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級)、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布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具體負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布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發布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范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權限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鑒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文件。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鑒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2
一、請學員在規定的.學習時間提前10到20分鐘到校,不遲到,不早退,并在上課前換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請不要在教室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嚴禁攀爬把桿和窗臺。
三、請不要在教室內吃零食,請保持教室內外環境衛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內
四、上課時不準交頭接耳,有事和老師舉手打報告。
五、學員上下課必須有家長接送,家長送完學員請主動離校。
六、學員有事或有病請提前打電話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不予補課或往后推課。
七、學員學費請提前一月交齊,否則學費到期后停課處理,學費交后一月概不退費。
八、比賽和演出請積極參加,遵守紀律聽從帶隊老師的指揮,按時到達比賽或演出地點,有事不能去請提前和老師說明,否則后果自負。
九、對于訓練好的學員可以送去專業的舞蹈學校深造和推薦工作。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3
一、學校門衛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完備制度,責任到人,使學校安全管理逐步實現精細化、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嚴格執行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做到人不離崗,崗不離人,準時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續。學校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學校門衛人員確保通訊工具24小時處于正常待機狀態。
三、學校門衛肩負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的重任,在崗人員要遵紀守法,堅守崗位,嚴格把關,文明值勤,努力將學校建成展示學校良好形象的窗口。身穿制服,儀表端莊,禮貌待人。禁止穿拖鞋,嚴禁酒后上班、疲勞上班或上班時打瞌睡。
四、學校門衛應嚴控學生課間擅自離校,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學生應持班主任教師出具的證明方可放行。上課期間禁止家長和社會閑雜人員隨意進校。
五、學校門衛必須嚴格履行來訪人員準入、登記手續,認真盤查校門口閑雜人員,了解來校意圖,細心觀察其行為去向。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應該進行登記,由門衛人員電話聯系教師,經確認后方可入校。
六、學校門口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貨物出校門,需憑相關學校證明,經確認后予以放行。本校教職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機動車輛應指引其到指定停放區域停放,不占用公共通道。
七、學生上、下學期間,維持好校門口交通秩序,做好學生疏導工作。
八、學校門衛要確保到校的.報刊、書信、資料、票據的及時準確發送,對老師、學生的掛號信、匯款單、包裹單等要盡快通知本人簽收。
九、學校門衛及門衛人員要做好巡視工作,特別要加強夜間巡邏,一旦發生情況迅速查明原因,積極保護現場,協助警方處理。
十、學校門衛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經學校校長批準后待帶班人員到達崗位后方可離崗。
十一、學校門衛人員要確保校門左右50米內無設攤,校門口內外通道暢通無障礙,周邊綠化景觀無破壞,值班室內外環境整潔無雜物。
十二、要了解校園周邊治安情況,做好各種安全隱患的排查,維持好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護好學校財產安全。定期組織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上報安全隱患,建議整改措施,在雷電、暴雨等自然災害來臨之前做好各項防范工作。明確校園突發事件處理程序,沉著應對、果敢處置突發事件,靈活處理應急情況。
十三、要保管好長短棍、強光手電等防御設備,并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十四、加強學習,提高職業技能。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本學校制定教學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學校根據學校培養目標和專業設置制定教學計劃和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教學計劃按專業制定,教學大綱按課程制定。內容包括學制、課程設置、使用的教材、總課時數、周課時數、實驗和實習內容及課時數等,教學計劃和大綱由教務處制定,也可以委托教師、專家擬定由教務處審定。
三、學校按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組織教學,保證開出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驗、實習課),完成規定的課時數。
四、學校根據培養目標、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選用、編寫教材及輔導材料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五、學校選用的教材及輔導材料要選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出版印刷的教材及輔導材料。
六、學校自行編寫教材及輔導材料要成立由學科專家任主編的編審組織,以保證教材及輔導材料的質量。
七、學校聘任教師應當具備《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教師隊伍力求相對穩定。
八、聘任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
九、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并須由教務處記入培訓檔案。
十、學校對教師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應包括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學能力、課時完成情況、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考核應注意征求學生及家長意見,教務處應有教師考核記錄。
十一、學校要加強教學場所的安全衛生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杜絕安全責任事故。
十二、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要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堅決不作虛假夸大的宣傳,并要及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十三、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要依法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學生退學退費依照省市教育部門規定處理。
十四、學校建立學生入學注冊制度,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新學期開學應重新注冊。
十五、學校建立學生成績檔案,按期登記學生各科考核或考試成績,并將結業成績記入結業證書。
十六、學校歡迎學生、家長、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要及時予以答復、解決和采納。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5
為了配合學校“全封閉、住宿制、準軍事化”管理辦法的執行,加強校門進出學生的管理力度,對有特殊情況需請假離校的學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辦理走讀證的資格
1、在校外學習特長的學生。
2、確實有病,住校對本人或他人在生活學習上有較大影響者。
3、家在學校周邊500米范圍內有住房或租房(安置地租房除外),且有家長陪讀。
二、請假手續辦理
