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規章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9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考勤規章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
為促進各項工作落實,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加強單位紀律作風,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各辦公室要堅持考勤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考勤。
二、除因病按規定辦理病假手續外,一般不能無故請假,確需請假者,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考勤與目標考核掛鉤,全單位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考勤表要匯總整理,將考勤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四、婚假規定: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的(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后結婚),除法定婚假外,按女方結婚年齡,二十三周歲以上的增加二十天。
五、產假規定:按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六、探親假執行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在上班時間,單位領導要不定期抽查。凡遲到、早退、無故離開崗位的,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并記錄體現在考勤表上。
八、工作時間臨時外出,外出人員要向處負責同志請假,如單位領導同志外出,要給局分管領導請假(局分管領導不在時給局辦公室負責同志請假)。所有外出人員外出時,要給其他留守人員通氣打招呼。工作時間不允許辦私事,一旦發現,按曠工處理考勤。
九、每月考勤完后,考勤表要公示三天。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2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匯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后,并報政教處批準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簽批,并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周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周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準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抵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3
為配合學校全員聘用合同制的實施,加強依法治校,現將有關教職工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一、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時間:上午8:00~11:36,下午12:30~4:00。
2、教職工應按時上班,教職工在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因工作等原因需離校的,應向教導處登記,以便聯系。
二、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需要事先提出申請,辦好手續,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用電話、口頭請假或有他人代遞假條,否則以礦工論處(特殊情況除外)。
2、病假:病假一律憑醫院疾病證明書審批;急診就醫,應有急診病假證明書。凡需請病假者,本人或家屬應 及時報告學校,并持有關病歷等證明到學校辦理手續。
3、事假:有事必須向校長室請假(遇政治學習需征得書記的同意),經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校。未事先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者,作礦工處理。
4、產假:憑醫院有關證明,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天數執行。哺乳期內的教師上班后給予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規定時間)至孩子滿一歲止。
5、婚假:達到法定年齡結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婚假增加7天。
6、喪假:直系親屬及岳父母或公婆可享受喪假3天。
7、調休:凡需要調休者,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休。調休1小時起調,以整小時結算。教師調休由本人安排課務,如課務不能安排則按事假處理。政治學習除公出外,一般不予調休,且需征得書記批準。
8、開會、進修:外出開會、進修一律見會議通知單,到教導處登記后,方可離校。教師應準時參加進修活動,按時參加各類會議。凡無故缺席者作礦工處理。
9、看病:
(1)除特殊情況外,上午十點后或下午三點后教工可外出就醫,但不享受堅守崗位獎勵。
(2)外出看病需到教導處登記。凡借看病為由離校干私事者作礦工處理。
10、節假日值班:不遲到、不早退,事先請假需經總務負責人同意。
三、其他若干規定
1、孕婦孕期照顧有關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量較大、孕期反應嚴重、身體健康不佳者(需醫院證明),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照顧。在照顧期間因不滿工作量,將酌情扣除當月結構工資或年終獎勵。對處于經期女教工給予每月一次2小時以內的照顧,由年級組長負責考勤記錄。
2、礦工:凡無特殊原因,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期滿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的均作礦工論處,按學校獎金分配條例扣發當月工資和獎金,情節嚴重者將給予行政處分。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30天的根據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
3、凡經學校或教育局批準調動的教職工,應及時想所調單位報到。
四、考核辦法
考勤由年級組長和教導處進行二級管理。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按學校內部管理方案的有關條文扣罰獎金或工資。對嚴重違紀、不遵守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者,除加強教育、幫助、促其改正外,還將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并在各類獎項和有關考評中作相應處理。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4
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于20小時,自學時間累計不少于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于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48小時“的規定,為保證培訓課時要求,提高培訓質量,對參加會計培訓人員出勤特做如下規定:
一、參訓學員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會計培訓,帶上規定的培訓教材和必要的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遲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時,應事先請假,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由主管老師安排以后批次相應的課程上課,不得缺課。
三、每次上課由班主任負責點名,點名時間不定。
班主任要認真負責,確實做好點名記錄。
四、學員出勤情況,記入學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作為年檢重要依據,凡當年未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未滿規定學時的,一律不予年檢。
五、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可不參加當年繼續教育,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課程:
(1)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2)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確認。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增強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廣大干警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質量效率、樹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執法形象,結合我院隊伍建設的實際,經黨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
2、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必須請假,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辦法及批準權限:工作人員請假不滿一天者須經所屬科室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者,經所屬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報分管院長批準;三天以上者須經院長批準。庭室主要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長批準。
