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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通用1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1
1、所有任課老師應在課前課后做好簽到簽退工作,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分鐘內扣工資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鐘扣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五十,30分鐘以上扣本課時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訓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排課表上課。每次上課需提前10分鐘到崗候課。
3、教師上班上課期間要注重儀表,著裝得體,能體現藝體教師的身份和氣質,舞蹈教師要統一著裝,穿練功服、鞋。
4、上課之前老師點名,開課后十五分鐘如學生仍未到堂,就將點名冊交到辦公室,問清具體情況,對學生負責。開課十五分鐘后二十分鐘前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5、成績每學期考核一次。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核成績應記錄在案,并作為教學檔案長期保存。
6、所有任課教師要維持好自己的課堂教學紀律,如出現課堂教學混亂,或教師無故離開教室,學生和家長反映強烈者每次扣除本課時費的百分之十。
7、上課期間通訊設備設為關機或靜音狀態,以免影響授課。上課期間不得接打電話,發短信,發現一次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8、任課教師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不得讓學生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險品,不得亂涂亂刻,不得追逐打鬧,攀上趴下,推碰鏡子,翻把干等。
9、對待學生及學生家長要隨和可親,不得發生口角,更不能打罵體罰學生。遇到問題需耐心講解,無法解決的`應向負責人反映,如遇投訴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
10、課后應與學生家長溝通,積極采納合理的建議和要求,以便更好地開展教學工作。
11、任課教師要保證一學期的教學進度。為了落實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后兩周內簡單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交到培訓學校辦公室。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2
一、請學員在規定的學習時間提前10到20分鐘到校,不遲到,不早退,并在上課前換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請不要在教室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嚴禁攀爬把桿和窗臺。
三、請不要在教室內吃零食,請保持教室內外環境衛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內
四、上課時不準交頭接耳,有事和老師舉手打報告。
五、學員上下課必須有家長接送,家長送完學員請主動離校。
六、學員有事或有病請提前打電話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不予補課或往后推課。
七、學員學費請提前一月交齊,否則學費到期后停課處理,學費交后一月概不退費。
八、比賽和演出請積極參加,遵守紀律聽從帶隊老師的'指揮,按時到達比賽或演出地點,有事不能去請提前和老師說明,否則后果自負。
九、對于訓練好的學員可以送去專業的舞蹈學校深造和推薦工作。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3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附:因任課教師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免除任課教師參與年終全校優秀教師的評選資格,由任課教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校區主任、副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承擔連帶責任;因課間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由任課教師、校區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前臺承擔責任;因校區安全排查不過關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區主任、副主任承擔責任;部門提出了整改,而學校負責人沒有落實到位,由學校負責人承擔責任。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4
一、校本培訓學習、例會制度
1、參加培訓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的義務,每位在職教師必須參加培訓。
2、教研組每兩周組織一次集中培訓活動,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二次大型教研活動。
3、開展分層次培訓,骨干教師、新教師要參加學校和上級組織的專項培訓。
4、教師參加培訓時,要認真記錄,并做到及時消化,應運于教學研究。
5、教師必須按時完成自修內容,及時整理自己的校本培訓檔案袋,每學期期末上交。
6、每位教師每學期必須講公開課一節、寫課后反思10則篇,上交最佳教案一篇、聽課20節以上。
7、每位教師每學期必須達到區進修學校所規定的學分。
8、加強培訓者的培訓,提高培訓者的素質。
二、項目負責人職責:
1、負責對本校教師的理論輔導與實際指導。
2、制定培訓計劃、培訓過程、培訓總結。
3、檢查各項工作,記錄過程,做好分析,及時反饋。
三、獎懲制度:
1、每位教師都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每次校集中培訓折合1學分。應參加而未請假缺席一次取消其本次應得學分。
2、教師參加集中培訓輔導、研討要按時出席,如有特殊情況的需事先向相關領導請假,事后把學習內容及時補上。
3、每位教師必須認真聽好輔導課,做好筆記,及時完成作業。
4、增加培訓在教師工作考核中的分值,參加培訓表現尤為突出者,(如出勤率高,作業認真、有效,培訓成績考試優秀)年終以適當獎勵,并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鉤。
5、在上級組織的教師教學大獎賽中獲獎,考核中加分。
6、撰寫論文在上級獲獎或公開發表,考核中加分。
7、獎勵方法:
教職工在關于教育科學研究中取得成果(績)可獲教研成果獎,具體獎勵標準為:(論文獲獎按同檔次1/3發給,論文發表按刊物等級三等獎計,學科技能競賽按論文計。)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5
(一)基本要求
1、加強自身修養,注意職業道德,講究儀表禮儀,處處為人師表。
2、穿戴整潔,發式適合,端莊大方,上班不化濃妝,佩帶首飾適度,女教師不穿時裝和短裙,男教師不穿背心和短褲,符合職業身份。
3、按時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須把工作安排好,必須按學校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4、使用禮貌用語,講普通話,使用職業語言,說話注意身份,注意場合,切忌用粗言惡語傷害他人。
5、參加政治學習、聽課、講座活動時,應講究禮儀,不遲到、不早退,不交頭接耳,不隨意進出會場,不看與會議無關的書報,做好會議記錄,早操按學校要求與學生一起做廣播體操。
6、騎自行車或摩托車到校門前要下車推行,自行車、摩托車要按制定地點整齊存放。
7、不得隨意拿取學校或他人信件、報紙、書刊、雜志等;不得隨意在他人報刊、雜志上亂寫亂劃;未經圖書管理員同意,不得拿走閱覽室的書報雜志,不得“折頁”、“開窗”。