1、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學生,一周以內的需持年級統一印刷的請假條,班主任簽字(注:。每生一學期不能超過四周);二周以內的學生需出具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年級主任簽字;一個月以內的學生需出具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年級主任簽字、蹲點校長簽字。請假三天以上需到保安室進行登記,并憑請假條換成臨時出入證。
2、有特殊情況需長期請假的學生,學生需寫請假申請,經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蹲點校長、楊校長、陳校長簽字,然后帶一張正面免冠相片,憑申請到保衛處辦理長期出入證。
三、學生出入證管理。
1、學生不能在出入證上亂涂亂畫、不貼本人相片或貼其他東西,否則視為無效證件,并扣班級管理分0.5分
2、學生不能互相交換轉借出入證,如發現將收繳出入證,并取消持證人的走讀資格,扣當事人班級管理分l分,并通報批評。
3、私自拿別人的卡、撿到別人的卡冒用的,如發現,扣當事人班級管理分2分,并給予當事入紀律處分。
4、如出入證遺失、損壞、年級或班級有變動,需到保衛處補辦。
5、學生走讀期間,經常遲到,學習明顯退步,將取消走讀資格。
四、學生進出學校管理。
1、學生進出學校,必須主動出示請假條或出入證(特別是有車接送的學生,學生一定要家長不能開車進校內接送,只能停在校門口等,學生車輛必須停放在學生專用停車棚)。有長期出入證的`學生必須掛在胸前,隨時主動按受保衛人員、行政值日領導的檢查,如學生不按規定執行,保衛人員、行政值日領導有權拒絕其進出學校。
2、學生不從校門進出,而通過其它渠道進出學校的(如爬圍墻、走圍墻缺口)根據違紀學生處理條例報政教處進行處理。
3、不服從保衛人員和行政值日領導管理的,強行離校無理取鬧,將報政教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報校長會討論開除。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學校保安員管理,明確保安員崗位職責,規范保安員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保安員應忠于職守,遵紀守法,著裝整齊,禮貌執勤,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二、學校保安員堅持優質服務,自覺維護學校的聲譽。
三、學校保安員務必熟練使用學校的各種消防器材,愛護學校公物。
四、學校保安員要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尊重領導、師生,服從管理。
五、學校保安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維護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設備設施安全。保安員要認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維護學校治安秩序。一旦發現問題或遇突發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確的決定和處理,及時向主管部門和領導報告,防止各種意外發生。
六、學校保安員要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交接值班狀況,填寫值班記錄并簽名。
七、學校保安員不在崗位上睡覺、喝酒、吃檳榔,不離崗、脫崗,不在崗位上會客或辦私事。
八、學校保安員要加強校內四周以及各樓層的巡查。
九、對車輛的管理:
(1)本校教職工和家屬的車輛出入,要認真做好登記。
(2)正常上課期間對外來人員務必問清工作單位、姓名及事由后聯系被訪人,經允許后先登記再請其進入;如遇直接來找校領導的陌生人員,務必與相關領導聯系確認后才準予入校;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來我校檢查、指導工作,應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或與相關處室聯系,并指引來訪人員進校,指揮其車輛按要求停放。
(3)其它無關人員及車輛一律不許進入學校。進入學校的車輛要引導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嚴禁其車輛亂停;出入學校的外來車輛(個性是貨車)要嚴格檢查,出校的物品務必經校領導同意(批條)方可放行。
十、被訪人不在學校,要婉言拒絕其進入學校。
十一、學生正常上課期間因事須離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字的請假條,然后予以放行;否則,值班保安員承擔一切職責。
十二、學校保安員要搞好保安室及周邊衛生,要用心協助學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運、張貼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員有事,務必請假,經同意后才許離校,未經同意或自理崗位者做曠工處理,請假后不按時歸隊的做曠工處理,累計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動離隊處理。
十四、保安員不服從管理,頂撞主管人員或校領導,或散布謠言、惡意中傷他人的;保安員觸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職責的,直接開除出校。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7
一、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職責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務落實到各部門、責任落實到每個教職員工,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平安校園。
二、全校師生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學校健康、安全、穩定的發展。
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文明衛生習慣教育和紀律教育,使他們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校園安定。
四、切實加強住校生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住校生守則》、《寢室管理規定》、《衛生保健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生活指導教師要具體、全面負責住校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寢室,具體指導,耐心教育,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并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學生宿舍,以防事故發生。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食堂、餐廳、供水處等生活場所的飲水、飲食的衛生安全。飲食安全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責任到人、獎罰分明。總務處、醫務室對食堂、餐廳、小超市、供水處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衛生管理要嚴格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務室工作制度》執行。校醫務室按規定定期對學生進行體驗,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要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教育。不得以預防和健康等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級按計劃確需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政教處核實報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生外出活動。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校。
八、學校校舍維護及公共設施的維修與管理由總務處負責實施,要求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8
學校后勤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為教學提供保障,服務于教學工作,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1、會計每月對學校的帳務結算一次,結算情況按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并將結算結果送校長、理財小組審閱。
2、出納在每月結算時現金要與會計帳目相符合。
3、教學等經費開支需具備正式單據由校長簽字后方可報銷,后勤不得先收據后簽字,否則視為無效單據。
4、學校教師必須嚴格執行學校統一規定的標準。每學期每生收費七—九年級收20元、六年級每學期每生收費10元,違者重懲。
5、不允許教師個人亂補課、亂訂試卷及教輔資料,并以此在學生中亂收費。
6、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做到不闖紅線。一切單據應有校長、經辦人、證明人簽字為準。對不符合財經制度的'單據,會計有權拒絕報銷。
7、學校購物、公差費等應填寫《出差費報銷據》方可報銷。
8、差旅費報銷標準,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執行。
9、會計處定期公示經費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示經費的收支明細帳。
