要負責對其進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記載。
七、教育學生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虛心向他人學習,增強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勞動、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不斷提高社會實踐的能力。
八、學校或班級每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后,要認真進行一次全面的總結。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12
一、大樓內:
1、教室活動時,要跟課桌椅保持一定距離,注意不要碰撞到桌椅角。
2、不要隨意碰觸任何電源開關和多媒體設備。發現教室內電線松落、電器開關或插座損壞、風扇和燈具松動等情況,要立即告訴老師,不要自己動手修理。
3、課間文明休息,不在走廊里追跑打鬧,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在樓梯扶手處往下滑行,不推擠著上下樓梯。
4 、同學間不做危險游戲。不在走廊及其他非運動場所踢球、打球。
5、排隊取飯菜,不插隊,不擁擠,不起哄。
6、不準帶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
7、沒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同意,不得擅自離校。
二、體育活動中:
1、運動前要認真做好全身準備活動,女孩子摘下發卡、塑料或玻璃飾物,男孩子不要在衣褲內裝小刀等鋒利物品。
3、要在教師或同伴的保護下做器械運動;如單桿、雙桿運動時,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尤其是投擲標槍、鉛球時,不能擅自投出或撿回。
4、不脫離團隊單獨運動,不與同學推擠追逐,不搞惡作劇,不用運動器具互相丟擲。
5、運動后及時擦凈汗水穿好衣服,不要立即用涼水沖頭,以防感冒。
6、在運動中或運動前發現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報告體育老師或班主任。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13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并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系,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并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通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準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周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準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于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準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14
為實現學員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培訓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學員管理辦法
一、按時到校,不遲到早退,離校后及時回酒店,并在來回途中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安全,否則后果自負。
二、課堂認真聽課,勤于思考,不得擾亂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喧嘩,不尋事不打架。
四 、愛護培訓機構公物,不在黑板、墻壁、課桌、等處亂刻畫。
五、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邊的衛生,不得隨便亂扔垃圾。
六 、學員上課保持安靜,關閉通訊工具,在課堂上接打手機按規定扣分,不得隨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礙課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舉止文明,不說臟話。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亂接電源,不能攀爬窗戶,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時就寢熄燈,有事外出者必須請假并于22 點前返回酒店。
九、節約用水、用電,做到隨手關水,下課后關燈。
十、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得參加教學以外的活動,否則按曠課論處。
十一、加強安全防范,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隨時落好門鎖。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15
1、學生進實驗室上實驗課之間,必須認真預習本次實驗的內容,包括實驗目的、器材、步驟和操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等。
2、在實驗課前的課間,整理好應帶的實驗冊、課本、作業本及有關資料和學習用品,由班長負責在教室外走廊整隊,以整齊隊列步行到實驗室門外安靜等待,經老師允許后進入實驗室,按規定位置就座。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摸動實驗器材。
3、實驗開始前要聽清老師的講解和實驗要求,檢查并觀察所需的實驗儀器的擺放位置、是否缺少或破損,如有缺少或破損,等老師講完后報告老師。
4、在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實驗規則進行,同時注意觀察實驗現象并及時記錄。實驗過程中不得發出聲音,有疑難問題時舉手示意請老師幫助解答或解決,不得離開位置,不得高聲喊叫。
5、要按照規定用量取用實驗材料和藥品,不得浪費,用剩的材料和藥品不得丟棄,更不得帶出室外。要節約用水、用電。實驗中的廢物廢液等不得亂丟亂倒,要放進規定的器物里,保持實驗室內的`衛生整潔。
6、在實驗時要切實注意安全,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實驗,對所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性和腐蝕性的物品,務必小心,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實驗過程中若因操作不規范而引起儀器損壞的,應及時報告老師并照價賠償。如情況嚴重或故意損壞,除賠償外還要給予紀律處分。
8、按要求認真填寫實驗報告,做好實驗后的思考題或問題與討論,分析和思考實驗成功或失敗的原因。
9、實驗完畢后,洗凈玻璃儀器并把所有儀器按原位置擺放整齊,清理好桌面和自己周圍地面,洗凈抹布。在離開實驗室時,把凳子整齊放到桌子下,安靜地走出實驗室。
10、不得帶零食進實驗室,絕對禁止在實驗室里吃零食。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紀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培養社會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制定本條例不僅是維護學校良好秩序和樹立優良校風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勵廣大學生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條 對學生執行本條例應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實事求是,具體分析,集體討論,慎重處理的'原則,同時應做好受處分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 處分種類