4、請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書面請假條,批準人在假條上簽字有效,假條交政工科記錄考勤。
5、請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醫院病假證明,否則不予準假。
6、請假者應在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原則上不準假后補辦手續。
7、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假期,不得無故超假。請假人員到崗后,應向原批準領導銷假。
8、不按規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評先資格;事假超過20天,病假超過30天,曠工超過3天,遲到、早退超過50次的個人,取消全年評先資格;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曠工超5天,遲到、早退超過60次者,不得參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越過0天的,予以辭退。
9、本制度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6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規范集團員工考勤管理,明確相關福利待遇政策的落實,經總部領導研究決定,對《考勤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中的若干問題進行補充說明如下:
一、 關于出差假期補休的問題:
集團員工在國家法定假日期間恰逢因公出差,而無法回家休假者,可于回總部后申請補休。
1、補休以國家法定假日日數為限,按1日補休1日標準執行,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或補貼。
2、補休條需經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批確認;補休時效以半年為限,逾期者不予補休。
二、 關于長期休假的待遇問題:
1、員工申請長期因私事休假,休假期間不發放工資和績效、管理獎金、分紅,但不影響業務提成發放。
2、員工的非因產、病、婚、喪全年累計事假天數超過30天的,不享受年終分紅和獎金。
3、員工申請休產假,休假期在90天內的,不影響工資和績效、管理獎金、分紅發放;但休假期超過90天的,休假內僅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三、關于生日獎金發放的問題:
1、員工生日獎金僅限于轉正后員工享受,入職但未轉正的員工不享受生日獎金,但可以享受半日的生日休假。
2、因公出差恰逢生日,未有享受生日假的員工,可在回總部一周內,申請補休半天生日假。
四、 病假的證明問題:
員工因病請假在1.5天內的,可憑社區診所的證明核報病假;超過1.5天的病休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核報病假。
特此通知,請集團總部各部門、各省公司負責人組織員工學習、進行宣貫執行!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8
為更好的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范員工考勤制度,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 各科室、部門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人臉考勤。
1、工區管理人員考勤:采掘工區及運搬工區主管區長上大班時按大班考勤,上小班時按小班考勤;副區長按上小班人員考勤,必須下井前一次,上井后一次(工資支付按下井個數,基數28個)特殊情況需經礦長批準。其他工區管理人員及各工區文書按大班考勤。
2、礦副總每天考勤一次。
3、考勤時間:
大班: 06:00—07:30 17:00—19:00
夜班: 19:30—21:30 06:00—09:00
早班: 03:30—05:30 14:00—17:00
中班: 11:30—13:30 22:00—01:00
圓班: 06:00—07:30 17:00—19:00
次日7:30—8:00
4、工區值班人員必須到調度室簽字。
5、其他班次考勤按原規定不變。
二、各單位所有出發單、請假單必須在交考勤室的同時到辦公室(地面)、調度室(生產)、進行登記以便查對。
三、各單位下井考勤每月26號必須與人員定位核對,由調度室核定下井個數,確認后由生產礦長簽字報企管科。發現異常及時匯報核對,否則不計考勤和下井。
四、調度室、辦公室不定期抽查,發現脫崗、考勤不實等情況,及時匯報
相關領導,并嚴肅處理。
五、對考勤不實、弄虛作假的,嚴格按山高礦字【20xx】83號文件執行。
六、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9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前,須經本部門或科室負責人同意。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四、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10天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五、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依據安環考核執行。
六、員工考勤,應由主任進行統計,并在月底由指紋、門禁進行核對。如員工出勤,未進行指紋打卡,但存在門禁打卡,不予處罰;如存在指紋打卡,但無門禁打卡的,應進行每天20元處罰;如既無門禁打卡,也無指紋打卡的,按當日無出勤處理(記為日工的,扣除日工;記為產量出勤的,扣除當日產量工資)
七、員工考勤,進行雙份考勤,缺一不可,員工應當自覺遵守。一旦發生錯漏的,依據第六條進行處罰。
八、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高層管理。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0
一個時期以來,公司的管理制度執行不力,特別在作息,考勤方面游玩形式,散、亂現象盛行。為了充分體現勞資雙方平等權利和義務,十分必要對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進行改進,以達到平等、規范,高效的生產、工作新秩序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勤辦法
自六月一日開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設兼職考勤員在一樓大廳守候考勤。在一個小時之內,每遲到一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一個小時扣工資60元。滿一個小時未到崗者,作為曠工半天考勤。并按月累計曠工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計扣工資。
二、當班人員去向管理
當班人員到崗后,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業務)必須在公司設置的“人員去向目視板”中對應自己姓名欄后填寫去向,否則作早退處理。早退的考核辦法按第一條執行。
三、特殊事項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總包方、政府部門開會,出差趕車以及工地急事等)報到而貽誤工作的必須與公司領導講事由,有公司領導告知考勤員按出勤記考。
四、關于休假與加班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進公司工作的每個每年5天帶薪假,同時廢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關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5天帶薪假非特殊情況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響工作;
2、國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則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兩倍的日工資計必加班費;
3、雙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辦法,但公司春節期間的延長假日不扣工資;
4、實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計加班費;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領導以書面證明遞交考勤員記入當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時超過2個小時的按半天計算,超過5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五、本辦法適應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六、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有不妥之處,進一步修正完善。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1
考勤管理
1. 校務辦負責學校教職工的考勤管理。
2. 半(整)天假(含機動假):所有教職工請假(半天或以上)均實行事先請假制度,并附請假條(電話請假的則事后補辦手續)。
3. 公出:上班期間,行政人員公出由校務辦開公出證明單,教學活動出則由教務主任或德育主任開具公出證明,后勤人員公出由總務主任開具公出證明,特殊人員另行處理。
4. 每月初由校務辦統計并公布上一個月的出勤情況。
5. 學校行政值班人員負責對教職工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6. 門衛室記錄的教職工進出校門的時間,供校務辦月底核查。
上班
一) 正常上班:
全體教職工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時間內不準打牌、下棋、玩電腦游戲、網絡游戲等游戲類活動(學校、工會組織的例外)。
二) 加班:
指由于學校工作需要,在節假日或晚上上班工作。部門加班需由分管領導同意,一般當月結清加班費用。
三) 曠工:
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不上班(指沒有辦理請假、公出等手續,半天或以上不到學校上班的)均屬曠工。
假 期
一) 機動假
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下每月可以有半天機動假。
二) 小時假