8、愛護學校公物,精心保護電教器材、教具、書籍。注意保持辦公室、電教室、計算機室、閱覽室等公共場所的衛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長”要檢查辦公室,督促關好門窗、電燈、空調、電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師要檢查教室、多媒體教室,督促學生做好室內清潔衛生,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
10、在上班時間內絕對禁止在辦公室打牌、下象棋、談論股票等;不允許帶手機進課堂;不允許上班時間串辦公室閑談;不允許與學校無關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養
1、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不諷刺學生。
2、與學生談話要用熱情的語調,鼓勵的眼神。既嚴格要求,又避免簡單粗暴,不訓斥學生,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調節自己的情緒,不得向學生發泄怨氣而影響工作,損害自己的`形象。
4、教態親切,聲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學風度。不準用教鞭敲桌子,不坐著上課(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堅持正面教育,不準以罰代教(罰站、罰勞動、罰不準進教室上課等)。
6、保持校園和辦公室的安靜,輕聲說話,輕步走路,不打擾他人、工作、學習。不聚在一起閑談,無事不隨便出入他人辦公室。
7、尊重他人,團結同事,誠懇待人,禮貌相處,不議論、不傳播別人隱私,不誹謗中傷同事,不互相拆臺,教師之間,不允許言行粗魯和爭吵行為,團結協作,奮發向上。
8、接待家長和來賓,要熱情有禮,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長饋贈,不得向家長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節假日暗示學生送禮。不得對學生有親疏遠近的表示,不勉強家長為自己辦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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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是學校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學校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學校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布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學校辦公會議,并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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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省民辦培訓學校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民辦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培訓學校),系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文化教育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術培訓。但不具備頒發國家學歷文憑的民辦學校。
第三條 培訓學校的設置要有利于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有利于改善我省教育培訓學校的布局、層次。
第四條 培訓學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二章 培訓學校設置條件
第五條 設置培訓學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一)申請舉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培訓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培訓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二)有穩定的經費來源,辦學啟動資金不少于20萬(包括教學設施和教學儀器設備等),其中辦學周轉資金不少于1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于5萬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資信證明。
(三)有健全的內部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體制。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成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有完善的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建立行政、教學、財務、學生管理機構,并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配備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大學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從事學校管理或教學工作經歷,熟悉教育規律,管理能力較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包括中級職稱),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專職校長,還應配備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專兼職行政、財務、學生管理人員。
(五)配備有政治素質較高、業務能力較強,并與培訓學校的規模、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六)學校專職管理人員、教師總數不低于5人。其中,管理人員應持有相應任聘崗位的職業資格證書,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
(七)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校舍及教學設施。
1、校舍:校舍包括教室、圖書室、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總使用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室使用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使用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培訓學校招收全日制學生,應有與學生人數相適應的宿舍、食堂、衛生設施以及學生鍛煉身體的場所和體育器材,宿舍、食堂的條件要確保安全、衛生,便于管理。
2、教學設施:根據培訓學校的規模、層次、形式的不同,配備與學員人數相適應的教學設施。
3、圖書:培訓學校自購圖書不少于1000冊,其中專業書籍占60%以上;期刊不少于5種。
第六條 設置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一) 基本辦學規模不低于200人。
(二) 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學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也應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 應具備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作。