第四條 對違紀學生給予的處分分為: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看(一年);
5、開除學籍
第三章 處分界限和幅度
第五條 進出校違紀
(一)進出校門不下車,不配合執勤人員查驗,或校內騎車,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處分。
第六條 停車違紀
(一)不按要求粘貼車牌號、停放自行車、電動車,不上鎖等,屢教不改。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處分。
(二)校內停車不鎖,經教育不改。扣留車輛,點名批評。
第七條 破壞綠化
(一)攀折花草樹木,踐踏草坪,隨意進入綠化場地。點名批評至警告處分,造成損失的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條 污染環境
(一)亂丟廢物,亂扔食品、粉筆頭及雜物等。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處分。
(二)涂抹學校各類文告。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以上處分。
(三)污穢各類墻壁及公共設施。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以上處分。
(四)在教學區、生活區打球、追逐、起哄。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以上處分。
(五)在學校期間染發、留長指甲,佩帶首飾、穿著奇裝異服,男生留長發、怪發型。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屢教不改,影響嚴重者給予警告處分。
第九條在一學期內遲到、曠課時間達10學時以上者
(一)累計過10學時。責令其檢查,并在校內通報批評。
(二)累計達15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三)累計達20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累計達30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五)累計在30學時以上。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六)累計上課遲到三次(包括正課、自習課、實踐課等學校規定的教學時間)作曠課一課時處理。
第十條 擾亂教學秩序
(一)上課、做操、等教育教學活動時講話、聽音樂、打電話、做與上課無關的活動,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不服從教師管理。給予點名批評至記過處分。
(二)引校外人員入校擾亂教學秩序。給予點名批評至記過處分。
(三)考試作弊。該科成績判為零分,并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經常不做作業。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處分。
第十一條 不尊重老師
(一)不服從教師的教育和管理,辱罵老師,惡意給老師起帶有侮辱性的綽號。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
(二)毆打教師。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 打架、斗毆
(一)肇事者、策劃者、參與者,視其主從身份、斗毆規模、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分別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攜帶管制刀具等兇器入校。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持兇器打架或為他人打架提供兇器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
(四)為打架斗毆者作偽證,并給調查造成困難。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五)與校外社會人員不良交往,引導校外人員參與解決同學矛盾。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因此引發毆打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給予留校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十三條 偷竊敲詐
(一)偷竊。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敲詐未遂,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敲詐已遂,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 沾染不良習氣(惡習)
(一)上課時間進網吧。給予點名批評至記過以上處分。
(二)抽煙、喝酒或賭博。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校內或學校附近公共場所打牌。給予點名批評之警告處分。
(四)借閱、購買、傳抄淫穢書畫。給予嚴重警告至記過以上處分。
(五)與同學不正常交往,產生不良影響。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 損壞公物和他人利益
(一)非故意損壞公物,按規定賠償;損壞公物和他人財物,賠償損失,并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以上處分。
(二)藏匿他人物品。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 寄宿違紀
(一)未履行請假手續出校。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以上處分。
(二)私留他人住宿。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私自更換燈泡、私接燈頭插座或使用家用電器。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四)到規定就寢時間不及時休息,從事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以上處分。
(五)拒不履行宿舍值日職責。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處分。
(六)隨地倒水、倒垃圾。給予點名批評至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 就餐違紀
(一)通過插隊等途徑擾亂就餐秩序。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糟蹋飯菜。給予點名批評至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帶頭或參與滋事起哄,辱罵食堂工作人員。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四)本人行為造成食堂或他人飯菜損失,損壞飯堂財物。賠償損失,并處警告以上處分。
第四章 裁決程序與審批權限
第十八條 違紀學生填寫《學生違紀登記表》、《學生處罰登記表》、《思想匯報表》
第十九條 凡給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處分,由班主任、學生處根據本條例提出意見,經校行政會議審議,報校長室批準。
第二十條 違紀學生本人不服可向校行政會議提出申訴,要求復議。
第二十一條 校行政會議復議的裁決為終裁。
第五章 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條 凡受各種處分者,處分布告在校內公布,同時也通知學生家長。處分材料均應存入學生檔案。