教職工因私外出或遲到、早退教職工本人應主動并如實在門衛登記。在不影響教學工作的前提下,允許教師有一定時間用來處理個人事務,每次時間必須控制在2小時內,每月使用機動時間不超過3小時,每次不超2小時,月遲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合計不超過3次。
注:機動假與小時假不能同時享有,已有機動假存在的情況下,再有小時假或其它病事假,那么機動假作為事假處理。
三) 探親假
1)工作一年以上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親假在寒、暑假期間內實施。
2)職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3)學校負擔享有探親假職工的往返路費。(按普通等級報銷)。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2
1、出勤要求
(1)全公司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XX本部員工實行指紋考勤,各分公司員工實行人工考勤(分公司經理須對所屬員工考勤負責)。
(2)員工因事、病等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報相關權限負責人審批,并將請假單交人事專員處備案;部門負責人直接向總經理/董事長請假,然后到人事專員處備案。
(3)原則上提前請假,緊急請假需通過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征得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填寫請假單,報各級權限領導審批后交人事專員處備案。
(4)連續請假天數超過7天,須總經理/董事長簽批。
(5)考勤負責人于每月工資發放前將制作上月考勤表匯總,交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進行結果運用(扣發缺勤天數工資,日工資=月工資/20.83)。
(6)病假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如住院證等),假期結束后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補齊,公司視為正常出勤,否則公司按事假進行處理。
(7)營銷代表、服務工程師考勤原則上按本制度執行。
2、出勤監管
(1)各部門負責人是該部門員工考勤的第一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須協助進行員工的考勤管理。
(2)考勤負責人將不定期對于公司員工出勤進行檢查。
3、懲罰措施
(1)對于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人員,罰款50元/次;對于不假不到者,按200元/天進行處罰。
(2)部門負責人包庇員工,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3)對于曠工3日以上者,將做開除處理。
4、其他
(1)員工及配偶直系親屬喪假3天;員工婚假7天,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享受婚假15天(不含試用期員工且僅限于首次結婚,否則只休息1天),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產假按國家及寧波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婚假、產假須在假期結束后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住院證明/小孩出生證。
(3)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正常休假,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值班。
(4)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5天帶薪年假(可以不連續休假),兩次年假之間至少間隔一年;年假必須提前申報且當年休假,原則上安排在公司經營淡季(7、8、9月)休假。
(5)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責任公司。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呈總經理核準之員工2、因工出差之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休息時間:[周六和周日任意調休一天,但須提前告知上級主管。]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故意毀損,涂改出勤卡者,均以曠工1日論,并記大過1次。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翌日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簽證后送于人事部備案,否則以曠職論。當月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1日論,記大過1次。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記大過1次。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四、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遲到不打卡按曠工計)。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
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五、批假權限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到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填寫外出工作說明,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于人事部。(特殊崗位除外)
本規定于20xx年8月1日起由人事部監督執行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為實現公司規范化管理,明確工作紀律,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實現公司"十二五"經濟發展目標,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工作制度
3.1正常工作時間
下午:14:00-18:00(17點50分至18點整理內務、打掃衛生)
3.2公司根據工作、安全、文明建設、文化建設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的工作內容的需要,所作出的時間安排,與當月績效、年度獎勵掛鉤。
3.3考勤方式
3.3.1指紋機考勤
一日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班一次。
3.3.2查崗考勤
上班期間實行不定時查崗,根據《上班中途查崗簽到表》記錄查崗情況。
3.4指紋機考勤時間:
3.4.1上午:
7點50分開始考勤,7點50分至8點00分(含8點)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超過8點(不含8點)到8點05分期間指紋考勤者為遲到,超過8點05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3.4.2下午:
13點50分開始考勤,13點50分至14點00分(含14點)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超過14點(不含14點)到14點05分期間指紋考勤者為遲到,超過14點05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17點50分至18點10分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未至17點50分指紋考勤者為早退,超過18點10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3.5因公外出
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的,外出前必須在《公出記錄表》上注明公出時間、地點、公出人員、事由,返回后填寫返回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公出未按時填寫《公出記錄表》的,公出人員須電話報XX部核實后填寫公出記錄。XX部每月負責統計匯總《部門人員公出統計報表》,由公司經理審批后,次月2日前上報XX公司人力資源部。
3.6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打卡的員工,上班前(或下班后)要根據考勤機考勤時間到XX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寫《考勤表》。
3.7由于工作地點分散,員工不能正常參與公司指紋考勤的(倉庫、駐外機構等)人員,將不參加指紋考勤人員名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不參加公司指紋考勤人員的考勤由本公司負責,考勤表由公司經理簽字后于次月2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
4.考勤違紀界定
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曠工,上班時間玩游戲,上班期間打麻將等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部門員工考勤違紀與個人績效和部門績效工資掛鉤。管理程序如下:
4.1遲到
當月遲到一次的員工取消當月考勤工資,并扣工資100元,以次計算。全年累計遲到達5次的,扣當事人全年獎金的50%;超過5次(不含5次),每增加一次的,增扣當事人全年獎金10%,以此累計,全年累計遲到達10次的,不再計發當事人獎金。
4.2早退
早退按脫崗論處。因有急事離開工資崗位的,由公司經理批條,不計處罰。講假話哄領導批條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4.3脫崗
上班期間中途查崗,非因公不在崗的,按脫崗處理。
本部門員工當月累計脫崗次數達到2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次的,每次增加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以此類推。
4.4曠工
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者為曠工。每曠工半天為一次,曠工壹天為兩次,發生一次曠工的員工,取消當月考勤工資,并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150%,以次計算,以此累計。全年中發生兩次曠工的,并處予取消全年獎金50%;全年中發生三次曠工的,取消全年獎金。
