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8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4、班級出現學生無故缺席、意外傷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安全辦公室,以便做應急處理。
5、值日教師要向學校行政值周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安全分管領導每月要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匯報本月安全工作情況,并在每月5日前,書面向縣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學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長履職情況。
7、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堅持逐級報告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在明確事故后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局:安全辦xx、局辦公室xx)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并落實職責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一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儉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我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經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景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對每一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去向必須清楚;
二是對學校校舍、校車、設備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
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小賣部食品衛生安全情景必須清楚;
四是對學校周邊不利于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攤點、“兩室三廳”等環境情景必須清楚;
五是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規章的落實情景必須清楚。比如:門衛制度是否得到落實,門衛是否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外來人員進入學校是否詢問并登記,晚上校門是否上鎖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長要做到“五落實”:
一是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無幫曠課情景必須進行調查落實;
二是對住宿生晚上無幫不按時就寢及夜不歸宿的學生進行調查落實;
三是對食堂、小賣部的食品的進貨渠道和質量檢驗手續是否守備進行落實;
四是對教師反饋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落實;
五是對心理不健康、行為有異常的學生要及時調整和處理落實。
3、值周、值日校級行政人員做到“五必查”:
一是對師生缺崗情景每日必查:
二是對課余、午休就寢,課間期間學生違紀易導致安全隱患的必查。如做危險游戲、推搡、追趕、打鬧、手持兇器、危險物品等;
三是對門衛登記的來往校外人員情景必查;
四是對食堂的飯菜質量、衛生情景、學生就寢紀律、就寢人數必查;
五是對學校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設施安全狀況必查。
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4
1、全體教職工務必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精神,不斷提高思想認知,增強保護學生和防衛意識。全體教職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副校長分管,每一天有值周、值日教師具體負責。
2、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遵守治安保衛制度,帶頭搞好治安保衛工作。
3、及時學習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會議或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落實計劃。
4、不定期、及時召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布置、檢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5、結合教職工會議、集會、校班會課、思品課加強對師生的安全保衛教育工作的宣傳和管理,運用校內外典型事件增強宣傳效果。
6、對電腦室、圖書室、光盤放像點等要加強安全管理。并與今后創造條件在財務室等重要處所安裝監控設施及報警器,加強防范。重點設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儲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節假日由領導或教職工輪流值班加強保衛工作。值班人員要增強防范意識和職責感。
8、認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劇毒物品、體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檢查,做到經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重點與一般相結合、點與面相結合。
9、教育教學時間內,應加強管理。對外來人員要個性注意,嚴禁陌生人帶學生外出。攜帶公物外出要加強檢查。放學與入學時,應注意進出校門秩序。
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空調,燈具、電扇、電視、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凡使學校電源的用戶,統一用電表記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電表和接線,并對自己電表,表箱負有保護責任,發現有撬箱,毀表等竅電行為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7、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家屬應對子女負責,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8、學校每學期不定時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是出現電器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6
安全工作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在日常生活和所從事的各種活動中,都有可能遇到各種不安全的因素。因此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是公眾教育,也是世紀教育。學校安全檔案的.管理也必須加強,實行制度化管理。
一、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檔案,并設專人管理。
二、各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學校安全工作下發的文件、通知、通報、講話、檢查情況記錄、整改意見、措施等必須編碼及歸檔備查。
三、學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計劃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組織領導機構等材料都要編碼裝訂歸檔。
四、學校自查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材料必須及時歸檔。
五、對于突發安全事故,應同步介入收集相關材料歸檔備查。
六、學校和各部門及每一個教職員工層層簽訂的責任書,學校和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書都要裝訂歸檔管理。
七、學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記錄要裝訂好后歸檔管理。
八、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實行借還登記制度,按檔案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九、管理人員隨時搞好安全檔案的保管、注意防盜、防火、防蛀、防潮濕、防遺火。
十、管理人員隨時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時歸檔。若發生遺漏和失誤要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十一、管理人員有權向安全事故處理小組提供有關方面的材料依據和被認可的證明材料。
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7
1、對學校安全事故實行逐級上報。
2、學校各部門、教師或學生發現各類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全體師生均可直接向學校舉報安全隱患或通過學校安全舉報箱舉報,如確認屬實,將予以一定獎勵。
4、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校長。
5、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辦公室電話或書面上報縣教育科技局。
6、對于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遲報、瞞報或漏報,對延誤救援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罰。
7、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及時、認真的調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關責任人。并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8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衛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學校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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