(四) 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五) 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有關職業培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六) 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七)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職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八)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九)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財務與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各項制度。
(十)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第七條 自行籌建校舍有困難的培訓學校,允許租借現有合適的校園或其他單位的適用場地、用房從事教學活動,但須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約,且租期不少于2年。
第八條 培訓學校不得租借以下房產做為校舍:
1、臨時性簡易建筑;
2、危房、廠房、民舍;
3、從事正常教學活動的中小學及其他學校的教學用校舍;
4、其它不適于教學活動的房屋。
第九條 培訓學校可以利用其他單位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圖書資料,補充學校教學不足,但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設置申請
第十條 培訓學校分籌辦和正式建校兩個階段。達到設置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正在建設的,可以先申請籌辦,待建設完成并達到設置條件后,可申請正式建校。
培訓學校籌辦期間,不允許招生。
第十一條 申請舉辦培訓學校須報送以下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使用等;
(二)學校章程,內容包括:
1、 學校的名稱、地址;
2、 辦渾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 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 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 章程修改程序;
(三)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1、個人舉辦的提供身份證件、個人簡歷、資格證件;
2、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證等),并提供擬任培訓學校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及資格證件。
(四)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五)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六)培訓學校組織機構,擬任校長、主要行政負責人、專任教師、擬聘兼職教師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七)經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學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辦學經費的來源渠道證明文件;
(八)培訓學校發展規劃;
(九)辦學場地證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校舍使用有效證明文件,租憑校舍的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
(十)聯合辦學的應提供聯合辦學協議;
第十二條 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第四章 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審批機關接到辦學申請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 審查 審批機關按規定對擬成立的培訓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二) 考察 對申報程序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三) 發證 以審批同意舉辦的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
第十四條 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要確切體現地域,并在名稱中加“培訓”字樣。
第十五條 經審批成立的培訓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憑《辦學許可證》、批準成立的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到銀行開設賬戶,到公安部門刻制印章。印章樣式應報審批機關備案。同時到民政部門辦理民間非企業法人資格登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我省境內辦學和合作辦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行政及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8
一、教師要堅持學習,履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為人師表。每學期學校組織集體學習二次以上,其余時間教師通過報刊雜志或網絡個人自學。
二、教師要堅持業務學習,及時了解教育教學信息,掌握教育規律,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業務學習和校本培訓,平時要多看報刊雜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論,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學過程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教師要積極參加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和教師培訓。不按要求參加的除不報銷相關費用外,取消評優資格,并按上級要求進行經濟處理。
四、每位教師每學期要寫出一到兩篇聯系自己教學實際的、質量好的教育教學論文或經驗總結材料。論文按質量予以2050元的獎勵。
五、和業務學習教師都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總結學習情況,包括摘錄要點,學習心得體會,學校期中和期末檢查學習筆記兩次,對達到一定學習要求(3000+3000字以上)的.予以40元/次獎勵,積極學習的予以表彰和獎勵,未達到的取消評優資格。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9
1、外出學習、培訓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同意,教導處安排,全體教師必須服從局,珍惜每次學習機會。