部門人員當月累計曠工次數達到一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當月累計次數達到二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4%,以此類推。
4.5上班時間玩游戲、上網聊天以及其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
發現第一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200元,發現第二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的400元,以此類推,累計計算。
部門人員當月發生一次上班時間玩游戲、上網聊天以及其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當月累計發生二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4%,以此類推。
4.6上班期間打麻將
發現一次上班期間打麻將者,扣當事人當月工資500元,發現第二次者扣當事人當月工資1000元,以此類推,累計計算。除經濟處罰外,將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關系。
部門人員當月發生一次上班打麻將或打牌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10%;當月累計發生二次的,扣除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50%。
5.請假制度
有事請假應該于當天將請假條交公司經理,凡發生以下假項者不享有當月考勤工資。
5.1病假
請假一天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50%,以此累計。請病假要有公司認可的公立醫院出具的證明。
5.2事假
請假一天者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100%,以此累計。計發獎金時,按天扣發100元/天。
5.3產假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沒有績效工資,可享受《婦女權益保護法》待遇及相關規定待遇。
5.4探親假、婚假、喪假、年假
員工在探親假、婚假、喪假、年假期間沒有績效工資,可享受相關規定待遇。
6.批假權限
6.1病假、事假:
3天以內由公司經理批準;3天以上經公司經理簽注意見,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請假手續按考勤要求送人力資源部。
6.2其它假項由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后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按考勤要求送人力資源部。
6.3所有假項都必須由本人書面書寫請假條,并按上述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前辦理文字請假手續的,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審批手續方為有效假項;未按上述程序辦理請假的視為曠工。
7.加班
鼓勵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門,需填寫加班申請表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國家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經XX總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崗位工資計算。
8.考勤統記
xx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于次月6日前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9.本制度由xx公司負責解釋。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5
職工考勤管理制度1總則根據一九八O年國家水利水電部生產司制定的《發電廠考勤管理試行辦法》、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云南省《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實施細則》和《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電力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2職工的基本職責
2.1全體職工必須模
范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2.2工作時間
2.2.1上、下班時間:公司機關執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時間,其余生產單位執行本單位作息時間,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具體時間按各單位規定的新工作制度嚴格執行。
2.2.2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視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
2.3工作時間職工不得個人之間互相協商調換工作,該上班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該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對待。
2.4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和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準攜帶小孩到生產工作崗位,如有帶小孩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2.5倒班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得回家吃飯,嚴格按交班制度執行。
3請假手續及批準權限
3.1凡職工因病、喪、婚、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方可交清工作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3.2事假:職工因事請假,各生產單位一天以內由值(班)長批準,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上一級領導批準,五天以上由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公司機關5天以內(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準,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3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必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三天以上需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需住院治療的,憑特約醫院證明,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3.4婚、喪、探親、產假由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經所在單位辦公室核準。
3.5工傷假:職工因工負傷,由特約醫院出據證明,確需休息者,視為工傷假,一律由廠司領導審批,各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否則視為病假,其后果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4請、消假的具體規定及工資待遇:
4.1事假
4.1.1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資、獎金除以22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行政人員事假每季不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6天,經批準的事假不扣工資,當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許五天,平時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發加班費。節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發給加班費,超過事假天數的按上述規定扣減工資。
4.2病假
4.2.1具體規定
4.2.1.1職工因病請假,臘莊發電廠須由廠醫務室或特約醫院診斷出具休息證明,經電廠領導批準,其余單位(部門)須由指定醫院出據證明并報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休息,否則視為事假。
4.2.1.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外出人員除外)一律在指定醫院或特約醫院就診,自行到其他醫院就診開據的病休證明一律無效。
4.2.1.3職工患病,除領導批準到外地醫院治療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點治療和休養,否則視為事假。
4.2.1.4職工在探親假,事假期間,臨時發生急診,確實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必須就地醫療的,須持有當地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藥費收據,回單位后經部門及班組負責人批準,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6天,急診后應立即回單位。遇有特殊情況仍不能返單位的(住院除外),除縣級人民醫院(農村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外,還需憑化驗報告,透視報告及其他物理檢驗報告,同醫療單據一并交單位醫療部門或特約醫院審驗后,再交所在部門審核批準,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5天。