第二十三條 受處分學生一年后,學校可根據受處分學生的悔改表現,由受處分學生提出申請,按批準處分的程序,確定是否給予撤消。
第二十四條 對受處分的學生,學校定期進行考察,學生每月向學生處書面匯報思想,及時幫助教育。
第二十五條 開除學籍者,發給學習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處分界限和幅度”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級處分在內。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經學生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審議,校長室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案例由20xx年10月1日起實行。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17
樹立良好的考風,是提高教育質量的需要,是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參加公平競爭的需要。為了嚴明考場紀律,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堅決制止學生在考試中弄虛作假現象,現對考試中違紀舞弊學生的處罰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有下列行為者,由監考教師對學生提出口頭警告,該科成績扣除40分。
1.考試前在自備的草稿紙、課桌上寫有與考試科目有關的內容。
2.考試時使用計算器。
3.左顧右盼,不聽監考考試警告。
4.考試結束鈴響仍拖延時間,繼續答卷。
(二)學生有下列行為者,由學校對該學生提出口頭警告,該科成績按零分處理。
1.考試時交頭接耳、傳遞暗號,不聽監考人員警告。
2.偷看他人答案。
3.有意讓他人抄襲答案。
4.考試結束鈴響,交卷時互相對答案,涂改試卷。
(三)學生有下列行為者,學校視該生的.態度和違紀舞弊的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處分,該科成績按零為處理。
1.考試時夾帶,抄襲課本、筆記或他人答案。
2.傳遞紙條、接傳答案。
3.兩人及兩人以上合伙作弊。
4.不聽監考老師的警告,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
如舞弊學生當場未被發現,考試后,一經查明,仍按以上條例進行處罰。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 18
一、 學生違紀處分實行分職能部門、分級處理。
(一)對學生考試作弊違紀處分由教務處按有關規定處理,抄送學工處備案。
1、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各系擬稿,報教務處審批,以學院名義行文。
2、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各系提出處理建議,由教務處審核擬稿,報主管院長審批,以學院名義行文。
3、開除學籍處分由各系提出處理建議,由教務處審核擬稿,提請院長辦公會審批,以學院名義行文。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以外的學生違紀處分實行分級處理。
1、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系擬稿,報學工處審批,以學院名義行文。
2、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系根據學生違紀的具體情況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提出處理建議,由學工處擬稿,報學院主管院長審批,以學院名義行文。
3、開除學籍處分由系根據學生違紀的具體情況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提出處理建議,由學工處擬稿,報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批、以學院名義行文。
(三)對學生違紀按下列程序辦理。
1、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1)由班導師寫出書面報告,經系對違紀事實進行查證,由系擬稿并簽署處理意見,報學工處或教務處審批,以學院名義行文;
(2)如果違紀事實涉及其他系或職能部門,主管部門需提請相關處、系會簽方可行文;
(3)若相關部門意見不一致,難于形成統一處理意見,則由學工處或教務處進行協調處理。
2、記過以上處分
(1)由班導師寫出書面報告,經系對違紀事實查證或結合有關職能部門意見后,書面提出處理建議,(涉及其他系或部門也應提出建議和處理意見)學生工作處或教務處復審后拿出處理意見,報學院審定后,再擬稿行文;
(2)開除學籍處分由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并及時填寫《江蘇省普通高校處分學生登記表》,報省教育廳備案。
(四)對違紀者應及時處理。
1、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一般在發生違紀行為后15個工作日內給予處分;
2、記過、留校察看處分,一般在發生違紀行為后20個工作日內給予處分;
3、開除學籍處分,一般在發生違紀行為后30個工作日內給予處分。
以上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時,應當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批準。
(五)處分決定宣布前,應與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二、 撤銷學生違紀處分工作規定。
為了教育受處分的學生早日改正錯誤,不再重犯,鼓勵他們繼續進步,鞏固轉化成果,使之成為一位遵紀守法的學生,處分決定下達后,受處分同學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確有進步表現的,可以申請撤銷處分。
(一)撤銷處分的時限。
學生撤銷處分原則上畢業前進行討論,對進步表現突出的同學可在以下期限內申請:
1、撤銷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必須在處分公布6個月以后;
2、撤銷記過處分必須在處分公布8個月以后;
3、撤銷留校察看處分必須在處分公布一年以后進行。
以上若有兩次以上處分時,以最近一次處分為準。
(二)撤銷違紀處分的程序。
1、受處分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撤銷違紀處分登記表》,內容包括對處分的認識,受處分后的進步表現,今后的態度和努力的方向。
2、班導師組織受處分本人所在班級的'師生代表,必要時請保衛處代表參加,對學生受處分以來的表現及能否撤銷處分進行評議,對于撤銷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評議必須通知主管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班導師根據評議結果,提出能否撤銷處分的建議。按原處分權限、工作程序復核審批。
3、無論能否撤銷處分,系和班導師必須把師生評議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4、撤銷嚴重警告以下處分,由各系處理、擬稿,報學工處與主管部門復核會簽,以學院名義行文公布;撤銷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各系提出處理建議,由學工處處理、擬稿,呈主管院長審批,學院行文公布。
5、撤銷處分決定應與學生本人見面,由班導師書面通知其家長,并存入學生檔案。
三、本《規定》解釋權在學工處和教務處。
【學校處理違紀學生規章制度】相關文章:
違紀處理通告04-16
違紀處理決定02-11
對違紀員工處理決定01-24
違紀處理決定14篇02-16
關于違紀處理決定通用11-07
違紀處理決定15篇02-16
學校學生違紀檢討書05-15
學生學校違紀的檢討書(通用10篇)10-14
學校學生違紀檢討書10篇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