2、優先派遣工作兢兢業業,樂于奉獻,愛學習,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強的,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教研活動的中青年教師參加。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所任課程必須由自己與相關年級、學科的`教師協商調課,一天內由本人安排課時,上報教務處登記;一天以上由學校安排代課。
4、各級學會或者協會通知會員參加的相關業務活動,視具體情況,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參加,課炒外出學習規定執行;學校沒有同意的,按曠課處理。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后應及時將學習情況進行匯報。通過匯報課、講座等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信息、使全體教師了解新動態。具體匯報方式安排如下:凡參加國家、省、市級或縣級兩天及以上聽課學習的教師,回校后必須向年級組或教研組的老師饋學習、聽課情況(幾位老師同時參加同一活動,推薦一位或幾位老師進行匯報),并將匯報材料、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上交教導處存檔,聽課的教師推薦一位或幾位必須上一節匯報課。凡參加千課萬人聽課的教師,必須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同時上一節匯報課,出差報銷上限控制在1300元以內。
6、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并積極參加與交流討論。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盤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后,方可報銷。
9、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10、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按時返回學校,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匯報(包括匯報課)、上交材料和學習培訓登記表后,由教務處主管領導證明、校長簽字,到總務處報銷。
11、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如有非常特殊情況,教師不能按時參加活動,應提前上報教導處,以便應急調整,否則以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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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對學員的管理,維護教學秩序,庇護學員的合法權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駕駛培訓管理規定,結合小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員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1、學員必需按教學大綱完成培訓學時。
2、學員不得私自發動和單獨駕駛車輛。
3、學員要遵守平安操作要領。
4、不得酒后駕車。
5、實事求是填寫培訓記錄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參與操作訓練。
7、學員在學習期間不準宴請小學人員,也不準向其送禮。
8、學員樂觀反映小學在教學,服務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學員學習管理
1、學員到小學報名填寫學員記下表,交納培訓費后即取得學籍。
2、學籍保留期為兩年,從繳納培訓費之日起計算。學員在有效期內可隨時參與培訓。
3、學員中途退學,經校領導批準后,退還剩余培訓費。
4、學員違背小學規定被勸其退學的,退還剩余的培訓費;被勒令退學的`不退還培訓費。
5、學員在培訓期間違背法律規矩被處徒刑的,學籍自動取消。
6、學員取得結業證后,學籍期滿。
三、學員檔案管理
1、小學教務部門負責建立學員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2、檔案內容包括學員記下表、駕駛培訓記錄、教學日志等。
3、學員檔案保留時光不少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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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標準、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存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那么不給補課。
4、假設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留神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置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效勞〔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效勞,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12
1、學校聘用的教練員必需符合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2、學校聘用新教員實行社會聘請、民主推舉和定向培育等形式,由教務科理論負責人和實操負責人進行理論面試和實操測試。
3、聘用的教練員必需參與全省統一的教練員考試。
4、申請人合格后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聘用勞動合同、安全責任書及填寫員工登記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在聘用期內對違反有關規定,無法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依據合同規定,終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關系。情節嚴峻、影響惡劣的教練員,予以開除。
7、在聘用合同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聘用合同,因特種緣由終止聘用合同,教員應以書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對方。教員辭聘應按聘用合同規定擔當責任。
8、必需按訓練規程仔細執行教學大綱教學。
9、考試前向學員說明考試目的、程序、內容、紀律及補考相關事宜。
10、仔細幫助駕管中心組織的結業或報考駕駛證考試工作。
11、準時通知和組織學員按時參與各種考試,保證到考率。
12、考試前檢驗學員身份證、學員證和學習駕駛證,說明留意事項并提前將學員帶到指定的考點列隊待考。
13、敬重考官,聽從指揮,不以自我感覺背后談論,更不得當面頂撞考官。
14、學員補考由報考員向考試部門約考,約考后并將考試的詳細日期準時通知教練員,由教練員通知學員。
15、停訓待班時要對車輛全面檢修和停駛維護,保證隨時參與訓練。
16、訓練期間發覺車輛故障,不準連續使用,能排解的應排解,不能排解的應馬上送修。
17、對提出調車、調教練的`學員,要樂觀幫助學校做好調整或調解工作,不得打擊報復。
18、教練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飲酒和做擔心全的活動。
19、路訓時駕駛室只準座一名學員和一名教練員,不準乘坐與教練無關的人員,場內教練時必需做到現場指導,不準擅自離開現場。
20、不準將車鑰匙交給學員保管,嚴禁教練員不在場時讓學員動用教練車。
21、嚴格要求、為人師表,不許收取學員的錢物或參與學員宴請及消費性的消遣活動。
22、不許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更不許與學員賭博。
23、文明教學、敬重學員的人格,講解、示范和訂正學員操作時,態度要溫柔,說話要和氣,不許使用有辱學員尊嚴和人格的語氣和語言。