4.2.1.5長期病休職工,病假連續在三個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須經醫院提出病愈診斷證明,經部門及分管領導批準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個月之內,舊病復發,前后病假合并連續計算。
4.2.1.6長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時間后,經醫務部門診斷,建議半日休息時,在半休期間兩天按一天病假計算,其全休假天數應連續合并計算。
4.2.2病假的工資待遇
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內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按95%計發,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3累計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按90計發,假期在一至三個月的技能工資按85%計發,三至六個月的技能工資按75計發。假期超過半年的工資只發技能工資的70%,假期在一個月以上的崗位工資全部扣除。
4.3婚、喪假
4.3.1具體規定
4.3.1.1凡正式職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
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領導批準(遇有星期日、法定節日,探親假日不另補給假),如必須到外地辦理的可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3.1.1職工本人結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國家規定執行。
4.3.1.2根據本縣的具體規定,喪假為7天,只限于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計,經批準的婚、喪假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4.3.1.3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嬰兒死亡,不享受喪假。
4.3.2婚、喪假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待遇,月生產獎金除以22天后按請假天數計扣
4.4產假、哺育假
4.4.1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正常妊娠八個月以后才可請產假。產假天數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產假期滿必須回單位辦理哺育假手續,哺育假滿按時回單位到所在單位辦公室銷假后回單位,由單位根據情況安排工作。產假,哺育假天數合并連續計算為兩年。
4.4.2工資待遇
4.4.2.1產假期間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含難產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哺育假期間只享受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不足300元按300元計發。
4.5探親假:
4.5.1具體規定
4.5.1.1符合國務院規定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必須在使用探親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各部門應根據生產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門領導批準后,交辦公室辦理手續,交考勤員登記考勤。探親假必須是一次性享受,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領導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時享受者,可按加班處理。
4.5.1.2探親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點為準,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見習期,熟練期等未轉正期間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點開始計算。
4.5.2探親假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獎金、綜合補貼除以24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
4.6工傷假
4.6.1凡職工因工負傷,醫生證明需要休息者算為工傷假,
4.6.2工資待遇
4.6.2.1工傷住院治療期間,仍享受原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待遇、綜合補貼及月生產獎。4.6.2.2工傷療養期在半年內月生產獎金發50。
4.6.2.3工傷傷療養期半年至一年內不享受獎金。
4.6.2.4工傷療養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2.5因搶險,舍己救人而發生的工傷,事跡突出的給予特別獎。
4.6.2.6非工傷按病假對待。
4.6.3工傷、非工傷劃分規定。
4.6.3.1工傷
4.6.3.1.1公差乘車,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1.2從事本職工作或領導指派的工作中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6.3.1.3集體乘車開會,聽報告,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2非工傷。
4.6.3.2.1乘車辦私事或游玩,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者。
4.6.3.2.2違反交通規則而負傷者。
4.6.3.2.3做私事(私活)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7補充規定
4.7.1學徒工、實習生在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請主管領導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天。學徒在學習中途因事故停止學習連續在兩個月以上的,其停止學習期間不計為學習時間。
4.7.2凡經批準請假的職工,假滿后必須按時回單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來函辦理)探親假超期不應在路程假期內來函續假。
4.7.3凡經批準請假的職工,離單位前要到考勤員處進行登記,交驗請假手續證明,回單位后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并報知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處理。
4.7.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按計劃生育休假對待,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曠工的具體規定
5.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5.1.1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
5.1.2假期滿未續假或未經批準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安排或調動工作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
5.1.4造事實,假報情況或盜竊、涂改、制造證明請假者。
5.1.5作時間擅離職守,做私活、辦私事者。
5.1.6勤后無故不干活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5.1.7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歐者。
5.2曠工的處理
5.2.1兩日內,每天扣兩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30%。
5.2.2四日內,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50%。
5.2.3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當月崗位工資、獎金、綜合補貼。技能工資除以24天按實際曠工大數的R倍計扣。
5.2.4累計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扣除半年獎金。
5.2.5累計超過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給予除名處理。
6加班
6.1原則上一般不加班,因生產和工作的特殊需要,職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時延長工作時間長達4小時以上,視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只享受加班補貼,少于4小時的發給補助1元,超過4小時的按一天加班計發補貼。
6.2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補休和沖減事假天數,剩余天數按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6.3加班費發放的標準:以崗位工資為標準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發。
7考勤辦法
7.1職工考勤以值(班)為單位,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經常深入值(班)進行檢查和現場協助考勤員。考勤員必須認真負責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如經發現,一次罰款10元。
7.2考勤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憑回憶填報,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全面切實反映當天的出勤情況。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記錄,星期天休息或請假,按實際記勤,不得互相調換。
7.3全體職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規定時間匯總,同時做好上報工作,交由辦公室辦理考勤統計,保證工資按時計發。