10、各班公物由班主任實行承包,在每期開學初由后勤派人與班主任共同清點該班的桌、椅、門窗、玻璃、門鎖、電器等;造冊雙方簽字認可,期末驗收進行核對,損壞多少照價賠償。
11、學校實驗室,器材保管室、音樂室、美術室、計算機室、電教室、圖書室、閱覽室、儀器、圖書、電器、器材等均應專人管理,分別造冊上報學校后勤。
12、凡上級分配的各種理化生儀器、音、體、美設備,圖書、電教設備等均應由經手人簽收,分別造冊上報后勤。
13、建立物品發放登記冊,辦公用品、教學用品、水電器材、清潔衛生工具等一律進行登記,以領物人簽字為準。
14、各年級教學班按學校目前規定,每室安40瓦的日光燈12盞,除此外,不允許任何班級隨意增設。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電停(特別是辦公室),不允許任何人不經許可隨意改變電源線路,不得允許校外偷接偷用。學校電工要盡職盡責,經常檢查電源線路,留意用電情況,如因工作疏忽或故意造成用電浪費,要追究責任。學校師生應節約用水。
15、學校的花草樹木由各班按區域劃分負責進行澆水、施肥、修剪等維護工作,若有枯死現象發生追究責任并罰款。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學校保安管理,明確保安崗位職責,規范保安工作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保安要遵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履職盡責,著裝整齊,文明執勤,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二、學校保安要自覺維護學校的形象,注重自身和學校聲譽。
三、學校保安必須熟練、規范操作各種安保、消防器材,愛護配備的安保、消防器材和學校公物。
四、學校保安要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師生,尊重來客,服從學校管理。
五、學校保安要維護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設備設施安全。
六、學校保安要認真學習并嚴格貫徹落實學校安全制度,維護校園治安秩序,發現治安問題或偶遇突發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確合理的判斷和分析,第一時間阻止師太惡化,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
七、學校保安要安置出勤,不遲到,不早退,認真交接,填寫好各類值班表冊。
八、學校保安不得私自離崗、脫崗、不得玩忽職守,不準在工作崗位上睡覺、喝酒,不在工作期間會客或辦私事。
九、學校保安要加強校園周邊的巡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或處理。
十、本校教職工和家屬及車輛出入,要認真做好登記。
十一、如遇來客(訪),必須問清工作單位、姓名和來訪目的后聯系被訪人,被訪人允許后,先登記再準入放行;如遇找校領導的陌生人員,必須先與相關領導聯系,確認并同意后,再登記放行;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來我校檢查、指導工作,應先確認來訪者身份,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或與相關處室聯系,同意后先登記,再引導來訪人員入校,指揮車輛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
十二、無關人員和車輛一律不許進入學校。
十三、經同意進入學校的車輛要引導其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出入學校的外來車輛(特別是貨車)要嚴格檢查,出校的物品必須經校領導同意方可放行。
十三、被訪人不在學校的,拒絕來客進入學校。
十四、學生正常上課期間需要離校者,要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師詢問核實,認真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字的`請假條,待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到校后方可放行。違規放行學生的,學校保安承擔一切責任。
十五、學校保安要做好保安室及周邊衛生,應協助學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十六、學校保安臨時有事(病)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向主管領導和值班領導請假,經同意后方可離校。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10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布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設備,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置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樓層內設置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制訂消防的防范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志,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煙頭、點蠟燭等。
(6)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系,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并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并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復后方可施工。
18、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準,否則不得施工。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 篇11
全校師生員工要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敢于同破壞公物行為作斗爭,各處室、各班級對校產管理列為評選先進條件之一。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分管校長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應登記建賬,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來的`物資、發下來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后使用,做到賬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建立總賬,各部門(學校各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辦公室、儀器室、圖書館、電腦室、體育室、教室等)相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冊,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結算一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期初、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校產校具的添置由總務處統一辦理。總務處采購人員,應掌握市場信息和國家政策規定,采購物品要堅固耐用,價廉物美。
五、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要調出調進,須會同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修理,應堅持學生申請,班生活委員、班主任審查,總務處批準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產校具一律經學校保管部門辦理驗收、入庫及登帳手續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七、教職工調離學校時,須將領用或借用的校具交還給總務處,不得私自帶走或轉讓他人,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并追查經濟責任,嚴肅處理。
八、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辦公室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九、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后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十、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各班如有損壞要及時上報,并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組財產檢查制度,每日檢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一、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貴重物品加倍(2-5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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