24、仔細執行訓練方案和各項規定,公平對待每個學員,確保每一個學員都有公平學習、訓練的時間。
25、愛惜車輛和隨車工具及物品,勤檢查、保養,確保車況良好、潔凈、干凈,杜絕責任機械事故。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13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制度,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或使用過程不慎造成人為的損失特制訂學校財產管理制度望師生遵照執行。
1、購買物品首先必須財產保管員填寫物品申購單,后經分管領導簽名同意,再經校長審批方可購買。
2、物品采購必須由學校指定的'人員辦理采購,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采購。
3、物品購入之后必須憑有效發票經財產管理員驗收之后經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及使用。
4、學校財產管理員接到物品發票之后即刻登記物品驗收登記簿,并及時進入學校資產帳。
5、各保管員加強對本專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學校管理員應對各分管人員管理的財產每學期進行檢查,平時經常性的指導。
6、每學期對班級財產使用管理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評比文明班級,先進班級的依據。
7、認真作好教工調離本校后對財產進行審核交接工作。
8、學校物品出校門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將學校財產拿出校門。
9、借用學校物品必須憑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的借條方能借用,用后必須及時歸還。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10、學校財產如在使用過程中人為造成損壞必須經財產管理員核準,經主管領導審批,由學校報帳員開據發票進行賠償。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14
一、辦公室在每年11月中旬,通過聯絡和發函形式,同主管部門及鎮(街道)安全管理機構或企業聯系培訓要求,并于12月底前統計、整理。次年1月上旬,辦公室根據征求的培訓要求,編制相應的年度培訓教學計劃,經校長和主管部門批準后予以實施。
二、教務處應根據年度培訓教學計劃及時分解月度培訓教學計劃,并根據所制定的'培訓計劃內容和時間安排,認真做好每期培訓開班呈報手續和通知,提前7天落實相應的教學組織安排和教師的落實。
三、任課老師應根據教學計劃安排,在培訓前5天,編制好教學大綱,經學校教務處審定后實施。
四、學校后勤部門應在教育培訓實施前3天落實好教學設施和后勤生活安排。
五、辦公室應及時對各部門培訓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沒有到位的,要及時整改。如果學校整體培訓計劃予以調整,應在5天前,提前通知有關部門,并作相應落實。
六、在計劃執行過程中,如果基層要求調整的,應及時向教務處提出,并由教務處擬定相應調整計劃,經校長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并通知落實。臨時性的培訓計劃,由教務處編制,報學校負責人批準后組織實施。
培訓學校規章制度一、教案指教學方案和教學案例,對搞好教學工作,關系重大,必須精心做好管理。
二、教學方案由學校組織相關教師及部門負責人,根據教學大綱要求討論制訂。
三、學校教學方案制定后,由學校教務處打印發至相關教師,作為教學要求和備課依據。
四、教學案例是教學過程成功經驗的總結,應認真加以重視和管理。教學案例,由學校相應課程的任教教師在備課前,共同討論形成,作為教師提高教學水平的借鑒。
五、要經常對教學案例進行剖析,不斷總結,使案例質量不斷提高。
六、學校教務處應定期匯集、整理歸檔相關教案,以作備查。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1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制定本校教師培訓制度如下:
一、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教師培訓制度,接受學校教務處安排的思想培訓和業務培訓,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二、受聘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綱及規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師上崗后的思想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業務培訓由教務處按學科組織,培訓內容為教學綱的學習、教育理念與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推廣等。
四、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根據學科特點每兩周安排一次業務培訓或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
五、教師培訓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受聘教師參加本校組織進行的培訓免收培訓費,選派外出培訓所需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決定校方承擔或校方與教師協商分擔。
六、學校鼓勵受聘教師在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參加校外的相關培訓,受聘教師自費參加校外同所教學科相關聯的培訓可以計入培訓課時數,學校對自費參加校外培訓后教學能力顯著提高的教師給予獎勵。
七、學校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參加思想培訓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
八、學校教務處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中應包括教師培訓方面的內容;考核教師時應將培訓課時的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列入考核內容,并將教師年度考核記錄歸入教師培訓業務檔案。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16
一、建立和健全財產總帳以及各分類帳,由會計統管。對購入、調入、報廢的財產要及時登記入帳。
二、設專職財產管理員,負責財產保管工作。對流動資產要登記入庫,建立帳目,定期盤點,做到總帳和分類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財產要經常清理,編排記碼,每年清倉查庫,核實一次,核查后匯總情況,如實上報。
四、凡是教學設備、辦公設施等固定資產,應記入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其它低值易耗物品,應記日常收發登記帳。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要經館長批準后核銷。
五、財產管理員要保管好財產,不得丟失或損壞。如發現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并酌情賠償。
六、師生員工都有責任愛護公共財產,制止破壞公共財產的行為,損壞公物的要賠償。
七、領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并辦理領用、借用登記手續。不經主管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一概不得隨意動用。
八、認真貫徹治安、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強化嚴格管理,預防失火和失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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