7.4職工工作調動所需時間,廠內調動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月,調入職工一律以原單位介紹信的收到時間為準。
8本考勤制度與《崗位技能工資實施細則》配合執行,凡《細則》未規定的以本制度的規定為準。
9本考勤制度以發布之日起執行。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6
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嚴明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修訂考勤制度。
一、考勤對象
辦事處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勤辦法
1、實行每月一張“考勤表”的辦法進行考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事處處級領導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門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負責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負責考勤的同志將“考勤表”交科室負責人校核、簽名后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匯總,有扣發情況的,填寫《深圳市直機關公務員扣發臨時崗位津貼審核表》,經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區人事局審核后(編外人員和臨聘人員由辦事處審定),由財務中心按規定核發工資及津貼補助。
三、請銷假規定
1、處級干部請假經辦事處主要領導批準,并通知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備案。
2、科室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并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報告。
3、其他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各科室負責人批準,同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請假兩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領導批準。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須持醫院的有關證明和請假條。批準權限按上述第三項第1、2、3條規定執行。
5、請假到期的,按請假程序和權限由請假人報告銷假,需要延期的,須重新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6、休年工假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如果辦事處已統一安排外出參觀考察學習的,應減除當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規定的作曠工處理。
四、發放崗位津貼和獎金具體規定
1、發放日均崗位津貼,以每月21.5個工作日計算。
2、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日內,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工資補助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全部工資補助),全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扣發年終獎。
3、工作人員請事假,時間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其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實際事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工資補助60元);1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貼)。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年終獎。
4、工作人員請病假,1個月內病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累計在10天(含)以內的,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0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發工資補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助)。每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扣發年終獎。因公受傷人員在治療期間不扣發崗位津貼。
以上曠工、事假、病假天數,當月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
5、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和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崗位津貼全額發放。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請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崗位津貼按60%計發。
6、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下年度崗位津貼按其應發額的75%發放,當年不發年終獎。
7、享受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的人員因涉嫌違紀、違法、犯罪被依法審查、采取強制措施或羈押的,在此期間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停發,年終也不發獎金。經審查、審理,不構成違法、犯罪且不受處分的,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和獎金予以補發。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補發。
五、要嚴格考勤制度,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負起責任,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不如實上報考勤結果的,扣發考勤人的當月崗位津貼。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定上班時間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假手續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視為曠工。
第4條 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并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上班時間規定
后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時間原則上按規定執行,如變動、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工作日內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
8:00點,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門 店:冬天 一門店7:00—21:00 其它門店7:30-20:30
工作時間以倒班為準,實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實行每天兩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況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間打卡,后可經領導批準后申請補卡。
第6條 打卡規定
A.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須按第5條規定打卡。
B.每天上班后由專人打開安裝有OA考勤系統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界面,進行打卡上崗。
C.如因臨時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與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須于上班后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核準并說明理由補卡。
E.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核實,情況屬實的,后將漏掉打卡的時間經經理同意后給予補簽。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第7條 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每發現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護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丟失,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并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審核不嚴格或包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時間早關門、晚開門,每發現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 考勤統計時間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考勤進行審核。審核后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為制作工資的依據。
第三章 各種假期規定
