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統計規章制度范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旅游公司統計規章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旅游公司統計規章制度1
一、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我國歷來十分重視旅游安全工作。國家旅游局、公安部曾于xx年6月14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來華旅游者的安全。xx年10月,國家旅游局召開了全國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座談會,要求所有旅游安全工作人員齊心協力、忠于職守,認真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為重振我國的旅游業做出貢獻。1990年2月20日,在總結多年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并于1994年1月23日頒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使我國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納入了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是由國家旅游局局長簽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令”的形式發布的法規,它普遍適用于全國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該《辦法》分5章17條,對旅游安全工作的方針、原則、安全管理、事故處理、獎罰等作了明確規定。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
根據《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了切實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旅游安全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旅游活動中,無論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游經營單位或旅游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至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游活動中,安全第一的方針,是對以往實踐的總結與認識。對旅游業來說,安全問題,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旅游業的形象和信譽,也關系到旅游業的生存和發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旅游的發展,也就沒有對外開放、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2.旅游安全管理機關
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為了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貫徹這一原則,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機構,使這一工作有專門的機構負責。
根據《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旅游安全管理機構負有下列職責。
(1)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游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2)組織、實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傳;
(3)會同有關部門對旅游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4)督促、檢查旅游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并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6)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7)參與涉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3.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過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
旅游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個等級: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100萬(含10萬)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根據《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下列程序處理:
(1)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
(2)會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
(3)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
(4)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5)對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xx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對于特別重大事故的處理,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進行。首先,要做好特大事故的現場保護和報告工作。即:
(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以上各部門。
如果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者最高軍事機關,并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按照《規定》的規定,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其次,特大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得知發生特大事故后,應當立即源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收集證據的工作。
對于特大事故現場的勘查工作,由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
第三,要做好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根據《規定》,特大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此外,對于某些特大事故,國務院認為應當由國務院調查,則可以決定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
特大事故調查組具有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外國旅游者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
對于涉及外國旅游者傷亡的事故,應當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
(2)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和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
(3)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急救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游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
(4)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游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后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外國人在華死亡之后的處理程序》的主要內容為:
(1)死亡分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年邁或其他疾病而自然死亡的,為正常死亡;因意外突發事故死亡的,為非正常死亡。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死者家屬。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或雙邊領事條約的規定以及國際慣例,外國人在華死亡后應盡速通知死者家屬及其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
(3)尸體解剖。
正常死亡者或死因明確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尸體解剖。若死者家屬或其所屬駐華使、領館要求解剖,我方可同意,但必須有死者家屬或使、領館有關官員簽字的書面請求。
非正常死亡者,為查明死因,需要進行解剖時由公安、司法機關按其有關規定辦。
(4)出具證明。
正常死亡,由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出具“死亡鑒定書”。
(5)對尸體的處理。
對在華死亡的外國人尸體的處理,可在當地火化,亦可將尸體運回其國內。但究竟如何處理,龐尊重死者家屬或所屬使、領館的意愿。
(6)骨灰和尸體運輸出境。
尸體、棺樞出境須具備以下證明:⑦由醫院或法醫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死亡鑒定書,在特殊情況下,亦可由有關涉外公證處出具死亡公證書代替上述證明書;②由醫院出具的防腐證明書;③由防疫部門檢疫后出具的棺樞出境許可證明書。
(7)死者遺物的清點和處理。
(8)寫出《死亡善后處理情況報告》。
5.對外國旅游者的賠償問題
《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于外國旅游者的踏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國家有關保險規定主要是指:《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飛機保險條款》、《航空公司承運貨物責任保險條款》、《飛機戰爭、劫持保險條款》、《銀行和旅客責任保險條款》等等。這些保險規定的內容,由于本書篇幅所限,在此就不贅述。
旅游公司統計規章制度2
為了使員工忠于職守,促進旅游區的繁榮與發展,要求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各類制度,自覺維護平山旅游區的根本利益。
一、員工錄用制度:
根據實際業務需要,擇優錄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或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身體健康、五官端正、作風正派的青年均可應聘求職。
聘任程序: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填寫《應聘登記表》和《個人簡歷》,→面試(合格者) →崗前培訓→試工、試崗(一個月) →合格者正式錄用,簽訂合同。
公司對所有員工都本著來去自由的雙向選擇方針,在全面期內員工辭職,須提前十天寫出書面辭呈。經批準后,結清各部門手續,交回工作服,憑《手續結清證明》、原始收據到財務部領取保證金及工資。
新員工試用期間必須服從安排,不適應工作的可申請離職,試用期自動離職者,不發試用期工資。
二、 考勤制度:
1、正常勞動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定。每月從26日至下月25日為滿月考勤時間。
2、上班從換好工作服、整理好儀容以簽到時間為準。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請,特殊原因也必須到崗請假,得到經理批準后才可離崗,違者按曠工論。
4、遲到:凡未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班者,無論任何理由均記遲到。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以及假滿未歸者均算曠工,一年累計曠工兩次的開除。病假:請病假需出具病假條及醫院證明、病歷,急診可立即打電話,非急診要提前請示。無醫院證明或病歷按曠工算。
5、上班時間若要外出須得到領班或經理同意。
三、 福利制度:
1、員工工資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多勞多得,執行月工資。月工資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職務確定員工工資。
2、員工工資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據需要,按不同工種向員工發放工作服等勞動保護用品。辭職或除名的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應上交公司,不繳回者按服裝成本費用的全部在工資中扣除。
4、為鼓勵發揚集體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種文體活動來增強員工團隊凝聚力。
5、為員工提供比較充足的學習時間,并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 安全制度:
1、員工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
2、所有員工必須注意防火、防盜、防暴、防機械事故,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上報領導。
3、要認真檢查設備,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顧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財產安全。
4、發現形跡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要及時報告領導。
5、旅游區不得出現打架鬧事行為,若發現此不良狀況立即報告,并幫忙疏導圍觀群眾。
6、若發生緊急事故,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及顧客生命財產安全。
7、員工不得打架斗毆,不允許將社會不良青年帶進工作場所及與之交往,要保護自身安全。
五、 財產負責制度:
1、各部負責人,負責本部機械設備、物品等安全,對后勤部負責。如發現丟失或損壞,追究當事的責任或賠償。
2、如有設備需維修時,由各部負責人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避免影響正常工作。
六、 獎懲制度:
為提高服務質量,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行業競爭力,建立一支嚴格、負責、團結、奉獻的高素質員工隊伍,公司堅持獎懲分明,獎優罰劣,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獎懲原則。
獎勵:
1、對保護公司財產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的員工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2、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成績顯著者,在工作崗位上作出重大貢獻或對公司某崗位實現技術改革者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3、在服務中創造優異成績,如拾金不昧等,為公司贏得重大聲譽及多次受到顧客表揚者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的,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懲罰、紀律處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罰5元;
2、遲到:半小時以內一次罰5元,半小時以外、一小時以內罰10元,一小時以外、兩小時以內罰20元,以此類推;
3、工作時間干私事、影響公司形象的、儀容不整的、發現一次各罰5元;
4、上班時間擅離職守、聚堆閑聊,服務差、被顧客投訴的,上班時間吸煙、酗酒、賭博的,和同事、顧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毆的,頂撞領導、不執行命令者,不服從管理、嚴重妨礙管理秩序的,一次罰50元;
5、嚴重違反各項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損失的將被開除并扣工資與保證金。
七、 衛生制度:
1、工作現場設施、設備、辦公桌椅等由本室員工打掃,擺放整齊,保持干凈衛生。
2、及時清理環境衛生,保持景點、道路清潔。
3、清潔員保持大廳、過道、樓梯、衛生間、門外等衛生區域的環境衛生。
4、餐廳餐具要及時刷洗消毒,客房各類物品擺放有序,人員要衣冠整潔,客房要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換洗床上用品。
八、交接班制度:有準確的時間觀念,每班必須提前15分鐘接收工作,整理儀容,進行接班準備。
1、收銀員:整理好帳目,清點所有現金交與財務部指定的收款人員。
2、值班值宿人員清點本區設備、物品等,作好值班記錄。
3、清潔工交班時必須保持各衛生區域干凈整潔,未留有死角。
4、保安下班前認真檢查各種設施、設備,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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