第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休息。因急診,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并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受到的傷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并附醫療鑒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為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
產假:為了保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 相關規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如需續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執行。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鑒定后確認屬于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
定執行。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辦理申請,可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連續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 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全部采用OA系統進行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流程審批批準后方可休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流程》。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對于各項考勤的具體管理方法以及員工辦理各項假事手續的流程,制定統一的管理標準,以保證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
二、范圍:
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總經理:對于本制度具有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部: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正及執行部門,對全體員工各項假事進行備案登記。
3、各店長(店長):負責根據本制度對員工加班進行一級審核,對員工事假具有最終審批權,對員工其他各項假事進行一級審批。店面員工考勤實行店長負責制,不受此限制,但所有結果均需向人力資源部進行清晰、完整的考勤報備。
4、店面考勤管理員:負責店面考勤日常維護、數據采集、考勤數據的統計匯總,并負責確保考勤數據統計的真實性。
四、內容:
1、工作時間:
公司營運系統實行營運工作制,各店面根據自己的工作任務,制定與營運制度相符合的工時制度。
公司總部支持部門實行標準工時,早8:30—晚17:30周一至周五,各部門根據部門任務的周六日加班記存休。
2、休息時間:
⑴公休日:營運系統執行營運工時,總部支持系統執行標準工時。
⑵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家標準假期。
⑶公司給予員工的帶薪年休假福利。
⑷浮動假:除公共和法定節假日外,公司每年還可能提供其他浮動假日,公司浮動假日需抵消員工的加班調休備案及年休假,公司將保留對公司浮動假日進行調整的權利。
⑸除上述法定假期及公司所認定的假期外,還可能存在占用工作時間的需要本人親自辦理的其它假事,例如: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法定假期外,所有假事均必須按照請假流程辦理請假手續。
3、各種類別考勤的說明
遲到、早退:
1、每月遲到或早退2次以內的,每次均在30分鐘以內的,一分鐘扣一元錢。
2、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一分鐘扣2塊錢、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個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4、員工遲到、早退,主管上級應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到2次(含)以上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每年被警告處分2次以上的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將給予記過處分,并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病假:
1、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月度請病假不超過5天(≤2天)以上可提供2級甲等以上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看病記錄及診斷證明的,視為病假。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按事假處理。
2、員工月累計病假超過5天(>5天)以上者,辦理病假手續,必須提供經公司指定的3級甲等或3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生診斷證明、病歷、處方、醫院收費證明、假條或住院證明等證明材料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請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3、在試用期期間請病假者,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在離職工作交接期請病假者,離職交接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4、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持虛假醫院證明的,視為曠工;
5、病假薪資計算標準:
病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病假期間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當月累計病假時間≤5天(含5天),且當年累計病假時間≤15天(含15天)時,日病假工資發放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X80%÷當月營運天數
注: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本公司注冊所在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
事假:
1、員工不得不占用工作時間請假處理個人或家庭事務的,視為事假;
2、由于任何請假都將會影響到本人及其它部門的業務進展,因此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在工作時間內請事假。確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需請事假者,必須說明請假事由。
3、在試用期期間請事假者,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在離職工作交接期請事假者,離職交接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4、事假薪資計算標準:
已批準的事假,按日全額工資乘以事假天數扣款;
事假期間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曠工:
1、以下情形視為曠工:
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外出手續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利用工作時間辦私事或拒絕工作者;
超假未按規定續假者;
工作時間開始后到崗者,而又未請假者;
因違法亂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正常工作者;
2、曠工3小時(含)以內的計曠工0、5天,3小時以上計曠工1天;
3、員工未經批準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并且不承擔任何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而向員工支付的補償金。
4、曠工薪資計算標準:
1曠工一天按照當事人日全額工資×2倍進行扣款,曠工期間不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2當月曠工達五天(含),扣發當月全部工資總額,停辦當月福利。
婚假:
1、本公司正式員工,符合晚婚條件(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初婚者給予10天(不含休息日)婚假,不符合晚婚條件的則給予3天婚假。
2、婚假應在婚姻登記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一次未休完或未休者視為自動放棄;
3、因公司原因未休完或未休者,需重新補寫申請報公司另行處理;
4、員工請婚假需提前1個月遞交申請,經公司同意,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5、婚假薪資計算標準:帶薪婚假
6、婚假需提交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不能提交資料者按事假處理
產假:
1、本公司正式員工,符合國家享受產假規定的女性員工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含節假日及公休日),男性員工可享有一定期限的陪產假。
2、女性員工正常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年滿24歲已婚女員工初生第一個孩子為晚育,晚育可增加晚育產假30天;
3、女性員工產假于預產期前15天可以開始使用,產前與產后連續計算產假天數;
4、女性員工待產期間進行孕期檢查,需出示正式的醫院證明,可視為正常出勤。
5、男性員工,配偶分娩,給予陪產假3個工作日
6、女員工休產假應提前1個月遞交《請假申請單》,店長在妥善安排該員工休假期間的職務代理工作后簽字批準,交人力資源部核查批準后,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7、男員工如需休陪產假應提前1天辦理請假手續,如因事發突然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應按照緊急事件請假的規定辦理。
8、產假薪資計算標準:
女職工產假按北京市相關工資支付規定辦理;
男性員工陪產假日工資=日全額工資。
產假需提供資料:結婚證復印件、子女出生證明,準生證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含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允許申請喪事假;
2、本市員工喪假為3天。外省員工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所必需的路程時間的路程假,路程假薪酬按照事假處理,但其假期時間不計入年終事假統計中。
3、喪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4、員工請喪事假可隨時遞交《請假申請單》,店長在妥善安排該員工休假期間的職務代理工作后簽字批準,交人力資源部核查批準,最終由總經理進行批準后,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5、喪假薪資計算標準:喪假工資=日全額工資×喪假天數。
6、喪假需提供資料:死亡人死亡證明,請假者與死亡者關系證明。
年休假:
1、適用范圍: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且仍在職的全日制員工。年假分為帶薪年假及獎勵年假。
2、休假天數:職工累計進入公司
已滿1年,年休假5個工作日;已滿2年,年休假7個工作日;
已滿3年,年休假9個工作日;已滿4年,年休假10個工作日;
已滿5年,年休假11個工作日;已滿6年,年休假12個工作日;
已滿7年,年休假13個工作日;已滿8年,年休假14個工作日;
帶薪年假最多不超過14個工作日。
3、獎勵年假:為了獎勵那些為公司服務年限長的員工,
凡進入公司滿第十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10個工作日。
凡進入公司滿第十五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15個工作日。
凡進入公司滿第二十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20個工作日。
4、員工如有下列任一情況的,不再享受年假:
1.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羈押不能繼續任職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的;
3.以年度為單位連續曠工2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
4.未經公司批準,年休假不可以用于沖抵其他類型的假期,公司浮動假除外
5.休年假的前提是不能影響本人及公司的工作進展。休年假前必須按照公司請假流程及假期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6.年休假原則上必須在下一年度的3月31日之前休完,逾期不予延期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年休假未休完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按國家的相關規定給予未休年假的折薪或延期到下一年度。
7.若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有未休年假,為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從離職申請日至工作交接期原則上不得申請年休假,待工作交接完畢后,方可申請補休。離職員工應在補休完畢后再辦理離職手續,不申請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8.年休假薪資計算標準:年休假工資=日全額工資×年休假天數。
加班:
1、本公司的加班僅適用于店面部門的普通級別員工和業務部門的普通級別職能崗位員工,除此之外的例如店長、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市場銷售人員等崗位員工均實施目標考核管理,不做加班考勤統計,不計加班工資(三薪工作日除外)。
2、加班,是指公司在員工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營運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如因個人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沒有按時完成當日工作任務,由員工自行安排,確保公司業務按期進行,此種情況不在加班范圍之內。
3、員工因公異地外出,如遇國家節假日或雙休日,如公司安排在異地進行工作,可視為加班,如公司未在此期間安排員工進行工作,視為異地休息,不做加班處理,但享受因公異地出差補助,具體處理辦法參加《差旅管理規定》。
4、店面申請加班應設立當次加班帶班人,由帶班人負責根據加班內容對加班結果、加班時間進行監督和驗證,經帶班人確認及店長簽字后,該次加班審批結果真正生效。
5、若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有加班備案的,待工作交接完畢后,公司可通過補休的形式予以補償;離職員工應在補休完畢后辦理離職手續,不申請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6、加班薪資計算標準:
1、在每一個日歷年結束后次年的3月31日內所備案的加班如無調休,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按照如下標準進行加班工資的核算:
2、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將支付員工日全額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日常營運加班按照員工日全額工資的100%支付加班工資。
4、4假期審批權限:
4.4.1店長的假期審批權限:店面員工的所有假別,店長均有權審批。但年假、產假、婚假需提前一個月向店長報批,由店長在不影響營運的情況下進行審批。
4.5請假流程:
4.5.1辦理請假事宜的前提:
4.5.1.1所有辦理請假手續的前提都必須是請假當事人店長已對工作進行了妥當安排,工作已找到其它的代理人,不會因本部門員工請假的事實影響公司業務的順利開展和既定的工作計劃;
4.5.1.2所有請假事宜均必須對上級領導說明真實的請假原因,不得以虛假理由請假;
4.5.1.3除病、產、喪假等不可預見因素的假期外,當個人假期會影響到公司或部門整體目標實現的情況下,個人的利益必須服從于公司利益;
4.5.2以上情況如店長未按流程報備總務部人力資源處則每次扣款200元處罰。
4.6考勤執行方法:
4.6.1員工上、下班均應及時報考勤,每月月底店長應將統計完的考勤經員工簽字確認后,于下月5日前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4.6.2未經店長或負責人批準實施的加班,不算做加班考勤
4.6.3在核算當月工資時,當月考勤以經簽字確認的考勤表為準
4.6.4店長在報送考勤時,請一并提供員工請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的提交資料,無資料者,人力資源部一律按事假處理,后果由店長承擔。
4.6.5員工未按照公司規定的請假流程辦理請假手續,其店長負完全責任,公司會視情節的嚴重性給予相應的處理。
5、其它:
5.1如本制度與現行考勤制度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如本制度與其他制度中所規定的相關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5.2本制度XXXX年X月X日開始執行。
5.3本制度中所有假事薪資計算口徑均為全額工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19
一、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遲到者每次罰款元,遲到一小時以上為礦工。技師下班時必須詢問技師部管理人員,如生意忙時可要求技師延時下班,擅自離崗者由經理或者店長及時處理。
二、技師下班后請即離開單位,不得在公司逗留。
三、技師上下班時必須做好登記,如有插鐘者則將上鐘分成退給應上鐘之人。
四、點鐘不翻拍,并給予補鐘。
五、技師安排鐘表上鐘,不得挑選客人,無故不上鐘者每次罰款100元,(可累積計算)確有特殊情況不能上鐘者,經得技師管理人員同意可過鐘。
六、技師受到客人投訴,一經查實每次罰款100元,(如為第七條情況則不在此例)
七、技師在上鐘過程中可拒絕客人無理要求,直至拒絕為其服務。并報技師管理員或樓層經理處理。
八、技師在上鐘過程中如有國家命令禁止行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費,一經查實,付款元并立即辭退,工資押金不退。
九、晚間值班技師必須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在得到上鐘通知五分鐘內上鐘,超過時限(可罰款亦可當作自動放棄),由大廳經理或樓層經理監督。
十、技師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并經公司同意,未經同意擅自離職,一律不發工資并扣除押金。
十一、技師上班時要化淡妝,儀容儀表符合公司要求。衣裝不整或不符規定的責令改正,拒絕者每次罰款50元(或當天不允許上鐘)
十二、技師上班時不得在技師休息房外接聽電話,不得大聲喧嘩、吵鬧。不得在營業現場或休息房講粗話、臟話,不得擅自離開休息房,技師間如有糾紛報技師管理人員處理,技師上鐘時不得搜帶手機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
十三、技師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當天請假不被允許,未經同意不來上班的礦工論,并處以100元罰金。
十四、技師服務程序:按排鐘順序收到上鐘通知后,五分鐘內到服務現場,按照一長二短敲門進門后首先做自我介紹,項目介紹,所需時間,價格等,并明確告知客人超出15分鐘不得退鐘。如客人換技師達三人以上,則可拒絕為其服務,使用語言以:對不起、先生、所有的技師已經上鐘。做完項目后有禮貌的同客人客別,“再見先生,很高興為您服務,祝你在勝天下過得愉快或”再見,歡迎下次光臨等,并主動提醒客人保管好隨聲攜帶的物品。
十五、技師撿到失物必須立即上交技師管理人員領班,時間不允許超過10分鐘,否則以盜竊倫交有關部門處理,并處以失物兩倍罰款。
十六、技師所需各種證件由專人自行辦理或協助辦理、費用自付,技師服裝由公司統一辦理,按成本價提供給技師。
十七、技師后則上每月休息兩天,特殊情況者自行調班休息,但必須得到管理員同意,未經同意,擅自調班做礦工論,按每次100元罰款。
十八、技師開單如有差錯,按單據賠償,因為客人投訴造成公司損失由技師賠償。
十九、技師對公司有任何意見或建議,且能通過總經理信箱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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